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同志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纪委提出的各项要求、部署的各项工作,都要说到做到、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发扬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赢得组织更大的信任和群众更多的支持。
一、强化组织协调,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组织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统筹谋划责任分解,积极协助党委将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主责部门,落实到主责领导,健全责任链条,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落实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协调到位、监督到位。要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地、本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每半年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明纪律作风。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不折不扣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对党内法规、纪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要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四风”突出问题,深化正风肃纪,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加强同级监督,积极开展加强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党组)成员监督工作,坚持半年向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印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提示卡”,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分工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案件查办,保持震慑作用。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以及“四风”案件,重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案件。要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完善办案机制,细化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纪检组织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管理、处置工作机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确定办案重点。按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要求,将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有案不办、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责。
四、强化教育引导,营造反腐倡廉浓厚氛围。要积极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警示教育读本,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要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等日常教育,通过上廉政党课、发送廉政短信等,切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廉洁从政。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通过采取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等方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加强廉政教育基地打造,形成思廉、倡廉、传廉、守廉的浓厚氛围。定期发布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办动态,坚持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发挥查案治本功能。
五、强化自身建设,深入推进“两深”工作。一要深化 “三项建设”,铸造一支“高尚纯洁、专业过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执纪为民”的纪检队伍。要深化思想作风建设,继续开展“纪委书记下基层”、“纪委开放日”、下访接访等活动;要深化能力素质建设,以加强培训和保障为载体,开展全覆盖、多渠道、个性化、专业化的教育培训,优化纪检监察业务清单,推进信息化工作平台的延伸运用;要深化基层组织建设,以打造好班子好队伍为突破,建立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库,推进干部跨系统、跨领域、跨部门交流,分层分类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二要深入推进“三转”,尽快回归到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使命上来,回归到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定位上来。在转职能上,要突出执纪、监督、问责,把职能聚焦到主业,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主业,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内涵发展、集约发展;在转方式上,要适应形势任务、职能职责的深刻变革,从过去包打天下、“十处打锣九处在”转变为突出主业、种好“责任田”,从过去查办案件贪大求全转变为抓早抓小、快查快移,从过去冲到一线、越位代办转变为退后一步、站高一层,从过去对具体事项的监督转变为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的监督,从过去参与业务检查转变为强化执纪问责,把有关行政审批、招投标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在转作风上,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作者单位: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群众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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