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刘科长说,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五保”对象死亡后1至2年仍在发放“五保”供养资金,导致国家资金流失。(中国新闻网>社会新闻>2016年01月19日 07:50 来源:法制日报)
所谓“五保供养”,是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吃、穿、住、医、葬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救助“五保”的供养资金,是国家民政专项资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资金。
显然,“五保”人员去世后,吃、穿、住、医、葬的经费不再发生了,用于该五保人员的供养资金就应该停止发放。
但事实并非如此,不少地方都暴露出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五保”供养人员去世后,五保供养资金并没有终止发放,而是继续造册领走,时间短则几个月,长则多达数年。
“五保”人员去世后,他们没有继承人,按照国家规定不能继续造册发钱。而事实上,供养资金是被造册领走的,造册的应该是敬老院的人员、而签字发放的应该是当地民政局的主要领导或者是分管财务负责人员。按照惯例,集中管理“五保”人员供养资金的应是敬老院,“五保”人员离世后,钱应该是由敬老院领走了,至于用在什么地方,只有鬼知道。
毋容置疑,这是将民政资金作为“唐僧肉”的饕餮盛宴。“五保”人员的管理权在各地民政局,民政局又将管理权委托各地的事业单位“敬老院”在落实,敬老院里的法定代表人应是事业干部,是国家正式干部,敬老院有的还聘有临时人员,他们应该都是“五保”人员离世后供养资金的受益者。
“五保”人员去世后,财政供养资金仍被领走,只是民政乱象的“冰山一角”,乱象是民政干部所造,贪腐是民政干部所为。
民政资金乱象幕后黑手和原因基本找准,这只成功了一半,要杜绝民政系统腐败、斩断幕后黑手,还需要下大力气,化大工夫,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强民政资金监管,不能只拨款,不管用途;二要对“五保”供养人员进行逐个核实;三要对民政资金进行审计;四要对民政救济、救助、保障人员进行公示;五要对民政系统干部特别是敬老院人员、民政资金管理人员强化廉政教育,加强监管,防范他们手中的“芝麻权力”放大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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