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交通局原局长梁某受贿566万余元、贪污330万余元,1549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日前被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5年。(中国青年网2016-04-16来源:澎湃新闻 )
很难想象,一名“伸手不拿四两”的科级干部,竟然是2000多万元的巨贪,贪污、受贿近千万元,还有1549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可见这么局长“能量”不小,更可笑的是,其人为了求个权力稳固、财源滚滚,竟然迷信到把房屋修成元宝形,其对权力和金钱的痴迷近乎疯狂。
梁某像一只“活貔貅”,“招财进宝”得益于几个方面的潜规则:一是在工程的发包方面的大搞权钱交易,“梁某给工程,老板汇报票子”, 索取老板们的好处费共计560余万元;二是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甚至连单位老领导妻子领低保都不放过卡要,勒索800元;三是利用签字权“吃票子”,梁某还把公家的钱当成自家的钱,经常把家庭消费或者接待亲友吃喝的各种票据拿到单位报账,每年高达数十万元。“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梁某凭在手中的权力,敛聚了令人叹为观止的巨额财富,如果按照市局局长每年挣10万元工资来计算,夫妻俩足足需要挣125年才能够实现。
梁某作为“小官巨贪”而“落马”,概由多种原因造成,一是因为交通局长岗位的廉政风险性大,交通系统项目多、资金量大,对于项目的发包分割,局长有很大的发言权,交通系统仍属腐败重灾区;二是部分党员干部“铁了心”的搞腐败,梁某还学习法律专业为自己捞钱“保驾护航”,在腐败的路上是“一条路走到黑,神仙也救不了”;三是一名贪官的背后,比如有一个“贤内助”,梁某妻子王某,“也不是省油的灯”,帮助梁某收受贿赂、转移财富出谋划策,“立下了汗马功劳”,夫唱妇随搞腐败。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 梁某一家人搞腐败,收钱收得“手抽筋”,是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腐败行为,期徒刑判了25年,是对违纪违法搞腐败人员的从重处置,该案警示意义在于:其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其二,处心积虑搞腐败的人,迟早要栽在腐败的“烂泥坑”里;其三,搞“全家腐”的人,“一个都跑不脱”;其四,党员领导干部岗位上不一定坐着为民办事的人,还得加强纪检监督、工作家督、生活监督,否则就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不负责任;其五,还有1549万元没有说清楚来源,还有待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深挖线索,以便查处更多的违纪行为案件,不能够让贪腐分子成为“漏网之鱼”。
梁某“小官巨腐”行为,就像一只“顾头不顾尾”的鸵鸟,只管眼前“收钱收的闹热”,以后存在的有了危险就把头埋进啥子堆里,25年的自由没有了,除梁某家人享用的除外,其他贪到手的钱财也悉数归公,梁某处心积虑搞腐败,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更像头埋进沙堆里的鸵鸟一样,被一抓便是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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