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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文等:湖南家庭农场水稻生产绩效调研与建议

[ 作者:邓文 王斌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31 录入:实习编辑 ]

家庭农场是我国源于家庭承包制的一种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形式,具有经营主体是家庭成员、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一业为主、有限雇工、适度规模等特征,在适应农业自然属性、发挥农业社会属性、农业生产与家庭特点高度契合、快速有效地预见和规避风险等方面优势明显。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位,2014年农业部要求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2015年我省提出了到2020年发展3万户粮食家庭农场的目标。绩效,是家庭农场作为“理性经济人”进行粮食生产决策和政府扶持的主要依据。为此,我们于2016年11-12月选择湘东醴陵、湘南隆回、湘中涟源、湘北鼎城4个水稻生产和家庭农场大县(市、区)31个乡(镇)108个村的120个家庭农场进行了走访座谈与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15份。在此基础上,创建由CCR模型、灰色关联度和相关分析模型、SBM超效率模型组成的“三步模型法”,对家庭农场不同规模水稻生产绩效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

家庭农场不同规模水稻生产投入产出综合效率

依据水稻播种面积,将样本农场划分为6组,指标值为组内农场相应指标的平均值,结果如表1所示。随着规模扩大,水稻生产投入和产出都明显增加,>33.33公顷的农场总纯收益均值是<6.67公顷农场的15.07倍,说明存在规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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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R模型测度结果见表2。家庭农场不同规模水稻生产投入产出综合效率总体较高。其中,第1、第2、第4组综合效率值均为1,并列第一位,是处于DEA前沿面上的有效率单位,表明规模<6.67公顷、6.67~13.33公顷、20.00~26.67公顷的农场有效利用了水稻生产要素,纯技术效率及规模效率均达到最优。第5、第6、第3组综合效率值分别为0.9663、0.9658、0.9609,排第4、第5、第6位,均为非弱DEA有效单位,有减少投入、增加产出的改进潜力,在保持产出不变的情形下,可分别减少3.37%、3.42%、3.91%的投入,因规模报酬递减,应适度控制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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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drs分别表示规模报酬不变、递减。

环境因素对家庭农场不同规模水稻生产绩效的影响

家庭农场不同规模水稻生产环境因素见表3。年龄在55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场主分别占83.48%、64.35%,家庭劳动力水稻生产率达100%的农场占76.52%。农场主越年轻、文化程度越高、家庭劳动力水稻生产率越高的农场,水稻生产规模呈总体上升趋势。规模扩大,租田费用明显增高,水稻生产补贴也呈上升趋势,但与稻谷销售价格呈非线性关系。调查发现,2016年早稻、中稻、晚稻当季每公顷补贴金额均值少于1500元的农场分别占36.63%、55.36%、59.41%,销售价低于当年国家最低收购价的农场分别占79.21%、50.00%、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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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农场主文化程度按初中及以下、高中、高中以上分别赋值1、2、3;家庭劳动力水稻生产率=(家庭水稻生产劳动力数/家庭劳动力总数)*100%。

灰色关联度和相关分析结果(表4)表明,各环境因素与总纯收益、稻谷总产的关联系数由高到低排序均依次为租田费用>水稻生产补贴>家庭劳动力水稻生产率>稻谷销售价格>农场主年龄>农场主文化程度。其中,产出绩效与租田费用、水稻生产补贴均呈极显著正相关,说明租田费用、水稻生产补贴是湖南家庭农场水稻产出绩效的最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与农场主年龄呈显著负相关,说明农场主越年轻,水稻生产绩效越高;与家庭劳动力水稻生产率、农场主文化程度呈不显著正相关,说明在家劳动力越多、农场主文化程度越高,对水稻生产绩效具正向作用;与稻谷销售价格呈弱负相关,可能的原因一是稻谷销售价格存在地区差异、各家庭农场稻谷销售渠道多样,二是规模较大的农场往往稻谷产量较多,为避免积压和减少储损,有时存在低价抛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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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显著、极显著相关。

家庭农场不同规模水稻生产相对效率

SBM超效率模型分析结果见表5。家庭农场不同规模水稻生产相对效率值排序由高到低依次为第1组>第6组>第5组>第2组>第4组>第3组,生产规模与水稻生产绩效之间呈“U”型曲线关系,最佳相对效率主要存在于小规模和超大规模家庭农场,呈“哑铃型”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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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湖南家庭农场水稻生产规模在<13.33公顷、20.00~26.67公顷范围内的投入产出综合效率达到最优;规模>26.67公顷的农场,应适度控制并缩减规模;规模为13.33~20.00公顷的农场,在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方面都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规模<6.67公顷、>33.33公顷的农场相对效率较高,6.67~33.33公顷的农场相对效率较低。对家庭农场水稻生产绩效影响最大的环境因素是租田费用和水稻生产补贴,其次为家庭劳动力水稻生产率和稻谷销售价格,农场主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关联度较低。基于以上结论并结合调查的其他相关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家庭农场水稻生产绩效,促进水稻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制订完善湖南水稻家庭农场经营的“适度规模”指标。水稻家庭农场是湖南最主要的粮食家庭农场,虽然当水稻生产规模超过13.33公顷时,规模报酬呈总体递减趋势,但综合效率仍然较高,且水稻生产规模<6.67公顷、>33.33公顷的农场相对效率高于其他规模农场。建议制订完善湖南水稻家庭农场经营的“适度规模”指标,现阶段指标范围以3~80公顷为宜,同时放宽对农场主的资格限制,逐步形成职业农民的自由准入机制。

2.规范水田流转管理与服务。租田费用对家庭农场水田流转意愿及水稻生产绩效具有直接影响。但调查发现目前湖南水稻家庭农场存在租金太高、水田不能集中连片,少数农户挟地要价、擅自毁约等现象。建议在完成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建立乡、村农田流转服务站,规范流转程序,统一合同格式,及时协调和帮助解决“流转期不长、水田碎片化、租金成本高、履约不严格”等问题。

3.增加水稻生产补贴。生产补贴对家庭农场绩效具有重要影响,但73.48%的场主认为目前政府补贴少。建议实施新一轮湖南省“百千万工程”对水稻家庭农场的财政补助。加快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落实水稻生产支持保护补贴。

4.加强价格扶持。92.51%的场主认为目前农场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是稻谷销售价格低。建议政府要求中储粮购销公司等国有企业优先按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的标准收购家庭农场生产的稻谷,同时鼓励稻米加工企业进行“优质优价”订单收购。

此外,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就地返乡创业、分类开展技术培训、培育新型青年农场主、完善社会化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分级示范引领等也是政府应该予以重视的举措。

(作者分别系湖南省农科院农经区划所书记、研究员,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月刊《研究与决策》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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