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讲话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及执法不公的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洞察幽微、切中肯綮,是我们依法治理农村基层组织贪腐犯罪的重要遵循。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村扶贫开发优惠政策的陆续出台和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亦呈明显上升趋势,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呈波浪式发展,我县亦不例外。五年来,我县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1件22人,其中贪污案10件21人,挪用公款案1件1人,涉案总金额百余万元。案件的查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政治、社会效果。但情况仍不容乐观,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带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性。村官贪腐严重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也直接危害了国家脱贫攻坚和精准扶贫政策在广大农村的落实,必须下决心从根本上予以彻底治理。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概念、特点、危害性及主要原因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概念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主要指村级(包括社区)干部的职务犯罪。此犯罪的内涵不完全等同于职务犯罪的一般概念。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主体身份地位比较特殊,他们既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和具有一定管理权力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在特定情形下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职务犯罪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构成贪污、贿赂或挪用公款罪等;二是在从事非属于公务的村级集体事务时,在经营或经手村级财务等工作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从而构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七项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此即现所泛称的“村官”。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1、涉案人员岗位分布较为集中,犯罪主体单一。均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民小组长,“一把手”犯罪较为突出,涉案罪名较为集中,犯罪性质上以贪污案件居多,受贿犯罪较少。
2、涉案领域较为集中,犯罪较为隐蔽,且案件潜伏时间长。主要集中在退耕还林、国家粮食补贴发放及征地补偿领域,犯罪方法多样化,表现为欺上瞒下,虚报加大退耕还林和粮食直补面积,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国家各项补偿款。
3、在犯罪形式上,共同犯罪突出,“窝案”、“串案”较多。从查处案件情况看,村官职务犯罪往往是合谋犯罪、合伙作案,利益共享、好处均沾,查处一案往往带出一窝、牵出一串,尤其以贪污窝案居多。
4、在犯罪动机上,一是表现为心理失衡,觉得自己贡献大、待遇低,管的多、吃得少,在实施犯罪时抱着“不拿白不拿”的心理;二是表现为私欲膨胀、独断专行,习惯于以个人意志取代民主决策,且受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的熏染,对村级财务暗箱操作,谋取私利、捞取不义之财。
5、犯罪金额单笔数额不大,涉案金额普遍较小,但跨度长、笔数多,危害严重;同时,由于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扶贫开发的投入,村官贪污贿赂犯罪涉案金额也呈上升趋势。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家,在拥有最庞大的农民群体的同时,派生出世界上最庞大的村官群体,而这个群体则是这个最庞大的农业社会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如果这个群体出了问题,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显然是巨大的,后果不言而喻。村官职务犯罪一是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二是直接破坏了党的惠农扶贫政策在广大农村的实施,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三是村官职务犯罪日益成为激化农村社会矛盾,严重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极易引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严重败坏和否定党和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已取得的成果;四是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五是对各级政府正在实施的脱贫攻坚战役而言,村官的职务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犹如釜底抽薪、雪上加霜。当前村官职务犯罪频发的现象不能不令人十分担忧,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高度警觉。切实做好村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该成为我们预防和治理基层腐败犯罪的重中之重。
(四)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其个人主观因素方面讲,最根本的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思想道德素质不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经受不住物欲的考验;从外部客观因素讲,村官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说明在教育、管理、监督方面还有许多薄弱环节,具体说主要有:一是思想文化素质差,法制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缺乏廉洁从政意识。二是制度落实不力,管理监督和村务公开不到位,监督约束机制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对村干部管理监督缺失,客观上助长了村官职务犯罪的侥幸心理;村务公开流于形式,甚至搞虚假公开,群众没有知情权。三是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管理混乱漏洞多,一些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对资金的发放、使用监管不力。四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待遇偏低,工资福利保障不力是一个普遍的现实问题,这也是村官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治理村官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古语有言:“郡县治,天下安”。我们今天也可以讲:基层稳,郡县治。全社会各阶层、各有关部门都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参与到治理村官职务犯罪这项社会系统工程中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精神要求,形成合力,锲而不舍地抓好基层组织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我县农村的改革发展和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和精准扶贫战役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其战斗力、凝聚力和纯洁性。一是把好选人关。要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以健康顺利发展,确保选出有政治觉悟、廉政勤政,能带领村民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村干部。同时,可积极开展农村“两委”主要领导由国家工作人员担任的试点,使“两委”主要领导逐步实现专职化。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村官素质。建议在行政学院或相关的高等院校开办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专业,将对农村“两委”主要领导的岗位培训纳入国民教育序列进行正规化教育。三是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旦发生腐败就应分别追究镇、村“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建立定期向全体村民述职述廉制度,使村官在村民的监督之下行使权力。
(二)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制约效力。一是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定岗定员,分权制衡。对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四职要专人专岗,不宜兼职,以实现党务、村务、财务的分权制约、相互监督;其他职务可实行一职为主、交叉任职的办法。二是推进村务公开,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农村政务公开制度化;保障村务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程序合法性,定期向村民公示村级政务、财务和重大事务,实现热点问题透明化,实行“阳光村务”。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实现财务电算化。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村财务进行检查,严禁私设“小金库”和私收乱支等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民主理财。四是建立村民议事制度,对村上的大事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公益事业的兴办等,都必须依法经村民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三)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坚持开展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正确的权力观教育,提升村官道德情操和精神境界,增强村官拒腐防变的文化“免疫力”。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村干部尊法、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及时曝光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典型案例,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同时充分运用廉洁勤政的正面典型进行引导示范。三是规范基层组织生活,在两委班子中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发现村组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及时提醒、诫勉、敲警钟,通过开展自我批评促使党员干部自我预防。四是强化宗旨意识教育,激励村干部更好地服务群众、建功立业。
(四)落实并提高村官待遇,使他们的工作付出与工资待遇相平衡。一要适当增加村干部固定工资,并建立定期增资机制;二要建立村官薪酬待遇的科学合理激励机制;三要给所有村干部办理医保和养老保险,由国家、地方财政和个人各负担一部分,以解除村官的后顾之忧。
(五)坚持关口前移、惩防并举、以打促防,加大对村官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强化法律威慑力。一是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审计、“三农”工作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健康顺利推进。同时要延伸、扩大预防网络,深入乡镇村组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法治手段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廉政建设。二是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对村组干部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危害国家脱贫攻坚和精准扶贫政策实施的犯罪,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对不构成犯罪的违纪案件,也要将查处结果向群众公开。三是依法严惩在村、居委会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犯罪行为,坚决打掉农村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四是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广大村民的法治意识,扩大基层反腐败的群众基础。
(作者单位: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镇安县检察院官方网站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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