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永安乡三岔溪村党支部书记冉志雄因村委会违规收取群众“盖章费”、“占地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月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村委会作为一级基层组织,是上级的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是党和政府联系基层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其基本职责,盖个公章也是天经地义的。然而,三岔溪村村委会却把义务当成了权力,“靠章吃章”,居然明码标价收取10元“盖章费”和300元“占地费”,让人大跌眼镜。更让人意外的是,提议收费的人居然是一名村支书,他可是基层群众最直接的服务者、代言人呀!如此“认真”履行职责,如此“尽心”为民办事,不仅无形中给群众增加了负担,还会降低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影响基层组织形象。
对此,冉志雄狡辩说:“村委会办公经费紧张,我们也是无奈之举。再说收费是开会决定的,而且都是象征性收费,我们以为没有太大问题。”事实上,村委会都有上级财政拨付的经费,不应该靠盖章来收费。况且,盖个章只是举手之劳,需要多少实际成本?所收费用恐怕还是落入了个人腰包。退一步说,即使是真的因为办公经费紧张,也不可以向村民伸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不属于行政机关,更没有行政收费的权限。“盖章费”的本质是村干部利用公权“打劫”群众,只不过“打劫”的理由更堂皇一点,胆量更放肆一点。
村民盖章,村委会为什么敢趁机“打劫”?一方面,一些村民有求村委会,加之对收费政策也不了解,面对村委会的巧取豪夺,也只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认倒霉。另一方面,在城市化进程中,大多数农村青年外出务工,村组织人才匮乏,很多农村都存在支部章、村委会章支部书记一人拿;党务、村务支部书记一人管;党员、村事支部书记一人定的局面。“一把手”演变成为“一霸手”。
如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盖章费”的出现?从村干部自身来说,要提高自身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为民服务的意识,工作中虚心向驻村干部请教,做到不懂就问,防止出现“乌龙”;从镇政府角度来看,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选举村干部要严格审查,把好“入口关”,对基层的权力使用更要制度化、规范化,让权力无空可钻,对待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的村干部,一经发现必须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毫不留情。
作者单位:四川绵阳平武龙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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