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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竹梅:落实责任还需监管先行

[ 作者:何竹梅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4-01 录入:吴玲香 ]

329日,《人民日报》“今日谈”刊文《莫让问责成“卸责”》,作者说在基层工作,有过深切感受:每到年初,上级单位会与乡镇签订各种责任书,如环保责任书、食品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等。然而,一些地方只管把责任下放,不问有没有条件,忽略事前管理、事中监督,只管事后追责,推卸责任,效果反而不好。

这篇文字真正说到了基层干部的心坎上。近年来,在“安全责任重如泰山”的高压态势下,各级各部门都确实绷紧了弦,在安全生产上花了大力气,下了大功夫。为了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安全、环保等工作落到实处,在年初签订各类“责任书”已经成为了常态。但是,就“责任书”本身而言,内容似乎都是针对签订对象的多,也就是说,“责任”之中,基本都属于“乙方”(下级)的,其实就是“上级”对“下级”的一些具体要求,而对“甲方”(上级)的责任要求并不多,甚至没有。这样的“责任书”,属典型的“责任下放”。

古之官场俗语“上梁不正下梁歪”说的就是“上级”要给“下级”起好表率作用,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应该先做到。也就是说,“责任书”的对象在尽自己责任的过程中,“上级”同样负有为下级创造条件、严密监管的职责。用坊间俚语说,上级与下级其实是“一根藤上的蚂蚱”,倘若一味地以一纸“责任书”作推诿,那就形成层层下压的局面,那处在最基层的镇村干部还如何去履责呢!有人曾说只要有了“过程”,结果如何不重要,这对于安全工作来说是不可取的,因为我们需要的是“安全”这一结果;但是,如果反过来说上级只看下级的“结果”,对“过程”不闻不问,更是绝对行不通的。

在现实中,有的“上级”恰恰就是这样,与管理对象“责任书”一签,不管你条件怎样、难度多大,也不曾深入基层,协助下级为民排忧解难。但是,一旦出了事故,就“维持正义”之形象俨然,把“问责”大棒一挥,动辄就对别人“一票否决”,而对自己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就以“责任书”为说词,力求把“大责化小,小责化了”,典型的“州官放火”观念。也许,有人要说,“上级”的责任自有再“上级”追究,就是目前的热词“倒逼”。然而,如果层层监管不严,明知该管而不顾,出了“事故”再“倒逼”,那损失也就无法挽回了。

诸葛亮云:“上枉下曲,上乱下逆。”要打造平安环境,提升各类成绩,光靠最基层的“下级”是不行的。共产党的领导干部不同于其他“官员”的地方,很大程度上就是能够“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动去感化别人,带动别人,处处敢拍胸脯表硬态:“像我这样!”而不是只知道站在高处大呼小叫,或是逃避责任而能躲则躲。因此,各级“责任书”的签订,责任的双方在原则上应该是平等的,只是分工不同而已。那种不想尽责而只知问责的领导,就是“为官不为”,就是“软腐败”。

“以令率人,不若身先”,欧阳修的话告诉我们,用命令督率别人前进,不如自身走在前边。当下的各种“问责”制度,应当渗透到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之中,对别人“问责”,自己千万不能抱“卸责”的幻想。须知,“问责”只是事后的追究,而“责任”的落实还当“监管”先行,因为管理、经营的过程才是最有价值的工作。扛起一份责任,造就一方平安,迎来和谐幸福,共铸美好家园——这是从上到下的共同愿望。(文/何竹梅)

(作者地址:四川省合江县自怀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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