浙江有运用乡规民约实现基层社会善治的传统和良好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发挥乡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浙江省率先部署,省综治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全面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截至去年年底,全省27901个村、3461个社区都已完成村社“两约”,覆盖率达100%。
注重顶层设计,推动乡规民约工作体系化。浙江省统一部署乡规民约制订修订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形成一套系统完备的工作体系。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各地均成立制订修订村社“两约”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力亲为,推动各村(社区)制订修订“两约”。出台文件、重点推动。浙江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把“村规民约”作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提供示范、宏观指导。省四部门从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美丽家园、平安建设、民主参与(公共秩序)等6方面提供22个示范条款,鼓励各村(社区)根据自身实际制订规约。强化考核、提高实效。把各地开展村社“两约”活动情况纳入年度平安综治考核,并组织专题督查、通报进度。
加强部门联动,推动乡规民约工作协同化。多年来浙江在社会治理领域中形成了“党委领导、综治牵头、部门协同”的成熟工作模式。本次村社“两约”制订修订活动也由党委统一领导,省综治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三部门协同推进,其中组织部门号召党员带头遵守“两约”、民政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市县两级还进一步加大部门联动力度,由综治、组织、民政、司法、宣传等多个部门协同推进制订修订“两约”工作。
结合枫桥经验,推动乡规民约工作特色化。浙江紧密结合“枫桥经验”,推动村社“两约”制订修订活动。尤其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诸暨市枫桥镇强调把“小事不出村”作为村社“两约”的必备条款,以“软法之治”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突出问题导向,推动乡规民约工作务实化。浙江一直倡导求真务实之风,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此次制订修订村社“两约”过程中也突出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重点结合当前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本村难点工作以破解难题。同时结合各村特色,如文化传统、风俗习惯、产业特色等制订条款。浙江乡规民约的务实性还体现在条款内容和语言上,条款内容要求务实有操作性,避免照搬一些宏观道德要求或法律条文,条款语言要求简洁朴实,尽量避免使用或少使用政治用语和政治口号。
强调规范建设,推动乡规民约程序标准化。浙江规定乡规民约内容可以因地制宜,但程序要相对统一规范。多地在遵照文件要求、履行标准程序的基础上,还探索出了一些独特有效的做法。
调动群众参与,推动乡规民约工作民主化。运用乡规民约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是浙江基层民主协商的重要形式。人民群众是制订修订以及执行村社“两约”的主体。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是修订制订村社“两约”的关键。此次修订制订村社“两约”工作始终坚持“群众标准”,动员群众参与。全省各地村两委组织村民反复讨论,通过调查、解释、答疑、集体签名、意见反馈等多种手段充分吸纳民意,把乡规民约真正做进百姓的心里。
加强合法性审查,推动乡规民约工作法治化。推行乡规民约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乡规民约的定位虽是民间法,但也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因此,乡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是本轮制订修订村社“两约”重中之重。浙江积极动员专业力量,对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等方面都严加把关。
通过德法利并济,推动乡规民约执行有效化。有效执行是乡规民约的生命力所在,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行机制,乡规民约容易“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浙江省探索通过“德法利并济”加强乡规民约的执行力:强化道德监督、成立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合理奖惩、进行权利限制、依靠法律制裁。
创新工作方式,推动乡规民约宣传立体化。乡规民约只有广为传播、广受民众所知,才能“广教化而厚风俗”,才能“知于心,践于行”。浙江省探索立体化宣传方式,“上、中、下”三位一体式推进:“上”,即加强地方经验总结,上报给上级,让上级在更广地域内推广成熟的乡规民约经验;“中”,即加强对横向部门的宣传,让横向部门配合,协助推动“两约”执行;“下”,即加强对下级、群众的宣传,提高知晓率,获得认同度。在三位一体式推进宣传过程中,许多地方创新了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
重视理论研究,推动乡规民约实践前瞻化。浙江重视乡规民约理论研究,以理论推动村社“两约”修订制定工作。浙江省市县三级党校联动成立课题组研究乡规民约,撰写资政报告《正确把握乡规民约制订与推广的十大问题》。浙江省社科联将“浙江乡规民约推广的成效、问题与对策”立为专项课题,对全省各地推广乡规民约一周年进行跟踪调研。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微信号 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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