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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波:村级民主制度的核心是要树立农民的主体性

[ 作者:冷波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9-27 录入:王惠敏 ]

1、当前村级民主制度的运行困境

村级民主的运行困境集中表现为村民自治的规范性与有效性难以有效对接。村民自治的规范性强调的是规范的民主制度安排,而有效性强调的是有效的村庄治理实践。二者难以有效对接的具体表现为:一是规范的民主制度安排容易遭遇民主实践过程中的“主体性困境”,即民主规则难以调动村民的政治参与,村庄陷入了治理性危机;二是有效的村庄政治实践容易变成策略主义治理,即事件治理脱离了民主政治,村庄治理目标沦为了短期的局部秩序。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村级民主形式化,村庄最终无法实现善治。

当前,造成村级民主运行困境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村级组织缺乏行动能力,推进村级民主的动力不足。村民自治是一种自外而内的制度输入,建立在这一制度基础上的村级民主,本质上是一种动员式民主。村级组织是动员农民的主要组织,普通群众大多属于“无政治阶层”,在村级组织缺乏行动能力的情况下,村级民主只能流于形式。

第二,村庄社会分化带来政治参与壁垒,民主政治沦为精英的权力游戏。村庄民主政治参与的起点不平等,村级民主必然是有限的和排斥性的,村庄治理也会充斥着策略主义行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分化出了精英群体和普通农民群体,强势的精英群体很容易将弱势的农民群体排斥出村庄的公共政治之外。

第三,村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失衡,民主集中制原则缺乏认同基础。村级组织只有做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让“公共意志”顺利落地,这就需要民主政治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保持平衡。然而,在后税费时代,村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失衡了,村庄到处弥漫着权力的无规则运作和权利的无序表达,村庄主体对民主集中制没有认同感,公共决策难以达成和落地。

要想破解村级民主的运行困境,必须解决要想破解村级民主的运行困境,必须解决好上述三个问题。首先,要有一个强行动能力的村级组织,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村庄民主政治;其次,要设置公共规则,抑制村庄社会分化带来的政治参与主体不平等问题,让村庄各主体的民主权利都能够自主有序地表达;最后,要平衡村庄各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确保公共决策能够在协商中达成并顺利落地。

这是村级民主制度创新的方向和要求,但是村级民主发展呈现出渐进性特点,因此,村级民主建设需要以点带面,首先找到一个切入点激活村庄公共政治,然后才能向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的协商民主迈进。

2、新型村级民主制度的实践机制

成都市的村级民主制度创新为当前的村级民主建设提供了一种思路。重点围绕村庄公共品供给,成立村民议事会和输入公共服务资金,在组织和规则的框架内动员村庄多元主体参与民主协商与决策。这种民主制度运行的机制在于:一是通过以需求为导向的资源输入方式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在组织和规则的框架内分层级地统筹与协商,三是平衡村庄多元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上述机制的作用下,村级民主制度不仅运行成本较低,而且实践效果较好。新型村级民主建设契合了民主发展的渐进性特点,以村庄公共品供给为切入点激活村庄公共政治,然后向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的协商民主迈进。

项目进村为村级民主建设提供了抓手,而村级民主制度建构又为后续项目进村提供了必要的组织载体和政治基础,二者实现了良性循环,逐步地推进了村级民主建设。为了实现村级民主制度的有效运转,项目进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交给农民集体协商的项目不宜过大,尽量是关切农民生产生活的小微工程;其二,适当增加普惠式公共服务资金的输入力度,保证村集体有一定的自主财权;其三,资源输入不能变成只是国家办好事,还需要动员村民出资投劳。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农民问题”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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