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一)印度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体系
印度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组织机构,大致可分成两类,一类是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农业政府部门以及农业教育科研系统承担的。在国家层面,主要是中央的农业政府部门和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负责协调全国的农业推广和培训活动。邦层面,邦农业政府机构、邦农业大学和研究站之间互相交流传递技术推广信息,并共同制定推广策略等。县层面,也会实施部分推广项目。乡推广员主要由县推广员培训,并负责最终面向农民传递技术知识。另外一类则包含了涉农企业、农民组织、非政府组织和金融机构、媒体等其他相关部门,它们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起到了辅助作用。
政府部门。印度农业研究、教育和推广机构都是由中央和邦政府设立的,实行政府全额拨款制度,经费来源于政府的财政预算。这就确立了政府在印度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在印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农业推广是邦管事物,即中央主要负责全国的协调和制定指导原则等,邦的农业相关部门负责农业推广的具体实施。
印度政府农业部下设 3 个主管局,即科研教育局、农业与合作社局以及畜牧业、奶业和渔业管理局。农业与合作社局下设农业推广处,负责为农业推广事物和各项计划制定政策纲领。农业推广办公室,隶属于农业推广处,负责协调全国的农业推广和培训活动,并为邦的农业推广部门提供指导和示范。
中央农业推广办公室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4 个部分,即农业推广管理、农业推广培训、农业信息和农村妇女发展计划。
邦农业局负责具体实施农业推广工作,中央和邦的农业推广项目都交由邦农业局具体实施。邦农业局的职责主要包括:为邦内的农业推广工作和项目实施整体把关;及时发现农民田间的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与农业大学等合作,组织培训和农业技术示范,并建立起农业技术研究和农业部门信息沟通的平台。
目前,印度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重点主要实施 ATMA 模式,邦农业局负责在各县建立农业技术管理局 ( ATMA),已在 28 个州和 3 个中央直辖区的 603 个县中开始运行。ATMA 是一个县级自治机构,主要负责县里的农业技术管理,针对当地特定情况制定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重点等,它享受政府拨付的专项经费,并有订立合同、维持发展基金、收取服务费用等的权力。目前已在 ATMA 的理事会 ( Governing
board) 由县政府官员牵头,成员来自于县级各一线部门、农业科学中心 (KVK)、非政府组织和农民等。
ATMA 模式的中心思想就是建立一种机制,把县里涉及到农业推广的主体集中起来,致力于有效地协调和整合各方利益相关者。ATMA 模式的工作思路, 主要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将研究和推广结合起来,重视实地情况调研,以市场为导向,采取多样化的推广方式,强调提高农民收入和实现就业等。
科研教育系统。印度农业科研教育系统所做的农业推广工作,主要是由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 ( ICAR)及其下属的研究机构和农业大学等承担。ICAR 隶属于国家农业部的科研教育局,负责协调全国的科研和教育活动,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目前,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已有 49 个研究所、6 个办事处、25 个项目处和 17 个国家研究中心,并已在全国建立了 52 所农业大学。
ICAR 的使命是对全国农业研发项目以及农业科技与教育资源进行协调管理,建立广泛的国内与国际合作,促进印度农业科研、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是将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结合起来。农业科研方面, ICAR 建立了一大批研究所,研究领域包括农作物育种、耕作栽培、植物保护、农业资源管理、畜牧养殖和渔业等;教育方面,负责指导邦农业大学的教育任务,通过邦农业大学提供农业方面的学位教育,并组织农业推广方面的人员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方面,主要是通过设立 KVK项目进行职业培训、农业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成熟的技术成果。
二是通过发行出版物和完善信息系统,建立起农业信息交流中心,并提供农业教育、科研、培训和信息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是与其他部门合作以解决更大领域的农业发展问题。
邦农业大学 ( SAU)的农业推广服务,能够将农业技术研究和实际的农业推广工作更加紧密地联结起来。每个邦的农业大学组织的推广项目和实施方式都不尽相同,大多是通过与邦政府部门合作展开,少数直接面向农户服务。在实施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项目的同时,农业大学也创造新的推广模式。然而,由于资源不足,大多农业大学在农业推广中发挥作用的领域还比较有限。在农业推广方面做得较成功的主要是旁遮普农业大学和安德拉邦农业大学,能为农民提供较全面的农业服务。以旁遮普农业大学为例,大学成立了推广教育办公室 ( Directorate of Extension ducation),其推广服务将研究机构、邦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和农民们联系起来。
推广教育办公室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是组织大量的培训课程,面向农民和基层推广工作人员开展涉及作物种植、土壤、植物保护、园艺、农业工程、食用菌栽培、养蜂和家政学的课程,在校本部和旁遮普邦的 16 个农民科学中心展开。此外,还组织面向官员的研讨班。
二是设立了诊断作物病害的农民服务中心。在作物诊所里,专家们能诊断出各种不同类型的作物病害,并且给农民提出治疗建议和技术指导。农民们能在这里获取到秋收和冬播作物新品种的种子。理事会还组织针对农作物问题的专项整治运动。
三是在田间试验新技术的运用,并管理技术的示范工作。另外,还出版农民杂志与其他有关种植技术的书籍和视频资料等。
KVK 是由 ICAR 出资设立的县级组织,由 ICAR 研究机构、农业大学、非政府组织和邦农业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其服务宗旨是将科研与推广联系起来,是推广体系中的先导机构。主要工作包括:进行田间试验,找出适应当地特定资源条件的技术,并向农民示范;对农民和农村妇女、青少年和推广人员进行培训,以更新他们的技术知识;提供重要的农业投入资料,如种子、生物肥料以及家畜和家禽品种等。其他部门和机构。近年来,企业、农民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逐渐开始在印度推广服务中发挥作用并迅速发展,弥补了传统部门过分集中于农业生产技术的不足,提供产前的农业投入供给,如新品种、化肥、农药和农用机械等,以及产后有关农产品销售的市场营销、品牌经营、融资管理等咨询服务。这些组织和机构对公共部门公益性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不过其发挥的功能在各邦差异较大还有待完善和提高。
涉农企业等盈利性组织一般倾向于向有充足的资源、利润有保障的领域提供服务,并且集中于少数特定的作物。提供服务的方式,主要是在农业资料销售和农产品收购加工的过程中提供配套的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农业生产投入的供给企业在销售种子、化肥和灌溉设备等投入品的同时,通过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促进生产资料和技术的安全有效使用,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农产品收购企业通过技术推广来确保农产品的及时供给,保障产量和质量,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印度的农民组织,包括农民自发组织的一些农民俱乐部、商品组织或者农民利益集团,有助于建立起村级的管理机制,并且培养农民解决自身农业问题的能力。但目前在印度发挥重要作用的这类组织仍非常少。印度的农民合作社,一般是针对某一种特定的农产品,组织农民共同生产和销售,以实现规模生产和销售的益处。一些合作社还为社会提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包括很多邦都有的牛奶销售联合会、喀拉拉邦
的橡胶生产合作社和马哈拉斯特拉邦的糖合作社等。
非政府组织在印度农业推广中也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非政府组织在规模和发挥的功能上差异较大,但共同点是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他们建立起自助小组或者农民组织, 共同推动需求驱动的农业推广服务。例如, 1983 年成立的非政府组织 PRADAN,是印度推动自助小组发展的领袖,其理念是通过提高农民的生存能力和提供提高收入的机会来消除贫困,主要致力于提高作物和牲畜发展方面的生产率,实现产品差异化和适应市场需求等。
(二)印度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方式
实施不同层次的推广项目。推广项目实质是根据当地情况进行的一项具有教育性质的工作。项目的实施不具有强制性,人们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不断发展和完善,已在学科和功能上实现高度的专业化。主要分为 3 个层次:
首先是农业技术推广教育。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资源条件,提供现代化的教学和研究。推广教育项目一般是由研究机构、大学或者顶尖级的培训推广机构来实施。通过行之有效的方法、原则和理念等从思想上影响农民,提高农民的素质,使其做出更理性的选择。
其次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这类项目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结合基层专家的建议,通过大量的现代科技要素的投入,将研究成果和其实际应用衔接起来,促使科技知识迅速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从而实现农村的繁荣。
最后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这主要是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最后环节,即与农民的直接接触,将先进、适用、成熟的农业技术传授给农民,或者为农民提供新品种、化肥和农药等生产资料。帮助农民从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三)提供严格和密集的培训
印度政府农业各个部门都有针对农民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中心。农业部科研教育局下的农业推广办公室 ( Directorate of Extension)负责管理主要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项目,并且在国家层面强调推广人员基于工作需求的能力培养。为了定位和开发有效的培训策略,中央农业推广办公室作为一个中央机构,负责在国内建立强化农业推广服务和培训基础设施的网络。其他部门也积极地参与到组织培训工作中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管理研究院 ( MANAGE) 于 1985 年在海得拉巴成立,任务是主导管理发展计划 ( MDP)。主要针对高层推广主管在推广管理方面的培训需要,职能包括提供咨询、培训、调研和信息整理等。另外,还在地方建立了 4 个推广教育学院 ( EEIS),主要是面向各邦和中央直辖区的中层农业推广工作人员,提供在通信技术、推广方法、培训管理、参与式农村评估技术 ( PRAT)和农业信息系统管理等领域的训练需求。在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下设的研究所或农业大学建立了 16 个卓越培训中心( CETS),提供不同专业领域的培训,以满足各个层次推广人员的培训需求。
二、印度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推广内容
随着印度农业向多元化和商品化发展,农民需要除农业生产技术以外,包括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的技术和信息服务。农民们希望从农业技术推广中获得这种综合性的支持,诸如:选择什么样的生产资料,选择什么生产品种,怎样生产出高品质的产品,怎样利用好农业政策,怎样提高在市场中的议价能力使产品卖出高价等,以及怎样把这些技术信息整合起来,运用到农业生产经营中,以实现更好的效益。
然而,目前印度农业技术推广的重点内容仍主要集中于提高粮食产量等生产环节的技术传播上,而很少涉及诸如市场营销、金融、组织管理等内容。印度的 “ 十二五”计划制定委员会也指出,农业推广体系提供这类综合信息具有重要意义。ATMA 也将此列入自身的职责中,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营销知识等。
印度还出现了许多新的组织为农民提供这类综合的信息服务,包括涉农企业等盈利性组织、农民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但是, ATMA 主要的推广服务仍集中在技术传播上,提供的市场信息和管理咨询等综合服务还非常有限。而其他组织一般都集中于某些特定品种和区域,加上人力资源和经费的短缺使其仍只是在小范围内发挥作用。
目前印度农业技术推广内容的确立过程仍主要是供给驱动型的,即大多推广技术都来自于农业技术研究部门已有的技术成果,或嵌套在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中。加之农民的反馈机制不健全,农业技术推广的内容很难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认知能力和当地的资源条件。印度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确立的改革方向是要建立需求驱动型的推广体系。在县级区域建立的 KVK 和 ATMA,就是要健全农民的反馈机制, 倡导
“ 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方式,使推广内容符合农民实际。但其产生的效果还不明显,农业技术推广信息“ 自上而下”的传递模式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组织管理
印度基本建立起了国家协调、邦为重点、县为基础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组织体系层次清晰,机构健全。但在实际运行中,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分工和合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是农业推广相关的机构之间联系不够紧密,缺乏深度合作。另一方面是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承担的职责功能和发挥的作用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不能满足目前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求。
农业技术推广是一项综合性和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农业、科技、教育等多个部门或机构以及中央到地方各个层次的协作。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之间的联系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致力于提供符合农民实际需求、认知能力和当地条件的综合性的技术、市场信息和管理知识等,都需要研究机构提供科技支撑。但现实状况是,印度并没有专门为农业技术推广设立的研究机构。很多农业研究机构和农业大学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研究人员,研究任务大多都来自于所属机构的课题或学位论文等。这些研究成果很少考虑农民需求,并且主要是提供比较宽泛的技术建议,对农业实际的指导意义不强。
KVK 是 ICAR 出资设立在县级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获取基层技术需求方面有先天优势。但 KVK 的工作重心主要是在组织农业培训项目上,工作业绩主要是由其进行的田间示范和组织的培训项目数目决定。KVK 有条件组织科学家们为当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提供科技支撑,但在实际操作中,因缺乏激励和经费短缺而很难实行。
(三)人力资源和经费保障
印度非常重视各层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但是,由于存在人力资源紧缺和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服务能力难以得到提高,整个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覆盖范围较低 (据 2005年国家调查局第 59 次全国抽样调查,在 6 638 个村中抽出的 51 770 个农民家庭中,有 60%的农户当年没有接触到有关现代农业技术的信息)。从农业技术推广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数量来说,州政府农业部门在整个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是占主导地位的。但据调查显示, 27 个州的政府农业部门内共 143 863 个职位中,有 36%是空缺的。在职的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承担着实施政府补贴计划、项目等多项任务,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相应减少。为了增加人力资源,在 2010 年对 ATMA 的修订方针中,提出在乡镇增设 BTM ( Block Technology Manager)和 SMS (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s)职位,有利于更好地了解农民需求和当地资源情况。但目前存在的问题由于 BTM 和 SMS 的工资偏低,很难吸引高素质的求职人员或者长期留住有能力的工作人员。
公共部门的农业技术推广支出占 GDP 的份额,在 1989 到 2006 年间基本没有增长过。自 2011 年起,随着在 ATMA 下增设乡级职位增加乡级农业技术推广的预算,但每个拥有 1 万人以上的乡 ( Block)仅仅只有 10 万卢布的预算,很难保障农业技术工作的有效开展。政府农业机构大部分的开支都花在人员工资上,机构的运行成本、培训和能力建设的经费严重不足,限制了推广人员经常性地深入田间指导实践,还使得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能长期进行更新推广人员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投入。运营经费的短缺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和机构运营发展缺乏可持续性。
三、印度农业技术推广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虽然印度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还处于发展变革期,许多方面还不够完善,而且整体水平落后于我国。但印度和我国在农业发展方面有较多相似之处,印度在发展农业推广体系中所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对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注重县域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
ATMA 作为印度农业技术服务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作用是整合县级各部门资源和实现农民意见的快速反馈。2010 年对 ATMA 的修订方针中,提出在县、乡设立农业技术推广职位,在州、县和乡设立不同层次的农民咨询委员会,发挥商品组织的作用等。修订方针还特别强调了要加强 ATMA 与 KVK 的联系。KVK 具有充分利用 ICAR 系统大量科研人员的优势,可以引导农业技术研究向农民需求靠拢,为农业
技术推广提供技术支撑。ATMA 与 KVK 在县域内合作促进了不同部门、机构和项目实施之间的协调和整合。
虽然印度在县级及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发挥的功能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和加强,但其以县为工作重点的思路和方向还是值得参考和借鉴的。首先我国可以考虑对 140 个科技进步示范县提供直接的财政资金支持,解决目前基层科技部门大部分费用都用于机构日常开销的状况。其次是要协调好各相关机构的功能和职责,解决目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功能重复、部门间缺乏联系的问题。特别是要加强研究与推广机构的
联系,发挥好科研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在农业技术研究中充分结合农民实际需求。推广机构将这些因地制宜、可操作性强的技术信息及时地通过实验、示范和培训等传授给农户,提高农业技术转化效率。
(二)合理发挥企业、农民组织及社会机构的作用
与印度的情况类似,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其他机构或组织主要是起辅助作用。而在今天的印度,公共部门在推广体系中的地位在弱化,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等不断地加入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来,主要是弥补公共部门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不足。涉农企业能够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供应良种、化肥和机械等,并且提供配套的技术信息和服务。商品委员会能提供相应产品的栽培、储存等技术。各种类型的非政府组织会在农村地区开展有关健康、教育和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性的推广服务。
我国在 2012 年的 《 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 (草案)》中明确提出,将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实践中,应加强与涉农企业的合作,利用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保证农产品价值的顺利实现。并且可以联合生产资料供给企业和农产品收购商,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加入现代科技要素,从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实现较高的比较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生产观念的变化,可以支持企业逐步开发获利大、效益高的农业项目。这符合涉农企业追求效益的本质,也可以增大农民与非政府部门合作的机会。
(三)注重推广人员能力建设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是将科研成果传递到农民的关键力量,其能力素质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推广的质量。我国可以借鉴印度对培训的重视,大力开展培训课程,以提高推广人员的知识储备和工作能力。比如针对中央到基层各个层级的推广人员开展培训项目,划拨专门经费开设各种农业相关学科的课程,更新推广人员的新技术知识和前沿信息,以及开展就业前的培训,让学员充分了解推广人员所应具备的素质及工
作职责,培养起对职业的热爱。此外,仿照印度的做法,我国可以建立起一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评价和培训机制,及时了解推广人员的能力建设状况,并提供参与培训获得提高的机会。合格的推广人员要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正确的观念,能够尽职尽责;过硬的专业技术,能完成工作任务;良好的沟通能力,了解农民所需。从这些方面入手,聘请农业方面的专家、有经验的推广人员等开展适宜的培训课程,提高推广
人员素质,从而提高传统政府部门农业技术推广的效率。
(四)采取更为灵活的推广方式
印度的农业技术推广有些是以非正规的教育和服务形式,在正规教育框架外,为特定的人群提供有组织、有系统的教学活动。它所实施的项目让农民们根据自己的资源情况和时间安排自愿参与,不具有强制性。以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 ( ICAR)系统为基础的这种教育性的推广方式,让农民们易于接受。借鉴印度的经验,我国也应采取更多灵活的推广方式,结合农民的实际需求,激发农民采用新技术的热情和参与推广项目的积极性。可以逐步探索从农户或者市场分析而得的实际需求出发,先由推广人员深入基层了解农民所需,并结合当地资源条件,确定基于需求的农业技术内容。然后自下而上传递给上级政府,结合科研机构的技术研究成果,再决定推广的内容。这种方式能得到最适宜当地发展的技术,提高技术的采用率。并且,在技术推广过程中,应多采用农民自愿参与的形式,以实际效果来增强农民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刘冬梅,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李俊杰,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新三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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