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我国农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不仅要考虑如何降低我国农业种植高成本的问题,而且更要考虑如何使得目前我国的各项涉农政策落到实处,真正用之于民,发挥实效。
信息不畅“短板”仍存
近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采访我国黑龙江、江苏、四川等地方多位职业种粮大户时发现,由于各地方相关部门存在异同,一些例如针对种粮大户开展的培训班及惠农政策等信息传达不畅通的“短板”依然存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县职业种粮大户王常胜(化名)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夏天,他们还培训过两次,一般培训的内容也就是财务管理、拖拉机维修、如何发展合作社等。“虽然也有一些例如技术方面的培训,但这类型的培训一般在报名截止之后,我们才知道。”王常胜说。
另外,“对于当地政府有扶持的、支持惠农发展的政策,我们也是后知后觉。”王常胜向记者举例道,当地政府给出一部分资金支持大棚露地菜产业,而这些资金都已经落实到人头了,他们才知道有这种惠农的好事。
事实上,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农民“事后知道”的并非个案。四川某地方的种粮大户贾贵芳(化名)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我很渴望多掌握一些种粮等方面的知识,也不知道什么原因,等报名截止了才知道。因为这些培训班并不是强制性的普惠制,所以很多像我这样的农民事后知道了也表示理解。”
除此之外,山西某企业负责人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一般有扶持的农业项目也轮不到我们,他们一般都会有选择性地找一些他们认为比较好的企业作为试点,我认为这种做法有失公平。”
对此,常年在基层调研深入村户掌握农村经济一手资料的农业部小麦产业链信息分析预警团队江苏省级分析师、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宗毅博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在政策即一些培训方面的宣传上不应马虎,其宣传力度还有待提高,政策变动应及时公开公示。
缺乏有效抵押物成农民贷款难点
需要指出的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相比于农业相关培训方面,职业种粮人似乎更加关注国家有关银行贷款等涉农资金方面的政策。
目前,农民缺钱不好贷,银行有钱不敢贷的现象在我国农村较为普遍。
山西京龙科技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马东红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如果让他再选一次创业项目,他绝不会选择农业方面的项目,因为农业有其独特性,需要的资金太多,而农业类的项目去银行贷款又贷不出来,这几年,因为资金问题,他经常到处奔波找亲戚朋友借钱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我们的资金来源仍然以个人借贷和一些小额借贷平台为主。”马东红说道。
与马东红有着类似经历的还有王常胜。他告诉记者,遇到资金困难的时候,首先是通过朋友借钱,到银行贷款太难了,即使到银行贷款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找关系托人贷款。
针对该现象,张宗毅坦言,农民缺乏合格的抵押品是农民贷款难的关键所在。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交通通信条件差,信用评估体系未能有效建立等因素,决定了对农民的信贷服务往往具有高成本、低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而这与银行放贷要求可持续商业化运作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张宗毅进一步解释道。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丁建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认为,由于农民在贷款方面渠道缺失,没有相应的抵押物,因此在银行贷款比较难。
且据相关法律明确,目前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机具、农产品等资产并不是有效的抵押品。因为有些是法律禁止抵押的,例如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些缺乏完备的处置市场,难以处置、变现,特别是动植物资产,容易损坏和贬值。
记者通过梳理资料发现,对于法律限制农民抵押品的问题,在2014-2016年我国连续三年的一号文件中都有所改观,如“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在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及《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然而,“即使这样,土地承包权和住房财产权的抵押仍然困难重重。”张宗毅认为,很多农民手里根本没有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证,很多地方这项工作是停止的,承包权确权登记证也没有全覆盖,没有登记证就没有法律依据,根本无法抵押。
与此同时,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末,全国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99.3万亿元,同比增长13.4%。我国本外币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21.61万亿元,同比增长11.2%;农户贷款余额6.15万亿元,同比增长14.8%;农业贷款余额3.51万亿元,同比增长5.2%。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整个农村地区贷款余额增长速度低于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的增长速度,农业贷款余额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全国和整个农村地区的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农村金融研究专家冯兴元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采访时说,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发育过于落后,金融抑制过于严重,远远不能满足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毫无疑问,农户有效担保物匮乏、担保物范围狭窄、担保方式滞后是限制农村金融结构供给的重要原因。
亟待完善惠农政策
面对目前涉农政策中存在信息不畅通、贷款难等诸多现象,如何完善相关政策及法律体系不足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为了解决当前我国农民种粮贷款难的问题,相关部门也一直在为种粮大户缺少资金、银行贷款难的问题寻找解决之策。
财政部、农业部2016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到,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这是为了解决农民缺乏有效抵押物进而融资难的问题而下发的一项惠农政策。”张宗毅表示,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包括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措施,风险担保基金就是风险补偿的重要工具,也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张宗毅认为,政府应该做的是如何让市场主体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行决策种植作物、品种和面积,并让市场主体面临的市场和自然风险尽可能少,能主动参与国际国内竞争并胜出,这才是供给侧改革的目的。
对此,丁建华还建议,有关涉农方面的政策应该进行整合,上下同步,以点扩面,另外,政府应增强上下政策间的紧密性,减少政策的中间环节,形成通畅的政策体系。
在银行贷款方面,张宗毅认为,扩大抵质押担保范围,创新金融产品,推广微贷技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加大诚信体系方面的建立,形成贷款机制,这样更加有利于农户贷款。
张宗毅建议,应尽快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附着房产使用权、林权等权利抵质押担保,建立相关权利流转市场,以盘活现有资产,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
其实,针对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记者发现,有些地方的相关办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例如浙江宁海县政府制定的《宁海县土林地担保公司实施方案》,县农林局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发文《宁海县土林地资源抵押贷款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办法》,土林地担保公司与县检察院共建了预防工作机制,实施阳光操作。另外,在完善规章制度方面,严格多环节内控流程,制定了《宁海县土林地资源抵押贷款担保有限公司章程》、《宁海县土林地资源抵押贷款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办法》、《宁海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流程》等一系列规章与“联席会议”审批操作办法,对土林地收储范围、森林资源抵押范围与抵押形式、抵押贷款流程等作出详细规定。
据宁海县土林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中心田海丹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介绍,县里依托土林地流转,探索建立了土林地资源抵押贷款担保公司,通过盘活县域土林地存量,对全县土林地资源进行收储管理、评估和抵押贷款担保,为县内种植、养殖、农产品购销大户和小型农业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着力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有效促进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截至2016年11月底,担保公司在保余额1365万元,涉及担保业务25笔,累计完成担保额6934万元,涉及担保业务140笔。
然而,“目前,很多涉农资金的投放并不符合市场经济对政府的职能要求,需要在这方面进行对财政涉农资金种类和投放方面的梳理。”冯兴元强调。
张宗毅认为,政府要研究和关注的不是帮市场去解决供求关系,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这是市场主体应关心的事情。政府要思考的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供求关系失衡?从政策方面思考和梳理,哪些政策扭曲了市场,从市场失灵角度思考哪些原因导致了市场无法出清?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产经新闻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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