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8月各地查处6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从通报的典型案例发现,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基层干部无视法规法纪,利用手中的“微权力”套取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骗取危房改造资金、挪用扶贫款、套取国家低保金等问题,屈出不穷。
我们的农村基层干部应当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为民奉献;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可是,他们确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服务”,把“好处”拒为已有,不但违背了为民办事的“初忠”,而且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自己身子都不“正”,何以去带领群众“致富”?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把治理基层“微腐败”列为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从现实看,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严重,就8月各地查处6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可见形势逼人,必须下功夫治理“微腐败”。
党中央贯彻“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坚持不懈,为何“微腐败”依然不断呢?笔者不由得想起历史上曾经出现的“留辫子”心理。满清以降,剃发蓄辫由不情愿日渐变成为习惯。辛亥革命后,要求人们把辫子剪掉,以示革命。可因为年深日久,有的人难以接受,即使剪去辫子,晚上还偷偷地捏着辫子睡觉。
从剪辫易俗可以看出,即便是陈规陋习,一旦习非为是,形成固化思维,就很难改变过来。根除腐败也是这样,猛踩刹车,有的仍“腐瘾”难除,正如某某支部书记说:我给他们办事,他们给点“辛苦费”是应该的。
因此,要使“微腐败”彻底杜绝,就需要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要能断得了“奶”,戒得了“瘾”,割得下摸着舒服、实则碍事的“辫子”。当前,各级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每个党员、基层党员干部要老老实实地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查找自己在思想觉悟、党性修养、道德情操等方面还有哪些差距,认真查看有没有抱守残缺、积习难改的问题,有没有我行我素、不以为然的心理,有没有纠风不彻底、断腕不坚决的倾向。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到讲党性、讲原则,严守法纪,与不良做法彻底决裂。
个别党员干部除了心存侥幸外,还认为“拿点小的、收点小的、套取点扶贫款”都会神不知鬼不觉,无人知晓,结果恰恰是触犯了我们法律法纪的“红线”,“扶贫款”、“低保补助”是我们群众的“救命钱”,你们拿去了,不但是断了他们口粮,也相当于要了他们的“命”呀,更是违背了国家领导人对群众关心爱护的初忠。这种想法非常值得警惕,当初吃拿卡要风盛行时,何尝不是从拿点小的吃点小的开始的。一个人在小节上守不住,就会逐渐丧失警觉,腐蚀灵魂,瓦解斗志,由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最终难免栽跟头。纯正作风,树好形象,珍惜拥有的政治生命,必须慎小慎微,防微杜渐,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防止微小的腐败,重要的是有法纪意识。党员干部尤其要绷紧法纪这根弦,时刻想着党纪国法高悬在头顶,保持心存敬畏,使“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合乎政策法纪。要自觉破除特权思想,以平和心态对待权力,恪尽职守,务实为民。要把政策法纪当作“护身符”、“保护伞”,主动自觉地把自己运用权力的过程,纳入组织的监管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方向明、路数清,行得端、坐得正,经得起时间、实践和群众的检验,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好事,服好务。
(作者单位:蒲江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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