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是我国社会的基石,也是当前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农村的长期稳定与发展,不仅关系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还直接影响着社会整体的形象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为缓解基层利益冲突,解决基层干部、村民法治观念相对淡薄的问题,惠州积极探索基层依法治理新机制,从2009年起率先在广东省推行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法制副主任”,走村入户,采取以案说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每月到驻点村(居)提供8小时法律服务。截至2016年底,“法制副主任”共解答法律咨询近20万次,提供法律意见8000多条,审查各类合同近6000份,开展法治宣传讲座1.3万多次,修改、完善村规民约4000条,调解矛盾纠纷2.3万多宗,提供法律援助4000多次。目前,惠州市聘请630名法律专业人员,实现全市1274个村(居)“法制副主任”全覆盖。村民遇到矛盾,从过去“我打你”变成“我告你”。(2017年05月08日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这一做法让法治在乡下扎根,为群众解决切身利益得实惠,值得我们很好的学习和借鉴。
广东省惠州市实行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法制副主任”,效果显著。一是基层民众法律意识大大增强。过去许多村(居)委在重大决策或管理中,习惯按照村规民约、风俗习惯来处理,有的村民还以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是“最大”的法。“法制副主任”到村(居),还带动了对乡规民约的修改。二是民众法律意识增强,倒逼党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村干部不知法、不懂法、乱拍板、乱作为的现象明显减少。三是惠州信访总量逐年下降,群众集体上访批次连续多年在全省地市中最少,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
农村是我国社会的基石,也是当前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农村的长期稳定与发展,不仅关系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还直接影响着社会整体的形象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基层法治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发展不平衡和局部的反复依然不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诸如一些地方非法征用农民土地、非法占有农民集体资产等问题时有发生;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常常出现公司与农户互相“撕毁合同”问题;毁占耕地,破坏自然非法占有农民集体资产等问题时有发生。可见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很有必要。
依法治国,必然包括依法治农。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离不开农村基层法治水平的提升。针对基层干部和农民法制意识淡薄问题,我们要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能力,引导农民增强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以书信、电话、网络等便捷方式,优先选择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大力推行依法逐级走访,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健全信访终结机制。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体系。让法治在乡下扎根,切实为群众服好务。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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