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一段53秒的视频在微信上刷屏。一名抱娃女子与一位身着交警制服的警察似乎因为什么问题发生争执,女子情绪比较激动,双方有肢体上的冲突。警察随后以“绊摔”方式对女士进行控制,女子怀中的孩子也随着女子倒在地上。据上海松江警方证实,涉事民警已经被停职处理。(新浪网,9月1日)
一线执法者有一个专属名词——“街头官僚”。该名词最早由美国行政学者李普斯基于1977年提出。“街头官僚”,顾名思义,是指处于基层同时也是最前线的政府工作人员,他们是直接和公民打交道的公务员。“街头官僚”虽然处在最底层,但在决定公民收益和制裁方面,却拥有较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五种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视频中,警察依法执法,抱孩子妇女的推搡行为是否构成“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还有待商榷,但其行为确已经影响到警察执法了。如何定性这种行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当事人,这就是警察的自由裁量权了,他可以选择“忍气吞声、任打任骂”、也可以选择“照章办事、依法控制”。视频中的警察选择了“绊摔”控制,在执法过程中没有顾及到年幼孩子的安全,形成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所以他被停职了。
基层民警承担着维护城市交通秩序、规范市民行为的任务,拥有较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琐碎繁重、枯燥重复的“窗口工作”很容易使他们产生厌倦情绪;基层公务员的升迁之路艰辛,对于一名普通干警而言,他的“政治生命”似乎一眼都能看到头,这也让他们缺乏积极奋进的动力;来自上级机关的“目标任务”和普通百姓的“不理解”让他们面临双重压力,成为名副其实的“夹心饼干”。忽视一线执法者所处的环境和面临的压力,而妄谈规范其行为是不现实的。
如何避免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还需要多方发力:一是健全法律制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细化量化“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确保统一公正执法;二是加强法治宣传,让执法者和普通百姓都知法、懂法、守法;三是加大监督审查,要公开裁量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大法院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力度;四是提升思想认识,要继续深化拓展三项整改“回头看”,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长效化制度化,强化服务意识和为民意识。此外,还要建立基层公务员交流机制,打通基层官员晋升通道,关心基层公务员心理健康和情绪疏导,有效化解一线执法者的压力。
基层执法者是政府政策的终极执行者,是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的“政府”,是打通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后一公里。规范基层执法者的行政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对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峨眉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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