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无偿、无限期使用土地的制度,造成了一系列的弊端,使得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国策很难贯彻落实,土地浪费现象严重。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进行改革,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有偿转让。土地是生产资料,也应是商品,理应有偿使用。土地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是建国以来土地使用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必将推动其他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将采用两种办法,或者叫作双轨制。一种是大范围内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即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有偿、限期地出让给用地者,用地者交纳使用费;另一种是在若干城市同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允许向政府购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者将土地有偿转让给其他用地者。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准备在深圳、上海、天津、广州四市进行试点。以后还可扩大范围,凡有条件的都可以实行。不仅城市的土地有偿使用,农村的土地、城乡结合部的土地也要研究办法,实行有偿使用。
通过土地有偿转让建立起土地开发基金,经过几年积累,今后城市能够做到不要国家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以地养地,良性循环。征用农村土地,现已开征占用耕地税,估计一年可收30—40亿元,专用于开荒造田和改造低产田,每年可开发300万亩土地,弥补非农建设所占用的耕地。进一步讲,可以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有偿转让,最终是为了合理节约使用土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是为转让而转让。
为了保证土地有偿使用、有偿转让的健康发展,宏观上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加强地籍管理;二是城市规划要深化和加快;三是要有详细的完整的尽可能周到的法规;四是有代表政府管理经营土地的土地管理机构;五是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程序需要相应改变。一些同志认为试点时法规不一定太细,先搞了再说,这是不行的。土地使用权一出让就是几十年,不允许我们工作粗糙。
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涉及到一系列问题,需要各方面共同研究,为这项改革提供科学依据。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有:
地价问题。土地的级差收益怎么计算?城市土地怎样评价、分等?地价的高低怎样才算适度?理论界应当解放思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中国实际,创造一个适合中国现实的地价理论。
土地增值问题。土地增值既有经营者投入的因素,又有社会投入的因素,还有物价上涨等因素,十分复杂,如何解释清晰?由社会投入的增值部分要收归政府,又要适当留一部分给土地转让者,这个比例怎么确定?
土地流动问题。货币资本是流动越快越好,土地流动是否也是这样?土地不流动,不利于生产力发展,土地流动太快,是否也会有不利影响?如何适当限制,正确引导?目前实行有偿使用,交的土地使用费一般比较低,这部分土地恐怕还不能允许转让。
城乡结合部农民的土地问题。劳动创造价值,按劳分配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但城乡结合部的一部分农民凭借其土地所有权得到了不应该得到的东西,这种现象越来越多。应采取什么对策,需要及时研究。
作者简介:王先进,中国国土经济学会名誉理事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首任局长、我国当代土地管理事业的优秀领导人,地政统一管理制度、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保护制度、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开创人,杰出的改革家,永远的学习者、思考者、行动者。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特区经济》198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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