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并提出要建设现代化必须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次划时代的会议,以此为标志,我们开始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三农”政策也发生了影响深远的演变和发展。
1978至1984,突破旧体制
背景
至1978年为止,尽管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达3624亿元,比1965年的1716亿元翻了一倍多,年均递增率达6.8%,并建立起了一个独立的、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但是人民依然贫苦,技术比较落后,人均GDP只有381元,农民人均收入只有134元。食品供应和生活资料供应十分紧张,各类食品和生活消费品都需要凭票供应,是典型的短缺经济。发展经济成为当务之急,而保障供应,解决温饱问题是急中之急、重中之重。
由于长期左的思想的影响,虽然计划经济、一大二公的大锅饭,严重挫伤了人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但是,要打破旧的体制,还存在严重的思想障碍,表现为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化、对社会主义的僵化认识,对市场经济的对立和排斥,所以,经济的发展需要思想解放先行,解放思想任重道远。
三件大事
这个阶段在我国历史上发生了三件意义深远的大事:一是1978年开始以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展开了新一轮解放思想运动。二是1978年12月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转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要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三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明确了新时期的总任务,就是要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突破
思想上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用陈云的话说,就是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经济建设上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尊重经济规律,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十二大报告中更明确提出要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都表明了我们开始向市场经济学习,开始了市场调节手段的运用。
农业农村方面,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提出要“深化农村改革,推进联产计酬责任制”,历时20年的农村大锅饭被打破,由此也引发了以小岗村为代表的农业大包干的出现。一大二公的旧体制开始被突破。
82年中央出台了新时期第一个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突破了传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
83年中央出台了第二个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在这个文件中指出:这个文件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84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特别是文件中强调:农村进行商品生产的重要性,提出只有发展商品生产,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分工,把生产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才能使农村繁荣富裕起来,才能使我们的干部学会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利用价值规律,为计划经济服务,才能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现代化。
在农村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提出:只有多种经济形式的合理配置和发展,才能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
主要任务
就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发展生产,保障供应,解决温饱。十二大报告中指出: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只要农业上去了,其他事情就比较好办了。要坚决保护各种农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的同时,加强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行科学种田,在有限的耕地上生产出更多的粮食和经济作物,并且全面发展林、牧、副、渔各业,以满足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需要。逐步实现农业的经济结构改革、体制改革和技术改革,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
1985至1991,引入市场机制
背景
全面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挥了八亿农民的巨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农业生产在短时期内蓬勃发展起来。而农村改革的实践,为经济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拉开序幕。
农村改革的推进,激发了农村生产力,也推动着传统农业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遵循市场规律的商品经济转化。但是,在农村生产向商品经济转化中还存在着种种不协调现象。农业生产不能适应市场消费需求,产品数量增加而质量不高、品种不全,商品流通遇到阻碍;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地区优势不能发挥,一部分地区贫困面貌改变缓慢,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过去曾起了保证供给、支持建设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它的弊端就日益表现出来,因此,在打破集体经济中的“大锅饭”之后, 还必须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 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
两件大事
一是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了任重道远的经济体制改革征程;二是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召开。
突破
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决定》,明确“按照党历来要求的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正确对待外国经验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走自己的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是我们这次改革的基本任务。”
首次提出初级阶段的理论判断。十三大的意义在于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及著名的“三步走”战略,明确提出了到20世纪本,实现小康的目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所要解决的历史课题,是实现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我国的经济建设,肩负着既要着重推进传统产业革命,又要迎头赶上世界新技术革命的双重任务。完成这个任务,必须经过长期的有步骤分阶段的努力奋斗。”
农业农村方面:1985年的一号文件(即第四个一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从85年起, 除个别品种外, 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要大力帮助农村调整产业结构,要继续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和商品经济要求,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制。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这是首次向农村开放市场,扩大市场调节力度。取消统购派购以后,农产品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农产品经营、加工、消费单位都可以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农民也可以通过合作组织或建立生产者协会,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签订销售合同。
1986年的一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第五个一号文件)提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所以,我国是十亿人口、八亿农民的大国,绝不能由于农业情况有了好转就放松农业,也不能因为农业基础建设周期长、见效慢而忽视对农业的投资,更不能因为农业占国民经济产值的比重逐步下降而否定农业的基础地位。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在工业化过程中,必须力求避免出现农业停滞的现象。1986年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落实政策,深入改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组织产前产后服务,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随着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专业户。我们在政策上既要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又应承认发展的差别,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才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平均主义的办法只会抑制生产发展。为提高农民扩大资金积累的能力,对农民的税收要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并严格禁止乱摊派、乱收费;要支持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广开生产门路,实行“以工补农”。
1992至1999 市场经济体制
五件大事
一是邓小平1992年初南巡,发表重要讲话;二是1992 年10 月党的十四大召开, 以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精神为指导, 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1993 年11 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强调“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四是1997 年9 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并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五是1998 年10 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基本的政治主张和行动准则
明确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的政治主张和行动准则。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基本目标,制定了一系列基本政策。这些目标和政策被党的十五大系统概括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成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的政治主张和行动准则。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要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要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要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这就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重在建设,繁荣学术和文艺。建设立足中国现实、继承历史文化优秀传统、吸取外国文化有益成果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有关农业农村的新政策
这个阶段虽然没有出台“三农”的一号文件,但依然出台了许多重要的文件,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突破:
一是针对大部分县市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市场化程度提高的情况, 对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 积极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尝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产品流通体制, 形成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机制。1998 年5 月10 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同时, 加大了对供销合作社体制、农村金融和财税等体制的改革力度, 1995 年2 月27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 1996 年8 月22 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二是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995 年3 月28 日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 1997 年8 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把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 并不断充实完善, 提出在土地承包期15 年到期后, 继续延长30 年保持不变。
三是与城市改革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相呼应, 加大乡镇企业改革力度,实行产权制度等一系列改革。1992 年3 月18 日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报告》的通知, 1993 年2月20 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 强调要扶持和加快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1996 年10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乡镇企业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改善内部管理等获得空前发展, 1992- 1996 年迎来了第二个高速增长期。
四是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提出要树立大农业观念, 努力提高农业的集约经营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 继续调整农业内部结构, 强调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努力开发高产优质高效农业。1992 年2月12 日国务院《关于积极实行农科教结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 1992 年9 月25 日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 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是努力减轻农民负担, 积极促进农民增收, 重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针对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产生的“民工潮”问题, 制定了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措施。1996 年10 月23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 1996 年12 月30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
两个基本判断,十条方针
1998年十五届三中会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两个基本判断,提出十条方针:
一是明确全国农村总体上进入由温饱向小康迈进的阶段。农村改革二十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筑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这个根本性改革,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大幅度增长,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基本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革和小城镇发展,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道路;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国农村总体上进入由温饱向小康迈进的阶段。
二是明确始终把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作为整个农村工作的中心。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发达的阶段,农村尤其不发达。表现在:生产力落后,主要靠手工劳动;市场化程度低,自给半自给经济占相当比重;农业人口多,就业压力大;科技教育文化落后,文盲半文盲数量较大;农民生活水平比较低,还有几千万人没有解决温饱;城乡差别大,农村发展也很不平衡。必须始终把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作为整个农村工作的中心。
必须坚持“十条方针”:1、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大力发展农业不仅是保障人民生活的要求,也是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的需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业立法和执法,支持和保护农业。2、长期稳定农村基本政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在此基础上,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农村改革。3、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必须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同时又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行农林牧副渔并举,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4、实施科教兴农。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在教育。实行农科教结合,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注重人才培养,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5、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林业建设,严格保护耕地、森林植被和水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环境污染,改善生产条件,保护生态环境。6、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多渠道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立足农村,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发展二、三产业,建设小城镇。开拓农村广阔的就业门路,同时适应城镇和发达地区的客观需要,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7、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是保护农村生产力,保持农村稳定的大事。坚持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农村各项建设都要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8、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大力提倡少生优育,使农村人口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9、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济体制改革要求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合。坚持和改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加强乡镇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依法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10、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个文明都搞好,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才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农村。
(作者单位:湖州市农办)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知行三农(微信公众号原创)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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