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少数地方出现了村干部“公职化”的倾向,主要表现为: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一级任职,对村干部采取机关干部的管理办法,实行由县乡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办法等。对个别村实行干部“公职化”,短时期内可能会产生一些较好的效果。但令人担忧的是,有的地方把这种做法当成经验在一个县甚至一个市进行推广,其效果就很值得怀疑。笔者以为,对村干部不宜实行“公职化”管理。
首先,村干部“公职化”不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和传统。村干部“公职化”从某种意义上讲,意味着基层政权的下移。从我国历史上看,基层政权一直建立在县一级,“村官”的农民身份从来没有改变过。历史经验证明,这种做法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农村,一个村就是一个小社会。正如著名学者费孝通先生所言,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农民认为人与人之间不是等距离的,而是有着远近亲疏之分的。村干部在一个村领导地位的牢固确立仅靠党性原则、聪明才智是不够的,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要借助于家族的影响、乡亲的情面来平衡各种关系。“公职化”、行政化的前提是抛开这些关系、情面。假定组织中的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但由于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决定了他们不会像机关工作人员那样摆脱土地、家族成为独立的个人,也决定了他们对组织的依赖程度不像机关工作人员那样强烈。一个在村民看来吃国家饭的“公家人”,很难在心理上和感情上被他们认可。有些地方尝试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一级任职,也是开始热热闹闹,最后悄无声息。个中原因,引人深思。
其次,村干部“公职化”不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当前,干部队伍庞大,人浮于事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据统计,我国官民之比已达到了 28:1,即每28个人中就有一个是吃财政饭的。这一比例超出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大概在世界上也是屈指可数的。很多地方的财政成了“吃饭财政”。在农村,这一矛盾更为突出。有资料表明,我国农业生产总值只占GDP的15.2%, ,但县乡两级财政供养人员却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员的71%。新当选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在今年三月份接见采访“两会”的中外记者时说:“要改革农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最重要的是要精简机构和人员。中国古代《大学》中一文说,生财有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现在中国农村倒过来了,‘食之者众,生之者寡’。有一个县十二三万人,吃财政饭的竟有5700人。如果不精简机构,不减少人员,农民负担不可能彻底解决。”现有人员的开支已经令财政举步维艰,如果再让村级这一数目可观的干部队伍行政化,无疑会使财政状况雪上加霜。村干部“公职化”,在调动村干部积极性方面可能会发挥一定作用,农村工作短期内可能会有起色,但这一沉重的包袱一旦背上就不易卸下,而且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因此,说村干部“公职化”是只顾眼前、不顾长远之举,一点也不过分。
再次,村干部“公职化”不利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无论是扩大基层民主,还是完善村民自治,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依法选举自己的当家人。而村干部“公职化”体现的是对村民管理力度的加大,是对村民、对农村党员选举自己当家人权利的侵犯。这显然是与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的。
最后,村干部“公职化”并不是解决当前农村工作存在问题的根本途径。少数地方之所以出现村干部“公职化”倾向,主要是因为农村工作难做,农村干部难选,“公职化”是拴心留人的无奈之举。而工作难做又主要体现在“税费难敛”上。实际上,对农村工作遇到的困难应该全面地、历史地看待。工作难是农村转轨变型时期的必然产物。单就“税费难敛”讲,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绝不是靠一两个人积极性的提高就能解决的。按照温家宝总理讲的“我们的最终目标是把一切不应该向农民 收 取的 税费 , 全都减下来”,伴随着这一目标的逐步实现,农村工作难做、农村干部压力大的现状一定会有所改观。当村民自身事务的管理代替税费收缴成为村干部的主要任务时,还有没有必要再养几个职业化的“村官”. 就当前来讲,农民负担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而村干部“公职化”了,待遇提高了,征收力度加大了,带来的很可能是农民抵触情绪上升、生产积极性下降的负效应。因此,“公职化”不仅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治本之策,反而是抱薪救火的添乱之举。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陵县县委组织部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乡镇论坛》 2003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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