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发达村与空心村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的探讨
内容提要:农村呈现出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及以此为依托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集体经济弱化及空心化而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分野,原因在于,前者在改革进程中坚持发展集体经济并传承、完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后者则弱化集体经济并逐步解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及以此为依托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所形成的较强的农村经济社会内生发展能力,是破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政府强依赖难题的中国式路径,无论是在实施农业养育工业政策时期,还是21世纪初期开始实施工业反哺农业的新政策下,都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凸显这一机制的优势,值得珍惜。从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内生发展能力出发,应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集体行动理论。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经济社会 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 内生能力 集体行动
农村发展呈现出分化态势,有基于集体经济发展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村;也有集体经济弱化,甚至滑落到无集体统一经营,中青年外出就业创业,留下老人、儿童,其经济社会发展对政府有着强依赖的空心村。对于如此发展的分野,不能孤立地进行就事论事的分析,而应当系统深透地考察历史的演变。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围绕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内生发展能力的问题,对基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的传承和解构进行历史考察,在对新老发达村与空心村差异化发展原因考察的基础上,就如何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内生发展能力及构建相应的农村社区集体行动理论进行探讨。
一、农村集体经济弱化和农村空心化是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阶段性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20世纪50年代国家为了建立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国家工业化、实现农业现代化等重大战略目标,所作出的重大组织制度安排。这一组织制度的建立,也构建起农村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的弱化与农村空心化是关联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弱化,使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失去了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的机制性保障,空心化也就成为其结果。
改革初期,中央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战略构想。1980年5月,邓小平在赞扬安徽农村实行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同时,针对担心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会影响集体经济的问题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1]1982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针对有人将包干到户误认为是“土地还家”、平分集体财产、分田单干,指出实行包干到户后,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将会逐步发展成更为完善的集体经济。[2]在1989年政治风波后,到1990年,针对改革中如何认识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经济发展方向的问题,邓小平明确提出了农业要实现“两个飞跃”。[3]
农村集体经济弱化和农村空心化,与中央关于发展集体经济的战略构想存在差距,也在实际上引发了对农村集体经济能否发展壮大的置疑。鉴此,需要对1978年以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外因素进行考察,对其原因的认识回归到历史的本来。与整个国民经济及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不同,农村集体经济弱化,导致如此反差的原因较为复杂,从认识上看,是由于在历史上曾经受过挫折而自信不足,在坚持发展集体经济实践中受现实困境的影响而定力不足;从客观条件看,是受城乡二元财政政策约束,由此导致对发展集体统一经营的支持和改革没有及时跟进。
第一,构建发展集体统一经营激励机制的改革没有及时配套推进。实施家庭承包经营的改革,使集体经济形成家庭和集体两个层次的经营。鉴此,中央也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由家庭和集体两个经营层次组成,1982年中央1号文件就明确规定,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随着改革的进一步展开,国家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明确为农村基本经营体制。但是,在改革的实践进程中,大力推进调动家庭承包经营积极性的改革,而调动发展集体统一经营积极性的改革,则在一段时期没有切实的配套措施。突出地表现在,农民除了对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外,把集体的拖拉机、仓库、晒场等也分到户,在很多地方,农业实际上只注重发展家庭层次的经营。所幸的是,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时,还主要是将农业生产资料承包到户,集体工业企业生产资料因不能拆分到各户经营,因而仍作为整体保留,受短缺经济下需求强劲的拉动,加之整个国家的经济逐步放活和乡镇企业灵活的机制,包括集体企业在内的“四个轮子”[4]一起转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正因为如此,农村集体经济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初期并没有下滑,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经济实力仍呈上升态势。集体乡镇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时,留集体股的较少,改为私营企业,对企业所有者的激励是较强的,但也使农村集体经济弱化。笔者调研的华西村、刘庄村、新十四村、蒋巷村、航民村、梦兰村、福保村等坚持发展集体经济,或在进行产权改革时保留集体股,但属于少数。由此,在较长时期内,很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较少,主要是集体的机动田、水塘等承包收入,以及农户承包经营缴纳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这3项村提留款到21世纪初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也被取消了)。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喜悦,屏蔽或忽略了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加之由于改革前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物质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因而在实践中存在集体经济被边缘化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有不少村抓住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机遇,实现了由穷村向发达村的转变,这些新实践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集体经济能够发展壮大予以了验证。中共十八大以来,大力推进发展集体统一经营激励机制构建的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12月26日发出《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针对集体经济组织中统一经营激励不足的问题,在吸取以往经验教训和一些地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明确了惠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方向,并提出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要求。这一改革尽管错过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同步推进的最佳时期(对此,我们也不能脱离历史场景求全责备,毕竟当时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中搞活经济,在农村则主要是通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促进农业发展),将为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激励。
第二,财政体制改革没有及时配套跟进,导致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共品负担过重,挫伤了发展集体统一经营的积极性。农村集体经济弱化、边缘化,统一经营层次的改革滞后而激励不足是重要原因,但更主要的是承担办社会的负担太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也及时跟进。在城乡二元体制下,政府有关部门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建设时,给任务,定目标,但几乎不给予财政经费支持,所需经费由农村自筹解决,甚至有的还借机从中为所在部门创收,由此加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负担。如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承担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运转费用就有困难的情况下,还要承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办社会的负担。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提供公共品的沉重负担,农村非公有制企业是不承担的,在这种不平等的提供公共品负担政策下,集体经济的发展更为艰难。更为严重的是,一段时期内村级组织还超出经济承受能力,开展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达标活动,形成大量债务。[5]农村税费改革前集体债务和农民负担重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在集体经济组织如此收支状况下,无论是村、组干部,还是非干部成员,除共享公共品外,由于很少从集体经济的发展中得到直接的经济收益回报,反而背负债务,发展集体统一经营的积极性也都遭受挫伤。由此,集体统一经营逐步淡出,不少村演变至无经营活动。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建设基础设施和办社会的负担重,是国家工业化没有完成的情况下,所实施的农业养育工业政策的阶段性问题,在1978年以前即已存在,只是由于当时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能力强,使问题隐性化了。21世纪初,基于国家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国家将农业养育工业调整为工业反哺农业,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对农村发展也开始实施公共财政支持政策,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共品负担沉重的问题得以逐步减轻。
由于上述原因,加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现今仍有60%左右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行职能[6])、政策支持缺失、法人地位不明确等因素综合作用,使得农村集体经济难以实现发展预期。[7]
二、珍惜基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及以此为依托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就纵的维度看,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发展时期农村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有所差异。1956-1978年,中国基于工业化尚处于初期,实行农业养育工业的政策,尽管这样的政策削弱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能力,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经济社会处于较低水平,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及以此为依托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经济呈协调发展态势,避免了城乡社会发展严重失衡现象的发生。1978年至世纪之交,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并上升到工业化中期的发展台阶,由于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拉大,加之农村集体经济的弱化及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被逐步解构,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较为普遍存在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空心化现象。21世纪初起,尽管国家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改革和把农业养育工业调整为工业反哺农业政策,由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快速推进,然而,一些地方农村空心化问题难以根本解决,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问题仍然严重,春节期间外出就业创业人员才回家过年与老人孩子相聚,农村基础设施、住宅存在闲置浪费问题。这一纵向维度的考察表明,中国农村空心化并非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然,集体经济弱化及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被解构是重要原因。在农业养育工业政策下,农村都可以依靠自身力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表明依托集体经济发展而构建起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极为重要的。1978年以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度屏蔽了农村社会发展这一短板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的弱化及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的逐步解构,使得现今解决农村社会短板问题的内生能力较弱。
就横向的维度看,与农村集体经济弱化下的空心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凡是集体经济发达的村,不仅没有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问题,还吸纳了大量外地人口就业和居住,呈现出经济社会协调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态势,其原因是集体经济的发展及以此为依托的区社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8]
上述纵横两个维度的考察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及以此为依托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是否构建、传承和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是农村经济社会是否有内生发展能力而避免经济社会发展对政府强依赖的原因所在。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及以此为依托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这种内生能力强的农村社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模式,尽管由于一段时期内受承担办社会负担重和内部激励不足,以及政策支持缺失和法人地位不明确的不利影响,仍然能够传承下来,并在有机遇的情况下,就能脱颖而出,并且从现状而看,可以实现专业合作社难以达到的经济实力和功能。老的集体经济发达村发挥了榜样作用,新的集体经济发达村表明在市场经济下农村集体经济是可以实现跨越发展的,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后迅速崛起的塘约村反映出集体经济具有较强发展能力[9],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对农村集体经济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又增添了集体经济的活力和凝聚力。其中值得重视的是,如果说老的集体经济典型华西村、刘庄村是在计划经济下发展起来的,有特定的历史条件,那么在21世纪初起的不少穷村也跃升为发达村,那就不是个案的问题了,而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特别的制度及其机制。这就是除了包括农村发展需要、选择了好的带头人,能够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中抓住发展机遇外,根本在于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正如一名言所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和基于这一制度构建起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在长期发展积累下,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全国平均每个村近500万元,东部地区村平均高达近千万元。[10]
三、重新认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及以此为依托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的创新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是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也是一种通过实行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内生发展能力的发展模式。对于这样一种组织制度的创新,缺乏从经验层面的总结,也缺乏从理论层面的阐析。对于新老发达村与空心村反衬出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对于解决中国“三农”问题做出重大贡献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应当回归到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难题的问题导向的研究思维,认识到发展集体经济及以此为依托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的创新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及以此为依托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的创新意义在于,通过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提升农村经济社会的内生发展能力,可以破解农村发展滞缓的难题,进而走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政府强依赖的发展路径。[11]
首先,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及以此为依托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有助于破解农村发展滞缓的问题。从市场经济国家看,都有过工农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也都有从事农业人员老龄化的问题,这与现今中国一些地方农村空心化现象相似。如此,似乎农村空心化是一种必然。这是源于诺贝尔经济学得主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论的认识逻辑。刘易斯于1954年发表的《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提出二元经济结构论时,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形成的结论,即: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分离,家庭农场、合作社、行业协会、公司等不愿意在非盈利下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社会事业,农村公共品的提供只能依赖政府。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在劳动生产率上工业高于农业,在劳动报酬上工业高于农业,因而农业劳动力流向工业和城市。在这样的资源配置下,形成一边是快速增长的现代工业和城市,另一边是发展滞缓的农业和农村。只是进入工业化中期后,工农城乡发展失衡的问题严重约束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而市场又无力解决这一结构性问题,只能靠国家行动来破解工农城乡二元结构,由此国家实施干预政策,将农业养育工业调整为工业反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对政府形成强依赖。
其次,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及以此为依托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由此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内生发展能力,是不同于完全依赖政府支持的发展模式。在国外,农村公共品的提供对政府强依赖,是因为在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分离的情况下,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缺失。在中国,无论是老的发达村,还是新的发达村,其内生发展能力都很强。基于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的新老发达村的实践表明,农村的发展可以依靠自身力量,与集体经济实力弱的村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对政府有着强依赖形成反差。
在经历农村经济组织复杂的多元化变迁之后,对中国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及以其发展为依托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应加以传承和完善,不能再根据西方理论,对其加以否定和解构。首先,这是基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其有强烈需求。现今,在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情况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有所推进,但仍然满足不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很多地方因为农村集体经济弱,不得不采取由农民出资出劳的“一事一议”制度。实际上,这是基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历史上形成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的一种变化了的传承,也反映出了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发展的路径依赖。其次,这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也能够提供公共品,历史上如此,现实也如此,只不过现今是与政府共同担当。基于公司、专业合作社、协会对外以盈利为目的(合作社、协会对外仍以实现盈利最大化为目标,只是对内部的成员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已)不愿提供农村公共品[12],在农村发展集体经济及以此为依托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就应倍加珍惜和传承完善。
四、基于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内生发展能力构建社区集体行动理论
理论的科学性不在于是否出于所谓主流学派,或符合其理论逻辑及其研究范式,而是其应用能否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或将其应用后对实践产生的是积极还是消极作用。
现今农村发展面对的问题是,如何破解农村空心化的问题,如何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内生发展能力的问题。学界就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问题,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心灵关怀和成长进行了很有意义的针对性强的研究,但还属于在既定组织制度下就事论事的具体问题的研究,还应当从更开阔的经济社会系统探索解决问题之路径。上述历史考察可知,集体经济发达村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集体经济弱化后的空心化,如此发展分野的原因在于,前者在改革进程中坚持发展集体经济并传承完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而后者则弱化集体经济并逐步解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农村集体经济弱化后,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被解构,几乎回到“一盘散沙”的发展模式。中共中央早在1982年就关注到了这一问题的苗头,在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时强调指出,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农村一部分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许多事情无人负责,不良现象在滋长蔓延的情况。在总结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同时,一定要把这个问题切实解决好。[13]
基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更好承担其他组织不具备的提供公共品的功能,需要构建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内生发展能力的社区集体行动理论。下面,就3个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第一,重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及其功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从整个经济社会研究问题。中国有过曲折,其中之一是不少村使本已构建起的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在遇到困难后,就将其解构了。社会科学专业分化后的经济学不是将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作为整体加以研究,从理论上助推了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的解构。西方经济学也在反思,如获得诺贝尔奖的罗纳德·哈里·科斯指出了经济学存在的问题,即经济学把经济学研究对象,从本是有血有肉和伦理道德的人创造财富,变成了冷冰冰的资源分配选择逻辑。[14]这也是西方经济学基于资本至上的产权理论,导致资本主义社会中财富严重分化而引发重重社会矛盾的理论缺陷。从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内生发展能力出发,应当弥补经济社会分割研究的缺陷,从解决现实问题出发,不能把本是经济社会融为一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限定为单纯的经济组织,而是应基于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实,将其界定为不同于公司、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的经济社会组织。尽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提供公共品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些特殊功能,从突出其经济组织属性考虑,仍称集体经济组织为好;对已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则可称社区股份合作社。这既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曾经有过的功能的肯定,也是对其现实功能的客观反映,更是认识到基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有利于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内生发展能力所得出的重要启示。
第二,构建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这一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农村社区集体行动理论构架是相互对应的。农村集体经济之所以弱化、边缘化,除了现实困境外,根源在于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效率低下,如此结论是由于评价指标偏废所致。实际上,在1956年至1978年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尽管经历曲折,但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显著成效不可没灭:一是,促进农业发展,粮食、棉花等农产品产量大幅增加,并基于如此发展,农业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所需要的大量农产品原料;通过保障农产品出口,换取外汇,用于引进先进技术装备;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农业税,为国家工业化的资本积累提供了保障。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见,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效率这一结论,与历史事实不符合,是不公允的。[15]正是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载如此重大使命,加之由于实践不充分而没有相应的经验积累,对集体经济组织所做出的一些政策和制度安排,使农民当期的经济收益偏低,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但不能因为后者而否定前者。仅仅从当期农民经济收益评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有效率,是没有把促进国家工业化发展和农村发展的绩效加以考量,也是没有把“三农”问题的解决纳入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来分析,而是把“三农”问题的解决孤立起来。从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内生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出发,不应以单一经济效益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评价指标,而是应把现金分配、福利分配、公共品提供等统一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在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上,也要分发展阶段而论,在集体经济实力尚弱的成长积累期,与政府一道,以提供公共品为主,随着集体积累的增加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则应逐步加大对成员当期的现金、福利等分配。
第三,基于经济基础构建有利于破解农村集体经济弱化、农村空心化的乡村治理机制。发展经济学认为,发展中国家要追赶先发国家,政府对资源配置应进行干预。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在农业社会的基础上实现工业化,突破“贫困陷阱”,实现赶超发展,没有特别之举是难以实现的。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从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作出了与发展经济学不谋而合的选择,即通过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聚沙成塔。中国之所以在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业剩余少,且服从国家工业化战略而实行农业养育工业政策的情况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还能够顺利推进,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通过党领导构建的乡村治理体系,尽可能实现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筹。尽管如此,并非要回到改革开放开前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而是要基于中国已跃升至上中等收入国家,着眼于破解集体经济弱化和农村空心化问题,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够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及以此为依托的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不断完善的乡村治理结构。根据各地实践经验,特别是东部地区集体经济实力强的经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不能完全按照单纯的经济组织进行,可探索建立这样的治理体系: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根据各自情况和需要,选择进行工商登记或民事登记;从既保障成员权益,也保障集体权益出发,对集体经济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实现集体与成员权益的统一,构建起共享发展机制;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管好集体资产乃至探索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并通过利益机制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基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全面从严治党,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构建起村党支部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司其职的治理结构,确保社区集体积累和统筹机制的完善。
参考文献:略
作者简介:郑有贵(1963—),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史学会副会长兼中国现代经济史专业委员主任(北京 100009)。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马克思主义研究 2017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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