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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农村土地该如何分配?

[ 作者:聚土网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17 录入:实习编辑 ]

案列简述:榆雁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当时母女俩几乎是净身出户。经过村委会的协调,母女俩当时分配到了两块儿地,这也得到了父亲的承认!但是最近的一次土地确权中,父亲却偷偷把这两块地收入自己的名下,因为当时离婚的时候土地写的户主是父亲的名字。请问,母女俩是否拥有这两块地的承包权?

首先明确一下关于土地一些基本常识:

1、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案列评析: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这个家庭的含义是独立立户,即不管你这个家庭是一人或者多人,都可以以一个家庭单位去进行承包。而土地承包的数量,则是按家庭人口来确定的,一经确定,在承包期内一般不会变动。比如,你这个家庭,当时是以你父亲或者爷爷的名义承包的,他只是代表你全家人口去承包,而你全家每一个人,作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都平等地享有承包地的权利。这是一项身份权,即只要是这个村的村民,就理所当然地享有这个权利。在承包期内,如果作为代表的爷爷或父亲不在世了,他所享有的那份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由其他家庭成员继承,如果这个家庭增加了人口,如生育了儿子或孙子,会按家庭新增的人口进行再分摊,而不是由村里另外再给这个家增加承包地。

父母亲离婚了,你跟你母亲一起生活,如果你们还在这个村,应当按你家的人口,对整个承包地进行均分,你们应当享有属于你们那部分地的承包权。如果你们去了外村,外村没有给你们新分承包地,则原来你们所在的村,也无权收回你们的承包地;但如出现另外的情形,比如你们去了外村,外村给你们分了承包地,你们在原村承包地的权利会因此丧失,要想要回原村的那份承包地,就不行了。你们享有你家承包地的一部分,这不需要你父亲或他人同意,这是法律赋于你们的权利。这个权利,不因你父亲是户主是当时家庭的代表,不同意你们获得这部分地而丧失。村集体组织有义务为你们主张这个权利,并帮助你们对承包地进行分割。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头条号 聚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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