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缘起
传统村落是承载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石,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传统村落日趋衰败消逝。近年来,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开始逐步重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2014 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 号,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正式提出要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力度。目前已经有4157 个村被列入前四批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各级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实施各种项目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然而,学界既有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对传统村落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价值及其保护发展的重要意义、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欠缺对于传统村落的农耕生产价值、生态价值、休闲养老的生活价值等及其与村落可持续发展的协同效应研究。
近年来,中国人口老龄化以及农村空心化趋势日益加剧,预计到 2020 年,全国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 2.55 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 17.8%左右;高龄老年人将增加到 2900 万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 1.18 亿人左右,老年抚养比将提高到 28%左右;农村实际居住人口老龄化程度可能进一步加深。虽然“十二五”时期我国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但是限于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体制缺陷以及村级集体经济薄弱,难以有效开展以养老院为主体的社会化养老,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基于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有机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目前,既有研究成果主要是针对某些局部地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状况、存在问题以及典型实践经验的描述性研究。有学者认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尚处于基本满足“老有所养”的物质性养老,难以实现“老有所乐”和“老有所为”的精神性养老。针对上述问题,有学者指出,既要明确农村老年人作为养老服务的需方获取养老服务,更要充分认识和激发老年人自身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精神资本,使其作为养老服务的供方,充分发挥其“优势”资源,构建新型农村居家养老的双向耦合机制。也有学者提出要构建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的耦合机制。总体而言,学界关于农村居家养老的研究欠缺将农村老年人的“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与农村文化建设、老年人的社区参与以及村落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机结合的实证研究。
本文主要结合目前传统村落保护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实地调查分析浙中的何村、蔡村和浙西的吴村 ⑧ 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居家养老有机融合而产生的协同发展效应,从文化自觉视域探索传统村落保护与农村居家养老的协同发展路径。
二、传统村落保护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传统村落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专业性强、任务繁重,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普遍感到棘手乏力,只能围绕各类项目“做文章”。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村落文化遗产,全面保护村落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保护古路古桥古井古树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挖掘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其使用功能;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改善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等。由此可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内容涵盖面广、专业技术性要求高、保护任务繁重,虽然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但是具体工作还是需要由基层乡镇(街道)政府及村级组织来组织实施。然而,限于传统村落文化的博大精深、专业(技术)人员的匮乏以及行政事务的繁重等多种因素制约,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从传统村落的组织申报到具体保护发展工作等诸多环节都感到棘手乏力。村两委更是陷入捧着金饭碗要饭吃的困窘境地,对于村落保护发展没有明确思路,只能是围绕着政府各种财政项目要求“做文章”,零碎地开展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古建筑修缮等。
2、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偏重于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等,欠缺对农耕生产价值、村落共同体生活价值和传统文化价值的活态传承。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采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项目主要包括: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等。因此,目前传统村落保护的实际工作主要是偏重于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等,未能基于其独特的传统农耕生产、田园生态价值、村落共同体价值以及乡村文化教化价值等,重塑和活态传承传统村落的综合多元化价值,从而导致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村落可持续发展无法有机融合甚至是相互割裂。
3、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片面依赖外部力量采取项目制形式实施,缺乏对村落资源的有效整合,居村村民(尤其是老年人)的主体性和参与性不足。《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近年来,各级政府普遍采取了招投标形式加强对财政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从而导致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基本上是由具有专门资质的大中型企业投标中标,同时由于上述项目涉及面广且由不同部门管理,实行各自招标分散实施。因此,村两委和居村村民(尤其是老年人)对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很难被项目实施方接受和采纳,也很少有机会参与到这些项目中去。这种片面依赖外部力量采取项目制形式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缺乏对村落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忽视了以居村村民为参与主体对于传统村落的农耕生产价值、田园生活价值和乡村文化价值等综合多元性价值挖掘保护与活态传承,尤其是未能充分认识到传统村落保护与居村老年人的社会资本价值、农村养老需求新变化的内在联系,从而影响了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注重合理发挥传统村落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努力实现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证村民的知情权、话语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村民权益。”
(二)浙江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浙江省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以及农村空心化日趋明显,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截至 2016 年底,全省已累计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23 万个,老年活动中心(室)2. 8 万个,老年食堂 1.12 万家,享受助餐服务的老人达 130 万人,实现了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乡社区。然而,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1、依托政府项目支持,农村居家养老硬件条件良好,养老服务大多局限于物质养老,精神养老服务亟待加强。调查发现,由于各级政府投入财政资金对农村居家养老予以项目支持,使其具备了良好的硬件设施。例如,金华市金东区对于每个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平均投入 10 余万元用于居家养老的
场地改建、桌椅及炊具的购置等,同时还每年补助 2 万元的运转经费。然而,这种以政府项目为主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投入硬件建设和运转经费的模式,即使再加上村集体经济补助以及社会企业的捐助,也只能基本上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硬件设施改造和基本运转,对于那些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行政村而言,每年高达 5 万元以上的运转管理经费难以负担,收支难以平衡,从而影响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正常可持续运行。因此,目前许多村的居家养老服务大多只局限于解决 70 岁以上老年人“一天两顿饭”的“老有所养”问题,其他养老服务(包括卫生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难以有效开展,亟待加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精神养老服务。
2、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组织开展主要依靠村级组织,村民及老年人的主动参与度不高,影响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提升。《“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 号)指出,“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然而,调查发现,浙江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由村两委在独自承担着日常的运行管理工作,村民及老年人的主动参与度不高、专业化、市场化的民办养老机构等社会组织尚未涉足。究其
原因,目前许多农村中的中青年村民大多外出经商办厂而远离家乡,即使是在附近进城市打工也是早出晚归,真正的居村村民基本上以老年人为主,因此,普通村民很少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甚至由于该项服务的开展解除了他们作为子女照顾高龄父母的后顾之忧,回村的时间更少了。而由于传统养老观念的制约,在农村居家养老中仅仅将老年人作为养老服务的被动需求方,只是满足其简单的以“一日两餐”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物质性“老有所养”,没有认识到老年人在村中所具有的丰富独特的社会资本、社会威望等,从而未能充分激发老年人作为社区发展的主体,使其主动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活动以及农村文化建设、村庄治理等社区发展活动中,从而导致大多数居村老年人难以实现“老有所乐”和“老有所为”的精神养老。
三、传统村落保护与居家养老服务有机融合的协同发展效应———以浙江三村为例
综上所述,目前在许多传统村落中都面临着保护与发展的困境以及居家养老服务难以持续运行等问题。通过对浙中何村、蔡村和浙西吴村的长期跟踪调查发现,这三个村通过大胆探索实践,成功地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居家养老服务有机融合,既有效地促进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又提升了居村老年人养
老质量,从而产生了良好的协同发展效应。
(一)案例村概况
何村是一个位于义乌市城西街道的小山村,始建于南宋末期,距今已有 800 余年的历史。该村拥有秀美的自然风光和悠久深厚的乡村文化底蕴,既有浪漫多姿的薰衣草公园,又有拙朴的古民居、现代化的文化礼堂以及设施齐全的老年电大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近年来村两委通过系统实施传统村
落保护发展,促使该村成为宜居、宜业、宜人的“真、善、美”的幸福乡村,并获得“浙江省文化示范村”“中国美丽田园村”“浙江省 3A 级旅游景区”等荣誉称号。蔡村位于东阳市东北部,始建于元朝至元年间后期,距今已有 700 余年的历史。该村仍保留着明清时期古建筑 200 余幢,是东阳最大的古建筑群之一,2014 年被列入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该村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素有兴学重教、勤耕苦读之风,其中教育改革先驱蔡汝霖先生于 1905 年在蔡村内创办“浙东第一小学”,1958 年改为蔡宅小学,一直沿用至今。该村是金华市文物保护示范村、东阳市历史文化名村等。吴村位于衢州九华乡,根据吴氏宗谱记载,乾隆 27 年(公元 1762 年)从福建上杭迁居此地,距今已有 250 余年的历史。该村山清水秀、民风淳朴、文化底蕴深厚,村内还保存有苏氏宗祠、吴家大院、梧桐祖殿等传统建筑。2016 年 11 月 30 日中国“二十四节气”正式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该村是名录中“九华立春祭”的发源地。近年来,该村连续被评为“浙江省文明村”“浙江省特色旅游村”等。
(二)传统村落保护与居家养老服务有机融合的协同发展效应
1、传统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的修缮,既有效保护和传承了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又为居村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和“老有所为”提供了丰富的公共空间。传统村落中尚保留着比较有价值的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其古路古桥古井古树等古迹迫切需要加以修缮保护和合理利用。目前各级
政府主要是采取项目招投标的方式来实施传统村落保护,村组织、村民也通过多种形式自觉地开展了一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近年来,何村、蔡村和吴村利用政府专项资金和村民自筹资金,陆续修缮了宗祠、庙宇、古民居、学校等传统建筑,恢复和保护了古道古桥古井古塘古树等历史环境要素,并因地制宜地利用这些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有效地延续其传统价值以及开辟新功能。可以看出,何村、蔡村和吴村将宗祠、庙宇、古民居等修缮保护与文化礼堂、老年活动中心以及农耕文化传承基地等建设有机结合,综合利用传统建筑内外部的公共空间,除了开展祭祖、入谱等宗族活动,还组织开展节日庆典、文化讲堂以及老年文体活动等,有效地促进了传统文化传承及文化建设。尤为重要的是,在这些传统建筑与历史环境要素的修缮和利用过程中,一些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和德高望重的老教师、老干部以及老族长等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因为这些老年人对传统建筑、乡村历史文化与村情民风都比较了解,可以为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的修缮和合理利用提供类似“活字典”的历史文化与相关技术指导。尤其是在宗祠和庙宇等修缮的过程中,村中一些具有较高威望和丰富社会资本的老年人从资金筹措、人员分工、组织施工等方面亲历而为,有效地保障了这些传统公共建筑的修缮和保护。同时以这些老年人为主体还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诸如祭祖、修谱和入谱、传统婚庆等活动,有效地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因此,何村、蔡村和吴村通过对其传统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的修缮,既有效地保护和传承了传统村落丰富多元化的文化遗产,又充分发挥居村老年人所具有的乡村共同体威望和独特的社会资本,从而有效地为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和“老有所为”提供了丰富的公共空间。
2、传统农耕生产价值的修复,既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基础,又为老年人
提供了依托农耕生产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和老有所为”的有效平台。所谓村落是指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由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为主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传统村落的形成是根基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然而,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快速推进,一方面由于单一的弱质性传统农业很难适应市场化的激烈竞争,传统村落日益失去其产业根基;另一方面社会大众日益关注农产品品质及质量安全,重新激发出传统农耕生产的市场价值与社会价值。因此,在城市化、工业化发展中,对于那些农耕历史悠久、传统农业产业优势明显以及仍然具有良好的农业生产条件的传统村落,可以通过传承和修复以自然农法为核心的传统农业耕作方式,再造有机循环农业,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基础。
近年来随着农村大量中青年劳动力外出经商务工,在许多传统村落中居村村民大多是留守老年人。有学者指出,“老人农业”为代表的“半耕”者只要机械化可以减轻劳动投入,种田就如种花、锻炼身体。农忙时邻里互助,农闲时人情交往,……这是他们有意义的生活方式之一,也是整个生产生活节
奏的一个部分。因此,在以留守老年人为主要居村村民的传统村落中修复和发展传统农耕生产,既能够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基础,又可以成为老年人依托传统农耕生产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有效平台。
例如,何村的龙溪香谷公园运营管理团队主要由村里的老年人组成,分工负责园区内的环境卫生、田间管理和游客接待服务,老年人每月可以拿到 2000 多元的工资,而且作为集体经济成员年底还可以从园区收入中分红。何村每到年底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老年人酿制黄酒的习俗,村两委通过在年底举办“何氏佳酿曲酒节”,开展黄酒评比、游客品酒等活动,既激发了老年人精心运用传统土法酿制黄酒的积极性,增加了收入,又有效地传承了黄酒酿制手工艺,丰富了乡村传统文化。而蔡村和吴村邻近的山上有丰富的毛竹资源,长期以来村民靠山吃山,既利用毛竹发展竹编产业,又将竹笋、竹叶等加工制作成各种土特产。蔡村在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中专门利用修缮的老房子设立了竹编工艺传承展示馆,安排村内的竹编老艺人专门从事传统竹编工艺的传承活动,向游客现场传授和展示竹编技艺及精美的竹编产品。吴村目前还有许多老年人在手工编织筅帚、竹篮、果盘等竹制品,再由竹编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售,既促进了老年人的增收,又让老年人有所作为。该村一名七旬老者还因为具有精湛的竹编工艺被遴选为“衢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并且正在与年轻的徒弟合作将现代工艺设计与传统竹编手工艺有机结合,从而促使其制作的竹编工艺品既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又有效地传承了传统竹编手工艺。此外,老年人采取传统土法手工制作的笋干、梅干菜、番薯丝等土特农产品也很受游客青睐,既增加了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又让老年人重新体会到劳动的价值与乐趣。
3、传统村落共同体的生活价值和文化教化价值的复兴,既重新塑造了村民们的精神家园,有效地传承了优秀的乡村文化根脉,又为老年人的“老有所乐”和“老有所为”提供了广阔的舞台。长期以来,在以血缘、亲缘为纽带聚族而居的传统村落中形成了家庭的天伦之乐、邻里的守望相助等村落共同体
的生活价值以及耕读传家、淳朴敦厚、积德行善的乡风民俗等文化教化价值。然而,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迅猛发展以及大规模的撤并村,导致大量传统村落解体或消失,乡村文化呈现荒漠化,从而导致原本依托传统村落而世代传承的优秀的乡村文化正面临着断裂和“失根”之痛。
近年来,被日益严重的“城市病”困扰的城市居民愈发期望“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政府及社会各界也越来越重视传统村落共同体价值以及乡村文化的传承、复兴与保护。因此,《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不但要保护和合理利用村落文化遗产,而且要挖掘、延续和拓展传统村落的社会、情感价值、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并有效地开展研究、教育及传承等实践活动。
调查发现,何村、蔡村和吴村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复兴和传承传统村落共同体的生活价值和文化教化价值,不仅重新塑造了村民的精神家园,有效地传承了优秀的乡村文化根脉,系住了乡愁,而且也为老年人的“老有所乐”和“老有所为”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例如,2006 年何村退休老教师 HZG 带领村民
利用撤并村小后闲置的校舍创办了老年电大,为全村老年人开设书法、国画、诗词等传统文化以及养生保健课程,组建了老年人太极拳队和妇女秧歌舞队。通过这些活动,老年人不但提高了自身的道德素养,达到健康长寿目的,精神文化生活也丰富多彩,真正地体验到“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的幸福生活。同时,为了重塑“守望相助”的村落共同体,村两委在村老年电大、老年协会的支持下,于 2008 年开始创办“功德银行”,记录村民在日常生活中所做的各种好人好事,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进行乡村道德教化提供了有效载体。此外,老年电大和老年协会还依托文化礼堂,每年举行祭祖仪式、尊老敬老仪式、新生儿入谱仪式、成人礼等仪式以纪念先祖和秉承“耕读传家”等族训。通过开展这些传统文化传承活动让村民崇文明、尚礼仪、明伦理、知孝悌,重现和睦邻里和淳朴敦厚的乡风民俗、互帮互助的共同
体意识,重聚了民心、重塑起乡魂、系住了乡愁。蔡村则在老年协会会长 和新乡贤的带领下将村中的多幢明清古建筑加以修缮,分别作为村文化礼堂、老年协会、竹编工艺传承馆、非遗文化高跷传承场所;老年协会负责开展非遗高跷传承活动,组织村里高跷队参加村内外的各种表演活动,不断创
新高跷技艺等。同时,CGL 积极与村小学校长多方沟通,将学校作为弘扬和传承优秀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开展“非遗文化进校园”,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踩高跷”与传统竹编手工艺走进学校,让孩子们从小接触了解和亲身体验传统文化的魅力,有效地促进了乡村文化的“薪火相传”。
四、结论与启示
(一)基于文化自觉促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居家养老服务有机融合、协同发展
费孝通认为,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及其发展趋势,不带有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从文化自觉理念来看,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乡愁”情节的愈发浓烈以及各级政府对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人们开始逐步自觉地认识到传统村落所具有的“惠及苍生”的农耕生产价值、“天人合一”的生态价值、村落共同体的生活价值以及乡村文化传承与道德教化价值等综合多元性价值,其多元化价值的传承保护与村落可持续发展应该是一个活态有机体系。
冯骥才认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是可以和谐统一、互为动力、两全其美的,只有传统村落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宜于人居,人们生活其中感到舒适方便,其保护才会更加牢靠。
近年来,各地实行的农村居家养老的政策目标就是为了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农村养老方式的转型变革,通过政策扶持、依托村级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使农村老年人可以“不出村、不离家”就可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幸福老年生活。因此,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设计目标是蕴含于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终极目标之中,二者是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协同发展的。
目前,随着农村“空心化”趋势日益严重,许多传统村落中的居村村民主要是 60 岁以上的留守老人。因此,传统村落保护不仅要保存传统村落的古建筑、古树、古道等历史文化遗产,更为重要的是活态保护与传承传统村落所具有的家庭天伦之乐、尊老孝悌、守望相助、耕读传家等共同体生活价值及文化教化价值,从而促使居村村民能够安居乐业、老年人可以颐养天年以及村落可持续发展。如上所述,何村、蔡村和吴村正是基于文化自觉理念,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项目支持下,村两委及新乡贤充分发动村民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整合和利用村庄资源,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居村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有机融合、协同发展,有效地提升了村民们的生活质量,促进了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多元主体参与传统村落保护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基本路径
1、政府统筹整合利用各种政策资源,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将传统村落活态保护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及项目有机融合、协同发展。目前,各级政府实施的传统村落保护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种政策及项目很多,然而由于传统村落保护是由住建局、文化局以及文物保护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能分工
负责实施,农村居家养老则是由民政部门负责实施,涉及职能部门繁多,从而导致政出多门,各行其是,难以有效整合相关政策及项目资源将二者有机融合、协同发展。因此,县(区)政府应该统筹负责,充分整合利用各种政策资源,围绕传统村落综合多元性价值的活态传承保护与村落可持续发展目标,探索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将传统村落活态保护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及项目有机融合、协同发展。
首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及村两委、村民代表等,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制定科学合理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将村民的安居乐业、老年人居家养老等共同体的生活价值及文化教化价值的活态传承保护与村落可持续发展有机融合、协同发展,从而促使传统村落真正地成为“村庄美、产业兴、宜居住、环境优”的田园综合体。
其次,依据传统村落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总体规划,将原来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相关政策及项目有机整合起来,实行权力下放和服务下沉,由相关乡镇(街道)政府与传统村落的村两委因地制宜地大胆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项目。例如,对于专业技术含量和质量要求较高的基础设施项目等按照相关规
定实行项目招投标形式,采取市场化方式由专业化企业负责实施;对于一些技术要求不高、适合村民参与的小型项目(尤其是类似居家养老照料、公共卫生等服务类项目)可以实行村内自主负责制,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以村级组织为主导,以居村老年人为主体,依托村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丰富的社会资本和较高的共同体威望,激发和调动其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到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中,重塑乡村共同体的生活价值。传统村落的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不但要挖掘开发传统农耕生产价值、生态休闲及旅游价值,更要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传统村落所具有的独特的守望相助、怡然休闲、孝悌和睦以及耕读传家等乡村共同体生活价值与文化教化价值是村落可持续发展的内源式发展动力。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尤其是在传统村落中老年人已经成为主要居村村民,他们不但具有丰富的传统农耕生产生活知识和实践经验,而且也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本和较高的社区威望。这些老年人基本的“老有所养”的物质条件已经满足,更需要“苍龙日暮还行雨,老树春深更著花”,实现其“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获得充实的成就感和幸福感。因此,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中,要以村级组织为主导,以居村老年人为主体,依托村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激发和调动老年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到传统历史文化遗产的修缮保护、传统农耕生产修复、村落共同体的生活价值以及文化教化价值等复兴活动中。只有这样,才既可以有效地促进传统村落多元性价值的活态传承保护,又能够实现居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以及村民们的安居乐业,最终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缙云书院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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