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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扶贫款被处分是一面镜子

[ 作者:杜才云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17 录入:19 ]

“扶贫有方”村主任监守自盗 冒骗扶贫资金私用(5月15日,中国网)

脱贫攻坚的本意,就是通过国家政策资金项目的帮扶,社会各界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种养殖及加工产业,强化造血功能,激发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提高持续增收能力,让困难群众彻底告别贫困、过上小康生活。

“村看村,互看户,党员看支部”,作为贫困村的支部书记,是全村的“领头羊”,在脱贫攻坚中具有不可或缺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他们承担着扶贫对象的摸排,项目规划上报,产业项目实施、示范,发动党员干部帮扶群众,更不必说村支书还兼任了村主任、互助社理事长等村内要职,绝对是全村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核心支柱。

海南省白沙县青松乡牙扩村支书李XX,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领手法,骗取本该发放给村民的贷款4.7万元,虽然李XX冒领钱不多,但性质属于骗取扶贫款项的违纪违规错误行为,受到党纪处分,成为一名被拍打的“蚊蝇”,为扶贫工作树了一面反面警示镜。

通过这面镜子发现,原本是“老好人”、“能干人”的村支书,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竟然也敢铤而走险,自己一手伪造扶贫互助资金发放名册,将群众蒙在鼓里,自己成为受益大户,而真正贫困的群众没有受益,导致扶贫资金没有真正发挥效益,让扶贫变成了“扶贪”,这不仅是一字之差,更是权力跑偏、宗旨淡化的真实反映。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对照这面镜子,基层要举一反三做好扶贫领域干部和资金监管,一方面要强化乡村干部教育,增强宗旨意识,遏止人性贪婪的一面,发挥乡村干部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动性、正能量;另一方面要强化乡村干部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加大对项目资金公示公开、项目资金审计、项目效益测评、资金去向检查,严违纪违规行为,用制度管住乡村干部的心和手,确保扶贫资金用于扶贫事业、用于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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