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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斌:农地三权分置指明了什么

[ 作者:张宏斌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11 录入:实习编辑 ]

“三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改革工作任务。这其中,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在土地流转中,农户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赋予新型经营主体更多的土地经营权能,有利于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意见》的核心目标旨在厘清“三权”,尤其是在农村土地的“固本”方面做了加强,即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同时,进一步释放经营权的活力,这也为提升农村土地资产价值注入了一剂“良药”。基于此,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着力点也随之更清晰,即信贷投向应更侧重于对土地经营主体的支持,这也是从土地自身价值可提升空间的评估角度入手,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及三产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

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已经在全国一些地区做了一段时间的尝试,各个地方情况差异较大,总体来说,金融支持在其中的角色尚处于承包权向经营权“流动”的一种促进力量,真正推动农业生产的高效提质还远远不够。当下一些互联网机构大举进入农村市场,其对农村消费及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尝试,目前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或者说处于布局阶段。新型的农业生产主体对于信贷资金的需求与传统金融机构的供给之间存在着诸多的不匹配,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大量的产品及服务的创新。

与此同时,如何界定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成为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的重要问题。笔者将其分为三类,分别为“能人型”农业龙头企业、创业型精致主体以及专注于农业生产的主体。

笔者在调研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发现,往往金融机构愿意提供较多信贷资金支持的主体大部分是曾经在非农业领域有过成功的商业经验及积累,再回到家乡流转土地进行相关经营的个人或机构,这部分人具备较为充分的从业经验,连接城乡的能力较强,也就是说,他们大部分不是单一的农业生产主体,很容易将三产进行融合发展,这部分人常被称为“能人”。这些“能人”流转了土地后,以其自有资金启动,很快就会有相关产业的布局,并且可以带动一部分小型的农业生产主体和农户一起参与其生产经营活动。

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一些大学生或者在城里打工有一些积累的个人返乡创业,这部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都较常驻农村的人高很多,属于创业型主体。其流转土地的规模属于“适中”,往往不会去拿大片的土地,其与技术、工艺含量较高的产品关联性强,并且具备较强的市场推广意识。这部分主体启动资金有限,对于成长期的资金需求较为迫切,但融资能力不如第一类的“能人”型企业强。

专注于农业生产型的主体一般是从“种粮大户”或者家庭农场演变过来的,这部分主体对土地的需求较大,而欠缺的是打通消费和市场的能力。其单位面积土地所产生的效益在上述三类主体中是偏低的,生产需求的资金大部分还是以自筹的方式居多,或者以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方式为主。

上述三类主体特点各不相同,对于土地流转的需求也不尽一致,金融机构对其信贷支持的方式也应该有所不同,但基于土地流转本身的评估,更重要的还是在被流转土地上可能产生收益的评估,这对于金融供给方的专业能力及经验的要求较高。目前大部分做法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结合担保机构或者政府建立的风险补偿金,再结合相关的保险产品综合起来发放贷款。但农业生产本身存在着高风险因素,规模越大,风险也越大,这对于金融支持土地流转来说将是一个长期的课题。

从农村生活的角度,当“能人们”和越来越多的创业者能够获得良好收益时,其所带动的农村相关的医疗、教育水准也会进一步提升;新技术与金融服务的融合将农村的“视野”瞬间放大,过去的种种地域、交通、信息的障碍与壁垒将随之打破,金融创新的环境更加良性。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金融时报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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