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一个重大突破是拆掉了资金项目的“隔栏”,将资金汇集在一起,由县里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社会普遍关注:这样一个重大改革,对推进精准扶贫将起到什么作用?“打酱油的钱”用来买“醋”,会不会有“挪用”之嫌?资金使用权下放到县里,上级部门该如何监管?(7月13日 新华网)
申报资金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存在差别,在不少地方及部门是比较常规的做法。改变资金用途,从出发点来讲是不存在较大过错的,关键是如何用,用在何处,会产生多大成效才是关键。然而,部分地方及个别部门用千方百计争取来的资金来打造自己的仕途政绩工程,做的是任期内的形象工程,使得资金用了没有产生多大的成效,更不用说用于民了。
如今,中央和省、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原渠道下达财政涉农资金,县里可以将各类资金捆绑使用,统筹用于扶贫开发。政策是好的,初衷是正确的,关键还要看执行过程和执行后产生的实效。严禁“拍脑袋”项目工程,没有经过严格分析论证的项目工程切勿急忙上马,如此产生的“临时项目”不仅会浪费大量资金,农民也得不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扶贫也只是扶一时之贫而已。
扶贫工程是民生工程,是关乎祖国千秋大业和群众脱贫的重大使命。切勿用“短命”的扶贫工程来塑造自己的“政绩工程”。要建立长效的扶贫项目长效机制,实行项目落实实名制,注明获得审批项目的“存活”时限,如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短命”工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次,严格审查资金的用途,是否真把扶贫资金用到了扶贫项目上,使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实实在在的落到实处。
政府部门放权给基层,是要基层从实际出发,对于本土本地的扶贫建设发展更具有发言权和表决权,资金汇集统支有利于项目的及时、有效的实施和落实。从本意来讲,资金汇集统支本无错,关键看支在何处,产生了多大成效。
作者单位:三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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