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是重构县域“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核心。县级政府治理中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和“超能”、“全能”、“逞能”、“低能”、“无能”、“不能”等能力方面的问题,因此,要按照现代治理理念,实现政府重塑和“政府—市场—社会”关系重构。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通过改进经济调控、矫正权能关系、加强文化引领、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多中心机制,实现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履行职能能力的现代化;通过以体现人民性为核心塑造服务型政府,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培育法治政府,以大数据为支撑建设信息政府,进而实现其转变职能能力的现代化。
关键词:县级政府;国家治理;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3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对我国下一步改革目标的高度精炼,对我国政治系统各层次改革具有宏观指导意义。本文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现代治理理论为视角,对我国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相关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1、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一)县级政府治理是一种现代政府管理过程
广义上的县级政府可以理解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党委、人大、司法、政府以及政协等在内的县域国家机关体系。狭义的县级政府是行政级别上相当于县一级的行政机关体系(本文采用此意)。最狭义的县级政府就是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的行政班子。县级政府是在我国单一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行政区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设定的、级别上居于“县级”和管辖空间上辐射在“县域”的国家公共权力的执行机构。“县级”强调县级政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层次级别或管辖可能,具体就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其上级一般包括市级、省级和中央级三个层次,其下级为乡(镇)级。“县域”强调县级政权辐射的空间范围或地理区域。治理是“介于统治与管理之间的一种行为或活动”[2],其基本理念是平等、互动和博弈。政府治理“是政府联合多方力量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和社会对政府与公共权力的约束的规则和行为的有机统一体”[3]。县级政府治理是县级人民政府在国家治理框架下对辖区内公共事务的现代管理过程。“现代管理”强调主体多元化、过程民主化、效果高效化。
(二)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重塑县级政府和重构县域“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能力
县级政府治理能力是县级政府满足县域公共物品需求的能力集合。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应当从处理“政府—市场—社会”关系、“政府自身”建设或县级政府制度化、法治化等角度来认识县级政府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的内涵主要为履行职能的能力和转变职能的能力。履行职能的能力,指县级政府为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而对应的能力,实质是县级政府制度化、法治化能力。具体包括:县域经济治理能力,县域政治治理能力,县域社会治理能力,县域文化治理能力,县域生态治理能力。县级政府只有具备履行法定职能的能力,在法理上才具有合法性,也才能为转变职能准备条件。转变职能的能力,指县级政府为顺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而培育、塑造和创新的能力,实质是县级政府现代化能力或治理创新能力。具体包括:培育法治政府的能力,塑造服务型政府的能力和建设信息政府的能力。县级政府只有转变不合时宜的职能,培育符合现代需求的职能,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政府的预期,才能实现自身现代化,其实质是在更高层次和现代化轨道上履行县级政府职能。因此,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现代化的要求。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县级政府顺应现代化特别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按照现代治理理念,实现政府重塑和“政府—市场—社会”关系重构的能力。
2、县级政府治理能力为什么要现代化?
(一)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在我国国家治理结构中,县级政府居于非常重要的位置,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从历史角度看,郡县是中国历史上最稳定和最重要的地方政府,是沟通国家与社会的关键层级,有“郡县治,天下安”之说。从现实角度看,我国现有2854个县级区划,其中包括361个县级市,1425个县,117个自治县[4]。县级政府数量多、覆盖面广、服务对象多,是工农、城乡、中央与地方、宏观与微观、间接与直接、中心与边缘、传统与现代的“接点”[5],是落实中央政策、加强行政管理的“前沿”,具有承上启下、联结城乡、沟通条块、上下结合的作用。与此同时,县级政府与县级党委、县级人大、县级政协、县级纪检委构成了县域政权的“五大家”[6],是县域政权体系的核心部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可见,县级政府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稳定器”和“平衡器”,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二)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
县级政府既“接天线”又“接地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县级政权所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壮大县域经济、维护县域稳定、构建县域和谐、繁荣县域文化、保护县域生态,是县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县级政府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其核心是解决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求市场在县域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县级政府作用。建设法治中国关键在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县级政府是依法行政的前沿阵地,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程度,关系县级政权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合法性、公信力和权威性,关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是县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根本保证。因此,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
(三)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重构县域“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核心
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县域治理主体多元化。现代治理理论认为,公共权力不应该仅仅由某一个单一主体行使,而是由实现其最优配置的多个主体共同行使,这些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社会等。这种公共权力配置内在地包含扩大地方政府自治权,让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让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或者以与政府协作的方式承担维护公共利益、维持公共秩序、管理公共事务等职能。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也要实现县域治理过程民主化,要求县级政府开通更多渠道、采取更多形式与民众进行广泛、多层、多向互动,以使民众更好参与到县域公共事务治理中来,也使县级政府的各种决策更加透明、合理。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还要实现县域治理效果高效化。由于治理主体的增加,群策群力的结果是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被吸收和采纳,进而实现政府、企业、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县域治理效率也大幅度提升。以上诸目标的实现,最根本的要求是改革行政体制,实行简政放权,具体到县级政府,就是要求县级政府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实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因此,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重构县域“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核心。
3、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的困难
(一)县级政府与县域经济的调控和适应能力不对称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发展县域经济的能力是县级政府的核心能力。但很多县级政府与县域经济的调控和适应能力不对称。一是部分县级政府存在不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热衷于对市场和企业管制或过多干预,甚至直接参与市场活动,动辄搞地方保护和盲目上项目、强制征地开发、强行摊派,或只求经济利益而不顾社会和生态效益的“超能”现象;少数县级政府在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秩序维护、经济主体行为引导方面存在“讨好”、“模仿”、“放任”以及“等、靠、要”等“低能”现象。二是受自身客观条件和计划体制、“市管县”体制和现行财政体制的影响,很多县级政府发展县域经济的自主性弱,不能在短期内改变县域经济结构单一的状况,不能避免经济官僚化现象,不能改变财权、事权不对等的现状。三是大多数贫困县贫困治理能力差。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66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中,贫困县最多的是西藏,其全境都属贫困县,共有73个;其次是云南,有73个。贫困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贫困县贫困治理能力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县级政府与相关政治主体之间存在权能关系“变异”现象
县域民主是基层民主的重要实践,县级政府是推进县域民主化进程的主导性主体,在县域民主化建设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但一些县级政府与相关主体之间存在权能关系“变异”现象:一是一些地方的上级政权对县级政府放权不足,干预有余,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致使一些县级政府“无能”推动县域政治发展。二是部分县级政权的“一把手政治”现象突出,县级政权在县域范围内有高度甚至畸形自主权,若它与无良资本、“灰社会”甚至“黑社会”结合,必然导致县级政权公共性蜕化和腐败风险加大,这既不利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也加深了政权系统党政一把手之间的矛盾。三是由于受传统政治文化和计划体制的影响,在一些地方,“官本位”、“唯上型”政治文化在县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观念和行为上有强大的“路径依赖”,这种情况在欠发达地区表现得更加突出。四是由于制度化发展不足,参与“议程设定”的空间和机会较少,公民难于控制和监督政府,使得县域政治生态出现问题。五是部分县级政府以欺骗、强制、突击等方式进行的治理活动比较多见,这往往成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这些问题在“老少边穷”地区县域尤为突出。
(三)县级政府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县域文化建设的能力不强
县域文化是县域社会全面发展的精神支撑,县域文化产业逐渐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县既是一个政治地理概念,也是一个区域文化概念。县域文化从深层次影响着县域治理绩效,即使在相同或相似的宏观背景下,每个县也会有不同的发展成效,原因之一是它们有着不同的县域文化。在县域文化发展中,县级政府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主力队员”。但很多县级政府文化建设的能力不强。一是很多县域农村文化建设滞后,政府对落后、反动、恶俗、政治亚文化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引导和矫正不到位,群众文化消费水平低,文化生活单调,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认同度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二是一些地方文化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文化建设主体的权责分配不尽合理,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部分地方政府县域文化发展缺乏长远规划,文化事业投入不足,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利用率低,建设和保护滞后,县域文化资源总体薄弱,结构失衡。四是一些地方县域文化人才缺乏,文化团体数量少、规格低,文化服务项目少。五是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认识不到位,存在盲目跟风、急于求成等现象。
(四)县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和培育社会的能力低下
县域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县级政府承担着提供县域绝大多数社会公共物品供给的职责。但就客观实际而言,县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和培育社会的能力低下,社会治理是县级政府治理的“短板”。一是部分县级政府在社会治理理念上存在偏狭,对社会民生问题体会不深,对改善民生的社会资源配置阙如,对县域社会治理部门的授权不足,导致其对公共物品有效供给出现“无能”状态。二是由于一些县级政府公共财政能力弱,又不重视培育、引导或支持县域社会组织,不善于吸纳社会资本,致使县域公共物品供给方式单一,均等化程度不高,特别是在解决上学、看病、就业、住房等民生问题上呈现“低能”状态。三是一些地方的老百姓信访不信法,多头访、越级访、缠访、闹访等现象层出不穷,意味着这些地方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临时抱佛脚”式的应急机制使县级政府处于“无能”的窘境。四是在一些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部分县级政府在解决贫困问题、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等方面能力严重不足,导致出现民族隔阂、民族矛盾甚至民族冲突。五是部分县级政府经常出现与民争利、损害民生的“逞能”现象,使得县级政府的社会动员力和公信力严重受损。
(五)县级政府保护县域生态环境的能力不足
生态治理是县域治理的难题之一。县域生态是县域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是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由于城市人口密度大、工业相对集中、高层建筑多、运输工具尾气排放量大等原因,生态污染的重灾区似乎在大中型城市,但县域社会也不可幸免,如水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工地扬尘在县域空间的治理都相对滞后,县级政府保护县域生态环境的能力不足。一是县级政府的生态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观念淡薄,普遍存在着“经济中心主义”的片面发展观和错误政绩观,在一些贫困县和生态脆弱区,生态破坏和贫困以及政治社会问题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即环境问题导致长期贫困,长期贫困诱发一系列政治社会问题。二是由于我国生态保护法律和制度不尽完善,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存在一定漏洞,特别是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滞后,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尚未建立,一些县级政府或县域企业恶意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造成生态破坏。三是一些县级政府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滞后,全民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缺乏,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尚未形成,致使县级政府不能引导社会形成生态保护的合力。
4、实现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一)改进县级政府的经济调控行为
经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实现经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改进县级政府的经济调控行为,核心是处理好县级政府和县域市场关系的能力,本质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在理念上,改变“唯GDP主义”、“管控型”、“保护型”、“封闭型”、“经验型”理念为“科学发展”、“开放型”、“阳光型”、“民主型”理念,提高县级政府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能力。在角色上,改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提高县级政府的“掌舵”能力,提高县域公务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认识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以保证市场在县域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体制上:宏观上,创新政府管理体制,上级政府要给县级政府合理分权和适当放权;中观上,县级政府要向市场放权,提高县域经济主体的适应、互动能力;微观上,县级政府要注重培育现代市场主体,合理引导企业、家庭和居民的经济行为。在职能上,要转变县级政府的短期行为,提高县级政府的制度供给能力、科学决策能力、促进经济协调发展能力、提供公共物品能力和矫正外部经济能力。在方式上,要转变县级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提高县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经济调控能力,扶持县域优势资源向特色产业发展。
(二)矫正县级政府与相关政治主体的权能关系
政治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实现政治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矫正县级政府与相关主体之间的权能关系,处理好与上级政权机关,县级党委、人大、政协、纪委、乡镇政府以及公民等主体关系,核心是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在理念上,要改变“官本位”、“全能型”、“统治型”、“唯上型”理念为“民主”、“民本”、“民生”、“民权”、“服务”、“法治”理念,提高县级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要增强政治大局观,正确把握维护稳定的内涵;要注重基层工作,打好县级政府维护稳定的社会基础。在体制上,在坚持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执法公开,全面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努力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大力支持县域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拓宽县域基层民主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基层民主的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建立多元、多向、多层有机协同的维稳体制。在方式上,要注重依法行政,提高县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注重舆论宣传,提高县级政府的舆论引导能力;要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理性看待县域政治稳定,积极主动地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县级政府引领县域文化建设的能力
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灵魂。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加强县级政府引领县域文化建设的能力,关键是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县域文化发展的能力。一要全面分析、客观看待县域文化。县域文化本身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县级政府要全面分析、客观看待、主动引领县域文化。二要积极发展现代治理语境下的县域文化事业。一方面,通过“补贴”、“鼓励”、“宣传”、“惠民”、“援助”等形式,矫正由于县域文化正外部性而产生的先进文化供给不足的局面,特别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县域文化发展,夯实县域先进文化的根基。另一方面,通过“疏导”、“强制”、“打扫”等形式,矫正由于部分县域文化的负外部性而产生的落后文化、反动文化左右或控制社会成员思想的局面,特别要警惕政治亚文化对政治稳定产生的负面影响。还须强调的是,县级政府要突出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先进性特点,不回避县域文化的意识形态特点,强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对县域文化的指导。三要培育和正确处理好县域文化相关主体的关系。县级政府在县域文化治理中要起规范引导作用;文化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则结合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提供、生产或经营具体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四要依托文化优势资源,发展县域文化产业。要明确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不能盲目跟风;要重点挖掘具有比较优势的县域文化资源,不能遍地开花;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县域文化产业,不能自弹自唱;要构建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互动机制,不能有过多的行政干预;要量力而行,不能急于求成。
(四)提高县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和培育社会的能力
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提高县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和培育县域社会的能力,本质上是处理好县级政府和县域社会组织、公民之间关系的能力,最重要的是解决好县域民生问题。在理念上,要有正确的民生观。民生问题似乎不像发展经济那样“有利”,也似乎不像维护稳定那样“紧迫”,但民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和关键,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暖人心”工程。因此,县级政府要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要为民谋利,不能与民争利。在工作重点上,要深化教育、医疗、就业、收入、社保、住房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尽力解决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住房难等老百姓关切的社会热点问题。在体制机制上,要改革现有的公共财政体制,上级政府要加大对老少边穷县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要创新县域社会治理体制,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健全信访制度,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复议体制,防控公共安全体制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探索符合县域社会和谐有序的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体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五)提升县级政府保护县域生态环境的能力
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实现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处理好县级政府与县域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特别是提升县级政府构建多中心县域生态治理机制的能力。一要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和国家安全观。改变“经济中心主义”的片面发展观和错误政绩观,树立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新的国家安全观,树立生态红线意识,认识到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崇高事业。二要明确政府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无论是全球生态治理还是区域生态治理,其任务的艰巨性和政府自身治理能力的不足,一定程度上促使政府在生态治理中的中心偏离。但由于政府是公共利益最主要的代表,要求各级政府不仅要担当生态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而且要推进社会多中心治理机制的形成[7]。三要调整县域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促进县域企业依法履行治理污染的社会责任。四是从国家层面着手,建立科学合理、重在生态保护的县级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1]52。
(六)以体现人民性为核心塑造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旨归。塑造服务型政府的能力,实质是实现县级政府由“统治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能力。一要明确政府的性质。政府的性质决定政府“向谁服务”或“为了谁”的问题。我国各级政府都是人民政府,政府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性是政府性质最简明的回答。我国各级政府的人民性决定了其宗旨都是为人民服务,这是我国各级政府取得合法性和公信力最基本的依据。又由于我国各级政府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因此更要体现政府服务人民的宗旨和特色,否则会影响党执政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二要明确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8],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指导性原则,县级政府必须明确。三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这“四个分开”是现代国家治理对政府的最基本的要求,其实质是形成多元、专业、合作、多层、分领域、高效的治理目标。四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全面”强调县级政府职能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是经济职能。“正确”强调县级政府履行职能的合规律性和政治性,这需要县级政府履行职能的出发点要正确,理念要科学,方式要恰当,机制要健全,行为要公正,效果要良好。五要实现公务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的现代化,这是县级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前提性条件和关键性环节。
(七)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培育法治政府
法治是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证。培育法治政府的能力,实质是实现县级政府由“人治型”向“法治型”政府转变的能力,这是提高县级政府治理能力最为困难的环节。一要明确法治的价值。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推崇法律至上,通过法律限制公权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化,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和各种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法治的基本价值。二要明确依法治国对县级政府的要求。“党的领导”是培育法治政府的政治保障,是政府法治能力的首要体现;“法治轨道”是培育法治政府的基本遵循,是政府法治能力的根本方式;“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是培育法治政府的基本路径,是政府法治能力的基本前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是对法治政府的根本追求,是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法治政府的基本活动原则。三要明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体而言,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县级政府执行能力;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县级政府决策能力;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县级政府行政执法能力;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县级政府责任能力;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县级政府“阳光行政”能力。四要强化县级公务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另外,县域社会是法治文化相对薄弱的环节,县级政府要运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教育。
(八)以大数据为支撑建设信息政府
建设信息化政府是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抓手。信息化建设的能力,是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技术保障。大数据是指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等方面大大超越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数据规模海量化、数据类型多样化、数据流转快速化、数据价值密度低等特点,运用大数据,可以大大增强政府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力。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了推动政府治理精准化的任务。因此,县级政府要以大数据为支撑建设信息政府。一是做好整体规划工作,制定出科学的法律法规和统一的政府信息化标准。二是培养专业的信息工作公务员队伍,既要做好互联网平台的维护、监督、技术保障,又要发挥他们在大数据采集、管理和运用方面的特长,尽量为政府决策部门和决策人员提供客观、全面的信息资源。三是建设电子化政府,尽可能推进电子政务,为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平台和技术保障。四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信息安全意识和能力,做好涉及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情报、机密信息、个人隐私等的保密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的分析、引导、疏通和回应工作。
综上,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和国家推进现代化历程中新的改革目标,它要求包括县级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都实现治理现代化。县级政府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作用,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地位和其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决定了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是重塑县域“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核心。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着一系列困难,经济方面表现在政府和市场关系处理不当,政治方面集中表现在政府和相关主体的权能“变异”,文化方面表现在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文化建设的能力不强,社会方面表现在解决民生问题和与社会互动不足,生态方面表现在政府的生态保护职能缺位。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改进县级政府的经济调控行为,矫正县级政府与相关主体的权能关系,加强县级政府引领县域文化建设的能力,提高县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和培育社会的能力,提升县级政府构建多中心生态治理机制的能力,要以体现人民性为核心塑造服务型政府,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培育法治政府,以大数据为支撑建设信息政府。
作者简介:丁志刚(1966—),男,甘肃天水人,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陆喜元(1974—),男,甘肃会宁人,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甘肃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甘肃社会科学》2016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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