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站属违建,地方政府部门却“一路绿灯”默许;群众财产遭受损失,纠纷不断,镇政府却给企业开出荒唐“保证”。事情曝光后,供热站仅被处罚1万元,继续运营至今。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这起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哈拉道口镇的事例透出,一些基层政府法律意识淡薄,上级监管部门不作为,为违法企业撑起了“保护伞”。(6月16日 凤凰资讯)
在当今社会“保证”往往用于解决家庭矛盾纠纷,但是政府给企业写“保证”还真是闻所未闻,政府给企业写“保证”在笔者看来尽是扭曲的政绩观。是政府领导班子为了自己的利益、政绩,无下限的投靠企业,出卖群众的合法利益。
政府给企业写“保证书”,其目的是为企业充当“保护伞”变相的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利。当群众财产遭受损失,和企业纠纷不断,是政府就会选择性“失明”。从而偏袒企业,给群众造成财产损失,产期以往必损其根基。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领导在办事、决策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必须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要树立人民利益大于天的思想意识。在笔者看来任何单位、团体、政府机构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必须慎重考虑,对那些确实能带动本地经济发展,有利于人民的民生工程,符合人民利益的企业应该大力扶持,在资金协调与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绝对不能为了GDP的增长盲目的追求招商引资。何况是政府还给企业写“保证”。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各级政府机关必须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才是最正确的选择,引资进来的企业必须人民说好才是真的好。领导班子不能用权力交换政绩,更不为了政绩拿群众的合法权利“做买卖”。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白坭乡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