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村霸”、“宗族恶势力”,即在农村,地方个别势力依仗“权钱势”,自己或者纠结多名同族兄弟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团伙,称霸一方,堪称“土皇帝”横行乡里、为非作歹、违法犯罪、残害无辜民众的势力和行为。
凡是皆有因。“村霸”、“宗族恶势力”的存在,一方面是因为“上头有人”,类似于“我爸是李刚”这样的坚强后盾让其得以猖獗;另一方面,监管手段的缺失以及“保护伞”的放纵使其得以为所欲为的“胆”和“胃”一再被撑大;再一方面违法乱纪的成本过低,不敢管的社会风气让其更加肆无忌惮。
根除村霸、宗族恶势力这颗毒瘤,立法是关键。法无禁止即可为,村两委作为最低一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相关规章制度乃至其他不成为的规定位阶太低,对于“村霸”的束缚力过于薄弱,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势在必行。为此,1月,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西安晚报)
根除村霸、宗族恶势力这颗毒瘤,监督是手段。乡村法治资源相对匮乏,监督疏漏多,因此纪委的监管及民众的有效举报是重要手段。“村霸”涉及到基层村两委组织干部,作为当地群众当家人,身为民众自治制度的落实者,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聚势敛财,乱政、欺压百姓乃至公然抗法,让百姓生活暗无天日。因此,民众是“村霸”的最直接利益受损者,最有资格参与“村霸”问题治理。增强民众维权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于与“村霸”作斗争。
根除村霸、宗族恶势力这颗毒瘤,惩戒是保障。“村霸”、宗族恶势力猖獗,“土皇帝”横行一方,违反党纪国法,有的长达二十载,对于这样的黑恶势力,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要拿出壮士断腕般的决心,杀鸡儆猴,以儆效尤。对于黑恶势力,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强打地头蛇,绝不姑息。加大惩罚力度和范围,对于包庇者同样予以重罚。彻底清除“村霸”、宗族恶势力存在的土壤。
“村霸”、宗族恶势力不利于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国家政府形象,侵蚀民众利益,不利于一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更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这颗毒瘤必须得到彻底有效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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