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换工与灌溉:洞庭湖区村落农户的生产合作形态
村庄概况
窑岭上原为东山行政村的一个自然村落,因合村并镇,现隶属于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七鸭子行政村。窑岭上在1949年后为一个生产队,大约有20户左右人家,在1962年被分拆为两个生产队,现包括两个村民小组。涵盖田、张、杨、范、沈、周、曾、刘、李、邵、邬、邱12个姓氏。村民以佃户、自耕农为主,田地以水田为主,少量旱地,灌溉以塘灌为主,湖灌为辅。
一、“换工”中的关系与惯行
1、换工的时间。换工多发生在农忙的时候,平时换工并不多。
2、换工的范围。
(1)从换工发生的关系范围来看,换工主要是关系好的人之间换工,多数人邻居之间的关系都比较好,因此换工主要是以邻居间换工为主;
(2)从换工的身份范围来看,换工主要发生佃农和自耕农之间,其他类型的农户之间不存在换工的现象;
(3)从换工的地域范围来看,换工主要发生在自然村内,跨自然村换工的情况比较少;
(4)从换工的主体范围来看,换工只发生在男工与男工之间或男工与牛工之间;
(5)从换工的要求来看,换工主要对劳动力有要求,劳动力只算成年男性,女性是不参与换工的,未成年人也不去参与换工,50岁以上只能算半个工,60岁以上的人是不参与的,在过去,由于人的饮食和辛劳状况等原因,人到了60岁,身体状况一般都比较差了,老人坦言,过去人吃的不好,60岁基本上相当于现在90岁的样子,就不能干活了,所以不能算工,也不参与换工;
(6)换工主体的特例,一般情况下未成年的男性是不参与换工的,如果说参与换工过程中的劳作,仅算是帮忙,不能算工。一般情况下,只有主家的小孩会去帮忙,过来参与换工的小孩不会去帮忙。
3、换工的协商与报酬。
(1)换工的协商:换工主要是各家的家长出面协商,私下进行,不参与换工的人不能去关涉,也不会去干涉,协商好换几天,一般情况下,换工的天数会是一样的;
(2)换工的报酬:换工是并没有报酬的,但是换工是要管饭的。如果是人与人换工,要管一天三顿饭,如果说是牛工与人工换,牛工作一天,主家要管主人的饭和牛的草料,干活之前,一般牛会吃顿好的,一般是谷糠,吃了谷糠有劲干活,干完活后会吃草料。如果换的人工做三天,主家也要管三天人的饭,一天三顿都在主家吃;
(3)换工的定价协商:一般情况下,牛与人换工,一个牛可以抵3-5天的人工,是3天还是5天,主要看牛的状况,如果是大牛,能干活,那么就要抵的人工多一些,如果是小牛,干活差一些,抵的人工就要少一些,同时,换工也会去考虑换换工人的技术水平状况,如果技术比较好,那么换牛工的时候,就会少一些,但换人工基本上是一对一的,具体如何衡量,是要以双方的家长协商而定;
(4)换工价格变动:一般情况下,农忙的时候,牛工与人工换,牛工要贵一些,平时三个工,农忙五个工,农闲的时候,牛工就便宜一些,一般都是三个工。
4、换工的生产工具与其他。
(1)换工工具的使用:一般情况下,换工用的生产工具比较随便,主家有的话,就用主家的,如果主家没有的话,就要用换工人自己带来的,一般情况下,用主家的比较多,如果主家没有才自己带;
(2)换工工具的损坏:如果说自己换工的时候用主家的工具弄坏了,要看是不是故意弄坏的,如果是故意弄坏的,是要赔的,如果不是故意,那就不需要赔偿了。是不是需要赔偿是主家说了算,如果说是自己家的工具坏了,是要自己处理的,一般情况下,田少的村民家中并没有特别大的农具;
(3)换工的伙食:主家女性一般是要负责家中做饭,并负责给换工的人送水,换工的伙食并不是说一定要有酒有肉,多数佃农和自耕农家庭田地较少,家庭条件一般,即便是换工也吃不起酒肉,但换工的伙食会比平时要略微好一些,菜的种类也会多一些,如果田地距离家里比较近的话,换工就在家吃饭,如果距离家里比较远的话,女性就要送饭到田里;
(4)换工中的小孩:一般情况下,只有主家的未成年小孩会去去参与帮忙,但不会算工,其他的小孩来了帮忙,一般情况下不会管饭,但如果关系非常好的,留下来吃饭的情况也是有的,但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去的;
(5)换工后,一般年内就会算账,一般情况下,换工会在当年互相结清,如果一家干了三天,一家干了五天,那么多的两天,就要算请工,请工要给谷子,有三升谷子,五升谷子,六升谷子的,要看换工人的技术。也有不算请工,算帮忙的,但这主要还是要由关系而定,如果关系特别好,那么多出来的换工就算是帮忙,不会去要报酬,多数情况下,多出来的是要算工的。
5、技术工种与换工。
(1)技术工种不与其他工种换工;
(2)技术工种的类型主要有木工、篾工、机匠等,一般情况下,技术工种都是要给钱,这些工种都不抵人工;
(3)技术工种不换工的原因有三个:一是木工、篾匠之类的技术工种比较少;二是觉得技术工种换工很麻烦;三是技术工种要赚钱。
二、“灌溉”中的关系与惯行
塘和湖是窑岭上村民用水的主要来源。湖的产权虽然变动,但由于存水量较多,因此用水没有严格的产权界限。村中塘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天然形成的塘,二是私人挖的,三是纠纷后占的塘。
1、天然形成的塘。
这种塘是村里面水域面积最大的塘,如果是天然形成的大塘,那么塘就是临近的人共有,村里没有井,吃水主要靠塘中的水,其他人也可以用,只要不嫌远,不嫌麻烦。塘里面有鱼,鱼多是湖水漫过来之后,漫到塘里面的,鱼是可以捕的,但过去捕鱼主要在湖里,塘水要吃,所以捕鱼的也少,天干的时候,捕鱼的就比较多了。
2、人工挖塘。
人工挖的塘一般都是有钱人挖的塘,这类塘的数量并不多,挖塘的人一般田也多,主要是方便自己的田去灌溉,别人不能用,也不能在哪里捕鱼,这类塘多是在田里面挖的,所以塘的面积一般也不大,都是小塘。多数塘都是固定的,塘里面的鱼也是归挖塘的人所有,别人也不能去抓,抓了之后,就要发生矛盾。因为有私人挖的塘,慢慢的因为继承的关系,塘就逐渐归同姓所有了,同姓所有的塘,外姓是不能用的,但同姓之间是可以用的。
3、纠纷占塘。
纠纷占塘主要发生在干旱的时候,平时水量充足,所以纠纷也比较少,天气旱,就要去用水,如果说不让用,就会产生纠纷,产生纠纷的,多是田地在塘附近的。纠纷的单位有两种,一类是田在一块的不同姓,一类是田在一起的同姓。不同姓占塘的情况较少,多是以抢水用水为主,同姓占塘的情况较多,如果不让用,就会发生纠纷,会打架,打赢了就可以用,塘在一定时期内的归属也会发生改变。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争塘争湖的情况时有发生,塘的归属也会因争抢发生改变。在干旱时期,自然村之间发生用水纠纷或是抢鱼的情况也是有的,这时候,对外纠纷是以自然村为单位,和本自然村有亲缘关系的人也会以家户为单位前来帮忙,也可以花钱请人来帮忙打架,但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姓氏之间的纠纷,自然村之间纠纷请人的较少。
灌溉合作:村内的灌溉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塘灌,第二种是湖水灌溉,因灌溉耗费人力物力较大,家户难以负担,因此水利合作较为普遍。
1、灌溉工具及人工。
(1)灌溉工具:过去灌溉的工具主要是用水车,一般情况下,一家一户一个水车,水车是用木头做,木匠来做,要给钱,一个车镫子大约有四米,水车比较便宜,基本上有田的人都有水车。
(2)灌溉工具的借用:一般情况下,在天旱的时候,塘水多会干涸,这时候多采用湖水灌溉,多数田地距离湖水距离较远,因此,灌溉要使用水车数量较多,这时候,就要去借邻居的水车,借水车是不要钱的。
(3)灌溉人工:一般情况下,一个水车需要三个人去踩,一家一户的人并不够,所以,在借水车的同时也要请人工,请人如果是共同灌溉的话,那么就是互相的换工,如果说是田地比较多,或者说是田地距离水源比较远,那就要算请工了,请工就要给钱了,一个人三-五升米,还要管一天三顿饭。
2、灌溉合作的发生类型。
(1)水利合作不发生的情况:如果遇到天旱,如果自己的田比较少,会选择挑水灌溉,但作用不大。如果说自己的田地笔记少,和自己的田临近的人田也比较少,并且距离水源比较远,在这种情况下,就没办法去灌溉,只能看着自己的田干旱,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如果说距离水源比较近,那么农户之间合作灌溉的情况也是有的,灌溉用的水车,也是参与的人去对,用水车灌溉,多是从湖里面去取水,湖水一般不会干,都一直有水。
(2)水利合作发生较多的情况:通常情况下,田多的人(通常是地主)请人去灌溉的情况比较多。如果说自己的田比较少,但自己的田临近的人田比较多,那么田多的人也就会出面组织灌溉。有田的人都要参与,因为自己的田也要灌溉,所以一般没有不参与的。如果自己的田比较少,别人田比较多,那么田少参与的人要算工,这个会提前协商好。田多的人多是财主,灌溉的过程是要按田的多少去算,如果说自己家的田少,别人田多,自己去参与全部过程,那么提前要说好自己的田灌溉是算几天的,多的几天要算由田多的人给算工给谷子。
3、灌溉中的抢水。
(1)抢水的发生:如果说自己的田距离塘比较近,水少的时候,就要去抢水了;
(2)抢水中的邻田抢水和同姓抢水:田在一起的抢水,一般是有田的人参与,田多的人出面组织,组织和自己田在一起去抢水,也会去请人一起去参与抢水,按请工算钱。抢水不占塘。组织抢水的时候,田多的人会出面,会提前商定好时间,去安排取水。同姓抢水的事也有发生,同姓的多是在村里面势力大的人或者是邻村势力比较大的人,家里有钱,儿子多的,同姓的人也会参与,这时候如果水少的话,也就是势力大的人能用,其他人就都不能用,因为水打架是常事。如果说对方是势力大的人,一般不敢去抢。一家人抢水,也会叫同姓的人去帮忙,不算工,如果同姓的人多,在缺水的一段时间,这个塘就只准这个姓的人用,抢水在天旱的时候要占塘。
4、灌溉中的沟渠。
(1)灌溉中大沟的修建:挖的大沟也是由有田的人出面去修,以田多的人为主,要组织大家一起去修,按照各自田的多少去出力,如果田少,参与了这个事情,那么田多的人要给这个人工钱,如果人工不够,田多的人也要出钱雇工,一般的雇工都是三升米一个人,田多的人出;
(2)灌溉的小沟修建:灌溉的小沟一般是谁用谁修;
(3)挖沟占地:修建的沟一般是不占地,以往修田的时候都有现成的沟,水尽量不同不从别人田里面过;
(4)灌溉经过田:如果灌溉要经过了别人的田,那么就要别人同意,如果这个人不同意,大家就会对这个人有意见,因为都要用,必须都要同意,各自修到各自田里面那一段;
(5)施肥田过水:如果说,灌溉的时候,一定要从别人田里过水,如果上游的田已经施肥,那么过水就要缓几天,至于缓几天,要由双方商定,势力大,就缓的时间短一些;
(6)田中偷水:一般情况下偷水的也很少,如果偷水了大家就都知道了,这个人也不好去偷水;
(7)沟渠修理:平时,沟渠如果坏了,谁要用的时候,就要维修一下,谁用谁修,并没有什么组织去管沟渠的维护,基本上是一家一户去做的,各自去管各自的那一部分;
(8)灌溉设施照看:一般也都不怎么去照看,都是用的时候临时用,政府并不参与管理,平时也没人去管;
(9)水的使用:如果说有地主或者当官的用水,他们势力大,自然可以用更多的水,因为势力大,其他农民也没有什么意见。
作者简介:付振奇,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2014级博士研究生,2016年5月进入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七鸭子行政村调查,以东山村窑岭上自然村为调查单位,开展长江小农村落形态调查,以展现洞庭湖区一个小村落的生产生活形态。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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