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落马副所长“雁过拔毛” 连二毛七都不放过(中国网 4月3日)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一例外,“君子”也喜欢钱财,但“君子”卡里、存折里、微信红包里的钱财是通过正路得来的,不是通过歪门邪道取得财富。
古今一理。在今天,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基层干部职工,都是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者、工作者、服务者,也就是古人眼里的“君子”,都必须通过正当渠道获取财富;但凡以贪污受贿、强取豪夺等歪门邪道手法“弄钱”的,为民众所不齿,更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可否认的是,咱们干部队伍并非“铁板”一块,里面有“蛀虫”,也有“拔毛贼”,虽是极少数,但真实存在。比如桃花江镇财政所原副所长陈刚在2万余名农户身上“拔毛”6万余次,涉及77万余元,最少一笔0.27元,其次数之多、金额之大,令人咂舌。今年2月10日,陈刚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乃是咎由自取,正应了民间一句话:“鬼想钱,挨令牌”。
权力缺乏监督,就会无法无天。其实,不只是陈刚在农户财政补贴资金上“雁过拔毛”“做手脚”,类似的例子还很多,比如重庆市永川区一农技站站长周某友从每张秧盘拿3分钱,虚报188万张骗取补贴46万元;湖南永州蓝山县一村党支部书记连续4年私吞一对孤儿的基本生活费5.2万余元;江苏省泗阳县潘集原村主任伙同他人截留私分134只扶贫羊;奈曼旗东明镇原农经站长李某某骗取国家玉米种植保险赔付金15551元。“陈刚们”都是利用上级的信任和监督的漏洞,大行“雁过拔毛”之事。别看他们职位不高、职务不大,但手上掌握实权,能够左右过往的财务。在缺乏制度化常态化监督、信任代替监督、实际上等于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他们胆子越来越大,分毫不嫌,贪得无厌,让群众深恶痛绝。
惩处“雁过拔毛式”贪腐人员,是执行党纪政纪的必然要求,也是警示教育的绝佳素材。但这种“拍蝇”行动,显然属于“亡羊补牢”,既损失了干部,又让党纪国法受到践踏,更降低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代价高昂很不划算,不如提前做好监督工作,防患于未然。
彻底根治“雁过拔毛”现象,必须要把监督“关口”前移,厘清违纪违规风险点,制定“负面清单”,密织监督的笼子,常态化制度化地加强对人财物监督,加强县乡村财政支出公示,让每一笔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都“暴晒”在阳光下,及时查处公示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党委巡察组及时查实分管领导、财会经办人员日常生活中的异常现象。通过前置监督“关口”,让每一只“¥”都关在细密的“笼子”里,全面杜绝“雁过拔毛”“小官巨贪”等监督失范现象发生。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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