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湖南作为传统农业大省,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为主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为动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形成新格局;以精细农业发展为突破,扛稳国家粮食安全首要任务;以“六个全覆盖”乡村建设为关键,补齐农村全面小康短板;以绿色乡村为目标,逐步进入宜居宜业新发展阶段;以“三治融合”乡村善治为要求,探索农村高效能治理长效机制;以乡村文化兴盛为方向,赋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内在动力;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原则,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需要破解的现实难题主要有:农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农民增收形势依然严峻;要素支撑明显不足,政府与市场关系明显不顺;绿色乡村发展理念不强,环境治理机制不全;文化建设农民主体性不够,因地制宜传承提升乡土文化不力;群众首创精神发挥不够,基层治理自主性不高;乡村振兴工作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绩效考评体系有待健全。据此提出了开创湖湘特色乡村振兴新局面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湖南省 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 农业农村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湖南作为传统农业大省,以进入新发展阶段、确立新发展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变革逻辑为取向,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为主线,在构建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新格局上,彰显湖南新担当,展现湖南新作为,谱写湖南新篇章。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明显成效
湖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聚焦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来推进乡村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以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为动力,以精细农业为特色,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振兴路子,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以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为动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形成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做好,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就系统推进乡村振兴作出进一步战略部署,提出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湖南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以县域内城乡规划统一引导乡村振兴有序发展,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推动农村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
1.强化顶层设计,理清乡村振兴发展思路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同时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政策的落地实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既相互关联、又不相等同,乡村振兴更多着眼于锻长板,包括农村经济、文化、治理、民生、生态等在内的乡村发展水平的整体性提升,是乡村全面的振兴。湖南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乡村振兴顶层设计,编制了《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围绕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民增收、乡村治理、人才振兴和文化振兴,分别出台了六个配套的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农村工作体制机制,2020年省委出台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乡村振兴工作先进市县,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的重要依据,全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营造了“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为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走湖南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省委还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方案》, 明确要求到 2022 年,城乡要素自由平等流动体系基本形成,长株潭城市群等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到 2035 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省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2.坚持规划引领,推动乡村振兴有序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规划须先行。湖南在2021年已率先启动重点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底前,将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通过规划引导,推动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村庄。到目前为止,所有县市区已基本完成村庄分类和布局。各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明确县域村庄功能分类,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引导乡村人口相对集聚和优化布局。各地结合实际,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划分村庄类型,按照城郊融合类、农业发展类、生态保护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五类,合理确定村庄规划特色与要求,探索了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划方法。
调研发现,常德市通过开展“助力规划编制、助建美丽乡村”驻村规划师志愿服务活动,完成100个镇、1626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岳阳市湘阴县高标准编制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村庄规划实现“全覆盖”,并结合该县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动乡村振兴的决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科学明确了农业农村工作的路线图和施工图。
3.打通城乡要素流动“堵点”,农业农村改革纵深推进
要素融合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条件,湖南在深化农村重点改革上不断下功夫,加强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全面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宅基地“三权分置”、供销社、国有林场等改革稳步推进,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1)打通城乡人才要素流动“堵点”。通过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地钱挂钩”政策,让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实现市民化。结合乡镇特色吸引各类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培育懂技术、懂管理的致富能人、新型职业农民,强化人才支撑,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能。湖南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定向免费医学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农技特岗定向生的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效果进一步彰显。
(2)打通城乡土地要素流动“堵点”。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服务城乡发展;通过还权赋能,让农村土地的规划权、使用权、发展权回到农民手中,充分发挥农户能动性,将原有宅基地发展成乡村民宿、农居生活体验馆等,将沉睡资本转变为有效资本。湖南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宅基地、供销合作社等重点改革进展有序、效果良好。其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基本完成,已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6万多个;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3451个,量化资产总额253.7亿元。已经明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3)打通城乡资本要素流动“堵点”。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培育和发展乡村资本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探索建立健全新型乡村金融体系,降低乡村和农业发展的融资成本。2020年湖南安排农林水领域债券资金141.8亿元,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确保到“十四五”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加强政银对接合作,省农业农村厅与8家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全省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4%。
(二)以精细农业发展为突破,扛稳国家粮食安全首要任务
粮安天下,农稳社稷。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反复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湖南是全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和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始终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精细农业发展为突破,做好粮食生产“大文章”。
1.坚持“藏粮于地”,保护耕地守底线
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湖南省始终坚持“藏粮于地”,通过保护、建设、利用好耕地资源,夯实粮食生产根基,保护耕地守底线。
(1)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一方面,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在“大棚房”、违建别墅、乱占耕地建房等基本得到遏制,全省落实粮食面积7132万亩,增长3%;另一方面,不断提高耕地质量。一是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大力推进。建设高标准农田391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2万亩,在岳阳整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金融保险创新试点。 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970万亩,投入农田建设资金77.3亿元。落实中央和省级水利投资116.8亿元,开工率99%,开工建设2座II等大(2)型水库,其中犬木塘水库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投资最大的单体水利工程。二是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力度持续加大。如期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任务,全面实行水稻“先检后收”和全过程闭合式监管,长株潭种植结构调整任务清零,全省500.78万亩中轻度污染耕地落实一项以上农艺措施,47.55万亩严格管控区退出水稻生产,保障了粮食质量安全。
(2)实现耕地资源利用最优化。在多年摸索的基础上,湖南省高档优质稻开发主推3种绿色高质高效模式:在长沙、汨罗、鼎城等24个县市区开展“早加晚优”模式示范,即早稻推广加工型品种,晚稻推广高档优质稻;在浏阳、桃源等13个县市开展“稻油水旱轮作”模式示范,推广一季高档优质稻搭配一季双低油菜,水旱轮作既用地又养地;在南县等3个县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模式示范,因地制宜推广高档优质稻套养小龙虾、鱼,培育生态稻米品牌。调研发现,南县依托湖乡优势,利用平湖水网湿地众多的特点,在全县创新推广了稻虾生态种养模式,2020年的稻虾生态种养面积达到60万亩,综合产值达140亿元。
2.坚持“藏粮于民”,精耕细作增效益
湖南始终坚持“藏粮于民”,把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供给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同时根据人多地少的省情,以精细农业为取向不断优化农业结构,抓好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1)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一是粮食产量、面积、质量三提升。湖南出台《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增强地方重农抓粮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全年粮食播种面积7132.1万亩、增长3%,产量603亿斤、增长1.3%,油菜面积稳居全国第1。省财政投入早稻集中育秧及早稻扩面生产资金6亿多元,早稻面积和产量均居全国第一。增加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738个,推进农产品“身份证”、合格证和国家追溯平台管理,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8%,居全国前列。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连续4年获国家考核评价“优秀”等次。二是生猪产能持续较快恢复。出台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省财政统筹资金1.2亿元用于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新增产能项目建设,创新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生猪出栏量排名中部六省第一,全国第二。生猪调出大县数位列全国第一。全年生猪出栏4658.9万头,恢复到2017年的76.2%。2020年末,全省生猪存栏3734.6万头,同比增长38.4%。三是“湘”字号品牌意识不断强化。重点打造“两茶两油两菜”(湖南红茶、安化黑茶,湖南茶油、湖南菜籽油,湘江源蔬菜、湖南辣椒)6大省级区域公用品牌,省财政给予每个品牌1000万元营销资金支持。重点培育了“湘江源”蔬菜等6个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和“湘赣红”等5个片区公用品牌。成功举办或组织参加第22届中部农博会、“国际茶日”、中国国际食博会等展销活动,全省农产品出口达117亿元,增长28.3%。
(2)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升值。一是深入实施农业“百千万”工程和“六大强农”行动。在继续做强做优粮食、畜禽、蔬菜三个千亿产业的同时,将茶叶、油料、水产、水果、中药材、南竹等优势特色产业打造成新的千亿产业。2020年全省十大优势特色千亿产业产值达1.24万亿元,增长4.38%,其中畜禽、粮食、蔬菜等产业产值已超过千亿元。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突破1.9万亿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二是引导集群发展。按照“一县一特”“一特一片”思路,初步形成了“四带八片五十六基地”的产业发展布局。分产业制定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明确核心产区和辐射区。新认定307家省级龙头企业和156家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打造了15家标杆龙头企业,永顺县成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形成示范效应,湘西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持续推进。提高小农户参与度,全省家庭农场发展到6.7万户,农民合作社发展到11.2万家,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0.8%,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7.2万个,服务带动全省40%的小农户。益阳市探索推广水稻代育秧、代插秧、代收割、专业化服务、区域化布局、机械化作业等“十代十化”精细化、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了赫山区农田谋士农业服务公司、桃江县谷丰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等2800多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社会化服务。澧县锦绣千村农业合作社建立了农资采购配送、农业生产、农产品购销、资金互助四大服务平台,为周边区县29个乡镇的成员及农户提供粮食生产多个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10万余户,每年为农户节本增收1亿元以上。
3.坚持“藏粮于技”,科技支撑提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湖南通过加强农业科技研发,持续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效能。
(1)打造种业创新高地。湖南农业科研的最大优势在种业。全省积极构建“一体两翼多元”现代种业发展新格局,“一体”即打造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两翼”即打造国内良种繁育基地、海外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基地,“多元”即打造杂交水稻核心种业基地、优质生猪种源保护基地、柑橘类品改基地、特色水产种业基地等。现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挂牌成立,湖南省南繁科研育种园(陵水)即将建成。第三代杂交水稻双季亩产达到1530.7公斤,创历史新高。
(2)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湖南是农机装备制造大省,拥有一批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农业领军人物,拥有隆平高科、唐人神等一批农业高科技企业,拥有13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领域院士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建立农机推广服务“331”机制,落实农机购置补贴11.7亿元,增长94%。深入实施农机“千社”工程,开展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综合机械化率达52.5%,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水稻机插率39%,提高5个百分点,是“十三五”期间增幅最高的一年。
(3)打造冷链物流业建设高地。规划建设5个100万亩以上设施农业产业片(带),制定全省冷链物流业发展规划和若干政策措施,新增中央投资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建设项目65个,全面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
(三)以“六个全覆盖”乡村建设为关键,补齐农村全面小康短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农民最迫切的需求入手,加快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全覆盖”网络,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在乡村建设中实现“六个全覆盖”。
1.推进农村通组道路全覆盖
要想富先修路,打通出行的最后一公里,让路延伸到家门口、脚底下,经济发展更添动能,百姓更有获得感。推动农村通组道路全覆盖,是打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关键。2020年湖南扎实开展25户及100人以上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1623公里。其中,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7025公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7.1%;提质改造农村公路4598公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5%,县县通高速、村村通硬化路已成现实。在安仁县,“四好农村路”建设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因路制宜打造“十里银杏路”“十里紫薇路”“十里桃花路”“十里香樟路”,通过修一条路、造一片景,惠一方百姓。目前,湖南已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7个、省级示范县29个,创建示范路2.2万公里、示范乡镇393个。截至2020年10月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20.2万公里,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村组为网点的农村公路交通网基本形成,实现了100%乡镇和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100%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真正从农村交通发展中感受到变化、享受到红利,打通了老百姓家门口的出行路、致富路。
2.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在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尤为重要。湖南积极争取国家投入,落实省级投资5.37亿元,按照贫困人口500元/人、非贫困人口120元/人的标准,倾斜支持各地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工作。指导督促市县两级创新完善投融资机制,通过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利用银行贷款、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渠道,全年筹措资金近34.1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同时,健全饮水工程管护运行机制和供水应急预案,落实管理责任,对突出问题实行动态清零。新建水窖、集水池等应急水源工程1334个,更换水源污染、水质不达标1257处,增设水质净化消毒设备1637台。排查发现安全饮水不达标的850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组织全省开展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专项调研,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相关各地制定贫困人口“一户一策”、非贫困人口“一村一策”整改方案,拉条挂账,狠抓整改。58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实现动态清零,巩固和新增农村通自来水人口129.3万人。
3.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
作为全国最早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省份之一,湖南2009年就启动了改造,打造了农村危房改造的“湖南样本”。 一是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保障。湖南省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政策文件为准则,因地因时制宜,研究出台符合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为市县(区)乡(镇)开展工作提出准确方向。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9万户,73.8万农村“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170.2万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信息全部完成录入,实现“户户可查、户户精准”。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新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8587户、29185人全部改造到位。扎实整改2385户建新不拆旧以及14358户住房安全但存在人畜混居、漏风漏雨、厨房厕所不达标等隐患问题。二是提升新建危房改造项目施工技术水平。近年来,湖南已累计培育农村建筑工匠超过4.2万人,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逐户落实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竣工验收“三到场”制度,严格把控关键环节和关键工艺的施工质量,确保从源头减少改造项目的质量问题。三是推动农村危房改造与传统村落保护有机结合。在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崇木凼村、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乡大寨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地笋苗寨、古丈县默戎村等地,不少“忧居”变“优居”,留住了美丽乡愁,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全覆盖
湖南织密扎牢义务教育的保障底线,不断扩大教育公平覆盖面。一是实现“学有所教”。继续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新建、恢复教学点158个,让更多的农村孩子在家门口就能“上好学”。2020年竣工投入使用“芙蓉学校”43所,其余57所将在2021年全部建成。二是实现“幼有所育”。全省新增39.15万个公办幼儿园学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54.7%。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全省整体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验收。三是实现“应学尽学”。利用教育扶贫“一单式”系统深入摸排,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390万人次适龄小孩“应助尽助”“应学尽学”。104名农村适龄儿童(其中贫困学生69名)失学辍学、61人教育资助政策未落实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5.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全覆盖
湖南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全面调查摸底,聚焦关键人员,突出“全覆盖”重点,对未参保人员进行深入分析,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大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一是社会保障网络实现多层次广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保政策动态实现“应核尽核、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三个100%;深入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和“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行动,及时整改新娶媳妇、新生儿等未参保问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参保率100%。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净增农村低保对象13.9万人、覆盖面从2019年的2.7%扩大到3%,为17.3万残疾人上门服务评残办证,兜住了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二是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稳步提高。全省农村平均低保标准实际达到5003元/年/人,超过年度目标任务1003元/年/人;农村低保救助水平人均达到251元/月,超过年度目标任务38元/月/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约42.83亿元。
6.推进农村“一门式”基层公共服务全覆盖
强力推进农村“一门式”基层公共服务全覆盖工作,实现县、乡、村“服务一扇门、审批一枚章、事情一次办”,打通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是着力解决农村“办事难”问题。建成村(社区)服务中心2.9万个,农民群众需求量较大的事项在多数村部实现“一网受理、一站办结”。加快经办服务的转型升级,运用信息化手段,把分散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资源力量整合起来,加大向基层简政赋权力度,努力实现基层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二是着力解决农村“看病难、看医贵”问题。行政村卫生室、乡镇全科医生、县域二甲医院空白全面消除。新安装和开通结算系统村卫生室285个,解决632个村卫生室无固定村医问题,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率分别达97.3%、91.45%。全省1533个建制乡镇卫生院2名及以上全科医生配备率达100%。给105.61万农村及城镇低保适龄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5.6%。三是着力解决农民就业培训问题。开展第3届“全省十佳农民”评选,利用“农技大课堂”“湘农科教云”等平台开展网络培训,实施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和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完成49.26万人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328.4%。
(四)以绿色乡村为目标,逐步进入宜居宜业新发展阶段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湖南省坚持以绿色乡村为目标,持续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提高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水平,促进乡村宜居宜业,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1.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
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农村环境更整洁,村庄才更宜居,生活才更美好。湖南省强力推进中央交办督查问题整改,落实禁渔任务,强化系统联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1)全面推行“首厕过关制”。按照农村改厕统一的质量目标要求,科学确定改厕模式、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工程监理及运维方式,建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形成一整套规范的农村改厕模式并实践于第一个厕所,经过验证切实可行后再全面推开,以首厕过关带动每厕过关。调研发现,2020年,益阳市改(新)建户厕83860座、公厕84座,常德市改(新)建户厕125577座、公厕121座,岳阳市改(新)建户厕72603座、公厕125座。各市县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着力解决了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数量不足、卫生较差、管理缺失等问题,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如厕卫生习惯,不断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全省一、二、三类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91.7%、92.2%、80.3%。
(2)开展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行动。通过实行排污负担付费服务、开展投工投劳补偿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参与支持等方式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引导村民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垃圾治理水平。调研发现,常德市在2020年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中,动员农民群众101万人次,清理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53.8万吨,既降低了垃圾处理成本,又发挥了农民主体作用。益阳南县创新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整体服务外包,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100%全覆盖,“户分类、村收集、政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逐步健全完善。目前,湖南省有40%以上行政村建立了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机制,全省一二三类县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比例分别达100%、97.2%、90.9%。此外,全省49.8%的行政村开展了生活污水处理行动,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3)开展“空心房”整治行动。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村庄开发边界,统筹制定宅基地布局和“空心房”整治、闲置宅基地退出利用方案。调研发现,常德市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行动,共拆除“空心房”2.69万栋,约500万平方米。岳阳湘阴县拆除“空心房”23183栋,约317.44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增减挂钩”项目5579亩,复绿复湿700亩。
2.扎实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
湖南是内陆渔业大省、禁捕退捕任务大省。根据全国统一安排,湖南除珠江流域外,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及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均要实施禁捕退捕,共涉及102个县市区。湖南坚持把重点水域实施禁捕退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生态工程,精准发力,多聚并措,确保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重大成效。
(1)精准识别。深入了解退捕渔船渔民信息,摸清底数,对渔民身份进行精准识别分类,建立一户一档资料。据调研,益阳市建档立卡渔民8297人,回收处置渔船8351艘,注销捕捞证书5254本。常德市坚持不漏一船、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严格识别程序,做好签字背书、留图留影,精确核定全市退捕渔民3448户,渔船3729艘,清理违规网具23214张(顶),处置涉渔“三无”船舶6148艘。
(2)精准保障。采取个别兜底保障和全面就业帮扶的方式为退捕渔民提供就业帮扶,按照“即退即保、应保尽保”的原则为退捕渔民开辟参保绿色通道。据调研,益阳市有劳动力、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已全部清零,就业人数达4642人;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参保登记率达100%,参保8175人。常德市也实现未就业退捕渔民清零,就业人数达2764人,退捕渔民参保登记率100%,参保3977人。
(3)精准管控。通过组织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渔政执法巡查专项行动、多部门联合“回头看”等方式加强巡查力度。据调研,益阳市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和非法渔获物联合执法行动1600余次,没收渔获物3776公斤,侦办刑事案件196起,18745艘“三无”船舶全部清理处置到位。岳阳市对野生鱼类全产业链条集中整治,整治涉渔“三无”船舶6422艘,移送司法机关74人。常德市围绕“三无”船舶分类处置和“四清四无”开展数轮多部门联合“回头看”专项行动;全面启用无人机巡查和安装监测点17个,运用科技手段,建立打击非法捕捞的信息化平台。
到目前,湖南省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全面禁捕,其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接近尾声,基本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四清”目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100%转产就业,符合参保条件的100%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3.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治理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湖南省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治理和保护。
(1)加快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禽粪污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等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洞庭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推进,累计完成沟渠疏浚4.4万公里、塘坝清淤7.5万口。
(2)纵深推进河湖长制。实行“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河湖“清四乱”常态化新摸排855个问题、销号808个,开展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清理整治,大通湖水质有望达到IV类,完成浏阳河国家示范河流建设。
(3)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完成全省457座立即退出类电站退出、4284座整改类电站整改,3937座小水电站实现生态流量在线监管,一批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五)以乡村文化兴盛为方向,赋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内在动力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湖南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把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摆在重要位置来谋划推进,注重价值引领、注重对接扶贫、注重政策配套、注重突出特色,在移风易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与旅游结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乡村文化建设呈现新生面。
1.深入挖掘湖湘乡土文化资源
湖湘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悠久。湖南深入推进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精心组织具有浓郁湖湘特色的文化民俗活动,保护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赋予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各地政府都在积极支持、引导、部署乡村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复兴工作,重点保护利用好古镇古街、祠堂民宅、廊桥亭台、古树名木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民俗风情、传统技艺、乡乐乡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希望留住更多美丽“乡愁”。调研发现,益阳市积极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申报工作,安化千两茶工艺、小郁竹艺等4项成功申报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梅山剪纸、明油纸伞、麻香糕手工技艺、益阳水竹凉席制作技艺等13项成功申报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市建成各类非遗展演展示场馆14个、非遗传承传习及培训基地16个。持续组织安化黑茶、明油纸伞、梅山剪纸、小郁竹艺等“非遗”产品参加上海沪洽周、深圳文博会、台湾海峡两岸文化创意展、意大利米兰世博会、“湖南文化走进联合国”大型文化展等重要节会参展。桃江县修山镇组织对该镇118户280名贫困户进行市级非遗项目“洗耳溪印子粑粑”制作技艺培训,成为当地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安化黑茶“万里茶道”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14个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也得到加强。
2.移风易俗大力弘扬文明新风尚
近年来,湖南各地从宣传教育、制度约束、强化监管等方面着手,全力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多措并举弘扬文明风尚,持续加强精神文明教育,着力引导人们争做文明风尚的培育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实现了由“刹歪风、治陋习”到“树新风”的转变,“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项不办”蔚然成风。
(1)倡导婚丧嫁娶从简,发挥公职人员示范带头作用。湖南编印发放24万册《落实中央规定精神政策摘编》,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作为重要章节;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疫情防控中加强精神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将有关工作要求纳入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测评指标。此外,还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其隐形变异行为的监督检查。2020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103个、处理123人、党纪政务处分89人,为推动移风易俗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婚丧嫁娶行为。
(2)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文明新风吹到农民心坎上。举办全省村(居)红白理事会会长师资培训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集体婚礼”等主题实践活动;利用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组织“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和殡葬法规、惠民政策宣传,大力推广文明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让慎终追远、孝亲敬老的文明新风入户入心。调研发现,岳阳市2020年共婚事新办5603起,丧事简办10185起,其他事项不办13141起,为群众节省人情开支6.6亿元。1835个行政村(社区)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文明劝导队等“一约四会一队”自治措施,进一步强化基层群众自治能力。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农村长期存在的风俗乱象得到治理,群众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科学、文明、健康等理念融入移风易俗的具体措施,新时代农民的生活新理念逐渐树立起来,农村社会呈现文明和谐与稳定的良好局面。
3.乡风文明阵地建设不断深化
湖南以文明创建和文明实践为载体,把党的创新理论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转化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推进新思想进农村、进社区,不断增进广大群众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按照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利民惠民要求,更加注重质量标准,更加注重融入融合,更加注重常态长效,推动乡风文明阵地建设向纵深拓展。
(1)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是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的重大举措,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满足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的战略之举。目前,全省已建成高标准的文明实践中心22个、实践所375个、实践站5450个,实现我省全国试点县的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全覆盖。不仅让党的创新理论迅速“飞入寻常百姓家”,人民思想觉悟、文明素养也在不断提升。2020年,22个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分别从资金、人才、活动等各个方面,对各自联系的试点县(市、区)进行结对帮扶,进一步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全国试点建设成效。各市州委宣传部、文明办积极组织开展市州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不断拓展。衡阳市力推“衡阳群众”志愿服务,娄底市打造“文明实践15分钟志愿服务圈”,攸县实施“门前三小”工程,武陵源区开展“文明实践屋场会”,一大批文明实践工作品牌在城乡基层建立起来,掀起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热潮。
2020年以来,湖南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主阵地,建设运营好“湖南文明实践”省级平台。加强县域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项目展示、经验交流,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按照“亲情”“成长”“丰收”“诚信”的四季主题,持续打造“四季同行·雷锋家乡学雷锋”活动品牌,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继续实施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圆梦工程”,不断擦亮新时代文明实践品牌。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共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33万场次,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超过462万人。
(2)深化文明创建。建设完善文明创建动态管理平台,加大县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力度,鼓励所有省级以上文明城市全域创建、全员创建、全程创建,力促已获取全国称号的城市保牌进位、未获得全国称号的城市积极进取,湖南“创城”迈向常态化。2020年11月,郴州市、娄底市等2个地级城市和宁乡市、湘潭县等2个县级城市新晋为全国文明城市,是湖南省历年来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城市数量最多的一次,湖南省全国文明城市实现由个位数向十位数的新突破。
文明创建让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广大乡村环境更美、服务更便捷、治理能力更强,村民的生活品质也随之提升,一大批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涌现,文明新风吹遍三湘。调研发现,常德市以文明村镇创建为抓手,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新乡贤”等评选活动,深入挖掘、推荐、宣传“身边好人”事迹,营造和谐婚姻家庭和邻里关系,弘扬湖湘好家风、好村风。常德市现有的133个镇、1541个村中,已有各级文明镇72个,文明村627个,加上2020年度将评选表彰的省级文明村镇15个、市级文明村镇约80个,县(区)级文明村镇约140个,文明村镇总量将达到934个,占比约55.8%。
4.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湖南坚持精准有效,下大力气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有没有”和“好不好”的难题,既解决“量”更解决“质”的问题,在完善文化站、农家书屋等基础文化设施同时,建设好公共文化+互联网的主阵地,加快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让农民共享城乡优质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调研发现,南县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132个行政村已全部建成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100%,图书馆文化馆在每个乡镇文体卫站都设有分馆,设置率100%。各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均达到“七个一”建设标准。加大乡风文明示范推广力度,南洲镇南山村建立了“乡村相见”公益项目社工工作室;浪拔湖镇红星村开展“枫桥经验”试点,实施“三色预警”矛盾调解机制,分类调解化解矛盾。
(六)以“三治融合”乡村善治为要求,探索农村高效能治理长效机制
湖南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固本之策,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探索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健全完善乡村有效治理长效机制,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乡村基层治理现代化是乡村振兴题中应有之义。实现乡村社会稳定有序又充满活力,必须凝聚各方力量,创新基层治理体制,培育形成良好基层治理生态。湖南各地在实践中把治理与服务、治理与建设结合起来,因地制宜进行创新和探索,基层治理不断展现新面貌、新气象。
(1)贯彻落实“1+5”文件精神。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及《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5个配套文件(简称“1+5”文件)的系统部署,持续用力抓基层、打基础、固根本,围绕“明职权、畅通道、优待遇、留人才、减负担”深入推动省委基层建设“1+5”文件落地见效。据调研,常德市大力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65项审批权限下放至乡村。益阳市分两批下放63项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到村(社区),1434个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已升级成集党务、政务、村务、商务、公共文化、社会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枢纽。省直单位明确乡镇权责事项116项、向乡镇赋权52项。通过“一门式”服务窗口,实现了群众一件事“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权匹配,基层不再“一团麻”。
(2)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让基层干部流汗的同时,能获得相应的福利待遇,增加干部的获得感、幸福感。据调研,常德市建立乡镇、村级运转经费和基层干部待遇报酬逐年增长机制,乡镇基层干部待遇全面提标。目前,常德市乡镇、村、社区基本运转经费分别达到120万元、25万元、50万元,村、社区干部年均报酬分别提高到3.9万元、6万元。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高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13%,对村主职干部购买养老保险最高给予3000元/年的财政补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年均达24.5万元。
(3)加强村级党支部“五化”建设。湖南各地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的制度优势,着力强化“党建+”模式,深入开展农村党支部“五化”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尤其注重选拔热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乡贤、创业成功人士、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青年、退役军人等优秀人才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或作为后备力量。如:益阳市81个乡镇党委、1434个村(社区)“两委”换届,当选乡镇党委委员、“两委”成员中年轻、高学历、有经验者的比例大幅提升。与此同时,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带头示范作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如:常德市通过建立基层党支部联系点和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开展“两优一先”表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目前,湖南全省农村党支部基本达到“五化”标准。
2.规范创新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社会土生土长的民主制度,其生命力旺盛与否,离不开党的领导、法律监督和政府支持。自治应以法治为前提,以德治为基础,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促进村民自治更加规范有序、充满活力。
(1)以村规民约推动治理创新。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的指导意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组织“十佳村规民约”评比活动,探索推广“互助五兴”“积分制管理”“屋场会”等乡村治理有效模式。据调研,常德市2262个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澧县大堰垱镇九旺村的村规民约入选全省首届“十佳村规民约”。
(2)以普法依法建设法治乡村。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并向村民小组长和农户延伸。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法律进乡村”活动,因地制宜建设法律文化阵地。据调研,益阳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94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1379个,“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微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20个村获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3.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平安乡村建设,平安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湖南狠抓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这一平安乡村建设的关键,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推动形成农村平安建设新局面。
(1)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湖南在推进社会治理的实践中,始终坚持“枫桥经验”核心要义,发展新型干群关系,积极发动和依靠群众,从群众的视角、以群众的感受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把改革、发展、稳定协调统一起来。深化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实行村每周、乡镇每月、县每季度分别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实现“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
(2)加强基层治安防控管理。推进以基础性制度、设施、平台建设为重点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警务”,“一村一辅警”机制实现全省全域全覆盖。据调研,益阳市实现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成率100%,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与同级综治中心全部实现视频监控信息互联互通,2020年新建4.5万余路监控探头,基本实现农村主要交通路口、集贸市场等公共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
(3)打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乡村两级严格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大力推进党建引领农村宗教治理工作,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坚决遏制农村非法宗教势力对基层的侵蚀。
(七)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原则,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的“三农”工作主攻方向和硬任务就是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总方针,接续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精准扶贫的首倡地,湖南不仅如期高质量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767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82万),51个贫困县、6920个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而且探索的十八洞村精准扶贫经验成为了全国脱贫攻坚的样板。随着脱贫攻坚的圆满收官,湖南以“四个不摘”为底线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巩固脱贫成果,努力克服疫情灾情不利影响
在全国率先建立贫困人口疫情排查“日报告”制度,率先出台“禁养”涉及贫困人口的帮扶方案,制定实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十条措施”,千方百计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补损。一是着力提高就业扶贫组织化程度。2020年加大跨区域劳务合作力度,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立政府间和企业部门间劳务对接机制892个,推动51个贫困县与长株潭3市落实劳务协作协议,引导各园区与贫困村广泛结对,全省有组织输出贫困劳动力119.1万人,其中跨省点对点输送贫困劳动力9.54万人。加大扶贫车间建设力度,全省扶贫车间增加1979家、达4942家,吸纳23.8万人就业,其中贫困人口5.3万人。加大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力度,全省共新增各类扶贫公益岗位7.6万个,总数达15.7万个。二是着力推动产业扶贫可持续发展。引领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全面摸清禁食野生动物、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涉及贫困人口底数,到户到人制定帮扶计划,2657户禁食退捕涉及贫困户全面完成转产转业安置任务。打造“五建五销”消费扶贫模式,累计认定扶贫产品18438个、供应商5085个,促销扶贫产品190余亿元。三是着力做好综合兜底保障工作。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支持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5242户因灾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农业全面完成受损农作物抢种改种。深入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和“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行动,净增农村低保对象13.9万人、覆盖面从2019年的2.7%扩大到3%,为17.3万残疾人上门服务评残办证,兜住了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2.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全省累计在集中安置区设立基层党组织898个、群众自治组织1523个,配建或改扩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673所、医务室558个,建成扶贫车间1409个、开发公益性岗位8900个,约24万搬迁对象在发展特色产业中受益。2021年,湖南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互联网+易地搬迁大数据平台”,建立易地搬迁后续帮扶省级管理台账,将后续产业扶持财政专项资金由6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在集中安置区建设扶贫车间2068个,设立劳务经纪人2000余名,建立劳务协作对接机制927个,截至2021年7月,全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就业率达到99.96%,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
(2)加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出台了全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帮扶的意见》,建成运行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切实加强对“两类人员”的动态管理,全面完成“两类人员”返贫致贫风险类型核实校正;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的通知》,全面摸排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低收入人口、突发困难人口等重点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对全省动态识别的12.77万脱贫监测人口、11.9万边缘易致贫人口,逐一前置落实帮扶措施。2021年4月下旬以来,在全省深入开展防返贫集中监测帮扶和问题排查整改行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及时化解了一批矛盾风险,为坚守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争取了工作主动。
(3)加大产业就业帮扶力度。将省级重点产业项目资金安排由5亿元增至7.5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4亿元,贷款余额涉及户数16.16万户,逾期余额1924万元,逾期率始终控制在1%以下。扎实促进稳岗就业,持续加大劳务输出力度,拓展就地就业渠道,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发挥以工代赈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全省脱贫人口务工人数已达234.61万人,是去年年底规模的100.91%。
3.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推进有效衔接各项工作
为积极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目标衔接、政策衔接、工作衔接、机制衔接的具体举措,湖南相继在有3个国家级贫困县的郴州市、武陵山片区的中方县和经济条件较好的浏阳市开展试点;在永州市开展扶贫资产项目管理试点,初步构建了三类管理、五权五化、一套机制的“351”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十条意见”。目前,全省已确权976亿元、占全省扶贫资产总规模的96%,全部实行台账化管理。
在政策衔接上,研究出台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加紧编制“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和有效衔接规划。同时,根据中央帮扶政策调整优化,及时制定操作细则,相继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管理、驻村帮扶等方面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2021年为确保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制定了《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要求市州、县级财政部门要制定本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并依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在工作衔接上,研究确定了13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4个乡村振兴示范县、1个乡村振兴示范市(长沙市)、1个乡村振兴合作示范区(湘赣边),认定了2307个重点帮扶村、2000余个示范创建村。在机构队伍衔接上,全省共选派24021名干部组成10253支队伍,实现对重点帮扶村、一般脱贫村、示范创建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等四类村全覆盖选派工作队,并完成线上培训工作。同时,扎实做好扶贫机构优化调整,在全国率先挂牌成立省乡村振兴局,市县两级同步推进扶贫机构重组调整,顺利实现平稳转型。
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破解的现实难题
湖南省委、省政府遵照中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精神,在“三高四新”战略的指引下,大力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了良好的开局。但全面乡村振兴刚刚起步,进程中还存在各种现实难题,需要认真分析,找准症结,努力破解,为湖南乡村振兴迈上新的台阶贡献智慧力量。
当前,农业结构性矛盾依然是湖南农业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也是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瓶颈。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产品品种结构与居民消费快速升级不相适应。湖南大宗农产品供大于求、特色优质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结构至今没有改变,粮、猪、油、茶、柑橘等在数量上全国排名在前,但是优质化、多样化和专用化的大宗农产品发展依然滞后,高品质的优质稻、猪肉、茶油、名茶、水果等农产品生产与人们消费需求尚有一定差距。二是农业产业结构不优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足。各地农业产业的重心仍然在第一产业,农产品加工和服务业发展缓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程度不高,农业产业的附加值大多没有留在农村。如南县是小龙虾大县,但小龙虾加工企业只有一家,大部分都是以鲜货上市,使得小龙虾丰收年份价格低;优质的稻虾米大部分仍以常规大米加工、销售为主,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影响了农民收入增长。三是产业区域结构同质化较严重。湖南区域资源禀赋特色明显,气候资源丰富,具有发展区域特色农产品的优势,全省通过“一县一特”“一村一品”等措施,推进了农业产业的特色化发展。但在具体产业发展中,有些产业一哄而上,在全省无序全面推广,造成了区域主导产业结构同质化问题。如茶叶全省几乎每个县市区都有,柑橘、油茶、黄桃种植遍布全省,水稻、生猪全省品种差异不大。产业结构同质化一到丰产就同质竞争,导致价格上不去,即使增产也不能增收。
农业结构性矛盾严重影响了农业的效益,最终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增收的决定因素有四大类,即生产经营收入、劳务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波动、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进而影响农民工外出务工,降低了农民的劳务收入;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未解,乡村金融与乡村投资市场发展不充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收不快;加上国家财政调整,转移性收入增长缓慢。所以,农民的经营性收入是当前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而由于农业结构性矛盾,加上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生产经营收入难以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保障,农民增收形势依然严峻。
乡村振兴的关键要素是“人、地、钱”。从基层调研情况看,普遍反映乡村振兴的三大要素支撑明显不足。从“人”的要素来说,农业效益比较低,导致很多农民外出打工赚取劳务收入。湖南是人口流动大省,留在农村的过去是“386199”部队,现在小孩大多也去城里读书,妇女去城里陪读,留在乡村的基本就是老人组成的“99”部队。农村劳动力明显不足,更不要说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如南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知识不够,采用的还是以前的耕种方法,而且有严重的年龄断层,目前种田的多是50岁以上的农民。澧县的葡萄特色产业和南县的小龙虾产业,都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但是有专业知识的大学生一般不愿来工作,即使工资比城市还高,他们在思想观念上也认为读了大学再回农村有点丢人。此外,乡村技术管理人员也存在严重断层。比如,至2022年底,南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将有22人退休,但并没有找到补充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严重断层。从“地”的要素看,国家层面出台了设施农用地方面的通知,而省市层面的实施意见还没有跟进。国家部委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将一定面积的一般耕地用于设施农业,但在操作层面有风险,鉴于大棚房拆迁事例的教训,地方政府不愿意也承担不起土地政策的风险责任。推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建设用地作为支撑,现在建设用地存量少,新增建设用地难度较大。如益阳市南县大量涉农企业用地报批时间超过一年依然没有获批,而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非常有限,使得乡村二三产业发展面临用地瓶颈。从“钱”的要素看,乡村振兴是一个三农工作的系统工程,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投入,需要金融机构、社会企业和农民主体投入。问题是农业产业投资大、周期长、收益低、风险大,金融机构投入积极性不高,基本仅限于政府规定完成的任务;工商资本进入乡村投资的观望居多,但真正落地的不多;农民自身资金不足,资产性投资能力缺失。
政府财政的“三农”投入,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稳定三农投入面临最现实的难题。受国民经济下行与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影响,遭遇近十年财政增收形势最为严峻的一年。当下的客观问题是,在县级政府财政收入快速下降的同时实施降税减费,而全面小康战略目标下社会公共支出刚性增长,不少县级财政收不抵支情况严重,不仅大幅增加对三农投入不太可能,而且在财政减收的情况下稳定三农投入也是最现实的难题。资金问题与“三农”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成为当前紧迫的现实矛盾。二是投入体制存在“九龙治水”的问题。现有“三农”投入体制下,仍主要由上至下分条块安排资金和项目,基层统筹的自主性没有发挥出来。“九龙治水”导致资金分散,无法集中资金解决实际突出短板问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较低。三是投入结构出现供给与需求的矛盾。现有“三农”投入结构欠合理,更多是关注农业产业发展,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不够,没有很好地处理眼前效益与长期发展的关系。
乡村振兴的要素供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既有要素短缺的问题,也有政府与市场关系不顺的问题。由于农村改革滞后,政府大包大揽地干预农民具体的经营行为和生产行为,特别是通过直接投资项目等方式主导农业生产,导致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出现脱节,一些农产品的产能过剩而价格快速下跌,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造成政府越位与市场缺位的问题非常突出。一方面,政府直接组织发动、人为地扩大生产规模,无疑就造成了产量严重过剩而价格大幅下跌,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当然,农产品降低价格有助于城市低收入群体减少生活成本,但是绝不应该建立在损害农民利益的基础上。这不是说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缺少人文关怀,政府应对的有效办法是进一步完善这些群体的社会保障,而非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承担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责任和粮食安全的国家责任。另一方面,每每在农产品价格上涨和下跌之时,政府就会对小农采取有力的宏观政策进行调整,造成单个农产品供大于求与供不应求现象交替出现,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与农业的发展,必然要求农业发展方式实现从生产导向向市场导向的根本性转变。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乡村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当前,有些地方在乡村振兴中片面理解乡村振兴的任务,重视产业兴旺而忽视乡村的两型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不深入,有些地方甚至破坏生态环境搞乡村振兴。调研发现,一些基层干部群众认为抓环境治理只是表面功夫不能增加GDP,只要生产发展了,环境问题就可以随之解决,因而造成乡村发展与环境保护分离,乡村振兴的规划或者项目推进并不重视生态的长远价值,绿色乡村发展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还没有真正从生态发展振兴理念去深入认识乡村振兴。
乡村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亟待完善。调研发现,突出表现在乡村规划滞后,环境治理没有成为重要内容;乡村环境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偏远山区的污染防治缺乏相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导致环境治理流于形式。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平台缺失,在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方面,基层组织搞运动式以应付完成任务,不少地方的农民甚至把自身环境卫生作为是政府和国家的事情。环境卫生本来是农民自己应该做好的事情,但没有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导致成本高难以持续推进。
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只有农民广泛参与并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文化建设才能真正落地。有些地方在推动文化建设过程中,把城市文明强行注入农民传统文化之中,没有因地制宜结合传统文化进行传承与创新,因而给乡村文化建设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调研发现,一些地方的文化设施建设没有结合农民需求,而是按照城市项目设计思路,修建的文化设施要么选址不合理,村民使用不方便;要么文化设施与农民需求脱节,导致文化设施闲置,甚至纯粹沦为一种摆设。对文化活动引导不够,对地方的传统文化挖掘不深,改造不合理,成为地方传统文化的简单翻版,或地方传统文化的强制现代化,导致文化建设的民众基础薄弱,民众对文化的认同度不高。
如何传承提升乡村传统文化,一些地方一搞乡风文明就只搞移风易俗,对乡村民俗习惯进行简单的一刀切改造。如规定红白喜事只能上几个菜,菜的品种是什么,参加的人是哪些范围等。乡村民俗习惯是几百年甚至几千年来形成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地方习俗,是不同地方风土人情的展示,是农民对生命价值和情感的表达。办不办、怎么办应该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引导农民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就行,没必要强制农民一刀切标准化,把历史悠久的乡村传统文化当作政绩工程进行改造,既破坏了传统文化活动的丰富内涵,也限制了农民的文化创新的自主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各地要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因村制宜,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善于总结基层的实践创造。当下乡村基层治理不仅仅是构建秩序,更重要的是要激发农民的首创精神,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新动能。调研发现,有些地方忽视通过加强党的领导来实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一是没有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的关系。党的领导在乡村基层是治理制度的规范和政治思想意识的引领,而不是对乡村经济社会具体事情一刀切的本本主义。一些地方以党的领导为借口,只强调长官意志的顶层设计,缺乏群众路线的问计于民,就形成了政府主体、农民客体的工作局面,导致农民处于服从与被支配的地位,逐渐丧失了自主能力和首创精神。二是没有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实现农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党的领导的真谛是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在乡村社会当家作主,而不是替农民当家作主。一些地方以党的领导为借口,绕过村民自治的制度搞一言堂,使农民合法的政治权利得不到保障,严重伤害了农民的感情,影响了乡村社会的民主秩序,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公信力和党的政治公信力。三是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干预较多。村庄社会由村民依法进行民主自治,村民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向村民负责,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只有工作指导权。调研发现,一些乡镇政府把村民委员会变成下属机构,转移过多的行政责任,村民委员会围着乡镇各项任务转,不对村民负责而向乡镇负责,导致不少地方的村民自治流于形式。
乡村振兴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做好有序推进的顶层设计,理顺领导体制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否则就会导致乡村振兴工作举步维艰。调研发现,乡村振兴工作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还没有健全。首先,乡村振兴局与农业农村部门职能交叉重叠。两部门之间如何分工协作推进乡村振兴,省、市、县都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尽管省委明确了省乡村振兴局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具体工作,但是省乡村振兴局作为级别相同的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如何领导,省乡村振兴局究竟开展哪些“相关”和“具体”的工作也没有明确,而市、县两级乡村振兴局更加茫然。其次,各级乡村振兴局工作机制尚未形成。乡村振兴局尽管成立了,但其自身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还没有定好,从省到市州到县,乡村振兴局的 “三定”尚未完成,因而影响了乡村振兴局的正常运转。当前,队伍明显不强,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如岳阳市11个市县区,市乡村振兴局只有11个编,有时接电话都忙不过来;澧县近百万人口,乡村振兴局总计19个人,但只有13个人有编制。特别是作为乡村振兴实战场所和主战场的乡镇,负责乡村振兴具体工作的人员没有编制,在晋级和提拔时没有正式身份而不能提拔晋级,导致他们工作积极性受影响。再次,乡村振兴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当前省市县都成立了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乡村振兴局。但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省市县还有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目前这两个领导小组都有抓乡村振兴的职能,两个领导小组中成员大多数也是重复的,今后这两个机构如何统筹协调,分工合作需要提前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推进领导小组各部门的乡村振兴工作协调发展。最后,乡村振兴的考核机制还没有建立。当前,省、市、县都没有建立科学可操作的乡村振兴绩效考核机制,乡村振兴的考核是指挥棒,乡村振兴考核什么、如何考核亟待明确。同时,乡村振兴工作队怎么考核、由谁来考核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队是组织部门下派的,如果由组织部门考核,但组织部门不熟悉乡村振兴业务;如果工作队由业务部门考核,业务部门又没有人事考核权,考核工作存在很多的不顺畅。
三、开创湖湘特色乡村振兴新局面的基本对策
湖南全面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区域农产品同质化竞争、农民增收压力较大、地方财政增加投入潜力有限、农业防灾减灾风险较多、乡村振兴工作体制机制待完善等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既有老难题,也有新挑战。进入新发展阶段,需要紧紧围绕“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精细农业,积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开创湖湘特色乡村振兴新局面。
1.建立区域农产品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全面优化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
湖南作为鱼米之乡,主要农产品生产不是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核心是提高农产品效益和激发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对标农业高质量发展,湖南大宗农产品供大于求、优质农产品同质竞争的老大难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加快湖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就必须立足湖南省鱼米之乡的优势,按照打造九大优势特色千亿产业的总目标,以质量效益为导向,以精准定位、精细生产、精深加工、精明经营、精密组织的发展方式为取向,优化资源配置,淘汰落后的生产模式,推动农业供给结构转型升级,使农业生产供给结构不断满足市场需求结构,以破解农业生产供大于求与供不应求的结构性矛盾,形成地域特色鲜明、区域分工合理、高质高效发展的精细农业生产布局。农业作为生物产业,每种农产品对种植区域的气候和土壤有着独特的要求,同一品种在不同区域种植会形成不同品质。农业这一特性要求立足各区域特色,推动区域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形成差异化农业发展格局。从湖南省农业空间布局来看,尽管全省划分了“环洞庭湖”、“大湘西”、“长株潭”、“大湘南”四大农业区域板块,但尚未形成有效的优化区域结构布局,各板块区域内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如何调整,并没有进一步细化和实化,难以产生实质性的引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加以完善相应机制。
(1)建立“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湖南省四大农业板块的区域分工,全面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严格以“一县一特、一特一片”为农业长期政策的支持依据,规范每个区域政府支持种植的品种和相应品质要求以及限制和限期退出的品种,将具有品质与市场竞争力的区域品牌作为完善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战略的重点与政府资金项目落地的依据,以优化区域农产品品种结构为基础优化区域农业产业结构。
(2)突出优质高效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突出优质高效生产,使产业结构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向适应优质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转变。一是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加快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种植结构。二是促进畜禽水产协调发展。加快养殖业转型发展,突出“稳生猪、扩牛羊、提水产”,在科学划定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化高效养殖业。三是全面提升地方特色产业。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本地特色产业,按照集群化、专业化的要求,强化要素配置和技术支撑,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形成“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
(3)坚持优势与特色导向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立足于不同区域的农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以优势和特色为导向调整农业区域结构,形成区域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力布局,避免区域农业同质化恶性竞争,适应个性化消费时代市场需求。结合不同经济区域的不同特点,未来一段时期应着力构建 “一圈二区一带”农业功能区划战略格局。“一圈”即长株潭城郊都市高端农业圈,“二区”即洞庭湖平湖规模高产农业区和湘中南丘岗外向高效农业区,“一带”即环湘(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地绿色高值农业带。
2.构建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主力的有效衔接新机制,形成乡村振兴多元要素合力
进入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就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最具基础性、广泛性的社会发展理念落实到乡村振兴的农民主体地位上来,才能激发农民的主体积极性成为乡村的内生动力,去创造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生活。因此,在动力机制上,要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主力”的“三驾马车”改革赋能新机制,以改变乡村振兴“干部在干、农民在看”的局面,实现“党的引领力、政府的推动力、市场的原动力、农民的创造力、社会的协同力”相融合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发展格局。
(1)正确处理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最关键的是找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黄金结合点,优化制度供给、政策供给、服务供给,有效发挥市场需求的导向作用和政府政策、制度供给的推动作用,推动资源优化配置,以破解资源要素错配与市场扭曲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把经营行为和生产行为“放”给市场。主要是减少产业选择的直接介入,从引导与激活要素上着力,在要素集聚平台打造、科技创新推广、品牌创建、标准化监管等层面优化制度供给、政策供给、服务供给,推动有效市场的形成与完善,为乡村撬动和引进外部资源提供支撑。二是建立规范乡村产业发展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要突出在解决同质竞争与低端产品供大于求的两大难题上下功夫,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立足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与市场需求,形成各区域产业布局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错位发展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优质产品,避免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偏低的低端产业、低端产品继续扩大生产,以此推动发展方式实现从生产导向向市场导向的根本性转变,实现乡村产业数量、质量、价值量“三量齐升”,形成从行政推动为主逐步走向政府引导下市场驱动为主的新发展格局。
(2)推进涉农资金县级统筹整合制度常态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完善“三农”财政投入体制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和上下级间权责划分,难度较大,需统一谋划,顶层设计。一是把推进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制度常态化,作为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关键之举。建议中央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财权事权下放方面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涉农财政投入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增强省及以下各级的自主性,以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补齐“三农”领域短板。二是把推进农业发展规划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转变,作为破解财政支农供需不匹配的长效之举。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将三农投入的规划项目,由各地因地制宜上报,再根据申报审批。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投入力度。湖南是农业大省,从财力状况看总体上算是财政弱省,收支矛盾较突出,特别是部分市县财政状况较差,对“三农”的投入需要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
(3)充分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乡村振兴农民主体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建设主体、经营管理主体、利益主体、合作主体。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其本质是为了保障农民利益,以农民福祉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一是以农民为主体,就要求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凡是在农民主体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应尽可能地少介入或不介入。二是加强对农民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主体地位的素质和能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民履行主体地位的素质和能力。
(4)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认真总结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的有效经验,并不断完善、精准施策,搭建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的平台,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保障和激励,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一是搭建平台,实现项目“精准配置”。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对接平台”,由各村提供各自个性化“帮扶需求菜单”,通过互联网实现乡村振兴资源供求双方的精准对接联系,从而实现乡村振兴项目配置的精准化和信息化。二是加大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激励力度。加快制定出台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激励政策,在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用地保障、人才认定等方面加大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激励力度,让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成为一种社会荣誉。三是提升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实践能力。加大参与乡村振兴社会力量的培训力度,让社会力量了解乡村、认识乡村,使得乡村需求和社会力量供给实现完美对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实践能力,不断改善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实践效果。
3.构建减污治污长效机制,推进乡村“两型”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型”发展是打造现代版湖湘“富春山居图”的美丽乡村建设所必然要求,是推进乡村振兴所必须要贯彻的新发展理念,也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所必须要确立的新发展目标。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乡村发展模式,打造现代版湖湘“富春山居图”的“两型”发展高地,推动湖南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高品质生活、农村高效能治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村成为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需要在“两型社会”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闯出湖南的新路子,进一步彰显湖南的新担当,进一步展现湖南的新作为,进一步谱写湖南的新篇章。
(1)推进乡村垃圾减量化。垃圾处置要彻底,分类减量是前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置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整治农村脏乱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有力举措。一是探索源头上减少乡村垃圾。对一次性塑料包装、农膜等无法降解环境污染产品的进村入户予以从重从严控制,确保乡村环境从源头上得到根治。二是调动农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按照垃圾分类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要求,探索建立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管理制度,开设“可回收垃圾兑换超市”,村民可使用积分在农村淘宝上购买商品,激发村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乡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2)打好农村污水处理组合拳。乡村美不美,重点先看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污染防治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补齐乡村污水处理管网短板。联通“血管”,不再让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各自为战”,尤其是针对农村集中居住点加强建设,变“留白”为“补白”。二是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采取“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村民筹一点、外出乡贤、企业捐一点”等筹资方式,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长效运行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三是引进技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环保企业专业化运营、常态化运营。
(3)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发展不仅要杜绝生态环境欠新账,而且要逐步还旧账,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一是精准施策。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源于化肥的高强度使用、农药的不规范使用及包装物、废弃农膜、畜禽养殖废弃物。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应瞄准这些问题,科学分析这些问题的空间分布特点及相应的技术需求,精准施策。发挥智慧农业的信息技术优势,精准获得农业生产环境状况数据,基于大数据对农田生态系统污染进行多元素融合处理,提出科学的治理方案。根据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状况,研发、整合相应的技术,提升技术的精准性。二是建立部门之间协同作战机制。联合科技、环保、工商等部门共同监管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技术指导以及畜禽和水产养殖管理。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效果的监测与评价。三是转变末端治理的思维方式,采取源头减量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增量。
(4)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乡村绿化美化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调动农民参与乡村绿化美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乡村绿化美化主要依靠农民,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绿化美化至关重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理事会等村级组织的作用,调动农民参与乡村绿化美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鼓励农民在房前屋后种植花木、果树,在路旁、水旁、村旁、宅旁进行绿化植树,充分利用废墟、荒地、边角地等开展小微花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多种形式扮美扮亮农家庭院和村庄。二是因地制宜选择绿化美化方式。根据每个村庄的自然条件和产业特色,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宜树则树、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宜草则草、宜花则花,充分体现每个乡村的特色。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因害设防、因地制宜合理建设农田林网。
4.全面推进文明乡村创建活动,引导形成乡风文明新风尚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乡村是否振兴,要看乡风好不好,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进入新发展阶段,要以文明创建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助推器”,不断丰富乡村文明创建内涵,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
(1)深化乡风民风建设。组织开展乡风民风评议,注重家庭家风家教,引导广大农民由“要我文明”向“我要文明”转变。广泛开展文明村镇、五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村规民约的道德自律作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红白理事会、民主评议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教化约束作用,强化教育引导,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探索制定乡风文明建设评价体系,设立乡风文明榜,形成德业相劝、过失相规、守望相助、患难相恤的社会风尚。
(2)完善农村公共文化体系。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是培育良好乡风、涵养乡土情怀的重要抓手。一是加大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力度。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充分展示新时代农民的精神面貌。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二是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提升服务效能。三是注重发挥信息技术对改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支撑功能。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畅通各种自上而下、由城至乡的公共文化输送渠道,运用新媒体手段激活乡村图书馆、文化书屋、村史馆、乡村记忆馆等资源,为农民提供个性化、订单式文化服务。
(3)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激励机制,让作出表率的文明家庭和文明村民受到应有的激励。持续深化各类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探索创新各类文明创建的体制机制,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主题在乡村文明创建与评议的小活动中落地生根。通过“点”“面”结合,在动态管理和奖惩激励方面下功夫,探索实施“乡村道德银行”“文明积分”等奖励制度,激励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各类文明创建,让文明户、文明村民成为乡村众人羡慕的对象。
5.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建立农民广泛参与的治理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因此,保障和支持农民在乡村社会当家作主,确保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服从农民需要、交由农民决定,使“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直接体现到农村基层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全面解放农村生产力中的人这个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和最活跃的因素,不仅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本质和核心,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所决定的。
(1)增强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农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村支部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工程,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活动。
(2)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民广泛参与的乡村治理机制。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保障村里事情由村民说了算,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
(3)以党组织为核心建立乡村基层组织的合力机制。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对乡村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村民自治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形成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多元共治格局。探索多种路径,使基层党组织有效融入乡村治理格局中。通过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使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主动引领和推动乡村社会发展,实现党的领导与乡村治理的有机统一。
(4)构建党领导下村民自治的保障和实现机制。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以及村组、村屯等各种群众组织,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处理好国家法规、地方性规范与村规民约三者之间的关系,提高村规民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结合群众的意愿形成约束和规范全体村民行为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6.全面健全乡村振兴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工作队伍
随着战略重点由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主的“攻坚体制”逐步向实现乡村振兴为主的“长效机制”转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
(1)建立各级乡村振兴工作的协调机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一是理顺各级各部门乡村振兴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有效工作体系,明确每一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让每一级书记抓什么,怎么抓,抓到怎么样的程度都有明确的要求,以此相应建立乡村振兴责任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动员体系、监督体系、考核体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乡村振兴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二是健全各级乡村振兴局的工作机制。要尽快做好各级乡村振兴局的“三定”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优先解决各级乡村振兴局的人员配备、机构设置与职责设定问题,明确职责和任务;要加快各级乡村振兴局由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职能衔接与转型,无论在思想认识上还是在工作机制上,都要避免长期形成的脱贫攻坚工作惯性思维而导致与乡村振兴工作的现实脱节;要强化乡镇的乡村振兴工作机构,全面纳入到“三定”方案中去,确保有正式机构和编制,形成有人做事、能做好事的工作局面。
(2)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的考核机制。一是要建立分类的考核机制。要根据不同发展水平和不同发展类型,分类进行考核,避免一刀切。二是建立规定性项目与自选项目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乡村振兴考核要鼓励各地推进工作创新,既要有规定性的工作内容,又要有体现因地制宜的自选项目。如被考核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在年初提出每年的目标任务,考核时可以考核其目标任务的完成率。三是推进责任考核。对单位的考核要进行单位和责任人双考核,以充分突出责任主体,并强化责任到领导干部。四是规范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管理。明确组织部门主要牵头负责驻村人员的选派,由工作业务部门负责考核管理。
(3)规范各类乡村振兴示范村的申报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的申报创建,必须着眼于发挥对推进乡村振兴的引导作用,全方位调动基层组织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以激活乡村的内生动力。因此,要改变脱贫攻坚决战中自上而下那种政府包办包揽的推动模式,建立自下而上的申报与激励机制,先申报创建,再根据创建标准与工作进展进行相应的支持。其中要特别注重农民的参与度,把申报时农民的参与率、考核评估时农民的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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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蒋慎之、龙方:《聚力“三个坚持”做好湖南粮食生产“大文章”》,《湖南日报》2021年2月18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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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奉永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湖南答卷 壮丽画卷》,《湖南日报》2021年7月2日第8版。
(作者简介:陈文胜,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央农办乡村振兴专家委员、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三农”工作专家组组长,研究方向:农村经济、城乡关系、乡村治理。陆福兴,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教授,研究方向:农村政策法律、农业安全。瞿理铜,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土地经济与土地政策,区域发展与城乡规划。李珺,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乡村文化。李珊珊,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土地。汪义力,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乡村治理。)
来源:《乡村振兴蓝皮书:湖南乡村振兴报告(202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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