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笔者通过学习研究,浅谈如下看法:
一、落实普法责任,宣传乡村振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5月17日颁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使命,必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要通过司法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二是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弘扬守望相助、邻里和睦的乡邻美德,弘扬诚实守信、严守合同的契约精神;三是要宣传扫黑除恶要求,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醇化村风民风社风;四是要注重法治教育和宣传,引领农村尊法、守法风尚。五是利用巡回审判等活动,经常性地到广大乡村宣讲法律知识,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要利用展板、挂图、广播,宣传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意义和历史使命,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法治之路。
二、发挥审判职能,保障乡村振兴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中,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发挥法院审判职能,就是要妥善审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案件,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就是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是要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等刑事案件,为乡村全面振兴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就是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产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创新、劳动就业保护等民事商事案件,夯实乡村振兴要素基础;就是要妥善审理涉及农地征收征用、乡村规划建设、农村经济管理等行政案件,为建设法治乡村保驾护航;就是要在妥善审理涉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等案件,让农民得到更多财产性收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产权制度。
三、加大执行职能,助力乡村振兴
法院执行审判结果,是法院神圣职责。在法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一定要加大执行职能。一要加大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二要加大综合运用审判执行手段,提升乡村绿色发展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三要加大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立;四要加大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坚决惩处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保护农民、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权利;五要加大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法院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助力乡村振兴。
四、方便群众诉求,服务乡村振兴
办理好群众诉求问题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有效途径,群众诉求基本上都是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法院必须为农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有效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要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对待诉求群众要热心、耐心、细心、用心,畅通诉求渠道,方便群众诉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要综合运用互联网、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搭建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提升诉求办理水平;要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的功能,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要深化诉讼服务机制,通过巡回审判、社区法庭、假日法庭、街道诉讼服务站等方式,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推动诉求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靠近乡村、贴近百姓的优势,健全点、线、面结合的便捷高效司法服务网络;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必要帮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五、多元调解纠纷,助推乡村振兴
各级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精神,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法院(庭)要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村)调委会,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解纠纷要始终坚持党政主导,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运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举办培训班,对调解员及村组干部开展《人民调解法》、《新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讲座培训、业务指导,提高调解员工作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有力举措,是各级法院神圣职责。各级法院一定要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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