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纪委通报的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里,一个比小官还小的“村官”——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曙光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福祥,涉案金额竟高达2亿多元。通报显示,于福祥有两个职务,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都是他一个人。如通报所说,他将曙光村当作“自留地”和“独立王国”,因为村民自下而上的监督不起作用,自上而下的监督也形同虚设。果不其然,他的表现是,“目无法纪、大肆贪占公款,腐化堕落、极度奢靡”。(8月14日 北京时间)
在正常人看来,一个村官与两亿无论怎样也难以挂上钩。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却出现了,甚至还不是一个或两个。面对着这样离奇古怪的事情,我们不得不深思,我们不得不从法律及行政管理上去思考一些问题。
强化村级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问题。村级管理一直是我们的一个薄弱环节,尤其是在偏远乡村更是如此。因为我们的各级党政将其看得可有可无,甚至忽略了他们手中掌管的巨大利益分配。这样的事情可以说在全国广大的农村及其社区都存在:上面没有人管理,下面的老百姓根本不敢过问。这样一来,他们自然成为了太上皇,对于手中的权利他们想怎样分配就怎样分配,从来没有从法律层面去思考,从来没有认真想过身边真正的人民群众。如此这样长此以往,他们必然成为脱离人民群众的蛀虫,成为中饱私囊的贪官。
村官手里掌握国家巨额财富本身就是一个问题。一个村级官员理应受到多方面的监督,更不能如同新闻中那样,既当书记,又当村长,更不应该将巨额财富归于一人之手。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管理体制上出现了漏洞,在于我们的有些上级部门形同虚设,或者说这些部门实质上就是玩忽职守。在现实生活中,如同新闻中的这样的村官还大有人在,如同这样的形同虚设的上级部门还有很多,他们都认为这是国家财产与己无关,他们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法律的层面上管住他们的行为,我们有必要从制度上约束他们的行为,我们更有必要建立起强大的规范的管理机构与监督机构。
总之,村级需要治理,村级治理应该是迫在眉睫的大事情。
作者单位:四川盐亭县云溪镇新西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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