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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亮亮等:中国100个家庭农场分析报告

[ 作者:郜亮亮 杜志雄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9-25 录入:王惠敏 ]

——一部近现代中国土地制度变迁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的具体实践者,对其发展情况进行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学术界和政策层面更多聚焦于各类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问题,而对某一类经营主体的生产行为的决定因素关注不够。例如,经营主体(或其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水平是否会对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产生影响?不同年代、不同户籍归属地的经营主体是否有不同的经营行为?这些都是亟待回答的问题。

一、要研究什么?

以家庭农场为切入点考察农业经营主体(或其经营者)相关特征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具有重要作用。在众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是中央重点培育的经营主体。这是因为家庭农场是能兼顾家庭经营、集约生产和高效合作的新型经营主体。从理论角度看,一方面,相比普通农户来说,家庭农场在保留家庭经营内核的基础上,对经营规模进行了适度拓展,因此不但获得了规模扩大带来的直接好处,还因规模扩大内生出更真实、更强烈的合作需求,从而获得合作带来的间接好处。另一方面,相比土地合作社来说,家庭农场尽管可能有规模劣势,但不需要面对一直困扰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监督问题,更不必付出额外成本去搭建理事会等治理机制来维系合作关系以获得合作效益。同时,随着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的增多,它们之间以及与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必将联合出更具活力的升级版合作社,从而获得高效合作效益。从现实角度看,家庭农场是最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经营主体。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的发展现实,以及城乡一体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因相互促进和制约而不能彼此独立发展很快的理论关系,都将能兼顾效率与公平目标、能更好落实粮食安全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家庭农场推上历史舞台,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

与其他研究不同,这里并不聚焦家庭农场的培育问题,而是思考应该培育或者引导什么类别的家庭农场,或者农场主的特征是否会决定其所经营家庭农场的特征问题。也有研究对国外家庭农场相关情况进行了考察。这里基于2014年全国31省(区、市)1436家粮食类家庭农场监测数据,对家庭农场主的教育水平、出生年代、户籍归属地和性别四大特征与家庭农场相关特征(经营规模、生产行为、土地流转特征、生产资料水平、金融借贷以及未来经营意愿等)间的关系进行统计描述分析,从而呈现谁及怎样在经营家庭农场,并为下一步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提供参考。

二、获取的数据资料

2013年和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规模化家庭农场为起始,特别是20142月底农业部出台《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后,全国家庭农场发展如火如荼。为整体把握全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真实情况,2014年开始,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以下简称经管司)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开展家庭农场监测工作。本次监测农场样本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在随机分层抽样总原则指导下各省份选择3个样本县约100个家庭农场进行监测。另外,按照农业部经管司要求,每个监测县(区、市)在确定监测家庭农场时,要兼顾种植业、养殖业和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比例,原则上种植业家庭农场占比不多于80%,粮食类家庭农场占比不少于50%;样本农场应是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稳定、从事农业经营2年以上的家庭农场。

2014年共获得3092个家庭农场的数据。经过逻辑检验,剔除存在严重填写不规范、明显错误以及存在大量缺失值的样本,最终获得有效样本2826家。在2826个有效样本农场中,种植业类家庭农场1849家,占样本总数的65.42%,其中粮食类家庭农场1436个,占全部样本的50.81%,占种植业家庭农场的77.66%;养殖业类家庭农场430家,占样本总数的15.21%;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525家,占样本总数的18.58%;其他类22家。这里利用1436个粮食类家庭农场数据进行分析。这里的粮食类家庭农场涵盖种植小麦、玉米、水稻、薯类、豆类、高粱和燕麦的农场。

三、家庭农场主教育水平

这里把家庭农场主教育水平分成不识字或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职高和大专及以上四个等级,据此将1436家农场分成4组,其中农场主是不识字或小学教育水平的家庭农场有85个,占比5.92%,初中、高中/中专/职高和大专组分别占比53.13%32.17%8.77%(见表1)。显然,近60%的家庭农场的农场主教育水平不超过初中水平。下面考察每组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特征差异。

(一)农场主教育水平与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 

从表1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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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随着家庭农场主教育水平的提高,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比例提高。在教育水平为不识字或小学的农场中,有43.53%的农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教育水平为初中水平的农场中,注册登记比例上升到51.11%;当教育水平变为高中/中专/职高后,注册比例进一步上升到69.26%;大专及以上的组中,注册比例高达72.22%。这或许表明,教育水平高的农场主更愿意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既是企业化经营思路的体现,又是品牌化经营的必经之路。从整体看,所有农场中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的比率不足60%,为58.36%

第二,从整体看,有71.73%的农场有比较完整的日常收支记录,随着农场主教育水平的提高,这一比率逐步提高。例如,教育水平为大专及以上的农场中有80.16%有比较完整的日常收支记录,比不识字或小学组的比率高9.57个百分点。这或许表明,教育水平高的农场主更愿意准确记录农场的成本收益。

第三,教育水平高的农场主在竞争省市级的示范农场方面具有优势,而教育水平相对低的农场主较多地争取了县级示范农场。农场主教育水平为不识字或小学的农场组中,仅有1.18%的农场获得了省级示范农场,2.35%获得地市级示范农场,而有超过1/4(约25.88%)的农场获得了区县级示范农场;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农场主教育水平为大专及以上的农场组中,12.70%的农场获得了省级示范农场,3.97%获得了地市级示范农场,而只有13.49%的农场获得区县级示范农场。如果假设省级示范农场比区县级示范农场的评比标准更高的话,农场主教育水平越高,所经营的农场越具有竞争力。

第四,农场主教育水平与其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年限呈反向关系。从整体看,粮食类家庭农场的农场主都具有5年左右的农业规模经营经验。而教育水平为不识字或小学的农场主的从事农业规模经验最长,为6.55年;大专及以上为4.33年,至少低2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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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场主教育水平与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特征

从表2可知:第一,农场主教育水平越高,所经营的农场面积越大。农场主教育水平为不识字或小学的农场2014年平均经营规模为21.574公顷,随着教育水平增加到初中、高中/中专/职高和大专及以上时,相应的平均经营规模增加到23.966公顷34.196公顷40.729公顷。这或许是教育水平影响经营规模理念,也或许是决定经营能力,等等。

第二,从整体看,农场主教育水平越高,所营农场转入土地面积占比越高。从所有农场平均来看,转入土地面积占比为67.43%,而教育水平为不识字或小学的农场组的平均转入面积占比为56.24%,大专及以上组的占比高达72.08%,两者相差近16个百分点。这或许是因为那些农场主教育水平为不识字或小学的农场的土地禀赋较高,也或许是因为教育水平高的农场主具有经营更大规模的能力。

第三,从整体看,农场主教育水平越高,采用书面合同的比率越高、采用现金租金比率越高,但同时支付的土地租金也明显偏高。农场主教育水平为不识字或小学的农场中有93.15%在土地流转中签订书面合同,9.86%采用现金租金;与此相对,教育水平为大专及以上时,97.48%的农场采用书面合同,21.19%采用现金租金。这或许表明教育水平不同对风险的态度和承受能力就不同,教育水平越高可能越谨慎,也可能更愿意诉诸法律解决问题。租金形式的差异或许表明教育水平会影响对通货膨胀的认识和抵御能力。

第四,从整体看,农场主教育水平高的农场所支付的租金高于农场主教育水平低的农场。农场主教育水平为不识字或小学的农场平均流转租金为6249.6/公顷,初中组为7215.6/公顷,大专及以上组为8814.3/公顷。这或许是教育水平影响支付能力,也或许是教育水平高的农场主因为经营规模较大进而影响了流转市场。

(三)农场主教育水平与家庭农场的生产资料水平

从表3可知,农场主教育水平高的那些家庭农场的生产资料水平明显偏高。以农场主教育水平为不识字或小学、大专及以上两组农场为例,前者平均拥有3.85套农机具、399.90平方米仓库、163.84平方米农机具存放库棚和476.57平方米的晒场;而后者平均拥有5.49套农机具、630.42平方米仓库、217.98平方米农机具库棚和1007.20平方米晒场,分别高出42.66%57.64%33.05%111.35%。前者平均拥有0.08台烘干设备,有5.88%拥有自己的专用冷库地窖等,有62.98%39.91%农场是用自己的机器实现机耕和机收的;后者平均拥有0.11台烘干设备,11.11%拥有专用冷库,有66.02%51.28%农场用自己机器实现机耕和机收,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这或许表明教育水平高的农场主更倾向于用现代技术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也或许是因为面临的金融约束较少进而能获得足量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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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场主教育水平与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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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4可知,农场主的教育水平与农场经营的专业化、机械化、技术采用等方面均有明显关系。undefined

第一,农场主教育水平不同,所经营农场的专业化程度也不同。从平均看,家庭农场经营2.26种作物。农场主教育水平为不识字或小学的农场平均种植2.67种作物,初中组和高中/中专/职高组分别下降到2.09种和2.34种,专业化明显增强。但大专及以上组又增加到2.75种。如果从产值比重看,教育水平与专业化程度似乎呈反向关系。

第二,随着农场主教育水平的提高,农场单产水平逐步提高。农场主教育水平为不识字或小学的农场平均单产水平为9279.075公斤/公顷,初中组和高中/中专/职高组分别增加到10627.5公斤/公顷和12199.125公斤/公顷,大专及以上组回落到11961.825公斤/公顷。除不识字或小学组低于所有平均水平外,其他三组均高于平均水平11172.15公斤/公顷。

第三,随着农场主教育水平的提高,农场的机械化水平逐步提高。在农场所有经营中,以产值占比最高的第一种主要作物为例,农场主教育水平为不识字或小学的农场中分别有84.93%70.11%75.40%农场实现了机耕、机播和机收;初中组分别增加到87.71%75.54%80.57%;高中/中专/职高组进一步增加到88.03%76.13%81.56%;大专组稍微有所回落,基本与高中组持平。

第四,农场主教育水平越高,采用测土配方技术的比率越高。不识字及小学组农场中有46.91%农场采用测土配方技术,初中组增加到50.07%,高中组进一步增加到60.09%,大专组最终增加到65.55%

第五,农场主教育水平越高,农场亩均化肥施用量比周边农户低的比率高。不识字及小学组的农场中有1/4农场的化肥用量比周边农户低,初中组有26.04%农场比周边农户低,高中组和大专组分别增加到37.30%39.32%。结合前面的产量,亩均农药用量方面表现出同样的规律,教育水平越高,用量低的比率越高。这或许表明,农场主的教育水平有助于科学施肥和用药。

(五)农场主教育水平与家庭农场的金融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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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5可知,家庭农场主的教育水平与金融借贷有明显关系。

第一,农场主教育水平越高,农场有贷款/外债的比率越高。农场主教育水平为不识字及小学的农场中有41.46%有贷款或者外债,高中组、大专组分别有46.59%57.85%的农场有贷款或外债。这或许表明教育水平高的农场主缺少资本积累,也或许是因为他们具有更好的融资能力。

第二,农场主教育水平不同,融资渠道选择也不同。不识字及小学组农场的借贷资金中平均有46.68%来自于正规金融机构,0.54%来自于资金互助合作社,15.52%来自民间高利贷,还有34.79%来自于亲朋好友借贷。初中组、高中组和大专组农户的贷款中来自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比率分别增加到60.92%55.00%51.31%;来自于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比率分别增加到0.57%1.51%2.90%;但来自于民间高利贷和亲朋好友借贷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例如民间高利贷占比分别下降到5.81%11.44%11.02%,向亲朋好友借贷比率也分别下降到31.57%30.57%32.67%。综合来看,农场主教育水平高的农场更多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也能更好利用资金互助合作社达到融资目的,而农场主教育水平低的农场还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民间高利贷或向亲朋好友借贷等非正式融资渠道。

(六)农场主教育水平与家庭农场的其他特征

从表6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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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庭农场主教育水平与农场获得补贴有明显关系,农场主教育水平低的农场获得补贴总额具有优势,但农场主教育水平高的农场在土地租金补贴获得上有明显优势。农场主教育水平为不识字及小学的农场平均能获得35965.04元补贴,初中组获得补贴最低,为25395.18元,高中组和大专组也都低于第一组,分别为28755.84元和31549.23元。在农场获得所有补贴中,获取的土地租金补贴额度明显随着教育水平提高而增加。

第二,家庭农场主教育水平与农场的成本结构没有明显关系。尽管从平均来看,教育水平高的农场土地租金成本占比高一些,但雇工成本和农资成本均没有明显差异。

第三,教育水平高的农场主认为合理的农场规模越大。平均来看,教育水平为不识字或小学的农场主认为合理的农场规模应该为30.42公顷,初中水平和高中水平的认为应该为33.38公顷45.58公顷,大专水平认为应该为57.37公顷,是小学组的1.89倍。这或许表明教育水平影响经营胆识或能力。

第四,教育水平高的农场主未来经营规模调整意愿明显。不识字或小学组的农场中有63.29%表示会扩大规模经营,1.27%会减小规模经营,其余35.44%保持规模不变。初中组农场扩大规模经营比率增加到78.64%,保持不变的比率下降到20.27%;大专组农场扩大规模比率最高,为83.20%,减小规模比率也最高,为4.00%,但保持规模不变的比率最低,为12.80%。这或许是因为教育水平会影响风险意识或者经营能力等。

四、家庭农场主出生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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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家粮食家庭农场监测样本中,农场主的出生年代分布很广,从40年代到90后都有。由表7可知,占比最大的农场主是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出生的,分别为38.58%38.30%;其次是50年代和80年代出生的农场主,分别占比10.58%9.96%40年代和1990年后出生的家庭农场主占比最少,都只略高于1个百分点,分别为1.11%1.46%。以2014年为计算年的话,45岁上下的家庭农场主各占一半,1970年以前出生的占比50.28%,以后出生的占比49.72%。这些不同年代出生的农场主的家庭农场特征也有所差异。

(一)农场主出生年代与家庭农场的基本经营情况

总体来看,年轻农场主所经营的家庭农场的经营面积、转入土地占比、书面合同占比和土地租金较高。

第一,家庭农场经营面积方面,20世纪40年代出生的农场主平均经营面积为27.24公顷,为所有年代出生家庭农场主中最低经营水平。60年代出生的为28.55公顷70年代出生的为29.46公顷,其后面积有所下降,但都高于1960年前出生的家庭农场主所经营面积。

第二,经营面积中转入土地面积占比与年龄呈明显的反向关系,由40年代出生的38.04%上升到50年代出生的64.77%,再进一步增加到60年代出生的67.82%70年代出生的68.09%80年代出生的69.19%

第三,年轻的农场主更倾向于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40年代出生的农场主中有84.62%签订书面合同,而80年代出生的有97.17%,为最高水平,60年代出生的和70年代出生的也基本高达94.5%,这或许表明年轻农场主在土地流转方面更具风险防范意识,或者更懂得利用规范合同防范风险,当然也可能因为只有年龄大的农场主才因为更深嵌入当地社会而具有更丰富的关系型合约可以依赖,进而不必追求书面形式合同。

第四,租金形式方面,年轻农场主采用实物租金形式的比例较高。例如,50年代出生的农场主中66.90%选择实物租金,60年代、70年代、90年代出生的农场主分别有70.18%77.87%85%选择实物租金。这或许表明,年轻农场主比年长农场主更在意通货膨胀对土地租金的影响。

第五,租金大小方面,除40年代出生的农场主的流转租金明显低于其他年龄段农场主的租金外,其他年龄段间的租金差异不大,也没有明显的趋势性规律。

(二)农场主出生年代与家庭农场的生产资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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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年轻农场主拥有的生产资料(特别是其产值)较多,他们也更喜欢通过自己的机器实现机械化(见表8)。undefined

第一,从家庭农场拥有的农机具总价值方面看,40年代和50年代出生的农场主的家庭农场所拥有的农机具价值最低,分别为17.26万元和17.22万元,低于1960年后出生的农场主的家庭农场相应水平,其中,70年代和90年代后出生的组别的水平较高,分别为25.51万元和31.29万元。与此相应,存放农机具的库棚面积水平也随着农场主年龄段增加而下降。

第二,从仓库面积看,1980年后出生的农场主要比其前出生的农场主经营的家庭农场的仓库面积小,这或许表明年轻农场主在存粮方面积极性不高;同时,从晒场面积看,以1970年出生为分界点,那些年龄偏大的农场主经营的家庭农场所拥有的晒场面积明显大于年龄小的农场主。

第三,在实现机械化生产前提下,那些年轻农场主利用自己机器实现机械化的比例更高。例如,用自己机器实现机耕比例由40年代出生的57.13%增加到50年代、60年代、70年代、90年代出生的60.89%69.53%72.26%69.58%;用自己机器实现机收比例也由四五十年代出生的40%左右上升到60~80年代出生的50%左右。这或许表明,年轻农场主能更好地意识到,在当前社会化服务水平有限和集中抢收特征明显的条件下,只有拥有自己机器——而不是完全靠或者想靠也靠不上的机械化服务市场——才能保证机械化的顺利实施,也或许表明年轻农场主更好地意识到拥有自己机器不但能保证自家农场的机械化,还能为其他经营主体提供服务而获利。

(三)农场主出生年代与家庭农场的金融借贷及经营意愿

年轻农场主贷款或举债进行家庭农场经营的比例偏高,且在众多贷款渠道(各大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资金互助合作社、民间高利贷和亲朋好友借贷)中,相对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见表9)。undefined

第一,年轻农场主贷款经营比例高。50年代出生的农场主2014年经营农场时有贷款或外债的比例最低(29.17%),60~90年代出生的有贷款的比例分别为41.78%45.20%54.68%65%,即80年代以后出生的农场主至少一半有贷款。这或许表明年轻农场主贷款能力高,也或许表明年长农场主因具有更好的资本积累而不需要过多的贷款。

第二,从贷款渠道看,在有贷款的前提下,1950年前出生的农场主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比例在28.89%51.31%之间,而1950年后出生的农场主的这一比例为55%~60%。同时发现,前者利用非正规金融渠道借贷比例要明显高一些,例如40年代出生的农场主有1/5通过民间高利贷实现贷款,50年代出生的降到17.26%80年代出生的进一步降到8.53%;如果将“民间高利贷”和“向亲朋好友借贷”两个渠道的比例累计,40年代和50年代出生的农场主分别为71.11%48.20%,而60年代、70年代、80年代出生的这一比例分别为36.86%42.11%37.98%,即年轻农场主利用非正规渠道金融借贷比例更低。另外,在农村金融发展受限的情况下,资金互助合作社是经营主体之间在金融资源方面合作的重要创新,是当前制度环境下交易成本较小的融资渠道。年轻农场主比年长农场主利用这一渠道融资的比例高,由40年代出生的0%增加到50年代出生的0.5%60年代出生的0.86%70年代出生的1.13%80年代出生的2.78%

总之,在需要贷款的条件下,年轻农场主利用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比例高,而年长农场主利用民间高利贷或者亲朋好友借贷比例高,这表明他们各自在某个方面具有融资优势,但年轻农场主在“资金互助合作社”这种体现融资渠道创新能力方面表现出明显优势。

从经营意愿来看,农场主年龄越小,认为合理的农场规模越大,未来扩大经营规模意愿比例越高(见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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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50年代出生的农场主认为合理的农场规模是31.87公顷,高于40年代出生的农场主的29公顷水平,但低于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出生的35.67公顷45公顷46公顷

第二,40年代出生的农场主约1/4不打算在未来变化经营规模,剩下3/4拟扩大经营规模;而50年代出生的规模“不变”与“扩大”分别为29.73%69.59%80年代出生的农场主有83.21%拟扩大经营规模,14.6%保持不变,2.19%拟减小规模。总体来讲,农场主年龄越小,调整经营规模可能性越大。

五、家庭农场主户籍归属地

是否允许或者鼓励外地人到本地进行家庭农场经营一直是各界关心的问题。20141436家粮食家庭农场中,1224家家庭农场的农场主是本村户籍———即这些家庭农场经营的主要土地所在村与农场主户籍所在村一致,占比85.24%(见表10)。农场主是本省但非本村户籍合计占比不足15%,剩下3家农场主是外省户籍,占比0.21%。农场主户籍归属地不同,其经营农场特征也有所不同。考虑到外省样本很少,下面主要考虑省内不同户籍归属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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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以本村为比较基准,随着户籍归属地的“远离”,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比例逐渐增加。户籍为本村的农场主所经营家庭农场中有56.4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本乡外村、本县外乡和本省外县的注册比例分别为59.69%84.29%90%。这表明,那些跨村(乡/县)来本村进行家庭农场经营的“外来者”更愿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即他们有更强的企业经营意识——或许对区域的跨越本身就是一种偏好显示。

第二,从数据可以看到,外来经营者的从事规模经营年限明显偏低。本村农场主至少已有5年从事规模经营年限,而本乡外村的有4.49年,本县外乡的下降到4.26年,本省外县的不足3年。这表明当前进行跨区域家庭农场经营的多是规模经营经验少的人,他们或许就是“工商资本下乡”的重要力量。

第三,来自其他乡镇或者县城的农场主所经营的家庭农场的面积(分别是36.98公顷57.856公顷)都比本村的28.056公顷要大,经营面积中转入地占比也随着户籍归属地的“远离”而增加。

第四,随着户籍归属地由本村到跨村、跨乡和跨县,流转土地的租期逐渐变长。本村农场主的家庭农场在租地时有61.05%签订了超过5年租期的合同,1/5签订租期为1~3年,18.05%签订租期为3~5年;而本县外乡的有80%签订了超过5年租期合同,10%的签订租期为1~3年,8.39%的签订租期为3~5年;而本省外县的农场主全部签订了超过5年租期流转合同。显然,跨区域的“外来人”到本村进行家庭农场经营,不但要有土地可以转入,还要通过签订更长期的流转合同来降低流转风险。

第五,“外来人”相比“本村人”支付的土地租金明显偏高。本村农场主的土地租金2013年和2014年分别为7245/公顷·年和7650/公顷·年,而本县外乡农场主的租金2013年、2014年分别为10050/公顷·年和10005/公顷·年。这或许是因为外来人的大量土地需求拉高了租金价格,也或许是因为土地转出方担心陌生人交易可能随时带来的“弃地跑路”风险而通过提高租金来降低损失,而深嵌入本村社会关系网络的本村农场主不需要考虑这么多风险。

第六,相比“本村人”,“外来人”认为合理的农场规模明显偏高。本村农场主认为合理的农场规模是38.8公顷,本县外乡和本省外县的农场主认为合理规模分别是56.7公顷71.6公顷。或许外来农场主经营能力更强,也或许他们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支撑相应成本。

六、家庭农场主性别

20141436家粮食类家庭农场中,有133家是女农场主,占比9.26%,不足1/10(见表11)。女性农场主所认为合理的农场规模为34.67公顷,低于男农场主的39.93公顷,低13%;在未来经营规模意愿方面,女性农场主中31.82%在未来保持经营规模不变,高出男性农场主的相应水平10个百分点,而男性农场主中选择扩大经营规模的比例明显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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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论及政策含义

这里利用全国31省(区、市)1436家粮食家庭农场2014年监测数据统计描述了家庭农场主相关特征(教育水平、出生年代、户籍归属地和性别)与其所经营家庭农场相关特征(经营规模、生产行为、土地流转特征、生产资料水平、金融借贷以及未来经营意愿等)之间的相关性,并作了粗略解释。结果表明,随着农场主教育水平、出生年代、户籍归属地和性别的变化,其所经营的家庭农场特征也有所变化。

第一,农场主教育水平与其农场的生产经营具有明显的关系。农场主的教育水平越高,农场经营规模越大,土地流转越规范,租金承受力越高,生产资料水平越高,机械化以及用自己机器实现机械化水平越高,科学施肥用药水平越高,未来调整规模意愿越高。

第二,相比年龄大的农场主,年轻农场主所经营的家庭农场的经营面积、转入土地占比、书面合同占比和土地租金偏高,拥有的生产资料较多,也更喜欢通过自己的机器实现机械化,贷款或举债进行家庭农场经营的比例偏高,且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要融资渠道,农场主年龄越小,未来调整经营规模的可能性越大。

第三,随着农场主户籍归属地离家庭农场所在的村“越远”,经营面积越大,流转租金越高,流转合同租期越长,认为合理的农场规模越大。

第四,相对于男性农场主,女性农场主所认为合理的农场规模较大,未来保持经营规模不变比例较高。

因此,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应做好如下方面的工作:

第一,积极开展家庭农场主的培训工作,或者通过补贴等政策激励高素质的人才成为农场主,从而为我国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本基础。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家庭农场主对规模经营的意识,也能提高其种植技术和管理经营,更好发挥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

第二,规范土地流转,引导供需双方签订规范合同,降低土地流转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减少作为风险防范的额外租金。各地政府应尽快按照农业部出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制定相关细则,指导家庭农场进行规范的土地流转,以提升经营土地稳定性为核心目标从合同形式、期限、支付方式等各方面给出相关建议。

第三,进一步培育和大力发展新型农业服务体系,使各类家庭农场能便捷获得所需的机械化、科技等社会化服务。各地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培育能提供生产、科技、劳务和金融服务的服务主体,鼓励各种生产主体成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在那些供销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已开展大规模生产服务供给的地方,政府应维护服务主体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让各类服务主体充分竞争,从而为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提供最优服务。

第四,继续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使各类经营主体能获得所需的金融资本。各地应以“三权分置”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两权抵押”,引导家庭农场等不同主体间的资金互助合作,为家庭农场开辟融资渠道。

第五,家庭农场的发展政策应充分考虑农场主的特征,以实现精准扶持和激励。各地应积极建立家庭农场信息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可满足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可依此提高政策扶持的精准性。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改革》201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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