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三农时评

农村宅基地未来的路如何走?

[ 作者:土银网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29 录入:实习编辑 ]

宅基地制度是中国土地制度中非常独特的一项制度安排。经历了长久的演变,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社时期,宅基地属于私有;人民公社化时期: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由农民使用与房屋私有;改革时期:宅基地权力体系正式构建。与承包地相比,农村宅基地显然更为复杂,也更加难以让人理解。今天我们一起来说说农村宅基地的那些事儿。

一、首先我们必须了解,宅基地的主要特征

主要有四大特征:

1、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

2、农户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

3、农户拥有住房所有权

4、宅基地的成员身份性和无偿性

二、目前宅基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宅基地大量入市

尽管在法律上并没有赋予宅基地出租、转让和交易的权利,但事实上,农民宅基地进入市场已经成为普遍化的趋势。具体的表现为,在广大的沿海地区,农民将宅基地盖成多层住宅,用于出租,满足快速工业化下大量外地农民工的居住问题;在大中小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地区,政府在征用农民耕地之后,将宅基地留下来,农民利用宅基地盖房出租。宅基地在不同类型地区大量入市的现状,解决了工业化、城镇化中财产的问题。但是,这种自发入市与现行的法律直接冲突。

2、宅地基的无偿取得和一户一宅难以实施

一是无偿取得宅基地,被认为是政府给的福利,体现了制度自信。但是,在沿海地区和广大城乡结合部地区,随着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级差收益的大幅提高,城镇的建设用地也越来越紧张,无偿分配宅基地与土地资本化背道而驰,二是一户一宅在城市化地区也很难管理,随着宅基地在这些地区的价值显化,农民充分利用现有的宅基地,纷纷加盖房屋,有的突破了原来分配的宅基地面积。三是在传统的农区,宅基地无偿分配不利于保护耕地,尤其是在平原地区,导致耕地的大量流失。

3、宅基地的无序扩张不利于城市的健康发展

由于宅基地的使用现状与法律严重冲突,政府对宅基地的使用的管理基本处于缺位的状态,规划和用途管制无法实施。在政府管制缺位下,农民宅基地的扩张和盖房更是处于无序,甚至有蔓延的趋势,造成“城中村”,毫无规划,从而加大城市的管理成本和未来的更新难度。

三、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现行法律制度如何?

1、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

银监会与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为宅基地的抵押贷款打开了闸门。

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2、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决定在全国选取30个左右县(市、区)行政区域进行试点。随后的2月份,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等33个县级行政区域被选作试点区域。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同时,宅基地制度改革将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农村宅基地的未来在哪?路在何方?我们无法预测,宅基地作为农民手中的不动产,现已迎来升值空间,无论如何都要以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为主。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头条号 土银网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