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今日头条

尹成杰:深化农金改革推进产品服务创新

[ 作者:尹成杰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5-28 录入:吴玲香 ]

“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产品、服务的改革创新,才能适应服务乡村振兴的要求。”不久前,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会长、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指导委员会委员尹成杰在由清华大学两岸发展研究院、农民日报社和台湾财团法人二十一世纪基金会联合主办的“2018两岸农村金融创新发展论坛”上表示,农村金融要从过去支持“三农”的数量增长向支持质量方面转变。

尹成杰表示,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发展逐步加快,信贷支农资金规模不断增长,为服务现代农业、乡村振兴、农民增收、精准脱贫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实现持续增长,截至2017年底,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30.95万亿元。

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化,农村金融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建立起了包括货币、信贷、利率、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方面的支农金融政策体系。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乡镇覆盖率达95.9%,农村金融机构的设施建设和支农能力明显增强,农村可供抵押担保的财产范围不断扩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也在加快。

尽管如此,农村金融也存在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例如,农村金融如何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怎么适应新农村、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

这些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创新。农民贷款难,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在一些地方还相当薄弱。金融机构的网点怎么样布局更合理、更方便农民和农业实体经济贷款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目前,农村金融缺乏有效的信息收集和财产评估机制。现在农村的社会结构、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建立新的信用机制,这方面的信息和手段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强化。

农村金融产品的服务和农民实际需求的差距仍然较大,尹成杰举例分析时说:“农业生产具有鲜明的季节性,因此决定了农户贷款需求的季节性。我调研时听到,金融机构往往是年初发放贷款,到10月至11月就要回收贷款。而有的地方在10月至11月,农业生产劳动过程还没有结束,经济效益还没有完全实现,所以贷款周期和产品的特点必须要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相匹配。”

尹成杰认为,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服务创新,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农村现有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数额是巨大的,在一些地方,由于产权制度的改革还有待深化,怎么样能够使它成为农民的贷款抵押物,还需要推进改革。

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特别是要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要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领域。同时,还应强调稳定农信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的总体稳定,鼓励国有和股份银行拓展“三农”业务,并完善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

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要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防止脱实向虚。按照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情况和新型经营主体需求,开发不同档次、不同期限的贷款产品和服务。

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针对目前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和信用评价标准的变化,重构和完善农村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农村信用体系也应该采取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整合农业经营主体的财产情况、种植养殖产业经营状况、履约记录等信息,从而建立健全数据详实、权威的农村征信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机制。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强保险品种的创新,要提高农业风险的保障水平。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 2018年5月22日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