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党员干部在勤政为民方面存在的问题,既有部分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和素质不高有关,还同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有关。因此,提升党员干部勤政为民水平,不仅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能力素质,而且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激励党员干部勤政为民。
激励党员干部勤政为民,健全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政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民。政绩标准具有引领作用,只有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改进政绩评价和考核方法,才能导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因此,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的关键是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促进党员干部勤政为民。首先,完善考核标准。对于党员干部的考核要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这五大方面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在评价标准中,既要重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数据,又不能唯数据,坚决防止“干部出数据,数据出干部”的造假问题发生。其次,完善考核方法。考核方法是否科学,是否切合实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考核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在考核方式上,注重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定期考察相结合。最后,落实考核结果。考核党员干部不仅是为了正确地理解和评价党员干部,更重要的是为了正确地选用党员干部,激励党员干部奋发有为。所以,必须把考核结果同官职升降等举措结合起来,让考核结果优秀者得到奖励或提升职务待遇,让考核不合格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激励党员干部勤政为民,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健全与量化干部选拔标准程序相关的党内法规有利于选出好干部,选出勤政为民的党员干部。因此,规范干部选拔程序要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一是要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新时期选拔好干部的重要标准,把党员干部的勤政能力、作风等指标具体量化为干部选拔的参考依据,进而选拔任用想干事、会干事、敢干事的干部。二是健全完善干部选拔程序的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选拔中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程序,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要构建科学有效、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要持续加强改革其它党内法规制度,形成一整套的激励、奖惩、问责等制度体系,保证能上能下,建立科学的用人导向和完备规范的制度环境。
激励党员干部勤政为民,建立科学有效的容错免责机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容错免责机制,将为党员干部勤政营造宽容的政治环境。虽然,已经出台了容错免责机制,但操作问题较多。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一套从党中央顶层设计到地方统一的党员干部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要从原则上明确该机制的体系建立、实施细则和监督办法,确定党员干部容错免责的基本内容,规定容错免责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界定清楚其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关系。二是必须要明晰划清党员干部容错免责的边界,清晰认定在履职中造成损失程度大小的免责和担责范围,归根到底,容错免责的出发点不是鼓励党员干部犯错。三是要逐步地废止一票否决制,建立可信度测评,让各级党员干部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充分激发他们的创造性、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容错免责机制,减轻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过程中后顾之忧,激发党员干部勤政为民和敢于担当的精神。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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