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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胜等:湖南县域发展需要新对策

[ 作者:陈文胜 王文强 陆福兴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5-11 录入:曹倩 ]

湖南省县域发展2014年研究报告(4)

在历经多年的高速增长后,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的“换挡”期和经济发展质量的“升级”期。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条件和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遇阻,转型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和深化改革的关键,这对于作为国民经济基本单元的县域来说,既带来新的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湖南县域是新常态下作为农业大省转方式、扩内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最具潜力的区域,迫切需要因势利导,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力,激发创新活力,为全省应对新常态,构筑新优势,推进新跨越作出新贡献。

新常态下湖南县域发展需要新对策

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还有着巨大的潜力、韧性和回旋余地。县域是我国拓展内需最大的潜在市场,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贯彻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新常态,抓住新机遇,着力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的束缚,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民生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是湖南县域强动力,增活力,提实力,实现新跨越的必然选择,是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务实之策。

1.以特色发展为引领,推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

县域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单元,其区位条件、自然资源、经济基础、文化背景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性。湖南县域经济要适应新常态、培育新动力,必须加快结构调整,立足县域资源禀赋的特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布局,打造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特色产业、特色产品、特色品牌,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实现错位竞争,差异发展,以特色取胜。

(1)立足比较优势,培育县域新型工业化新的增长点。当前,我国县域工业化尚不充分,工业仍将是推动县域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但新常态下,工业传统产业产能过剩矛盾已经比较突出,而新兴产业仍然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对于湖南县域来说,新常态下如何避免工业陷入中低端传统产业不可自拔,转而培育适应市场需求、与自身发展相符合的工业的新的竞争力、增长点,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这关键是改变粗放式运作的传统工业发展理念,找准各县市的自身优势,坚持以差异化赢得竞争优势,在推进传统产业改造的同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把优势变成发展经济的实力。一是以产业链延伸为抓手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淘汰县域落后产能,顺应市场专业化、细分化趋势,围绕优势产业,发挥县域内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企业的引领与带动作用,延伸和细分产业链,并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扶持,鼓励以高新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来提升传统产业尤其是资源型工业,着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进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产品创新、精益制造、柔性生产以及供应链集成,促进产业的现代化,打造核心名牌产品,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二是以园区为载体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加强规划引导,推进县市工业园区建设,加强园区创新平台、融资平台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以此为基础推动企业向园区集中、项目向园区集聚,加快产业整合、要素整合、企业整合,因地制宜引进和培育高端产业、新兴产业、低碳环保产业,避免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短期行为,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转入,尤其注重引入与县市已有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相关联,与基础条件、优势资源相匹配的产业,促进专业化分工与产业结构优化,形成有特色的产业集群。

(2)立足特色品牌,优化县域农业结构。作为农业大省,县域农业结构决定着全省农业结构,优化县域农业结构是适应新常态下推进湖南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湖南农业历史悠久,各县域特色农产品丰富,但大多只能占据低端市场,无法带来更高的溢价,其根本原因是缺乏核心品牌。农产品品牌化的过程,就是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种养、标准化控制、产业化经营的过程,是农业由数量型、粗放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型的过程。而农业又是一个特殊产业,对气候、水质、土壤等生态环境的要求很高,不适应要求的农产品即使规模再大、产量再高也无法形成品牌。因此,优化湖南县域农业结构,关键是适应个性化消费时代市场需求,促进农业结构由规模化农业向名特优新精品化农业调整。一是优化农业区域结构。推进农业扶持政策由注重扶持农产品的规模化向注重扶持农产品的区域地标品牌化转变,立足各地资源、气候、市场供求变化,推进县域粮食、生猪、油料等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大力开发各地的特色禽畜、特色水产、优质果蔬、花卉苗木、中草药种植、碳汇林业等特色产业,结合对独特资源、传统工艺、农耕文化等的挖掘,扶持发展“一县一品”作为名优特新产品主攻方向,走符合各地实际、凸显各地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路径。二是实施农业品牌化工程。在全省探索建立区域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创建区域农业公用品牌发展体系,实施对县域最有影响力、最有价值的农产品品牌的动态管理,推进县域之间互促互动、全面合作,形成新型区域品牌战略联盟,建设具有特色、拥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品牌的专业化生产区,打响区域名片;各县域要着力完善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塑造、经营和保护机制,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特别是加大对特色农产品和重点品牌加工和销售的扶持力度,大力培育产业配套精深加工企业,着力培育具有各地特色的知名品牌,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3)立足消费升级,加快发展县域现代服务产业。“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型是后工业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特别是新常态下社会消费需求逐渐从产品需求主导向服务需求主导转变,现代服务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对湖南来说,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必须适应消费升级、推进消费升级,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县域经济升级的战略重点,增强服务业对县域经济转型的支撑作用。生产性服务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诸多县市发展的短板,要着眼于专业化市场分工,大力培育金融服务、商务会展、科技服务、物流服务、创意设计、信息服务及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产业,促进生产性服务资源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尤其注重围绕县域优势产业、领衔型企业、园区发展培育关联性服务企业,形成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机制,促进产业链条延伸。在生活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方面,要以资源禀赋为依托,注重发挥各县域地方优势,打造地方特色,立足实际规划发展现代商贸流通、餐饮住宿、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等行业,并顺应消费升级加快发展社区服务、家庭服务和老年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注重推进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业向农村延伸,创新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种公共服务业投资,着力打造生态优良、生活便利、环境舒适的宜居县域。

2.以优化区域发展格局为抓手,加快县域经济一体化步伐

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普遍现象和重要趋势,伴随着我国区域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也越来越紧密,区域合作中各种各样的城市群、经济区快速崛起,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在此背景下,县域经济作为一种最基本层次的区域经济越来越需要打破单打独斗的发展理念,加快县域经济合作,推进有限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实现不同县域发展的优势互补,应对日益激烈的大市场竞争,促进合作县域的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1)合理布局,构建县域经济一体化新格局。推进湖南县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其实质是一个自身发力与外部借力相结合的过程,不能以县与县之间简单的组合来衡量,而需要以全局的眼光对具有互补优势、合作潜力的县域组团进行谋划,通精准的战略定位、科学的规划和因地制宜的开发,才能实现合作共赢。从全省来看,湖南的环长株潭城市群、大湘南地区、大湘西地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四大经济版块已经初具雏形,县域的一体化合作也在逐步推进,但多数县域发展还存在资源分散、产业结构趋同等问题,需要因地制宜,以地域相邻、资源相依、产业互补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域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机制,根据新型城镇化布局,重点建设岳阳长江新区、津澧新城、郴州“大十字”城镇群、大衡山特色城镇带、邵阳东部城市群、永州冷零祁城镇带、怀化鹤中芷城镇带、娄底城镇带等区域城镇群,依托各地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建立县域之间的深度合作机制,按照协同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布局功能框架、产业结构、城乡建设,形成空间布局合理、资源深度整合、区域特色明显、产业互动交融、基础设施共享的经济一体化格局。

(2)分工协作,推进县域经济多层面合作。县域经济一体化实质上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关键是建立县域组团发展的协调机制。一是建立产业协调机制。在县域组团发展中,各协作县域要找准各自的产业定位,立足于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产业分工,合作建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把产业链作为区域内产业集群发展的主脉,推进协作县域以“专”、“精”、“深”为发展方向培育各自核心产业,以此为引导推进县域园区合作和上下游产业的衔接,支持企业跨区兼并、收购和联合,打造区域性大型企业集团,建立技术创新协作机制、招商引资合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的自组织协调功能,推动县域间产业的联合与协同发展,实现产业合作共赢。二是建立服务共享机制。县域经济一体化是个系统工程,推进产业的分工协作,还需要通过构建跨区域的一体化大市场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升资源要素的使用效率。为此需要围绕产业发展,推进区域间基础设施、市场体系、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人力资源开发、节能减排等领域的互动合作,以及协同推进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土地流转等综合配套改革,以此促进区域间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弱化行政界限对资源要素配置的阻隔,从而为推进县域经济一体化提供良好的支撑。

(3)强化保障,构建县域经济一体化长效机制。县域经济一体化是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协作行为,并非是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来实现县域之间在地理位置上的融合,但如果单靠市场推动各县产业之间自发的横向联合,必然难以具有持续性,达不到理想的效果。这就有必要依靠一定的组织手段来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一是建立适当的组织保障。在省级层面成立职能化的组织协调机构,专门负责协调县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研究策划、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方面的工作;在协作的县级层面共同设立专门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定期沟通机制,建立重要事项协同处理机制,合力推进县域经济一体化的具体实施。二是建立科学的考核监督机制。创新县域经济和县级政府考核体系,重视评价各县域在推动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产业链的完善、区域资源要素流动中所做的贡献,探索和建立有利于推动县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奖惩激励办法,引导县级政府形成开放意识与合作意识,促进县域经济合作发展;在协作的县级层面合作制定县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行为规则,约束与激励利益主体行为。三是建立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县域经济合作目的是确保合作各方利益最大化,但在合作中难免会出现局部利益受损的情况,为此需要以平等、互利、协作为前提,建立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保障县域经济合作各方都能共享共同的收益,实现长久的合作。

3.以电子商务为关键,促进县域流通体系现代化

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强势崛起,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它不仅使产品流通的组织模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革,更影响到社会的经济结构与运行方式。与传统的流通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尤其在信息对称方面。从交易环节来说,交易行为能够在开放式的平台上直接进行,打破地域阻隔,实现信息对称,减少交易成本;从产销链条来说,能够及时有效地为供需双方收集和反馈市场信息促进供需平衡。电子商务进入县域,不仅可以为县乡生活提供便利,促进消费,而且可以促进县域经济与市场需求对接,优化县域经济结构。据阿里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 年县域网购消费额同比增长速度比城市快13.6个百分点。作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电子商务在助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上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大力培育县域电商主体。充分挖掘电子商务这一“金矿”,就必须让更多的企业家、创业者 “触电”,学习运用电子商务平台,要让更多消费者信任商务平台。阿里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湖南县域电子商务网商指数排在全国第14位,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大力培育县域网商成为湖南县域发展电子商务的首要任务。一是提高电子商务意识。政府要加强规划引导,建立电子商务发展的整体规划,出台对电子商务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媒体、协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对电子商务的宣传,使各类生产者与营销者都充分认识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强化社会各界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信用及安全意识。二是加强信息资源的挖掘。加强对县域各类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建立产品目录、产品质量、市场营销、价格信息、标准规范等信息资源数据库进行电子商务推广,分类整理收集电子商务网站及各类服务平台,多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三是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育。通过院校培训、实践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行各业人员的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将电子商务创业者、专业人才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县域人才战略,出台优惠政策加强对创业者的激励、对企业在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养上的扶持和服务,加强与高等院校、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共同培育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充实到政府部门、企业之中,为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推进电子商务的创新应用。今天的电子商务已经广泛应用到各行各业,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的应用模式。对于湖南各县域来说,一方面要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地结合自身的资源与产品特色探索各渠道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促进传统流通模式转型升级。扶持县域领军企业发展示范作用,打造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拓展网络营销售渠道;鼓励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采购、营销等活动。鼓励县域内商贸集聚区、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发展网上批发、网上拍卖、产品采购、网络交易等商家对商家电子商务。推进传统旅游模式和电子商务运营模式相结合,广泛应用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旅游产品宣传与营销。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探索“农户+合作社+电商”、“农户+农企+电商”、“农户+电商”等多种形式,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超市、餐饮企业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对接,促进农产品网上交易。扶持发展与电子商务结合的新型“田头市场”,以优势农产品产区为重点,大力建设融集散地、批发市场、分级包装、现代物流、加工服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交易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田头市场”集合体,减少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流通损失,增加农业经营者收益。

(3)着力完善电子商务基础条件。县域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相应的设施条件,交通、信息、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则是最重要的硬件因素,而相应的网络管理、监督体系、公共服务同样是电子商务发展必不可少的软环境。一是着力完善物流体系。推进综合交通与现代物流业协调发展,建设县域现代物流体系,完善专业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农村物流示范点,有条件的县域还可以集中建设集商贸、仓储、物流、配送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形成连接县域内外,覆盖县、乡、村的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快递物流,培育或引进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探索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形成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二是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抓住湖南建设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的重要契机,大力推进县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通讯、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扶持打造县域特色产品推广、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于一体的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县域门户网站、行业电子商务网站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对接。三是推进电子商务诚信和安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和网商践行的合力,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引导网商围绕商品质量、服务品质、诚信经营和品牌建设等开展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以及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推进县域重点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可追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培育面向电子商务的第三方信用服务业。

4.以培育新型主体为突破,构建多业态的县域产业体系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竞争力。对于功能完备的县域经济来说,推进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尤其需要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而随着新常态下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加快培育有创新潜质、机制灵活、经营业态多元、有益于完善县域产业链的新型主体,以此构建多业态的县域产业体系,成为把握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提升县域经济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1)以扶持中小企业为重点,激发县域民营经济活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求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深化市场体制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就要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上有新的实破。就湖南来说,在县域经济范围内,除有关国计民生的经济门类被国家直接控制外,县属一般性国有企业大部分已经改制为民营企业或混合制企业,乡镇企业也基本上成为民营企业,可以说,民营经济凭借灵活的机制和广领域的参与,已经成为县域经济的决定性力量。从这一意义上说,新常态下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对于推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县域民营经济的主体是中小企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湖南县域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呈现出数量多、行业分布广、发展速度快、社会影响大的态势,已经成为县域就业的主渠道、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动力源和增长点。当前,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和挑战,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作用更加凸显,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将成为产业组织新特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并使之成为创新主体、扩大就业的主渠道、新业态的践行者是县域适应新常态的重要举措。一是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二次创业”。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模式创新,引导有潜力的企业抓好品牌策划,开发高档次、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品牌产品,走创新发展、品牌兴企之路;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投资者投资县域的高新科技、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等领域新业态,使之在县域产业融合、产业链的整合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夯实发展平台。立足各县域自身条件,依托工业园区,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构建良好的创业平台,建设创业辅导场所,提供企业诊断、管理咨询、创业培训等方面的创业辅导服务;依托小城镇培育和建设各具特色的专业园区、商贸区,引导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研发、试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条件。三是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优惠政策,积极承接沿海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鼓励本地投资者回归创办中小企业,对于创业创新的中小企业在财政、金融、用地、技术等方面给予有力的支持,加快行政审批、投资、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改革,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宣传与激励,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2)以培育“新农人”为重点,构建多业态农业产业体系。在新常态下,新模式、新技术、新思维引领农业的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大趋势,农村二三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种养业融合发展迎来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农业一产通过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的二产连接三产,通过以农家乐、民俗村、休闲农园、休闲农庄等休闲农业为代表的三产带动二产,使一些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农产品变商品、劳动变运动、空气变人气,成为现代农业和现代消费的新业态。作为农业大省的各县域来说,探索突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瓶颈,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农业产业链条和功能,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成为新的“第六产业”,形成多业态、多功能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打造全产业链,才能在新一轮转方式、调结构中占领农业发展制高点。但农业的新业态发展,突破了传统的产业界限,工商业主、投资客、文创产业人士等跨界发展成为“新农人”将成为常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越来越需要加快培养具有新技术、新思维,打破区域限制、没有身份区别和城乡限制,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的“新农人”,形成农业经营的职业化制度体系。一是加强对职业农民的培育。强化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土专家以及到农村创业的大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公益性培养培训力度,建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与认定体系,实施动态管理;因地制宜搭建创业平台,完善职业农民在农业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采取财政支持、金融扶持、政策激励等方式扶持其创业发展,激发他们立足农村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二是注重对工商资本下乡的引导。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准入政策与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风险保障制度,尤其是对租赁农地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查与监管,防止土地“非农化”、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发生。三是促进农业经营者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顺应新常态下消费转型的需求,加快促进现代要素向农业渗透,立足各县域农业资源与地方特色文化,大力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及休闲观光农业、信息农业、医药农业、能源农业等市场潜力大、高附加值的新型农业产业,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延伸产业链条,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推动种养、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将发展现代农业与打造地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相结合,开发多元化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以此延伸农业产业链、就业链和效益链,为农业经营者创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5.以农村产权改革为动力,优化县域资源要素配置

新形势下的农村产权改革,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重要基础,是巩固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保障,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村资源要素配置和利用效率,健全乡村治理结构,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产权改革作出了全面的部署,2014年国家又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标志着农村产权改革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湖南是农业大省,各县域应紧紧抓住这一改革带来的重大机遇,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推进改革,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1)推进以明晰产权主体为目标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是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激活农村资产财富效应的重要举措,各县域应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作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从成员权的视角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与市场的衔接机制、集体资产与农民之间“按股享有、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市场主体。一是明确集体资产量化范围。在中央没有制定统一标准之前,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三类资产既可以分类量化,又可以同步量化,还可以有序量化;也可以先量化经营性资产,暂不量化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对资源性资产要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对非经营性资产要积极推进运营管理机制创新,对经营性资产要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集体所有权权能的行使必须反映集体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体现的共同意志,在尊重历史、权利义务对等、标准一致、程序公开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等条件,由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民主决定。三是探索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方法。农村集体资产构成具有复杂性、成员资格具有模糊性、村级组织具有多样性等特点,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方法必然多种多样;但集体资产股权设置应以个人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归根结底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程序自主决定。四是建立集体资产的运营机制。对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明晰和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组织载体,确立法人地位,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集体资产运营新机制。五是完善基层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包含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三会”治理结构,以及包含法人财产权、出资者所有权、出资者监督权、法人代理权的“四权”制衡机制。改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外部体制环境,理顺村党支部、村委会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经济的投资主体、决策主体和受益主体。

(2)推进以产权流转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是农村最宝贵的财富,推进以产权流转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闲置、未充分利用的土地资源,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集约利用,是促进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运作,增加农民收益的重要举措。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同时在有条件的县域积极争取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激发土地的财富效应。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根据群众意愿民主协商决定确权确地或确权确股不确地等具体形式。二是培育和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建立完善土地有形市场,构建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地上附着物资产评估机制,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有序流转,探索土地入股、土地信托、土地银行等新型土地流转模式,让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条件的土地,进入有形土地交易市场,实行挂牌公开交易。强化土地二级市场立法,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完善交易规则、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强信息发布与管理服务,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平台、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三是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在有条件的县域积极争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明确和强化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按照一般用益物权原则,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在现有宅基地占有权和使用权基础上,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收益权、转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和交易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获得与使用、有偿退出与回收、宅基地交易与流转、打破宅基地成员和村社边界,逐步赋予农民对宅基地完整用益物权和财产权利。四是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对于湖南这样的农业大省来说,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将极大地拓展土地增值空间,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应积极争取扩大该改革在湖南的试点范围。以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目标,重点解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交易规则不健全等问题,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可比照城镇划拨用地入市进行市场准入管理,赋予转让、出租、抵押和入股权能。

(3)推进以提高农村要素资源利用效率为取向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改革。随着农村产权改革的不断推进,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日益增长,为保障这类交易的顺利进行,湖南各县域大多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务。但整体来看,县域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功能尚比较滞后,存在资源整合难度大、信息发布网络不完善、农村产权评估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有些地方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尚未或很少开展交易业务,运行效率低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规范和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载体,是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湖南还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各项功能,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健康有序进行。一是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坚持公益性为主,进一步加强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完善服务软硬件设施,推进各涉农乡镇(街道)成立乡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在村级建立联络员制度,形成完善的三级体系,实行上下垂直指导、一体化运营;县级政府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对市场运行的指导和监管。二是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功能。将《国务院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所提出的8类农村产权交易品种纳入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力争打造成能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鉴证、价格指导、委托管理、政策咨询、评估、融资等综合服务的平台,还可以引入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乡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主要提供信息收集、政策咨询、宣传协调等基础服务,以此为各类主体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保障。三是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农村产权转流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的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和风险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

6.以财政投入为导向,激发县域社会资本活力

新常态下推进县域发展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县域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民生改善需要的资金越来越多,而缓解当前经济下行趋势更需要发挥投资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拉动作用。可以预见,随着新常态下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县域资金供求的矛盾将日益突出。财政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环境条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常态下,要充分认识财政投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着力提升县域财政保障能力,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大财政对县域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尤其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之中,破解县域资金难题,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构建公平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县域财政支出处于国家财政支出的最末端,新常态下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必将对财政收入增长带来影响,进而对县域财政支出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形成新的挑战。应对这一新的形势,既要通过经济结构的调整千方百计地增加县域财政收入,做大财政蛋糕,更要深化改革,构建起公平有效的县域财政支出机制,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保驾护航。一是推进事权与财政支出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改革。政府间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不明晰、不规范的问题在湖南仍较为突出,县级政府承担了诸多本应由上级负责的事务支出,加重了县级财政的负担。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合理确定省、市、县的事权划分,全省性公共事务应作为省级事权由省财政承担支出,区域性特征明显的公共事务作为市县事权由市县财政支出,跨区域的社会事务与重大项目投入应作为省与市县共同的事权分别承担相应支出。同时,加快“省直管县”改革步伐,同步推进财政“省直管县”与行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完善县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县域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并向粮食主产区、贫困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倾斜,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降低人均财力低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的县域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比例,取消公益性建设项目配套,减轻县域的项目建设配套压力。二是建立广覆盖、高效率的县域财政支出结构。结合当前县域行政体制改革,深化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全面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尤其是“三公”经费的支出,在此基础上调整财政投入结构,从直接对竞争性领域、生产性领域的投资和企业亏损补贴等中退出来,转向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民生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尤其是向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倾斜,建立对农村公共服务投入的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教育资源城乡均衡配置、公共医疗卫生城乡一体统筹、社会保障城乡一体覆盖,让城乡居民平等享受改革成果;创新县域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变包揽性直接投入为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变分散性投入为整合资金集中式投入,尤其是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加快县域的统筹整合试点与推广,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三是完善财政投入的决策机制。完善县域财政预算制度,推行预算听证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细化度、完整性、透明度;完善公共投资项目决策机制,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价,注重评价结果的公正与正确使用;构建包括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在内的多层次立体化监督体系,强化对财政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3)提升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金融是经济的命脉,是撬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杠杆。但长期以来,湖南县域金融往往是一种“吸血式”金融,架起的是县域资金流向大城市的桥梁,而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普遍不足。创新金融引导机制,增强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成为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的越来越紧迫的任务。一是鼓励发展县域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省级和县域金融引导政策,优化县域金融发展环境,鼓励各金融机构向县域延伸,支持各县域吸引省内外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进乡村、进社区,鼓励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完善激励机制,对县域信贷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以此激励各金融机构扩大县域信贷规模。二是创新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建立县域政府及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县域经济发展的规划、项目、方案的论证,促进金融决策与县域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相结合;政府搭台推进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合作,采取协调会、会商会、对接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推进金融机构与县域资金需求方之间的对接,建立对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财政资金补贴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促成金融机构适应县域需求有针对性扩大信贷规模。三是引导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县域发展的新型金融品种,拓宽抵押担保范围,鼓励开展仓单质押、企业互保、知识产权质押、注册商标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产品创新;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总结推广资兴、汉寿、沅陵、浏阳等地的成功经验,探索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大型农机具、订单农业等抵押、担保贷款的信贷方式,并将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作为金融服务的重点,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将各地的特色农产品纳入保险范围。

(3)激活社会资本的投资活力。面对经济下行的挑战,既要保持经济的健康发展,又要保障社会事业的稳步推进,还要确保城乡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县域财力的压力越来越大。必须创新投入机制,以县域政府财力为引导,激活民间资本,努力构建政府投入、企业投入、社会投入有机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广泛聚集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满足县域发展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一是完善创业引导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符合县域经济转型方向的产业项目,县域政府设立创业引导基金和奖励基金,或由财政出资引导,引入其他长期性社会资金投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发布产业指导目录,主动为民间投资者提供市场、项目、科技、政策、法律等信息服务,引导民间资金创办工农企业、投资经商,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二是改革公益事业投资体制。对于县域公益事业发展,探索实施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因地制宜推广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投资运营,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推进公益事业发展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为社会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事务性管理服务。三是加强民间借贷资金监管。保护、引导和规范目前各县域实际存在的民间金融市场,要依法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民间借贷的利率、活动范围、运作方式和借贷原则,政府可以组建民间投融资管理服务中心,专业为民间资金供需双方登记备案、组织民间资金供需双方借贷对接、提供风险管理和配套服务,以此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激活民间资本投资。

7.以“两型”发展为取向,强化县域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

当前,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日益强化,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日显紧迫。作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实验区,湖南的生态环境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尤其是重化工业污染得到有效遏制,但整体来看,离“两型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部分县域的资源过度开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难度大,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压力大,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两型”发展理念,构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了克服资源“红灯”约束和环境“红灯”约束、特别是湖南耕地金属严重超标的“红灯”约束,必须以“两型”农业为取向加快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机制。一是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生产方式。各县域要大力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全面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施用技术、节药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生物防治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以及农林牧渔多业共生的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业标准化、安全控制体系。二是加快推进农业污染治理与土壤修复改良。将县乡层面的粮食主产区、集约化养殖重点区、蔬菜及设施农业重点发展区等重点区域,以及重点流域,尤其是水源保护区周边作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主要范围,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土壤墒情监测站,加强粮田质量控制,因地制宜推广培肥改土技术,加强农村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遏制土壤退化、生态恶化、地力下降的趋势;推进污染土壤修复改良,推广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方式,将耕地按照达标生产区、管控专产区、作物替代种植区进行分类,采取相应措施分区治理耕地污染。

(2)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同治。城乡环境同治是以攸县为代表的湖南县域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新模式,是改善县域城乡环境、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已经在全省得到推广,各县域需要进一步创新机制,探索在各地深入实施的具体办法,构起与各县域城乡建设相适应的城乡环境同治长效机制。一是着力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环境准入和环境管理政策,对县域污染企业坚决执行取缔关停、淘汰退出、停产治理等措施,加强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引导与激励,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大对城镇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污染物向农村转移,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城域美化净化步伐。二是探索农村环境整治的有效模式。借鉴攸县、资兴等地农村环境整治经验,加快各县域环境卫生治理向乡村延伸,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和污水统一集中处理方式,建设户、村、乡、县四级联动的垃圾处理体系,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步伐,改善乡村环境;创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入和融资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企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推行BOT、融资租赁等融资模式创新,形成可持续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三是统筹城乡建设。坚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按照城乡协调发展要求配套搞好县域城市建设规划、村镇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布局,有目标、有方向、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快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中心村,撤并自然村,改造空心村,科学规划农民集中居住点,规范农村建房,引导和鼓励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和相对集中建房,推进城乡空间资源的集约与节约利用,着力保护乡土文明。

(3)全面推进生态建设与保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的背景下,未被污染的生态资源就是最宝贵的稀缺资源,一个县域若能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优美的自然景色,就是最大的发展优势。从这一意义上,生态建设与保护不仅关乎民众的身体健康,更是新常态下县域转型发展的抓手和县域形象、竞争力的体现。一是将生态建设作为县域发展的重大工程来抓。强化生态意识,科学划分县域生态功能区,加强对各县域水源、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持续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水源治理、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推广沼气代柴,着力抓好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的建设和保育,统筹推进城镇、乡村、通道、交通沿线、荒山、厂矿企业、河流、水库绿化,涵养水源,改善水质,保护森林资源,确保山清水秀。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县域考核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理顺环境监管体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构建政府、社会组织、公众多层次、全方位的环境监管体系,从严执行相关法律,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和宣传,开展经常性绿色公益活动,引导和推动城乡居民自觉参与生态建设、保护生态家园。三是探索生态补偿机制。根据生态功能区建设与保护的需要,采取向上争取政策支持、横向争取合作的方式,探索建立重要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移民、横向转移支付、资源保护协作等试点,确保生态建设与保护中利益受损区域与群众得到补偿,形成可持续的生态建设与保护机制。

8.以依法治理为核心,推进县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理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求。县域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县域依法治理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共权力依法办事、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和社会和谐稳定,实质上就是提高县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贯彻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大战略部署,要求湖南各县域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强化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依法治理能力,提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和社会安定有序。

(1)不断提高县乡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是深化县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将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政府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的有效途径。一是依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原则,推进县域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使政府真正发挥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经济调节等职能;正确处理县乡两级政府间的关系,依法探索加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依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能交给市场调节的一律取消行政审批,转变为加强市场监管,实现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在此基础上完善政务服务体系,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增强政府服务能力。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顶层设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总体规划与专业规划相结合,远期规划与近期规划相结合的规划体系,各项具体事项的决策要坚持依法依规,不偏离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方向;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制度,凡可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通过政府采购等法定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完善行政决策评估制度、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三是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办量、提高执法效率,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大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细化执法流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运用柔性、激励性执法手段,推行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依法自治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由于当前农村很多社会问题的治理,单独靠政府已经越来越难以应对,就必然要求向基层组织放权、向农村社会放权,让农村基层组织按照法律规范和要求发挥自我管理和约束的功能,这是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一是创新村民自治有效实践形式。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重发挥农村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老干部、经济文化能人、回乡创业人员、经纪人、大学生村官、志愿者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村治理的重要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和业务素质、政治素质的培训,提高其管理公共事务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完善乡村组织的运行机制,规范乡村组织行为,依法保护村委会的自治权,着重处理好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防止村委会自治权受到行政权不适当的干预;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现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推动包括村务公开、党务公开,选举制度、议事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等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结构的优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二是发挥乡规民约的重要作用。乡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的形式而存在,是根据风俗和现实共同约定、共信共行的自我约束规范,无疑是农村社会内生的公共权力,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治理的一条法治化和制度化的重要途径。要加强对乡规民约的引导,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以维护群众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在内容上将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通过村民会议等方式制订和修改乡规民约,及时纠正乡规民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法行为,真正发挥乡规民约传承乡土文化、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

(3)不断提高社会依法治理能力。党中央改革纲领和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最终能否落实关键在县域基层。作为基本的行政单元,国家政策的“落地”在县域,突出社会矛盾爆发也多在县域,化解社会矛盾最终还是在县域。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期和换挡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县域社会矛盾也进入到凸显期和高发期。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是推进湖南县域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一是创新社会治理方法,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加强群众权益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公众参与、利益表达、协商沟通、平等对话平台和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专业性、行业性、社会性调解组织建设,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参与纠纷调解、预防违法犯罪。二是完善社会安全防控体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监管制度、执法制度,强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全程监管;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构建网络化、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刑满释放、社区矫正等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救助帮扶,依法从严治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重点问题,严厉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推进诚信社会、法治社会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守信自律和企业诚信经营;强化普法教育,拓展普法宣传教育平台,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突出干部群体、党政机关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向全社会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培育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引导各行各业和社会大众自觉遵法、守法、用法、护法,建设法治社会。


(作者简介:陈文胜,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央农办乡村振兴专家委员、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三农”工作专家组组长,研究方向:农村经济、城乡关系、乡村治理。王文强,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人力资源与改革发展研究所所长。陆福兴,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教授,研究方向:农村政策法律、农业安全。来源:陈文胜 王文强 陆福兴 :《湖南省县域发展研究报告(2014)》,湖南人民出版社,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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