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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标准农田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 作者:农业部计划司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5-03 录入:王惠敏 ]

为学习日本农业管理经验,我部组织了赴日本的现代农业工程标准化建设培训班,期间对日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考察。据了解,日本对农田建设十分重视,二战后开展了名为“土地改良事业”的重大建设工程,现已基本覆盖所有适宜改造的水田和旱地,且工程质量高、维护好、寿命长,大幅提升了粮食产能,对农业生产的保障作用十分明显。日本的做法,对于我国推进高标准口粮田建设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经验

(一)法律法规健全完善。颁布《土地改良法》、《土地改良法实施令》、《土地改良法实施细则》、《农地法》、《农业改良资金援助法》等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设立土地改良区(承担建设和管护的法人主体),明确建设程序、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入保障。同时规定,农林水产省必须拟定长期计划,以10年为一个规划期,有计划地推动工程实施。

(二)建设标准总体较高。日本农田建设无固定的亩均投入标准,投资依据项目实际需要设计的建设内容确定。据了解,亩投资较低的4000多元(折合人民币,下同),较高的近5万元(主要用于田间灌溉排水和土地平整等农田建设工程,不含大型水源等水利骨干工程建设)。据实际调查,日本近畿管区土地改良项目仅灌排工程的亩均投入就达1.75万元,而在奈良县则为6880元,都远高于我国。同时,日本农林水产省会根据机械化和生产制度改进需要,不断研究提高建设标准。目前,标准田块的面积已由最初0.1公顷扩大至1公顷,水田通过加密铺设地下灌排两用水管,加速用水灌溉和积水排除,可实现高效水旱轮作。

(三)中央地方事权分工明确。资金投入以国家投入为主,中央部门占绝对主导,地方政府只给予配合。其中,农林水产省是土地改良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层级统筹和指导地方工作,并在各地设立派驻机构,履行法规中应由中央承担的组织、管理、监督职能。农林水产省自行实施的项目,中央补助总投资的2/3;都道府县政府实施的项目,中央补助总投资的1/2。

(四)建设管理与建后维护机制清晰。项目申报“自下而上”,由农户集体发起,征得区域内2/3以上农户同意后,逐级申报,确保了项目建设符合实际需要和顺利实施;农户自愿加入土地改良区,订立章程并依此开展农田建设与管护,可按大约100元/亩的标准向成员征收管护经费,同时,可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向国家申请新的建设补助。

二、主要成效

(一)覆盖面大。截至2013年底,日本共建成4795个土地改良项目区,改造耕地面积达到264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58%,其中,水田面积达到63%,旱田面积达到52%。

(二)工程质量好。自1949年以来,日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所建设施状况良好,现在仍在使用,只有少量需要修复,主要原因是建设标准较高、主体明确、机制有效、管理到位、管护及时等。

(三)效果显著。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来,日本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产品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此外,对拉动地区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和创造了优美农村景观和人文文化。

三、主要启示

(一)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考虑到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部门及资金渠道多,为实现统一布局、整合资金、统筹进度,可考虑在国家层面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共同商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法律法规制修定、建设任务分解、上图入库、验收考核等重大问题,实现全国建设“一盘棋”。

(二)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组织县一级统一编制10年建设规划,把建设任务落实到田块地头,根据各地实际,尊重农民意愿,严格建设标准,成片推进,分步建设,确保干一片、成一片。同时,优先建设稻麦等口粮田,夯实口粮绝对安全的基础。

(三)因地制宜,提高标准。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基础上,结合农业生产现代化需要和各地实际,及时提升建设标准,完善建设内容,提高建设质量,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真正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和生态友好的要求。

(四)创新方式,加大投入。由于我国需要改造的农田多,资金缺口大,需要在利用好现有资金的同时,创新投入机制和建设机制,通过政府增发国债,争取财政贴息引导政策性银行投入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五)完善机制,强化管理。项目立项前,充分征求拟建项目地块农户意见,取得村民代表大会认可并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以“谁使用、谁管护”为依据进行职责划分,明确乡镇、村、小组、村民四级管护责任,允许收取一定数量的管护资金,并鼓励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建设和管护。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业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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