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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贱买房”缘于权力“坐地起价”

[ 作者:杜才云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9-02 录入:16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并非法获利,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新疆兵团党委原常委宋志国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搜狐要闻>2016-08-31来源:澎湃)

从案件来看,被告人新疆兵团党委原常委宋志国事先明知妻子以所谓的买房名义只付款5万元,最终得到了价值130多万元的房产,算是“以小博大”的“胜算”。

从常理推测,一套价值130万元的新房子,且地理位置较好,就算再贬值,售价也不应低于100万元,更不应见到5万元就贱卖,及时是开发商“脑袋进了水”,公司其他股东也不会同意的。

5万元就买到了价值130万的新房,在这普通购房者来说是绝对不可能的,但是对于身份不一般的宋志国,就顺理成章了,这一桩5万元买房的蹊跷交易,其本质就是钱权交易、以权谋私,交易双方就是活脱脱的“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一幕惊人再现。

贪腐离不开夫妻档。宋志国在任新疆兵团党委常委、第八师党委书记、政委,石河子市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手上大权在握,有“坐地起价”的“本钱”和欲望;其妻孙某作为“掮客”,在丈夫和老板们之间“撺掇”,接受开发商、房产公司房屋,并用于“倒房炒房”获利,而作为丈夫的宋某不仅不制止,反而帮着“灭火”, 事后又积极参与涉案房屋的处置,籍以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其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俩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宋某夫妻从收受价值12900元的黑色LV男式背包一个、80万元现金开始,到贱卖房屋、炒房、租房,深陷权力寻租的泥潭不能自拔,假设当初就拒收第一笔贿赂款、第一个背包,并且持之以恒,不收受如何贿赂之物,宋某也不会锒铛入狱,他们完美的家庭也不会因为贪婪而毁。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当官不发财,发财不当官”。作为一名党的地师级领导干部,应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章规定,牢记总书记教诲,收敛自己的欲望,管好自己的家人,自觉做到“踏踏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做官”。但宋某自恃手中有权,为自己谋财,为他人谋私利,心中无戒,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把党中央领导人的提醒当“耳边风”,其走上违纪违法的犯罪道路是咎由自取。

从一名风光无限的地师级领导干部,再到人见人恨的“阶下囚”,宋某一案教训是深刻的,它时刻警示着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活动,加强党性修养,慎用手中权力,慎交友,管好身边人,方能不受“恢恢天网”的“眷顾”。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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