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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战辉:新时期农业经营方式的再小农化

[ 作者:朱战辉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9-17 录入:王惠敏 ]

摘要:在以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的农业转型期, 政府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化期望。在地方的农业转型实践中, 行政力量主导推动大规模土地流转, 形成了以外来资本为主的规模经营主体。然而资本化的规模经营主体, 在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竞争性分配中, 面临着不断上涨的成本压力, 利润空间受到压缩, 纷纷转型或退出农业生产领域。资本化规模经营主体的退出, 重新释放了村庄经济空间, 出现了再小农化的农业经营秩序。不同于传统的小农经济, 再小农化是在回归家庭经营基础上新的发展, 通过种植结构和经营规模的扩大, 形成专业化机械化的经营模式, 以家庭为主体的农业经营模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传统农业的基本特点是土地承载了过多人口, 常呈现出“内卷化”经营形态。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的空间有限, 往往以劳动边际报酬递减的代价推进农业生产的劳动密集化。新中国农业转型在80年代“分田到户”时期启动, 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及农村土地制度的松动, 开始了我国农业“去过密化”的进程[1]。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农业发展与两大因素密切相关, 一是耕地承包到户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是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促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 优化了农业生产关系, 促进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然而, 我国农业发展在新时期也面临新矛盾。首先, 分田到户及其相关土地制度设置片面强调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限制了农户耕作规模的扩大, 形成了我国农地细碎化地权格局;其次,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 形成了日益严重的“人地分离”状况, 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固化, 土地资源面临低效配置和利用困境。那么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传统小农经营是否已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规模论者认为, 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 土地规模经营是必由之路[2]。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其有序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条件之一, 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基本前提[3]。当前政府部门和学界普遍存在“大户想象”[4], 将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寄托于经营大户, 资本下乡流转土地是最便捷的“垒大户”方式[5]。另一种观点认为, 农业在本质上并非是有显著规模效率的产业, 在中国小规模家庭经营仍然是有效率的[6]。中国农村是典型的小农经济, 必须用适宜小农经济的思路来解决农业问题[7]。家庭依然是一个基本的经济单位, 相比于由资本主义式农业企业进行的大规模生产, 中国的家庭农业经营仍占据压倒性优势[8]。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规模经营可以承担农业现代化任务, 即以大多数农民为主体、最大限度增加大多数农民福祉的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道路[9], 在土地利用效率、村庄治理与农村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起到积极作用[10]。

有关农业规模经营和家庭经营的争论仍在持续, 但是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超越小农生产的落后性与农业资本异化的可能性[11]。本文以笔者在黔北Z市米村的驻村调研为经验基础, 探讨农业转型的内在机制, 尝试分析农业经营规模化实践的动力机制, 以及去规模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回归的形成机制, 以此反思我国农业转型中的规模化之争及农业现代化的道路选择。

二、去小农化:农地规模流转对小农经营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分田到户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但人地关系紧张、户均耕地少的格局难以实现家庭经济的持续发展。与此同时, 我国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 推动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非农领域转移。由此,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逐步形成。

(一) 土地流转与去小农化形成的背景

1. 土地流转的政策演进。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是国家介入农业转型的直接体现, 正是农地制度的松动快速推动了土地流转和农业转型。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随着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 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 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专业户”。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 “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随后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允许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是与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现状相适应的。但因农民家庭兼业性质较明显, 农村的土地流转并不活跃。

进入21世纪, 中央又出台政策鼓励土地流转。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指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促进了土地规模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此后中央文件进一步提出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发展规模经营。由此, 我国农业转型的步伐进入了加速推进时期。

2. 农民分化与土地流转的社会基础。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 农民生计发生深层次变化, 人地关系进入不断调整期, 这为土地流转奠定了社会基础。

第一, 农民非农就业改变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农民非农就业转移是农民分化的基础, 贺雪峰根据农户的收入来源、从业性质以及对土地的态度, 把一般农业型村庄的农民划分为纯农户、兼业户、非农户等三种类型[12]。Z市米村的调研发现, 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 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也在发生分化, 这种分化突出地体现在农民对土地的态度方面。其中非农户要么长期外出打工, 要么进城定居, 他们不重视农业生产, 对土地流转持积极态度。兼业户对土地流转的态度较为复杂, 他们根据家庭实际需要进行灵活流转或耕种, 此类农户目前在村庄农户中占60%以上。对纯农户来说, 土地和农业经营是其家庭生计的主要资源, 一般不愿意轻易把土地流转出去, 甚至一部分劳动力强的农户还想着流入土地扩大经营规模, 形成适度规模的“中农经济”。

第二, 人地关系不均衡亟须建构新的资源配置秩序。村内人地关系不均衡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土地承包期不断延长和土地调整长期受限, 使得土地承包关系固化, 农户之间土地资源配置不均衡。比如米村, 从分田到户后就遵循“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从未调整过土地, 30多年来人口不断变化, 土地承包关系却固化不变, 使得农户间土地承包状况分化严重, 村庄中人多地少和人少地多的农户很多, 约占到村庄农户的50%。另一方面,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向城市转移就业或者进城买房定居, 村庄出现了日益严重的人地分离状况, 限制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农民分化带来的人地关系的新变化, 影响了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秩序, 同时也为土地流转与资源重新配置提供了契机, 为农业转型奠定了社会基础。

(二) 土地规模流转对小农经营的排斥

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流转实践, 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土地流转秩序。土地流转往往形成规模化的资本经营模式, 排斥了小农经营, 影响着村庄中的农业经营秩序。

1. 自发流转与农业经营的动态均衡秩序。

农村土地自发流转始于20世纪80年代, 此后经历了一个从活跃到受抑制的变化过程。从米村土地流转实践看, 分田到户开始的土地自发流转持续至今, 这与农民向非农转移就业密切相关。在改革开放初期, 农村剩余劳动力只有一部分被吸纳进城市非农就业。由于本地城市工业发展落后, 劳动力吸纳不足, 因此村民主要到沿海发达地区打工, 只有少部分在本地务工经商。加之当时农业税费负担重, 外出农户都不愿继续种地, 自发地把承包地免费交给亲戚、邻居代种。当时常年外出务工人员不多, 整个村庄自发的土地流转并不活跃。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2005年税费改革时期, 村民自发流转土地渐趋活跃, 租金只需要一两百元甚至不需要租金, “只要不让田荒着就行”, 这是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外大规模转移就业相关联的。2008年左右, 村内出现了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土地的现象, 攀升的高地租挤压了村庄自发流转的空间。事实上, 土地自发流转不仅与其嵌入的社会系统之间具有高度的关联性, 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社会功能[13]。因为自发型土地流转模式是按血缘、人情关系进行的, 如在亲戚、邻居之间进行流转, 大多只是口头协议, 流转期限具有高度灵活性, 如流转农户在务工经济不景气时可随时收回土地。在村庄中, 土地自发流转模式形成了小农、中农和外出务工者之间并存的均衡秩序和发展型社会结构。自发型土地流转在家庭内部也保持着均衡, 年轻人外出务工、老年人在村务农, 在不同家庭生命周期, 农民通过代际分工和土地流转的形式保持家庭生计的均衡性, 为农民家庭经济发展和应对城市化风险提供了坚实的安全保障。

2. 行政主导、资本下乡与规模化土地流转。

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鼓励农业规模经营之后, 我国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农业部相关统计显示, 我国土地流转规模从2006年的4.5%增加到2008年的8.6%, 2014年增加至28.8%。目前为止, 米村共3 000余亩土地, 外来资本已流转40%。

近年来, 土地流转加速与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动有关[14], 地方政府推动大规模土地流转、引进工商资本、推动农业转型发展, 遵循的主要是“政治逻辑”和“治理逻辑”[15]。一方面出于政绩考虑, 因为引进资本下乡发展大规模经营是最容易出亮点和政绩的。另一方面, 在资源下乡项目主导的农业治理格局下, 资本经营主体不仅减少政策和资源落地的治理成本, 而且充当了政府政策执行的代理人。米村在政府主导和村委会参与下, 将700亩土地流转给了A公司。A公司即Z市政府2008年招商引资而来的土司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商, 并于2009年在米村流转土地发展贡米产业, 是政府重点农业产业项目, 且给予政策优惠和项目资源配套扶持。

3. 大规模土地流转对小农经营的排斥。

大规模土地流转主体大多是外生型农业经营主体, 甚至是与政府政策相结合的产物。外生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为农业发展注入新要素的同时, 也对农业经营秩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外来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直接后果往往是对小农经营的排斥。资本通过提高地租大规模流转土地, 挤占了小农和中农的生存空间, 迫使他们外出打工, 离开农业生产领域。此外, 依托规模优势、迎合地方政府的规模偏向, 资本化规模经营主体还俘获了本该由农民分享的惠农政策和项目资源支持。由此, 中小农户的需求难以得到回应。从米村实践来看, 通过资本下乡和地方政府的推动, 短期内村庄已有一半土地向规模化经营主体集中。而原本村庄内生性土地流转秩序下的小规模经营空间受到挤压, 中小农户逐步退出农业生产领域。

通过土地流转的价格竞争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 规模化的资本经营逐步取代了小农经营。然而工商资本在农业生产领域, 并没有带来规模效益, 反而产生了“规模不经济”的悖论。这与两个因素有关, 一方面是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在米村可以安排两季的作物种植, 但资本主体一般只种植一季, 土地利用不充分。另一方面由于工商资本都是雇工经营, 劳动力监督成本大, 难以保障用工效率和管理质量。正如农民所说的“稗子长的比稻谷还高”, 难以保障农业产出。

三、再小农化:去规模化农业经营秩序的再造

米村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在2015年达到发展高峰, 资本经营规模与农户经营规模达到1∶1的比例。随着劳动力与土地等生产要素成本的提高以及农产品市场价格的稳定, 资本经营主体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由此纷纷开始转型或者退出农业生产领域, 去规模化的农业新秩序得以再造。然而, 规模化之后的再小农化农业经营, 是不同于传统小农经济的。再小农化经营是在对家庭经营回归的基础上, 通过种植结构和经营规模的调整, 形成专业化的经营模式, 克服了小农经济内卷化的困境, 具有新的发展面向。这种农业经营去规模化的现象, 促使我们重新认识小农经济, 重新审视我国农业转型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 去规模化农业经营秩序重构

近十年来米村处于快速的农业转型期, 小农经济展现出发展性的一面, 农业经营去内卷化趋势明显, 老人农业与中农经济较为活跃。与此形成对比的是, 如今通过行政干预流转土地的资本农业则呈现出“半死不活”的经营状态。一些资本经营主体要么连年亏损、艰难维持, 要么退出农业生产环节转向附加值更高的销售环节, 要么破产退出农业领域。在“规模想象”中快速发展起来的规模化经营难以持续, 由此被挤占的小农经济空间得到恢复, 去规模化的农业经营秩序正在重构。

1. 土地资源竞争性分配。

在土地大规模流转之前, 米村土地只是在亲戚邻居之间流转代种, 租金象征性地收一两百元甚至不收。而资本下乡大规模流转土地后, 资本主体为了获得连片优质土地, 只能靠更高的租金价格来吸引农户流转。由此, 随着行政力量的推动以及较高的租金, 大规模土地流转迅速扩展。比如米村2017年有两个浙江老板, 想在路边流转土地种植草莓, 原本中意的连片地块因村民不愿按当时均价1 100元/亩租金进行流转, 最终谈到1 300元/亩, 大部分农户才同意流转。但仍有几家草莓种植户不同意, 想索要更高租金, 直至流转租金提高至1 500元/亩才肯罢休, 由此创下了米村土地流转租金新高。该土地流转案例很快在周围村庄形成示范效应, 农户纷纷谋划流转合同到期后索要高价。租金涨价已是大势所趋, 于是一些规模经营主体逐渐转变经营策略。比如金老板2009年到米村流转150亩土地种植蔬菜, 租金是900元/亩, 合同是4年。2015年租金涨到1 100元/亩, 金老板流转规模压缩到100亩, 后又缩减50亩。新一轮租期马上又开始, 金老板盘算着“再租土地租金肯定涨到1500元/亩”, 难以承受的高地租使得他不打算继续在米村流转土地, 而是计划到租金更低的邻镇流转土地。

2. 生产要素市场化与小规模种植的优势。

对于规模经营主体而言, 农业生产要素以市场化手段为主, 关键是土地与劳动力。由于土地资源有限以及土地增值, 土地租金不断攀升。与此同时, 由于城市经济扩展与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多, 农业雇佣劳动力价格也不断上涨, 由之前30~50元/天涨到现在100~120元/天。由此可见, 劳动力用工成本几乎成为规模经营最大的成本投入。比如米村最大的资本经营主体A公司, 因地租与劳动力成本巨大, 连续多年处于亏本经营状态, 依靠政府补贴也难以长期坚持。目前该公司逐步把流转土地分包下去以减小成本, 下一步计划把剩下的合同流转期退还给村委会, 退出农业生产领域。与规模经营不同, 中小农户依托自身劳动力与自家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 可以实现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的内部化。靠整合家庭内部的劳动力和土地资源来降低成本投入, 以此来获得较高的农业收入。因此即便在土地和劳动力价格较高的时期, 对小农和中农的影响不大, 由此成为村庄中最活跃的农业经营主体。

3. 村庄经济空间释放与再小农化。

近年来, 米村的工商资本经营普遍处于不盈利状态, 甚至一些资金实力强的资本经营主体已经或者正在退出农业生产领域。比如米村一个外来老板, 种植了200亩桃园, 因为亏损跑路了, 最后只能由村委会收拾烂摊子, 至今仍未找到愿接手的经营者。与资本逐步退出不同的是, 外出务工者纷纷返回本地发展规模种养业。有限的土地资源必然面临激烈竞争, 但中小农户经营对于生产要素成本上涨的忍耐力明显强于大规模经营主体。在生产要素成本上升、利润空间压缩的背景下, 最先退出农业领域的是资本实力并不雄厚的小资本。大资本在长时间的低利润甚至亏损经营中, 政策支持、政府补贴等也只是杯水车薪、不是长久之计, 因此也开始纷纷逃离农业生产。资本退出反而进一步释放了村庄经济空间, 小农在承受范围内可以灵活调整种植规模和经营结构, 发展动力和活力都很强。应当指出, 农业转型并不一定都表现为去小农化的结果, 但村庄农业经营有逐步走向小规模的“再小农化”趋势。

(二) 再小农化农业经营方式变化及其发展性内涵

1. 再小农化农业经营方式的变化。其经营方式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第一, 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已成为我国农业转型的重要议题, 也是由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决定的。随着Z市城市化水平的提升, 城市居民对生鲜农产品需求不断增加。米村作为远郊村, 依托便利的市场区位条件, 于2005年开始转变农业生产结构。原来以粮食作物为主, 后来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比例不断增加, 现在米村蔬菜瓜果类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与粮食作物几乎持平。经济作物种植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劳动力与资本双密集性的农业经营模式, 对劳动力的吸纳程度较高, 甚至一些生产环节需要雇工完成, 农业经济效益有了较大提高。因此,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不但基本吸纳了农村半剩余劳动力, 而且大幅提高了农民的务农收入水平, 农业“去内卷化”特征显著。

第二, 减少市场环节与增加利润空间。米村依托城市市场和马路经济, 中小农户不但解决了农产品对接市场的难题, 也最大程度地压缩了市场中转, 增加了农产品销售的利润空间。农户一般采取零售或者小规模批发的形式, 农产品收益比远郊村收益高出很多。因为种植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以及对接市场的优势, 米村农户农业收益较高。一般农户利用家庭劳动力, 充分利用承包地, 每亩经济效益可达5 000~10 000元。

第三, 经营规模调整和专业化经营模式形成。随着城市经济扩张, 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就业机会增多, 只要愿意进城务工就基本能被劳动力市场吸纳。因此, 对于农业生产而言, 如果务农收入无法与务工收入持平或者稍高一些, 就很难留住家庭的全劳动力继续留村从事农业生产。但中农农业是一种通过适度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而形成的专业化农业经营模式。在米村, 除了老人农业和资本经营主体, 还形成了数量不少的中农户, 中农户通过自发流转土地经营10~20亩的规模, 具有一定专业技术, 比如草莓种植户、西瓜种植户、蔬菜种植户等专业种植户。他们可以进行相对灵活的规模调整, 以满足家庭经济收入和吸纳家庭劳动力就业的要求, 具有很强的发展动力, 成为村庄中最活跃的一个群体。

2. 再小农化农业经营的发展性内涵。其内涵主要包括家庭、社会和市场嵌入性3个方面。

第一, 家庭嵌入性。家庭化经营具有小农经营的基本特征, 但不同于传统小农经济因家庭剩余劳动力无法向外转移而形成的小农经济内卷化的发展模式。改革开放以后, 家庭通过代际分工形式, 即年轻人外出务工获得务工收入、老年人留村务农获取务农收入, 形成了当前中国农村的“新三代家庭”结构[16]。这种“半工半耕”的生计模式对于家庭再生产是有利的, 是农民实现家庭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嵌入家庭的小农经济的基本形态是“老人农业”, 服务于家庭再生产的基本需要。不但减轻了老人的养老负担, 而且为进城务工的青年人提供了应对城市化风险的保障, 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稳定器”。

第二, 社会嵌入性。在农村土地流转和阶层分化条件下, 中等经营规模的“中农经济”形态[17]得以发育。通过流入适度规模的土地, 留村务农也能够获得与外出打工差不多的收入, 这种以家庭劳动力为基础的中等规模经营主体是新时期小农经济的又一重要担纲者。以家庭为单位的中等规模经营主体, 不仅对村庄中农业专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而且由于其主要利益和社会关系都在村庄, 因而是村庄的中坚力量, 也是村庄治理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三, 市场嵌入性。当前农村和农业再也不是传统的封闭系统, 而是越来越深层次地融入到开放的市场环境中。小农经济的市场嵌入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农业生产领域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 二是农产品的市场对接程度提升。随着“工业反哺农业”持续推进, 农业机械化并未受到小农分散经营的阻碍, 反而进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快速发展时期[18]。小农经济的发展表现为小农生产中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和资本要素比重的提升, 机械化极大地改变了农业生产面貌, 小农经济日益卷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中国农业正面临一个历史性发展契机, 即伴随国民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提高而出现的农产品消费结构转型以及农业生产结构的根本转向[20], 农业生产的市场导向和农产品市场化的程度都在不断提高。

(三) 再小农化与中国农业发展的新趋势

在规模论者看来, 小农经济难以担负起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任, 主张规模经营甚至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来改造和消灭小农经济, 走出“小农经济陷阱”[21]。但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背景下, 新时期小农经济已经与传统的小农经济形态产生了本质差别, 不再是落后生产力的代名词。中国农业今天正处于大规模非农就业、人口自然增长减慢和农业生产结构转型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之中, 小规模农场的农业从业人员将有可能从今天的半隐性失业达到近乎全就业的状态, 并在收入上获得显著提高[22]。黄宗智等从劳动力就业和农产品需求的角度来论证小规模经营的中国农业“去过密化”的趋势, 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但是从米村农业生产的历史经验和发展趋势, 以及笔者近年来农村调研情况来看。在经过近十年的土地大规模流转和资本下乡热潮之后, 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回归是明显的趋势, 再小农化的农业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农业转型的新现象。在社会转型和农业转型期小规模家庭经营能够长期持续, 并且显现出比大规模资本农业的优势, 这有其深层的社会经济基础。

1. 农业生产的规模成本压力。

农业生产具有特殊性, 尤其是经济作物的种植, 在一些农业生产环节的生产要素投入是必不可少的, 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和劳动力。在大规模经济作物种植中, 由于劳动力的不可替代性, 人工已经成为最大的成本压力。农业雇工成本的快速上涨是与农村劳动力高度进入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分不开的, 由于务工机会的增多, 原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有了务工机会, 哪怕做农业雇工也要有与打工的平均工资相匹配的工资水平。不仅仅在米村这样的城郊村农村雇工成本较高, 即便在普通农村农业雇工的成本也在快速上涨, 严重依赖雇工的资本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较大的成本上涨压力。与雇工成本快速上涨一样, 近年来在快速发展的规模流转热潮中, 农村土地流转价格一路上涨。普遍的价格已经达到四五百元以上, 高的甚至达到一两千元, 地租价格的上涨也增加了规模经营主体的成本压力。不可替代性的农业生产成本的快速上涨, 已经成为近十年农业转型的普遍趋势, 成为规模经营主体的沉重负担。另外, 规模化之后的生产管理成本、钉子户问题等社会经济成本也是较高的。与之形成对比的是, 小规模家庭经营却因为有着把生产成本内部化的优势, 在新一轮农业竞争中显现出比资本化规模经营的优势。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营, 其主要劳动力是中年人、妇女和老年人, 一个中年劳动力带领家庭中的妇女和老人即可完成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甚至一部分农村老年人, 在当前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普及且便利的条件下, 也能够轻松种地。以自家劳动力为主的小农经营是可以不计算劳动力成本支出的, 对农业雇工成本上涨有较强的忍耐力。由于小农经营规模并不大, 地租成本的上涨对他们也不构成太大压力。这成为各地农业转型实践中, 小农经营重新回归的最大竞争优势。

2. 农产品供需结构变化。

传统的小农生产大多数是以粮食作物种植为主的, 在国家政策的影响下, 粮价十分稳定风险不大, 但是单位经济效益不高, 于是农民纷纷外出务工, 不愿意继续种地。农业转型期, 伴随规模经营兴起的是农业产业结构也在发生转型, 这是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之后人们改善生活品质对优质和多元化农产品需求相关的。在各地实践中, 规模经营主体兴起往往伴随着农业经营“非粮化”甚至“非农化”, 通过调整农业经营结构来增加利润。在农业现代化转型中, 与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同样, 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转型也是各地政府和政策积极介入农业的方式。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土地的单位产出, 受益的不仅仅是资本化的大规模经营主体, 一些中小农户更是在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中直接受益。持续的结构调整, 使得原来稀缺的农产品甚至原来只能特定种植户才有条件种植的特产作物也快速复制种植, 农产品供需结构逐渐饱和甚至出现了产能过剩。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种植结构调整使得中国的蔬菜生产出现过剩, 到现在中国的蔬菜生产更是占到世界的七成。大众蔬菜等农产品供需结构的饱和甚至出现结构性的生产过剩, 降低了经济作物种植的平均利润, 利润整体下移成本普遍上涨, 对于大规模种植主体构成较大压力。而对于中小农户来说依然比种植粮食划得来, 加上小农经营的低成本甚至零成本, 对于收益的预期只要与打工差不多就可以继续经营, 专业化的农业经营带来的利润空间也在逐渐吸引部分务工群体返乡。

在近十年的农业规模化经营热潮逐渐降温后, 小农化经营在各地逐渐回归。新时期各地出现的再小农化农业经营模式, 能否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新趋势, 以及如何回应我国当前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需求, 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四、农业转型中的小农经营与农业现代化问题再思考

我国的农业转型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 并在农业税费改革之后加速推进。农业转型中不论是政策制定还是基层政府实践中, 都存在着普遍的“大户想象”, 推动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甚至出现以资本下乡替代小农经营的激进做法。农业现代化作为我国现代化发展的一部分, 在农业转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土地的经济功能, 土地流转也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 更是关乎农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性问题。

(一) 农业转型中的规模化困境

农业转型期, 无论是学界还是政府部门, 部分人总是热衷于推动大规模土地流转, 甚至鼓励主导大规模资本下乡圈占农民土地, 以规模化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米村的资本下乡实践只是全国农村普遍状况的一个缩影, 政府主导的规模经营并没有出现想象中的农业现代化图景, 反而出现了规模不经济的悖论。资本下乡大规模流转土地, 由于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都是市场化供给的, 面对生产要素成本的不断上涨, 成本投入快速上涨。同时由于资本经营主体主要种植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 在国际化供给市场和国内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 经济作物供给的市场趋于稳定。一般经济作物的市场价格趋于稳定, 甚至原来的一些特质农产品价格因为供给增加价格也在下降。在这一升一降的变化中, 资本化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的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 甚至因为亏损而退出农业领域。大规模土地流转必然伴随的是农民退出承包地使用权, 这对农民家庭生计会产生根本性影响。转型期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家庭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基本家计模式, 完整的家计模式正是以家庭中的老人在村庄能够继续耕种自家承包地为基础的。大规模土地流转把小农排挤出农业生产领域, 增加了农民家庭再生产的成本和风险。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带来的结果并不完全是村庄的衰败和空心化, 通过村庄自发的土地流转形成了种植适度规模的中农户。中农群体得益于村庄土地资源重新分配释放的利益空间, 对于村庄发展建设和秩序维护都具有很高的热情和积极性。他们大多成为村庄的积极分子甚至村组干部, 形成中西部农村普遍的“中农治村”局面, 对于现代化进程中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大规模土地流转最直接的受损者正是这些村庄自发土地流转秩序所形成的中农群体, 他们被迫外出打工, 加剧了村庄空心化和衰败的局面。

(二) 社会转型期小农经营可以兼顾效率和保障

农业转型和农业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在人多地少人地关系紧张的现实国情中展开的。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小农经济格局难以在短时期内改变, 农业现代化应该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小农经济体系中展开。

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 以农民家庭为主体的小农经营并不必然带来农业经营效率低下的结果。实践证明, 只要解决了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便利性的要求, 小农经营依然可以显现出较高的生产效率。小农经营对农业生产环节的重视度较高, 能够保障较高的土地单位产出, 小农经营的单位产出率普遍高于盲目追求大规模以及主要利益不在生产环节的资本农业。与此同时, 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大多数, 虽然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逐步脱离农业生产。但是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 还无法为所有进城农民工提供在城市体面安居的机会, 农村依然在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中担当着“稳定器”和“蓄水池”的功能, 因此当前“三农”政策的重心只能是农民问题而不应当是单纯的农业问题[23]。在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稀少的现实国情中加速推进国家的现代化发展, 不论目前的经济水平还是城市化水平, 都难以为农村人口提供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稳定的非农就业和收入。因此土地和农业依然是农民应对城市化风险的安全保障, 同时也为我国的城市化和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社会基础。基于此, 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组成部分的农业转型, 就不仅仅是单纯的农业问题, 而是关乎我国现代化能否快速稳步推进以及社会长治久安的大问题, 只有保障了广大农民的生存和保障问题, 我国的农业现代化乃至国家的现代化才能顺利实现。

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和去规模化的实践转换, 既是市场经济在农业领域选择的均衡结果, 同时也是农民理性选择的结果, 是符合我国农业现代化需要的农业经营新秩序。我国的农业发展转型, 不仅仅是农业问题, 更深层次的是农民问题, 关乎我国现代化顺利推进的全局性问题。必须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选择,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制度和小农体系中推进农业经营秩序和体系的创新。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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