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应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修复自然生态体系,继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大力优化生态环境,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力建设幸福美丽嘉陵。
一、加快修复自然生态体系
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管理,完善造林护林体系,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加大河湖管理力度。创新河湖管护机制,推进河湖划界工作,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探索“河长制”等管理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岸线补偿制度。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审批,依法查处违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等行为。
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加强对嘉陵江流域、西河、桓子河、吉安河等地的重点湿地保护,抓紧编制重点地段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尽快上报争取立项。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地质、气象灾害普查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编制各类灾害区划图,针对不同区域的灾害特性进行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搞好嘉陵江、吉安河、曲水河等流域和国道212线、318线、成南高速沿线等重要交通线路的湿地、树林、农田、荒地等生态系统的修复和治理。
大力防治水土流失。积极整合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河道采砂综合治理等项目资金,统筹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二、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继续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和南充市委、市政府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出的要求,加大对城乡环境治理力度。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加强对小广告乱贴乱画的清理力度,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占道停车和商户占道经营、跨门经营等的整治力度,维护良好的交通经营秩序。加强对城镇油烟、污水、噪声为重点的污染防治,积极稳妥处理好群众投诉。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将治理工作重点向城中村、集贸市场等盲点延伸,集中力量对城乡结合部的“脏乱差”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建立完善有效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尽可能先对垃圾进行简单的干、湿分离,再采取“ 户集、村收、 乡(镇)运、区处理 ”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对农村垃圾进行处理。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将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纳入乡镇、村年度工作考核体系。
三、全面推进污染防治
建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健全环境监管体系。积极推动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填补乡镇环境监管“空白”。由全区新建的乡镇环保机构负责开展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控制、基层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监察执法等工作。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对所有城乡建设项目的监管,依法逗硬处理违法建设项目。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巡察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强化对城镇工业集中区、农村畜禽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四、大力优化生态环境
坚持以发展经济林木为重点,以加大投入为保障,进一步优化我区自然生态环境。
搞好重点区域绿化。积极推动凤垭河流域、赵子河水库及城镇周围的造林绿化工作,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珍稀林木、苗木花卉、木本药材和特色干果产业,努力打造一批生态旅游景区、林业特色经济产业带和“优美乡镇”、“生态新村”,积极构建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经济繁荣的社会生态体系。
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法律法规宣传,坚定不移地执行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义务植树以金代劳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发挥党政领导带头示范作用,把全区义务植树尽责率提高到100%。
大力实施科技兴林。鼓励科技人员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研究。大力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推广先进的实用技术。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路子办好各类试验示范区,总结经验,推广实施。对研究开发成果予以保护,并依法有偿转让。
加大绿化投入力度。坚持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绿化建设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林业生态补偿基金,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业主向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原则,调动广大群众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五、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严格遵守国、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快健全我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违法排放污染物、将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
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度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街道、乡镇、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城区和乡镇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作者系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政协常委、经济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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