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从管理到治理: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的挑战与变革
摘要: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兴起于公共管理难题、基层维稳压力、管理技术革新等综合推动,并体现为划分单元网格、配备管理团队、编码城市部件、理顺管理体制等做法。治理理论兴起给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带来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过程的多元挑战,而多元主体出现、社会组织发展、公民意识觉醒,以及政府管理困局又为治理转型提供了现实条件。实现治理理念的服务化、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方式的协作化、治理机制的参与化是促进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转型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治理;挑战;变革
一、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兴起的缘由及其主要做法
(一)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兴起的缘由
所谓网格化管理,即是指“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以街道、社区、网格为区域范围,以城市部件、事件为管理内容,以处置单位为责任人,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市区联动、资源共享的一种城市管理新模式。”[③]2004年,北京市东城区率先启动了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实践,并取得了突出的成效,随后网格化管理便被作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模式在全国进行推广。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实践普遍兴起的原因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探寻。
第一,现代社会中日益复杂的管理难题,为实施网格化管理提供了现实需要。在现代社会,基层社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公共管理难题。一方面,基层社会的公共管理任务日趋复杂化,公共事务管理越来越依赖于管理责任的清晰明确与管理部门间的整体协作,而传统管理体制责任分工不明、缺乏协作性。另一方面,基层社会管理过程中突发事件增多、公共危机频发,而传统管理体制过于偏重静态管控和被动管理,难以应付公共危机的现实挑战。鉴于此,在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实践中,管理者采用城市部件管理法、万米单元格管理法将特定区域划分为网格单元,以明确管辖的区域范围以及管理者的具体责任,进而为实现精细化管理创造条件。与此同时,管理者还采用城市事件管理法明确特定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并采用相关管理部门联动的方式实现管理资源共享,从而变被动应付为主动疏导,有效地化解了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危机与冲突。
第二,压力型体制下基层社会的维稳压力,为实施网格化管理提供了现实动因。基层社会管理中各类公共危机事件层出不穷,群体性事件易发多发。根据201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数据统计显示:2001年至2013年爆发的群体性事件中百人以上规模有871起,其中2010年至2012年爆发占到了百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总数的62.4%。[④]为了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的矛盾冲突,“构建和谐社会”被逐步上升为一种国家战略。在压力型体制下,国家通过层层量化任务和明确考核指标的形式分摊“维稳”任务,基层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维稳压力。于是,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实践之初便紧紧融入了“维稳”目标,通过明确职责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来加强组织领导和精细管控,落实管理责任、细分任务指标,并指派专门网格员去主动发现问题和采取疏导措施,从而找到了一种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冲突的有效手段。
第三,现代数字管理技术的不断革新,为实施网格化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伴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悄然来临。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更加注重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并将其作为网格单元设计与公共事务编码的技术支撑,在此基础上厘清每个人的责任分工和职责权限,为实施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在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实践中,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信息收集和事件监督处置有效地衔接起来,从而简化基层社会中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公共危机处置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毫无疑问,现代信息技术的革新使得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过程中管理思维发生了剧烈变革,并为基层社会实施网格化管理提供了先进的管理技术。
(二)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在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实践中,各地立足实际进行了多样化的实践探索,梳理各地网格化管理实践的基本做法,大体包括以下四方面。
第一,合理划分单元网格,明确责任区域和职责分工。合理划分社会管理的单元网格是有效实施网格化社会管理的基础环节。社会单元网格是基层社会管理过程中根据当地社会管理过程中的辖区范围、人口分布、集散程度等综合情况而重新划定的管理单元区域。例如,北京市东城区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划定社区单元网格,即以一万米为基本单元重新划分管理区域,将全区25.38平方公里的区域重新划分为1652个网格单元,并实现数据库资源、管理资源以及信息资源的系统整合与充分共享。通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社会单元网格,实现基层社会管理的无缝隙全覆盖,为实施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第二,合理配备网格管理人员,打造高效化的管理团队。单元网格的划定仅仅是开展网格化管理的基础环节,网格化管理顺利实施的重中之重还是管理团队的建设。北京市东城区在合理划定网格单元的基础上,为每个网格都配备了以政府行政力量为主导的七类网格管理人员,即“网格党支部书记、网格管理员、网格督导员、网格助理员、网格警员、网格司法工作者、网格消防员。”[⑤]各类网格管理人员均经过严格的筛选和招聘,网格管理人员间通力协作,初步形成了“一格多员、一员多能”的管理人才队伍格局。通过精心挑选与合理搭配网格管理人员,不断打造高素质、高效率、高水平的人才管理队伍,为网格化社会管理的高效运作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
第三,精细化编码城市部件,建立翔实的信息数据库。在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过程中,翔实丰富的信息数据库是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的技术支撑。北京市东城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用“城市部件管理法”对城市管理对象进行拉网式调查,并进行详细的标准编码,最终建构起“相互关联的7大类、32小类、170项信息,2043项指标项的基础数据库群,通过与地理信息系统的无缝衔接,实现了‘人进户,户进房,房进网格,网格进图’。”[⑥]舟山市则致力于打造一个功能完备的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涵盖“基础数据、服务办事、短信互动、工作交流和管理系统五个模块。”[⑦]精细化的编码城市部件为开展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提供了评判指标,而功能完备的信息服务系统又为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提供了重要载体。
第四,创设网格化管理体制,优化基层社会管理流程。理顺管理体制是实施网格化社会管理的关键环节,不断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服务流程是实施网格化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义。北京市东城区分别建立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网格单元”四级管理层级,以及“区级综合指挥中心、街道分中心、社区工作站”等三级信息化平台,不断理顺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顺利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与此同时,东城区还建立起“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城市管理调度指挥中心”,并逐步建立起了“发现上报——指挥派遣——处置反馈——任务核查——评价考核——结单归档”[⑧]的闭环事件处置办法。通过不断优化网格化管理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流程,为开展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治理视域下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面临的现实挑战
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界定的治理概念较具代表性,它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⑨]可见,治理更加强调治理目标的服务性、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方式的协作性、治理过程的参与性,而这也都给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一)治理目标的挑战:贯彻“服务导向”而非强调“管控思维”
在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过程中,无论是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层级设计、政府组织的职能机构下派、亦或是信息技术的监控手段革新,其背后都带有暗藏着“维稳”的隐性目标与“管控”的行为逻辑。在现有网格化管理实践过程中,不少地区仍然延续着“区、街道、社区、网格”等科层化的行政层级设计和指令性的管理方式,政府组织在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中仍然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与此同时,基层政府通过下派管理人员和职能机构的方式将“权力之手”下沉,以便更为准确及时地监控和化解社会矛盾冲突。
在治理与善治的理念下,政府理应秉持“以人为本”的人文情怀和“服务社会”的价值取向,积极促成政府与公民间的良性合作与和谐互动,努力实现公共利益的最优化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可以说,治理的终极价值是“服务”而非“管控”。然而,在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实践过程中,由于缺乏“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和“服务为本”的价值追求,基层政府没有能超越全能型政府时期“行政管控”的窠臼,没有完全脱离“自上而下”的管理逻辑。此外,由于对工具理性和效率至上的片面追求,现代信息技术几近沦为地方政府加强基层监控、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并没有真正服务于社会民众的差异化需求。
(二)治理主体的挑战:强调“多元主体”而非仅靠“单一政府”
在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实践中,各地区较为普遍地“区、街道、社区、网格”的行政层级管理体制,社会组织发育迟缓、公民参与略显不足,基层社会的独立性、自治性严重缺失。单元网格仅仅是按照某种需要重新整合的区域单位,实质上是基层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进一步延伸和拓展,网格单元负责人员仍然以政府组织的行政力量为主,领导干部、社区民警、党员代表占据着网格化管理的管理岗位,并执行基层政府的行政指令、履行政府的管理职能。
在治理的语境下,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趋向多元化,它强调权威的来源不再局限于政府组织这个“单一中心”,而是一个来自政府又不局限于政府的,包括公共机构、私人机构,以及公共与私人合作机构在内的边界模糊又内含丰富的集合体。可以说,在治理理念下,公民、社会组织、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均应当有权参与社会治理,而能否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则是善治目标实现与否的重要试金石。治理理念的兴起给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如何有效培育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公民有序参与,进而构建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新格局,是摆在基层社会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三)治理方式的挑战:促进“多元协作”而非延续“单一管理”
在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实践中,作为权威中心和管理主体的政府组织主要运用相对单一的行政管理方法来管理社会,即采取行政指令、政策规定等强制性的手段来规制和管控基层社会,防范和化解基层社会的矛盾冲突,进而实现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各地网格化管理实践中都特别强调网格单元的无缝隙覆盖和现代技术的充分运用,然而,基层政府并未能把信息技术带来的“精细化管理”及时转变为“精细化服务”,以更好地造福于社会大众。相反,在无所不包的单元网格和现代技术的登记管理交互作用之下,人们仿佛置身于政府组织的严密监控之中,公民的隐私权等基本权益也面临威胁。
在治理的理念指导下,基层社会的治理方式日益多元化,除了传统公共部门的行政手段,还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社会协商等多元手段。在治理的境遇下,社会事务的治理过程更加关注多元主体间的协商互动与良性协作,而不是只依赖传统的行政规制。在各地网格化管理实践中,仍然延续着以刚性的行政权力为主的管理方式,试图依靠传统的行政管理方法来管控和应对现代社会的复杂情况,来回应和满足多元化时代人们的差异化服务需求,毫无疑问,这种努力的实效性是令人质疑的。因此,应当打破“全能政府”、“全能网格”的思维定势,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由“单一管理”向“多元协作”的有序转型。
(四)治理过程的挑战:突出“公民参与”而非维系“被动服从”
在各地区的网格化管理实践中,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依旧主要体现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基层政府通过刚性行政权力的逐步渗透和行政指派任务的量化考核来维系基层社会的有效管理。然而,这种以“管控”和“维稳”为指导的管理实践不仅带来了行政层级的增多、管控成本的增加,更是压缩了基层社会的自治空间以及公众的参与热情。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与政府回应机制的匮乏,使得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过程更多是一种被动参与,并未达到公众参与应有的广度和深度。
“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有善政,而不会有善治。”[⑩]可见,在治理理念下,社会治理的过程不仅关注公民参与对改善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意义,更加关注公民参与本身的质量与效果。在这样的背景下,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动力不足、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政府回应性偏低等问题逐步显化。因此,如何提高公民参与的动力和意识,完善公民的利益表达渠道,并准确回应公众的利益诉求,是摆在基层社会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三、实现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模式转型的现实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多元利益主体的大量出现、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以及公民意识的日益觉醒,并给传统的政府公共管理带来严峻的挑战,这一切都为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模式转型提供了现实条件。
(一)多元利益主体日渐显现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权力的释放给予了社会和个人自主成长的空间,单位体制的瓦解使得城市居民个人对国家的依附关系有所降低,而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以及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又使得农村居民对村集体的依赖关系大大降低。在城乡二元体制的背景下,户籍制度的松动与城乡收入的差距促使大量农村务工人员涌入城市,直接引发了农村社会的阶层分化,从此农村社会不再是铁板一块,开始出现了兼业工人、全职工人、小商贩等多种职业转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又促使基层社会分化程度进一步拉大,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进而催生了多元利益主体的大量涌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知识结构、资源禀赋、致富能力的差异进一步显化,地区收入、群体收入、职业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陆学艺教授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日益显化,大体形成了包含“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11]等在内的10个阶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的分殊所引致的阶层分化已经带来利益主体诉求的多元化,人们基于职业关联而结成的业缘利益关系日益凸显,基于职业分疏而表现出来的阶层利益、群体利益不断涌现与重组,基层社会中多元利益主体已然客观存在,这为开展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提供了多元参与主体。
(二)公民参与意识不断增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公民的利益观念和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公民不再只是冷漠对待自身利益诉求,而是谋求积极的公民参与。一是,政治领域的改革为公民参与拓宽了渠道和平台,公民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合法参与和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和机制。例如,在地方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节,出现了公民作为“独立候选人”参选人大代表的情况。二是,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有序的公民参与已然成为推动政治生态发展的重要因素。例如,2002年以来,不断完善和拓展的听证会制度为政府决策、社会治理过程中公民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机制平台。
另一方面,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革新,信息发布和信息传递更加便捷和迅速,网络公民参与日益崛起为基层社会治理中一支不可忽略的力量。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底,中国网民总规模达到6.49亿,互联网普及率升至47.9%,其中手机网民高达5.57亿。论坛、微博等交流平台的出现,不仅给信息交流带来便利,更使人人都可以成为公共话题的监督者和评论者,从而搭建了社会力量参与网络反腐的新阵地。公民以检举揭发、匿名举报的形式参与到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天价烟”、“天价表”事件经微博发酵迅速汇聚成强大的网络民意,并引起纪检部门的高度重视,最终促使官场政治生态的改变。
(三)社会组织规模逐渐壮大
1949~1978年,我国处于“国家全面控制社会,社会高度依赖国家”的总体性社会时期,社会组织的成长空间十分有限,规模数量也十分有限。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政治领域改革的日渐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总体性社会逐渐走向解体,“国家与社会由一体走向分离,国家权力在退却,社会权力在增长。”[12]社会组织成长的外部环境日益改善、组织规模不断壮大。中国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1988年中国民政部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为4446个,截止到2015年3月底,中国民政部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61.3万个,其中社会团体数量为31.2万个,基金会数量为419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为29.7万个。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是实现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变迁的应有之义。社会组织的类型日益多元、规模不断壮大,为基层社会治理中转变政府职能、发挥社会组织功能提供了重要的承接载体。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可以在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公共服务、化解矛盾等多方面发挥功能和作用。为此,如何规范和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和有效合作,是基层社会管理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四)政府管控社会遭遇困境
当前,我国正处于政治改革、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剧烈变革时期,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矛盾冲突易发多发。而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又使得政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舆论监督压力,传统的全能政府管理模式已经遭到排斥和摒弃,而如何规范和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却未能有效解决。而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实践过程中将管理重心下移,以科层化的行政层级体制将政府的管理任务和管理职能下放到基层街道、社区、网格的做法,更是引起理论界对国家行政权力渗透基层,以及全能政府管理模式复兴的担忧。
在治理理念兴起的时代背景下,实现基层社会治理转型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环节。然而,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实践中面临着管理人员不足、管控成本增加、社会参与偏低、服务理念不强等复杂难题,基层社会治理的效果远未达到理想设计中“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格局,远未实现从“精细化管理”向“精细化服务”的转型。基层政府所遭遇到的上述困境进一步倒逼基层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基层社会的治理能力与水平。
四、实现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模式转型的路径分析
基层社会管理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快速转型,是一场深刻的管理模式变迁。为此,必须从以下几方面不断推进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模式转型。
(一)从管控到服务:大力培育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的新理念
“网格以及信息技术的运用必须服从于公共管理的核心理念和最高追求,就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13]在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转型过程中,首要任务是大力培育以人为本为核心、以服务为取向的治理理念。为此,必须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第一,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契机,重塑政府治理理念。治理的核心价值是服务,治理本身并不是目的,其真正的目的是保护人的权益,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在阿玛蒂亚·森看来,公共服务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它能弥补因一些因素而导致的不平等现象,最大程度上保护弱势群体。为此,政府要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契机切实转变治理理念,把人民群众视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以服务和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为目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严控死守社会静态秩序的“刚性稳定观”转为满足多样服务的“柔性稳定观”转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第二,正确认识现代技术及网格设计的功能,重拾人文精神关怀。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阐释了“全景敞视主义”的内涵,即站在“塔尖”的监控者通过严密的信息登记技术和科层化的政治权力微分,可以建构起一套“具备持久的、洞察一切的、无所不在的监控手段,这种手段能使一切隐而不现的事物变得昭然若揭。”[14]在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实践过程中,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以及科层化网格单元的设计无疑与福柯“全景敞视主义”的做法有某种神似,并引发了人们的普遍担忧。事实上,即便使用再优越的现代信息技术,也无法超越其工具理性。为此,在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中,基层社会的管理者需要重新审视网格和现代技术的作用和功能,积极促成实现网格设计和信息技术运用中的观念重塑,即实现以物为本的“管控取向”向以人为本的“服务取向”转变,以效率至上的“工具理性”向以价值关怀为主的“价值理性”转变,使其具备深切的人文关怀和价值追求。
(二)从单一到多元:积极建构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的新格局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新格局是实现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的关键所在。在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过程中,必须实现治理主体从单一到多元的转变。
第一是科学定位多元主体的角色功能。在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实践中,治理主体应当包括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多方力量,应当实现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与自下而上的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与密切配合。为此,应当厘清政府与社会的职能边界和职责权限,逐步摆脱全能型政府和全能型网格的阴影,正确发挥政府组织在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又要充分给予社会自治的空间和能力,保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社会治理。
第二是着力提升多元主体的治理能力。在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实践中,多元治理主体的力量结构失衡,是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政府组织一家独大,社会组织力量孱弱,公民参与能力和意识不足。为此,一方面必须加快政府组织的职能转型,突出政府组织的服务功能;另一方面,又要不断壮大社会组织,积极提高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能力。此外,还要健全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激发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
第三是积极搭建多元主体间的互动机制。“理想的合作治理主体间互动机制应当包含对话、信任、协商和共享四种机制。”[15]为此,在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实践中,政府应当积极加强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治理主体的对话协商,着力增强公民、社会组织的公共精神和妥协意识。此外,政府还要通过规范权力行使重塑政府形象,通过“赋权予能”实现利益协商与权力共享,建立多元间主体的良性互动机制,为构建多元主体治理新格局奠定基础。
(三)从规制到协作:不断创建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的新方式
推动治理方式从“单一规制”向“多元协作”转型是实现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的应有之义。为此,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第一,大力培育维系基层社会协作治理的社会资本,是推动治理方式协作性转型的重要基础。社会资本内在地包括社会信任、互惠规范以及关系网络三个核心要素,并对推动基层社会协作治理与治理方式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社会信任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促使社会信任由熟人关系维系的“伦理信任”向制度约束支撑的“契约信任”转型。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公民文化建设,深度挖掘传统社会的互惠规范,积极培育现代社会的互惠规范。此外,积极壮大社会组织,不断密集社会组织内部与外部的人员交流互动,努力编织横向密集的关系网络。
第二,积极推动政府“赋权予能”释放社会活力,是推动治理方式协作性转型的关键所在。“协作治理范式更加倾向于多元主体共享公共权力与资源,将各个主体的力量整合起来,共同为实现公共利益努力。”[16][13]17为此,政府要努力打破传统行政区划带来的刚性约束,充分发挥治理网格单元在资源整合、资源共享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还要真正做到“赋权予能”,给予社会组织、公民参与治理过程的权利和空间,并且提供相应的支持条件以使这种权利能够落到实处。
第三,不断完善多元主体协作治理的体制机制,是推动治理方式协作性转型的重要保障。构建完善的协作治理体制机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努力:其一,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协作治理的法律保障机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范纳入协作治理的内容、程序与制度安排,充分保障协作治理的实施。其二,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协作治理的监督考核机制。明确多元主体协作治理的议题、步骤、目标与考核指标,根据协作治理的完成效果进行奖惩,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四)从服从到参与:着力完善基层社会公民参与治理的新机制
不断完善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努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是完善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的重要目标。
第一,不断完善公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动力机制,这是不断优化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中公民参与机制的首要条件。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为此,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夯实公民参与的物质基础,这是公民参与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的根本动力。同时,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还与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紧密相连,因而必须通过大力推行公民教育,不断提升公民的参与精神,积极塑造主动参与的积极公民,这是公民参与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的直接动力。
第二,努力优化公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表达机制,这是不断完善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中公民参与机制的关键环节。在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中,政府与公民不再是单向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而是良性互动的合作治理。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把公民的利益表达纳入制度化渠道,不断明确和规范公民、社会组织的权利与责任。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民的利益表达中的突出优势,不断增强公民的利益表达能力。三是充分发挥舆论媒体在公民利益表达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公民利益表达的效果。
第三,积极完善公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回应机制,这是积极构建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中公民参与机制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政府应当以构建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为契机,积极树立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努力增强政府对公民参与的回应性。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努力践行电子政务不断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的业务流程,同时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绩效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回应公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改革与基层治理转型研究”(11BZZ060)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1、吴晓燕(1969-),女,四川大竹人,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农村经济与政府治理研究;
2、关庆华(1987-),男,河南濮阳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理论探讨》 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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