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三农论剑

杨柳等:生产要素、身份特征与家庭农场组织形态

[ 作者:杨柳 万江红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0-29 录入:王惠敏 ]

摘要:从不同家庭农场投入的生产要素属性和农场主的身份出发, 通过案例分析不同的要素投入和农场主身份特征对家庭农场的生成机制和运营特征产生的不同影响, 研究发现, 按照农场主身份和要素投入的属性来看, 家庭农场可以区分为内生—要素专用性程度低、外生—要素专用性程度低、内生—要素专用性程度高、外生—要素专用性程度高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在目标函数、组织结构和资源整合能力方面存在差异, 这就要求政府在扶持和规范家庭农场发展时, 采取差异化的策略, 以更好地发挥家庭农场的效用。

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村产业的发展, 而家庭农场作为农业发展的重要主体之一, 其成长与发展事关农村与农业的发展大计。近年来, 中央及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培育和扶持家庭农场, 其有效扶持的前提是对家庭农场内部不同类型的特征有所把握。只有甄别出不同类型家庭农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的特征, 政府的扶持才可能具有“精准性”。鉴于此, 从家庭农场的属性出发, 区分不同农场的类型, 通过案例分析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生成机制和运营特征, 厘清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特征, 可为政府扶持相应的家庭农场提供理论依据。

一、相关文献综述

近年来,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策的推动下, 家庭农场获得了迅速发展。据农业部调查资料显示, 截至2015年底, 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超过34万户, 比2013年的13.9万户增长了1倍多;而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则达到42.5万户, 比2013年的10.6万户增长了3倍多。[1]与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相对应的是学术界对家庭农场关注的与日俱增。综观目前学术界关于家庭农场的研究, 其大体从三个层面展开:第一, 从宏观层面分析家庭农场在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具有的特定功能, 并针对当前影响家庭农场发展的问题, 提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建议。[2,3,4]第二, 从中观层面入手, 将家庭农场看作一种新型的农业经济组织, 分析其历史演变过程[5], 其在当下得以迅速发展的制度环境[6,7]以及在当前经济社会结构下家庭农场所拥有的比较优势。[8,9]第三, 从微观的组织结构入手, 分析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如普通农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 的区别[10,11,12], 研究家庭农场的经营机制对其发展及生产绩效的影响。[13,14,15]上述研究使学术界增进对家庭农场理解的同时, 也留下了诸多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拓展的空间, 如对家庭农场的类型学划分与比较、区分不同家庭农场在组织特征及运营形态上的异同等。这里认为, 系统、深入研究家庭农场的前提是对诸多纷繁复杂的家庭农场进行基础性的类型划分, 而类型划分既是区分家庭农场内部异质性的客观需要, 又是进一步厘清不同类型家庭农场运作的关键。

基于家庭农场自身在实践层面上的多样性和差异化, 目前已有研究者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将家庭农场区分为不同的类型并进行对比研究。例如, 研究者按照种植农产品类型和农场效率, 将家庭农场划分为粮食型、非粮食型、混合型等[16];按照经营者来源, 将家庭农场划分为中等农户演变型、外来农民包地型、其他主体转化型、返乡农民创业型[17];按照产业类型, 将家庭农场划分为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家庭牧场和家庭渔场[18];按照规模大小, 将家庭农场划分为低适度规模、中适度规模、高适度规模和超适度规模。[19]这些分类虽然有助于研究者在直观上认知家庭农场的丰富性, 但在推进家庭农场的理论认知上贡献有限。这里认为, 要在理论上推进对家庭农场的认识, 将所研究的家庭农场类型化, 应将研究者在某一具体类型的家庭农场中所获得的知识“沉淀”在对家庭农场理想类型的认知之中, 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比较, 而这一路径也正是当前家庭农场研究亟待突破的方向。这里试图提出一个组织分类的框架, 对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进行分类, 同时基于特定的案例, 探讨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特征并比较其在组织结构上的差异。

二、要素属性与农场主身份:家庭农场组织形态的区分

对家庭农场进行类型划分本质上是构建一种理解家庭农场的理想类型。韦伯曾指出:“理想类型是一种借助于发生学概念分析历史上罕见的结构或它们的个别成分的尝试……每个并非完全分类的概念都与现实相偏离。但我们的认识具有离题的特性, 亦即我们只有通过一系列理智修正来理解现实, 这一事实通常要求这样一种概念速记。”[20]韦伯的分析提醒此后的研究者, 当其试图构建一种理想类型时, 事实上并不可能概括现实事物的全部特征, 而只能侧重性地概括事物的某一些面向/维度的特征, 对这些面向/维度的区分能够推进对这一事实的理论认知。

回到具体的经验世界, 家庭农场的样态纷繁多样, 而不同的家庭农场常常因其要素特点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组织形态和实践逻辑。正是如此, 从家庭农场的要素特征入手进行具体的组织类型划分显得尤为必要。农场所投入的生产要素的属性———家庭农场主对于农场所在的村庄而言是否“内生”, 以及农场主投入生产要素的专用性程度———对家庭农场的组织形态的形塑作用较为重要, 根据这两个要素的不同组合, 家庭农场内部的差异性也随之呈现。

家庭农场主是否“内生”主要是指农场主对于其农场所在的村庄而言是内部人还是外部人。乡村社会是一个具有特殊主义 (particularism) 取向的社会, 人们在行事的过程中常常依循“内外有别”的法则。[21,22]这一法则要求人们对待本村人和外村人 (特别是外地人) 要有所区别:对待本村人应该讲求情面和忍让, 要顾及人情和面子;但对于外地人则可以予以“歧视”, 人们甚至认为对陌生人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也是合理的。[23]已有的实证资料已证明, 大规模农业经营者的外来身份和逐利本性会影响其与村庄的对接, 且这两点也很容易互相强化, 最后导致其与村民矛盾的激化。[24]正是由于具有“外来人”身份的家庭农场主在村庄经营中容易受到村民歧视, 进而导致农场主与村民的交易成本增高, 因此“外来”的农场主往往更倾向在村庄之中寻找并设置代理人, 由后者来代替他与村民进行互动。

农场主投入生产要素的专用性是指农场主为农场经营所投入的某项要素在不牺牲其生产价值的前提下能够重置于备选用途的程度。威廉姆森 (2002) 在分析合同执行时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投资, 即一般性投资和专项投资。其中, 前者的投资具有普遍适用性, 当合同不能如约执行或不得不提前终止时, 投资人可以在“毫不牺牲生产性价值的条件下”改变这种资产的用途;而后者则无法改变。对于家庭农场主而言, 当其投入生产要素的专用性程度较低时, 则可以无成本或较低成本地改变该要素的用途。例如, 一家从事水稻种植的家庭农场, 当其试图终止水稻种植后, 其主要投入的生产要素———农地———可以无成本或较低成本地转种其他作物, 此时其可投入生产要素的专用性程度较低;而一家以技术为主要投入要素的特种种养殖农场, 它在某一动物养殖上投入的技术难以转移到其他动物养殖上, 这时家庭农场投入生产要素的专用性程度就较高。农场主所投入生产要素的专用性程度直接影响农场经营的风险, 因为投入要素的专用性程度与沉淀成本有关。当原有的合约无法继续执行, 专用性程度高的投入无法转移到其他的用途上时, 这一要素投入便将成为沉淀成本。正是因为如此,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投入生产要素的专用性程度越高, 农场主经营的风险就越高;反之, 则越低。

将家庭农场主的身份与其投入生产要素的专用性程度做一个交互, 就可以得到一个2×2的矩阵 (见表1) 。

第Ⅰ种是内生—投入生产要素专用性程度低的家庭农场, 这种家庭农场一般是由村民自身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经营规模而生成, 其主要投入的生产要素是农地以及农场主家庭成员的劳动力。第Ⅱ种是外生—投入生产要素专用性程度低的家庭农场, 它通常是由村庄外的经营主体 (如其他村庄的村民或是来自城镇的资本拥有者) 在村庄中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而建立, 其主要依赖资金的投入 (土地也是通过资金投入而获得) 。第Ⅲ种是内生—投入生产要素专用性程度高的家庭农场, 这种家庭农场的典型便是村民自身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特种种养殖农场, 其主要依赖投入种养殖的技术和资金, 但这种技术往往具有较高的专用性特征, 如养虾的技术很难适用于养鳝鱼等。第Ⅳ种是外生—投入生产要素专用性程度高的家庭农场, 与第Ⅲ种农场相比, 虽然其投入生产要素都具有高专用性特征, 但农场主的身份有所不同, 即农场主相对农场所在的村庄而言是“外人”。

三、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及其特征

这里结合此前的类型划分, 讨论具体的家庭农场案例, 以期通过个案农场的分析来呈现其特征。应说明的是, 这里是按照农场主的身份与其投入生产要素的专用性程度不同提炼出家庭农场的理想类型, 旨在描述农场主的身份与其投入生产要素的专用性程度不同如何对家庭农场经营产生影响。

(一) 内生—要素专用性程度低的家庭农场及其特征

位于山东省的A家庭农场是一家以种植玉米和小麦为主的农场, 创办于2013年, 并于2015年正式注册为家庭农场。农场主姜某是该村电工兼村民委员会委员, 农闲时姜某在该村附近做水暖装修生意。农场的初始投资资金为60万元, 其中, 土地租金38.5万元, 机械购置21.5万元。初始资金中20万元由农场主通过银行贷款所筹集, 用于机械购置;其他则为农场主自筹, 用于土地租赁。2013年之前, 姜某以20元/亩的价格承包村里12亩机动地, 加上其自家的13亩承包地, 实际耕种的土地25亩左右, 属于该村中耕种土地较多的农户。2013年, 姜某以700元/亩的价格再次从村集体流转机动地66亩, 并通过村中较有声望的中间人挨家挨户与农户商谈, 从该村84户农户手中以1000元/亩的价格流转土地265亩;2014年, 他再次从该村农户手中流转土地45亩。待2015年姜某注册家庭农场时, 其农场的规模已经达到近400亩。农场的经营管理由姜某和妻子两人负责, 其中姜某负责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务, 妻子则主要负责记账、管钱、记工、领工等事务。夫妻二人亲自下田劳动, 仅在浇地、打药、收获等劳动量较大的环节雇请4名同村的熟人帮忙, 并“跟大伙一起下地”。2014年, A家庭农场小麦和玉米毛收入为2000元/亩, 除去流转费和生产资料费 (肥料、种子、农药、人工费用) , 每亩纯收入为300元, 而整个农场的年总利润约为10万元。

姜某的家庭农场是一个典型的内生—要素专用性程度低的农场, 这类农场之所以能够从一个兼业的小农户发展而成, 主要是因为农户可以低成本地从村民和村集体手中转入土地, 且能以较低的成本来监督雇工劳动力。尽管姜某在资金储备上十分短缺, 也缺乏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及加工销售、经营管理能力, 但多年的农业生产经营让其对当地大田作物种植拥有丰富的经验。作为本村人, 姜某利用自身在村庄的“熟人”关系流转了大量土地。姜某不仅在流转时占尽先机, 还因为熟人之间的信任支撑而拥有“先使用、后支付”的低成本优势。在姜某的初始资金中, 20万元银行贷款均用于机械购置, 而占较大投资比例的土地租金成本则被村庄内部的信誉机制稀释, 免去了提前支付的硬性压力。同样地, 姜某本村人的身份让他在农场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不会受到村民们的“歧视”, 还为其提供了获取“物美价廉”辅助劳动力的机会。为节约成本, 姜某的生产经营以自家劳动力为主, 仅在农忙时节存在季节性雇工。这些季节性雇工不但“随叫随到”, 做事“不用监督”, 而且还可以赊欠工资。与土地要素一样, 劳动力的投入不仅容易获得, 且达成交易的成本很低。与此同时, 姜某在农场经营中主要投入的生产要素———土地和劳动力———均具有低专用性。在当地, 这些土地和劳动力既可以用来种植玉米和小麦, 也可以用来种植其他大宗作物, 这亦使得姜某农场的生产经营风险相对较低。从一定意义上来讲, 姜某农场的收益取决于土地的规模效应和流转费用, 而不是单位面积土地的产出率。在没有外力推动的情况下, 这类家庭农场往往期望通过扩大土地规模和降低土地流转费来增加规模效应。

(二) 外生—要素专用性程度低的家庭农场及其特征

位于山东省东头村的B家庭农场是王某于2014年创办并登记注册的。现年35岁的王某并不是东头村人, 其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 成家后又进城务工, 做过建筑工人, 也从事过运输行业。近年来, 王某在县城置办房产后决定安定下来, 并尝试创办家庭农场。2014年, 王某利用自家积蓄和亲友借款筹集了30万元的初始资金, 通过朋友介绍前往东头村和西头村, 以1000元/亩的价格流转了20户农民的150亩土地, 租期5年并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王某称这个流转价格较高, 若再次流转估计价格会更高。2014年, 王某的家庭农场分别种植了20亩大葱、60亩订单蔬菜和70亩玉米。当年, 农场经营的大葱亏损2万元、蔬菜基本保本, 只有玉米和小麦轮作获利8万元。2015年, 王某增加了27万元的投入, 并调整了种植结构, 改种50亩杨树苗木、60亩石榴苗木和40亩玉米, 当年获利38万元。在这个家庭农场, 王某本人尽管也参与生产, 但全年劳动时间不超过2个月, 其主要负责采购和销售。王某在农场共有雇工11名, 除了1名东头村村民常年在农场负责生产种植和临时雇工的管理工作外, 其余10名雇工均为临时雇工, 这些临时雇工主要来源为农场所在村庄里的农户, 他们的工作主要是按照农场主和常年雇工的要求从事杀虫、除草、浇水等日常工作。

王某的家庭农场是典型的外生—要素专用性程度低的家庭农场。王某之于东头村, 是一个“外来人”, 这种外来人的身份为其经营和管理带来了额外的成本, 即他所苦恼的土地流转成本和雇工管理。王某的家庭农场之所以租金高达1000元, 较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是“外来人”(1) 。这在本村人之间较少发生, 因为村民会顾及“坐地涨价”行为可能带来的影响;同时本村人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 人们之间的互动是重复博弈, 谁也不能保证这一次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是否会令自己在下一次的互动中陷入被动地位。而对于王某这个“外来人”而言, 村民则不必有这个顾虑。与此同时, 王某为避免在农场生产过程中直接与村民打交道产生不必要的摩擦, 他在农场管理中专门雇用了一个代理人, 这种代理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场主与村民之间的“隔离”, 但也同时增加了农场的管理成本。王某的家庭农场所投入的要素具有低专用性, 主要表现为其投入的主要生产要素为土地, 这些土地既可以被用来种植蔬菜和玉米, 而一旦这些蔬菜市场行情不好, 他还可以转种其他苗木。王某的家庭农场投入生产要素的这种低专用性特征使得该农场能够较为灵活地应对市场风险。

(三) 内生—要素专用性程度高的家庭农场及其特征

位于湖北省的C家庭农场是一家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 成立于2013年, 由农场主郭某和儿子共同经营。郭某初中毕业后便在生产大队开拖拉机, 分田到户后, 郭某将原先属于集体的拖拉机买回家来, 一边耕种12亩的承包地, 一边在外面从事运输行业。1990年, 郭某用赚来的资金投资商品猪的养殖, 但由于市场行情不好, 收益并不明显。1995年后, 受保健品“中华鳖精”市场宣传的影响, 郭某在比较养猪与养甲鱼的优势后, 决定养殖甲鱼。1995年, 郭某自筹资金4万元, 同时向亲友借钱、银行贷款筹得20万元资金, 将自家的土地修建成养殖池并投放甲鱼。郭某通过自学钻研甲鱼的生长习性, 慢慢掌握了甲鱼养殖的技巧, 摸索出了一套既节约成本又能提高品质的“稻鳖结合”的养殖模式。通过努力, 郭某不仅打开了直销酒店的销售渠道, 更为后期的规模养殖奠定了技术基础。从2009年开始, 郭某从当地20户村民手中流转了200亩土地, 从事大规模稻鳖种养, 并购买播种机和旋耕机进行水稻种植。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 郭某与儿子由亲自养殖到销售的全程参与逐渐过渡到郭某作决策、儿子具体执行的分工格局。尽管郭某专门聘请了2名农业技术人员, 但只是协助管理, 按郭某的技术方案执行。此外, 郭某雇用了13人从事甲鱼喂养和农活生产, 并在插秧、抓甲鱼和施肥等大量用工环节雇用季节性雇工。2014年, 郭某的甲鱼养殖规模达到6万只, 年均销售3万只, 纯利润60元/只, 远高于普通农户温室养殖的利润;同时, 水稻纯利润为4000元/亩, 加上小麦轮种, 2014年农场总产值为320万元, 纯利润高达120万元。

郭某的家庭农场是一个典型的内生—要素专用性程度高的家庭农场, 农场的发展经历了生存与发展两个阶段。该农场之所以能够生成得益于农场主能够依靠家庭筹集到起步资金, 并拥有对土地和家庭劳动力的低成本投入, 而农场的不断壮大则取决于农场主对甲鱼养殖技术的突破以及与市场的良好对接。在长达14年的摸索阶段, 郭某创办农场所依赖的生产要素则是自家十几亩土地和自身对甲鱼养殖技术不计成本的长期投入。甲鱼的养殖规模可大可小, 当郭某将养殖规模控制在自家土地上时, 农场拥有了不断摸索、不断试错的空间。从郭某农场的经营中可以发现, 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的投入均是以成熟的“稻鳖结合”的生态养殖技术为转折点。技术的突破是农场成功进入市场获利的前提, 而市场销售的成功为郭某扩大家庭农场提供了充足的资金。郭某利用本村人的优势, 从亲戚和本组村民手中流转了大量连片土地, 并雇用亲戚熟人常年在农场干活。在扩大规模以前, 郭某亲自学习技术并进行劳动, 随着农场面积扩大, 郭某不断加强家庭成员和常年雇工的技术培训。一方面, 技术劳动的投入与回报让郭某尝到了甜头, 他从生态产品的市场高回报率中意识到只有保证高品质的技术劳动投入, 加强品牌建设, 才能使规模种养得到最大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 养鳖的技术投入构成了威廉姆森意义上的“专用性资产”, 郭某所掌握的这种技术很难直接转移到养殖其他的水产品之中。这种特种种养殖虽然可能为其带来较为丰厚的回报, 但郭某主要对接鲜货市场, 并不具备相关保健品加工的知识能力, 因此郭某的农场仍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四) 外生—要素专用性程度高的家庭农场及其特征

位于湖北Y县的D家庭农场是一家依托当地饲料公司兴办的家庭农场, 主要从事母猪繁育和成品猪养殖。农场主李某是湖北X县人, 大专学历, 常年经营兽药店。2013年, 农场主李某向亲戚筹借100万元, 前往Y县从事生猪养殖。与其他农场不同, 李某自己并未流转土地, 而是借助当地饲料公司获得最重要的土地生产资料, 在当地饲料公司已经流转的土地上, 李某以每年10万元的租金租用了占地50亩的22幢猪舍作为生产场地, 并约定所有饲料均从饲料公司购买。2013年, 李某花费30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资料, 进行生产养殖。李某本人并不居住在Y县, 每年在农场工作100天左右, 其主要负责全面管理工作, 其他家庭劳动力均不参与农场的运作, 农场的生产主要依靠雇工。为了更好地统筹管理, 李某在20名常年雇工中聘请了自己在X县的朋友钟某为管理人员, 负责农场的具体生产和管理工作。其余19名雇工中, 还有9名与李某为同村多年的朋友, 他们负责配种、兽医等关键环节的技术操作, 工资按月发放, 平均为3600元/月。为确保仔猪的成活率, 李某还从外省聘请了一名年轻的技术人员, 长期负责生猪产房的生产繁育。相比之下, 对于技术含量较低的仔猪保育、卫生、饲养工作则从农场所在村庄聘请, 也都是李某的亲戚朋友。虽然李某也知道雇工中存在消极怠工的现象, 但是相对于土地和劳动力而言, 李某认为其家庭农场最大困难是来自于市场和技术层面的高风险:一旦生猪养殖出现较难克服的胃肠疾病, 仔猪的存活率就会大幅度降低;此外, 由于养殖规模大, 养猪业投入成本高, 一旦市场价格波动较大, 农场将会承受较大的市场风险。2014年, 农场投入成本350万元, 但市场行情低迷, 导致亏损高达200多万元。2015年, 市场行情有所好转, 农场养殖的3200头5个月大的生猪按照平均成本7.4元/斤、市场均价8.3元/斤的收益, 可获利润60多万元。

该家庭农场是外生—要素专用性程度高的典型案例。农场主自身依托当地公司获得进入村庄进行养殖的场地资源, 具有较强的土地、资金和技术投入的专用性。尽管农场主本身的从业经验和对劳动力的选择较大程度上保证了有效的生产和管理效率, 但土地用途的限制和较高的劳动力成本仍然成为家庭农场发展的瓶颈。对该农场而言, 养猪尽管利润丰厚, 但也存在着技术风险;加上生猪存在繁殖和生长周期, 生猪的供给往往滞后于市场需求, 从而让农场前期的高额投入面临着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在案例中, 可以发现, 当外来农场主进入村庄并选择特定场地、特种技术行业时, 尽管土地和劳动力的投入数量和质量都相对稳定, 农场仍会受到资金和技术投入所带来的风险影响。

四、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组织形态比较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 “分类”往往是从纯粹的描述走向解释性研究的关键一步, 是实现“有序控制和预测的开始” (魏姝, 2012) 。前文四个案例可以视为对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经验呈现, 这些家庭农场因为农场主的身份及其所投入生产要素的专用性程度不同而具有不同特征。事实上, 上述要素特征从农场的生成开始就决定了其各自不同的组织形态。接下来, 着重考察不同类型家庭农场在组织结构、目标函数和资源整合能力方面存在的差异。

(一) 组织结构的比较

正如前文所述, 家庭农场主的内生性将直接影响农场的经营特征, 进而影响农场的组织结构。内生性的家庭农场主由于其“村庄人”的身份, 其在经营时较少面临村民的“歧视”;而外生性的家庭农场主则由于其“外来人”的身份更容易被村民“歧视”, 因此在同样规模经营条件下, 外生性的农场主更可能在农场经营中设置一个本地的代理人, 由后者来代替自己与村民进行互动。这就使得外生性的家庭农场较之于内生性的家庭农场在组织结构上更有可能具有层级性, 即外生性家庭农场更可能在农场主与雇佣工人之间设置一个代理人结构。

在内生性家庭农场之中, 农场的生产与管理主要依靠家庭自身劳动力, 或是亲自进行田间劳作, 辅之以季节性雇工, 或是亲自进行技术指导, 辅之以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对于内生性家庭农场而言, 其生产管理基本不存在委托—代理困境, 农场主因“多干多得”而拥有强激励。在A农场和C农场中, 即使农场主扩大规模, 农场也始终坚持以家庭劳动力为核心, 这种将生产与管理限制在家庭内的安排, 有利于控制劳动投入质量的偏差带来的技术失败和因产品质量引发的市场风险。

在外生性的家庭农场之中, 农场主的外来身份使得农场经营从一开始就可能出现明显的委托—代理结构:农场主主要从事经营决策, 而将农场的生产管理工作 (特别是与村民、雇工互动相关联的工作) 交由代理人执行。在这一情况下, 农场的组织结构表现为农场主与生产负责人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以及生产负责人与一般雇工间的监督关系等多重结构。这种结构虽然有益于降低“外来的”农场主与农场所在村庄间的摩擦, 但也会带来一系列代理困难, 如双方目标不一致产生的成本损失和监督成本过高等。

(二) 目标函数的比较

农场主身份不同, 不仅意味着农场在经营过程中会采取不同的组织结构, 也意味着他们在村庄中从事生产时更容易获得低成本的要素投入。作为“村庄人”和“外来人”的农场主意识到这种差异后, 将会按照要素专用性程度的高低最大化自己的目标函数。相较而言, 内生性家庭农场有成本最小化的获利动机, 要素专用性程度越高, 农场越倾向于追求利润最大化。

为简化分析, 假设不同类型农场的目标函数均用收益函数来表达, 进而假设农场i只生产一种产品, 且收入为qi亩土地的总产出数量Qi和产品价格pi的函数, 其中pi受市场风险影响。农场主i的成本投入为ui, 是每亩土地上劳动力投入l和资金投入k的函数。农场i围绕生产经营所支付的其他成本全部计为Ci (qi) 。

此时, 初步将家庭农场的目标函数描述为:

在内生—要素专用性程度低的家庭农场, 农场主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 会选择进行低成本要素投入, 而农场经营农产品往往具有低附加值特征。这意味着农场一方面可以获得较低的ui (l, k) , 一方面又面临较低的pi。在此前提下, 要达到πi最大化, 农场期望获得尽可能多的土地使得qi和Qi尽可能大。同时, 农场主作为“村庄人”, 他们往往在流转土地、雇用工人、劳动监督中产生较低的成本Ci (qi) 。当农场经营在成本最小化的极端情况下, 农场的目标函数可以表达为πi=piQi (qi) -ui (k) qi。

在内生—要素专用性程度高的家庭农场, 农场主拥有一定的初始资金。然而这个资金规模大多不能支持农场租赁大面积土地、雇用专门劳动力进行生产。因此, 在农场发展初期, 农场主选择投入成本较低的家庭劳动力, 并形成专用性程度较高的“生产技术”。此时, 要达到最大化, 农场主应利用“村庄人”的资源优势控制土地规模qi、劳动力成本ui (l) 和Ci (qi) 来降低生产成本, 将技术风险带来的Qi损失控制在农场承受范围之内。在农场发展成熟后, 农场可以选择扩大qi规模, 增加ui (l, k) 投入, 从而追求效益最大化。

在外生—要素专用性程度低的家庭农场, 农场主外生于村庄, 其较之于内生农场主, 在土地流转、雇用劳动力的选择和监督方面, 会面临较高的成本Ci (qi) 。为了尽可能降低成本, 农场主往往倾向于租种大面积的土地, 并雇用代理人。此时, 此时qi在初始投入时便会具有一定规模, ui (l, k) 较之于内生性农场要大。当ui (l, k) qi+Ci (qi) 投入增大时, 农场考虑到风险因素, 不对农场进行专用性资产较高的要素投入, 转而选择附加值低、技术门槛低、固定资产等基础设施投入较少的经济型农产品或服务, 或提供分散风险的多种产品服务组合, 在平衡风险的同时追求piQi (qi) 的收益最大化。

在外生—要素投入专用性高的家庭农场, 农场主除了支付较高的Ci (qi) 外, 农场主还选择了价格风险较高、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即便农场主自身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 但规模化生产使得农场主不得不雇用技术人员支付较高的ui (l, k) qi。此时尽管pi在长期看来较高, 但市场的高风险使得pi是一个变动值, 此时高收益面临高风险。

可见, 尽管家庭农场本身区别于小农生产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通过参与市场交换实现产品利润最大化, 但是稀缺要素的投入不同, 使得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类型、风险偏好和未来收益的预期上不同, 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函数也不相同 (见表2) 。

(三) 吸纳/整合资源能力的比较

内生—要素专用性程度低的家庭农场与市场的链接最为松散, 低风险、低收益的成本—收益函数使得他们更加青睐控制成本。这类家庭农场除对必要的生产资料进行资金投入外, 会尽量减少资金和雇用劳动力的额外投入。随着规模的扩大, 这类农场有机械替代劳动力的需要, 在A家庭农场, 农场主购买了价值21.5万元的机械, 在为自家农场提供机械化生产的同时, 还在农忙之余为其他农户提供机械化服务。

内生—要素专用性程度高的家庭农场对资金、土地等稀缺资源有一定程度的吸纳能力, 这类农场在创办初期需要一定的资金积累, 随着规模的扩大, 农场会追加资金和土地的投入。但是, 农场吸纳稀缺资源的能力受到风险的制约。在C农场, 稻鳖模式的良好市场反应使得农场加大了对专用性资产的资金投入, 并扩大了土地规模和劳动力投入。若自然风险和市场行情变动, 农场也可能减少对资金和土地的投入, 并缩小土地规模。

外生型的家庭农场与市场的连接最为紧密。不论投入要素的专用性程度高低, 家庭农场对劳动力和土地资源均有较强的吸纳能力。外生型农场的出现往往基于农场主对产品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 这个预期也使得外生型农场主对土地资源的稳定性预期较高, 他们愿意与合作方建立稳定的土地合约, 如B农场, 农场主与农户便签订了5年的土地流转合约。此外, 由于农场主外生于村庄, 他们将在村庄内雇用代理人和生产劳动力, 农场对技术型劳动力、管理型劳动力均有需求, 在规模越大的农场, 其对一般性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越强。

五、结论与讨论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微观组织, 其生成机制和组织结构本身存在差异, 其面临的发展困境也不相同。从农场主身份和投入生产要素属性的角度来看, 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对资源的投入、风险的回避和市场的连接程度并不具有一致性,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家庭农场对资源的投入不同, 其对农场组织内部的资源配置也不尽相同。在内生—要素专用性程度低的家庭农场, 资源更多地被投入到土地和一般劳动力的使用上, 农场缺乏资金投融资的能力, 农场主自身既不具备专项技术或市场开拓能力, 也不具备资金和高层次人力资本的资源优势。在外生—要素专用性程度高的家庭农场, 农场往往拥有雄厚的资金支持, 并有能力雇用不同层次的技术、管理或一般型人力, 此时, 一旦获取土地资源, 找准市场方向, 便可以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因此, 从这个意义上讲, 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被赋予了丰富内涵, 家庭农场的发展应因时、因地, 按照农村家庭资源禀赋的不同, 推动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发展。

第二, 资源投入的不同使得家庭农场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不尽相同。相较而言, 内生—要素专用性程度高的家庭农场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最弱, 而内生—要素专用性程度低的家庭农场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最强。在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过程中, 增强内生—要素专用性程度高的家庭农场的风险防范意识, 并借助合作社或市场合作组织的集体力量增强这类农场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不仅有助于此类家庭农场的发展, 同时也将进一步稳定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

第三, 资源的投入不同使得农场对规模的诉求不同。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在市场竞争环境下, 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发展会带来土地增值的效应。在土地租赁价格“水涨船高”的情况下, 低附加值的内生—要素专用性程度低的家庭农场在产品市场上与其他几类高附加值家庭农场相比, 出现土地资源回报较低的情形。一方面, 这有可能导致内生—要素专用性程度低的农场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 片面追求规模;另一方面, 土地投入成本的增加将会挫伤这类农场的生产积极性, 由于这类农场大多种植大宗粮食作物, 这将不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因此, 适时引导并扶持从事粮食种植的家庭农场, 使其能够持续经营, 摒弃盲目追求规模效应的经营模式, 在提高单位产出效率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规模或许是一种可持续的经营模式。

正是因为上述的差异, 政府要针对不同类型农场的特征, 在不同维度上进行支持和规范, 方才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

第一, 对内生—要素专用性程度低的家庭农场而言, 由于其主要是种植传统粮油作物等附加值较低的作物, 因而其事实上是国家粮油物资的重要生产者和供给者,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生产补贴来实现对该类型家庭农场的补贴和帮扶。

第二, 对外生—要素专用性程度低的家庭农场而言, 其生产经营最大的困境来源于其“外来人”身份所带来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成本增加。政府在扶持该类型家庭农场发展的过程中, 要以村干部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 重点培育乡村社会中的“代理人”队伍, 使外来的家庭农场主能够“引得进来、干得下去”。

第三, 内生—要素专用性程度高的家庭农场在提升农民收入、引导农民发展特色农业上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但由于其主要是以资金和技术型劳动作为主要投入要素, 因而其发展常常因为经营资金难以筹措和市场风险过大而受到限制。政府在扶持此类家庭农场时, 除了要加强农业技术的推广与服务外, 还应当探索如何通过金融扶持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等来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四, 对外生—要素专用性程度高的家庭农场而言, 政府一方面应该从乡村社会“代理人”队伍建设和农业保险政策完善等方面对其进行支持, 同时也要清醒地意识到此类农场一旦因为经营不善而亏损倒闭, 就可能诱发农场主、村集体与流转土地的农户间的矛盾, 导致社会不稳定, 因此对此类家庭农场的发展, 政府也要考虑建立类似“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来规范农场的发展, 使此类家庭农场发展的“负外部性”降到最低。

总之, 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因为投入生产要素的属性和农场主身份不同, 其目标函数、组织结构和资源整合能力存在一定的差异, 政府在对其进行扶持和规范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和把握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特性, 有针对性地进行规范和扶持。唯有如此, 才能使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差异化发展, 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最优的效用。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改革2018年01期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