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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振:村官与村霸的距离

[ 作者:刘振振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2-23 录入:王惠敏 ]

“村霸”,泛指农村里欺男霸女的恶棍、欺男霸女的村官。本文讨论的是“村霸”中的村官。

2017年年初,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省级党委和纪委要督促县乡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要坚决查处。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2017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一份文件《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其中有这么一项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笔者作为乡镇基层纪检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媒体曝光的案例谈谈自己对“村霸”认识。

一、“村霸”四大特征,乱政、抗法、霸财、行凶。

1、乱政:倚财仗势,操纵选举;典型案例如河北候落鸦村原村委会主任侯志强;以“万岁”自居在2014年被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的灃河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健国。

2、抗法:暴力抗法,对抗政府,煽动滋事;抗法更多的异化为使用软暴力上,比较隐蔽。多利用协助乡镇政府工作的便利,明了中心工作的一些软肋,通过指使、挑唆当地村民拒不配合工作,以满足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更有甚者,故意指使村民制造矛盾,挑唆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访、缠访消耗基层政府精力,同时又充当好人指使息事罢访在基层领导面前邀功请赏玩弄基层政府,挑战基层政权。典型案例如河北省定州市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村民结婚,她送去花圈,还要用大喇叭骂街,她因殴打记者而出名,被网友称为“最牛村主任”。

3、霸财:强拿强要,欺行霸市,坐地纳贡。霸财现象隐蔽性强,矛盾突出。多披着合法的外衣,聚敛不义之财。在公共资源占有、项目落户施工、惠农补助、经商客源等方面问题严重。如皖东某市被称为改革第一村的村集体资产长期被村干部霸占,直到省财政厅一选派干部任职该村第一书记后经过持续努力才追回。其他如塘坝、沟渠、水库等村集体资产更是以各种名义被村官优先使用。在项目落户施工中,故意指使制造事端,阻碍施工,以达到参加工程瓜分利益的目的。浙江省常山县鲁士村徐某在鲁芳线公路边坡工程经过鲁士村时,以工程破坏林地为由,带人多日阻挠施工。直到给他个人3万元“香烟钱”后才停止。在惠农补助中优亲厚友,对于基层纪检部门来说,优亲易查,厚友难辨。经商客源的争夺上,大有门道。基层群众为了讨好“村霸”生活日用只能去“村霸”家开的店里买,请客消费只敢去“村霸”家开的饭店,主要是害怕以后在村里办理事情时会受到刁难。

4、行凶:横行乡里,约架斗殴,仗势欺人。“村霸”靠买通地痞无赖,无业青年作为工具,在利益争夺中躲在暗处指使上述人员踩着法律红线躲避打击、制造事端、约架斗殴以争夺利益。

这些“村霸”目无法纪,煽动滋事,欺行霸市,横行乡里,倚财仗势,操纵选举。不得不承认,在一些地方,“村霸”已成为村干部的代名词,还有些村干部当起了“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代言人”。

二、“村霸”产生的原因。

1、农村社会治理的缺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二元结构固化,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矛盾纠纷错综复杂。面对错综复杂的矛盾,村官位置极为尴尬。一方面,作为民间纠纷第一道防线的村民基层组织面对矛盾纠纷不敢管、管不了,使得纠纷双方依靠身后势力大小解决问题,无形中促使“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盛行。另一方面,为当选“两委”而拉拢“村霸”或宗族势力,从而沦为“村霸”欺行霸市的爪牙。还有些地方“村霸”通过操纵选举直接转型成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可以说霸财是“村霸”滋生的最根本动力,也是“村霸”最重要特征,而进入两委班子则是“村霸”披着合法外衣持续获取利益的便利途径。

2、基层政权社会治理的需要。

“基层社会生态非常复杂,‘土皇帝’现象背后往往牵涉上级政府、基层选举、治安管理以及资金管理等问题,许多不安定因素掺杂在一起,治理难度很大。”在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利益调解上,“村霸”充当了杠杆和急先锋作用。两劳人员、失意干部、计生处理对象等等被处理过人员,在政府实施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秸秆禁烧等中心工作时,故意软抵抗,不愿意配合,干部上门做工作一百次不如“村霸”电话一次。普通群众不怕政府怕“村霸”,宁愿得罪君子,不敢得罪小人。加之“村霸”善于在基层领导面前伪装,又能平事,甚得领导欢心。群众很多时候认为“村霸”“上头有人”,受欺压村民敢怒不敢言,查办“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备受阻挠,治理难度大,有些领导被蒙骗不知情地成了“村霸”的保护伞。

三、治理“村霸”的措施。

1、落实村民自治,做好监管工作。在斩断“村霸”与宗族恶势力“恶根”的乡村治理实践中,贯彻落实村民自治至关重要,做好农村三资清理工作,规范集体资产管理,斩断“村霸”利益链条。试剑要烧三日满,辩才需待十年期。识才易,辨德难。有关部门应擦亮眼睛,维护好换届工作秩序,积极有效预防各类干扰、操纵和破坏换届选举的职务犯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杜绝“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操纵选举,“带病”进入“两委”班子。

2、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扭转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要加强农村基层法律宣传教育,让法治观念走进生活现实,帮助人民群众树立法律信仰,进而挤压“村霸”的犯罪空间;让人民群众树立信心,主动参与“村霸”问题治理。

3、坚决打击“村霸”与宗族恶势力,绝不手软。对于“村霸”与宗族恶势力的恶形恶状,职能单位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治一批,务必坚决遏制其嚣张气焰。尤其要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则应狠抓纪律建设,及时处分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掐灭其充当“保护伞”的苗头,做好教育和警示工作。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17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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