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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卓为等:从基层政府角度看古村落保护的现实困境

[ 作者:杨卓为 王慧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21 录入:实习编辑 ]

  编者按:传统古村落保护除要明确保护什么、怎么保护的问题,更要落实谁来保护这一主体。地方政府,包括文物管理部门和基层政府要成为传统村落保护的主动力,尤其不能忽视乡镇一级基层单位的作用。古村古镇的保护中,既要给基层政府以主体权力,放宽政策,基层部门也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做到权责分明。这是保护立法中的关键内容。

  在全球化背景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担当下,国家已经将文化保护和文化传承的工作纳入到了战略高度。在国家战略部署规划下,古村落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相对于古村落的消亡和古建筑的消损而言,古村落的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加上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实施难度之大,具体政策的落实就尤为重要。换言之,古村落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细节实施是最终的落脚点。而在保护工作中,能分别从内外两方面对古村落产生最直接作用力的还是古村落居民和基层政府。但是,相对于古村落居民而言,基层政府有着更为强大的资源和能力。基层政府要引导、帮助、指挥居民保护古村落。所以基层政府在保护古村落的工作中有着最为直接、深刻的体会和经验。从这些体会和经验来看,基层政府面临的一些现实困境,正是目前古村落保护问题的一些症结所在。

  一、地方政府对乡镇基层政府的影响

  古村落的保护是一个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众多政府部门。而基层乡镇政府作为政策的末端接收者和执行者,只能受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影响。因此,多项多重政策对基层政府工作实施有着一定的影响。纵向而言,国家、省级、市县级政府都会有关于乡镇的各类任务指标,这些任务最终都落实到基层政府层面。这就给基层政府造成了多重压力。基层政府要兼顾和完成不同层面主导的各项任务,这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碰到矛盾,这也是基层政府运行的一个现状。横向而言,古村落的保护涉及到文物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工商部门等等,村落的保护开发利用都需要各方面的政策制定和相互协调,而政策项目之间都会有重叠和差异,而这些重叠差异就有涉及到矛盾之处。用基层公务员的话说,专项计划太多也会造成相互之间“打架”,没有形成合力。从政策制定上而言都是好的,但是从具体执行来看,这就容易使得基层政府处于矛盾的状态。比如,电力、卫生、排水、防火、修缮等各项工程的实施都会对村落进行一定的“手术”,但是古村落的古建筑经不起折腾。所以,总是零散地实施项目对古村落的保护肯定会产生不好的影响,但是这些工程要是在一起实施,就怕中间等待执行的时间内哪一块出问题而造成严重的损失和破坏。这都是需要考虑的。

  二、 乡镇基层政府自身的局限性

  首先,乡镇需要面对处理的事务繁多,可以说是责任大,权力小。而乡镇政府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规定乡镇政府具有的行政执法权,乡镇政府基本上无权执法。所以,在面对具体工作时左右为难——如果严格守法,工作将无法开展,寸步难行;如果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就难免会造成越权或违法。加上古村落的保护没有形成立法,所以在面对一些违背保护工作的行为时,基层政府的执行更显无力。其次,基层政府的财力有限,而古村落的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般而言,古村古镇是没有工业产业作为经济支撑,也很少有特色产业的发展,因此在经济上很难有所突破。这就使得保护的资金捉襟见肘,但是如果开发,就难以在法律层面把握这个度而陷入过度商业化当中,从而失去保护这一基础。另外,乡镇的行政管理在面对古村落的保护这一工作时,很少有相关方面专业素养的人员,更别说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去面临更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很多时候管理上只能大而化之,难以形成扎实有效的管理。

  三、紧张环境下的利益诉求张力

  从社会发展的进程来看,古村落的硬件设施和环境是很难满足当代人的基本生活诉求的。因此,作为古村居民户,要求住大房子或者住好房子无可厚非。但是新建房屋或者装修房屋都不是容易的事情。农村的规划问题,以及房屋产权不明晰的问题都限制了满足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使得古老房屋的保护与利用问题无法得到积极有效的解决。另一方面,居民本身对于文化、经济、生存概念的理解是相对低层面和现实主义的,再加上当前社会的贫富差距以及功利主义的影响,老百姓很容易为短暂狭小的利益所驱使。这样就容易产生与保护古村落相悖的拆建、买卖、修改房屋等行为和现象。保护和发展的矛盾凸显,批下来的古村落,很容易走向过度商业化,空壳化。结果往往是越保护,越保护不利。

  毫无疑问,基层政府是落实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关键。概念上而言,困境更多地是强调所处环境对自身所产生的行动阻力和限制。但并不代表自身是没有问题或不足的。因此要取得古村落保护的最终成效,必须要求各相关主体,特别是基层政府,强化守土有责的意识,认真对待古村落保护的问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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