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浙江省安吉县余村山坡上一天到晚开矿,漫天粉尘让人不敢开窗。要环境,还是要票子?村干部不论选哪条路,都有群众站出来激烈反对——村子发展遇到了难题。近年来,浙江多地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上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善治之路,破解了一个个发展难题。(人民日报,2019年6月9日)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村社会更加安定稳定,乡村治理取得新成效、新进展。但同时,农村基层自治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长期以来,村务工作村民插不上话,致使大家心里有疑问甚至怀疑,从而对村干部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久而久之,便影响了农村的发展稳定。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推动广大村民群众真正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很有必要。
农村要发展,难免各种利益诉求交汇、矛盾纠纷集聚,如何解决矛盾,余村总结出了自己的经验——每逢大事,村里要先听老干部、乡贤、村民代表的意见。就这样,村里的事大家商量着办,村民在参与中,真正成为村子的主人,于是什么问题都好解决。让村民参与“说事、议事、主事”,并不是给村两委“添堵”,相反,让村民想说都能说、把话说明白,实际上是在“疏堵”的。乡村振兴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遇事要商议、有事马上办、好坏大家评”,这样一套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有点像“晒霉”,通过引入阳光把有可能滋生的“霉菌”晒掉,使工作顺利推进。
乡村治理离不开村民参与,自治必须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实践中引导村民对乡村治理进行理性思考,不断提升他们表达、议事、交流和讨论等能力,进一步增强认同感和凝聚力。村里的钱怎么花、项目怎么建、惠农补贴如何发、贫困户帮扶情况、低保户名单以及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大家关心的问题,都要明明白白,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大家心里都有了数,便杜绝了猜疑和无理取闹,村民的理解多了、抱怨少了,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就没了、干事劲头就足了。
乡村治理工作要在历史前进的浪潮中,顺应历史要求、契合发展脉动,为自身发展助力。引入“阳光”贯穿自治工作的全过程,群众的心里没了“霉菌”,方能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作用,实现由“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与民共治”的转变,从而补齐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乡村短板,为满足农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效路径。
作者单位:四川省江安县桐梓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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