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用地不被侵占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使命。然而,在广东省阳江市,一宗数万平方米农用土地在被非法征用过程中,8年来当地国土部门连下4道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非法征地行为不仅未得到阻止,相反占地面积却越来越大。(新华网>2016年07月11日 来源: 新华社)
“国有国法”。征用涉事土地性质为农耕地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取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后才能对土地实施征用。同时,土地的征用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如果不是政府相关部门亲自实施或者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实施,应视为非法,非法就必须依法进行处理和纠正。
国家的土地,却被两双“咸猪手”给操纵了,2007年2月,个体老板洪万来与阳东县东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代征土地协议书》,征用该镇金村村委会西坑一带10余万平方米土地,明确由东城房地产公司负责报批该宗土地。这桩农耕地代征地协议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也不是政府部门出面、更未经政府相关人员签订,协议双方在主体资质方面完全不合法,但8年来得不到有效处理,“每平米只罚款1元”,是国土执法的奇葩事。
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那么非法侵占耕地是在“踩红线”,广东阳江国土部门对于这桩严重“踩红线”的违法占地案当时应该是不知情。违法人员刚动土就被广东省国土厅发现并责成处理,但处理的结果令人啼笑皆非。据新华社广州7月11日报道,8年来,广东阳江国土相关部门开出四道“处罚令”,非法占有土地面积为26357.8平方米,而罚款也为26357.8元,罚款标准仅为1元/平方米,这样的处罚的确让人拍案。
国土部门的罚款也不起作用,国土部门4次叫停,都没有停住;国土部门一边罚款,而被处罚方却一边继续违法。笔者认为,这其中必有“猫腻”,广东阳江国土部门对于这样恶劣的土地违法行为,最重要的是通过最严格的国土执法,彻底纠正土地违法,但阳江国土局却仅仅施以最轻微处罚,违法企业感觉不到国法的威力,胆子培养得“肥肥的”,继而堂而皇之违法,难道说广东阳江分管国土的领导、国土局的大小领导和执法人员都是法盲么?肯定不是,那么唯一的解释就是违法企业与国土执法者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的勾当,把国家的利益出卖了。“放牛娃把牛卖了”,显然说不过去,你让广大的主人翁怎么想?
法治社会的关键在执法必严、违法必须付出等量的代价。对于广东阳江这样恶劣、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不能再用罚款去解决问题,罚款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必须要用法律和纪律的“两手”予以彻底打击处理,才能够把奇葩事变成反面警示材料,一要通过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收回被非法侵占的农耕地;二要通过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领导给予问责处理;三要丢其中蝇营狗苟、制造荒唐执法案的执法人员,要“稀泥里插杆子”,一查到底,确有违法乱纪的,当适应党纪国法,不管官大官小、不管人多人少,都得将他们绳之以法,让恢恢的天网大显神通,警示世人法律不可亵渎、红线不可践踏、干部不可乱作为。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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