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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5日 星期一

马晓河:构建新时期的粮食安全制度

[ 作者:马晓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1157 更新时间:2016-11-11 录入:王惠敏 ]

我国粮食虽然连年增产,但却面临着“收不起、储不起、补不起”的困境,这可以说是新常态下一种新的粮食不安全。

当前,我国粮食供求市场出现了“三多一低”的怪现象,就是粮食生产量越来越多,进口量越来越多,库存量越来越多,但粮食自给率却越来越低。中国人多地少,水资源短缺,在这种情况下,持续生产出超越国内市场需求的粮食产品,并将其储存起来,由此形成越来越多的超额储备,这在经济学意义上是典型的过度生产和超额储备。

迄今为止,我国的粮食储备率已经超过80%,继续增产,粮食储备率还将继续上升。过度生产和超额储备会带来诸多问题:一是导致财政多头投入全程补贴,负担越来越重;二是过度耗费土地和水资源,加大了生态环境压力;三是过度生产带来了生产成本的大幅度增加;四是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市场价格信号基本失灵。总之,粮食连年增产确实保证了我国的粮食安全,但在新的形势下,国家却面临着“收不起、储不起、补不起”的困境。这可以说是新常态下一种新的粮食不安全。

为此,国内学者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第一种方案是,实行目标价格制度。该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取消目前对粮食的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的制度安排,在对棉花、大豆实行目标价格政策的基础上,对小麦、稻谷、玉米也实行目标价格制度。对粮食实行目标价格,可减少市场扭曲,粮食价格由市场决定;有利于保护粮农利益,稳定粮食生产;还可大大减少流通环节的财政补贴和建设投资。但这种方案有几个缺点:一是初期的实际操作成本高;二是在粮食供求关系紧张,价格上涨时,政府有可能从市场上收不到粮食,粮食安全储备受到威胁;三是市场波动风险加大。

第二种方案是,对现有最低收购价和临储收购制度进行渐进式改进。该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在现阶段,将最低收购价特别是临储价格逐年渐进式降低,逐渐引导粮农适度调整生产量。该方案的优点是:政策连续稳定,操作成本低,轻车熟路,粮食安全有较高保障。缺点是:市场扭曲仍然存在;收储数量近期还要增加,财政补贴也不会减少。

笔者建议,不妨考虑第三种方案,即取消现有粮食的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制度安排,实行粮食安全目标储备制度条件下的高价收购制度。具体内容是:

第一,确定国家储备规模。国家储备粮不是越多越安全,应该有个科学界限。国际粮农组织有一个粮食安全标准界限得到广泛认同,即一个国家粮食储量占消费总量的17%~18%,保证这个比例的储备粮就是安全的。考虑到我国市场不太成熟,还有很多交通不发达地区影响粮食运输,也有体制因素制约粮食流通,我国粮食储备量可以高于国际标准,安全储备量可设定为不超过消费总量的30%比较适宜。其中战略应急储备17%~18%,商业调节储备12%~13%。储备粮中,小麦、稻谷的储备比例可相对高一些,玉米的储备比例可调低一些。从数量上设定,目前我国每年保持粮食储备总量在3500亿~4000亿斤比较适宜。按照3年轮换一次计算,国家每年要从农民手中收购1000多亿斤粮食。

第二,根据国家粮食安全目标储备数量,始终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水平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在粮食安全目标储备量之内,国家每年收购储备或轮换所需要的粮食。在取消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以后,为了防止国家从市场上收不到粮食,政府可参考韩国经验,以高于市场价格水平从粮农手中定量收购。韩国政府曾经每年从农民手中收购稻谷产量的10%,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35%左右,收购指标分配到种植户并允许转让;农协每年向稻农收购产量的20%,价格高出市场价20%左右。我国完全可以借鉴这种方法收购国家所需要的粮食,比如国家每年从粮农收购的粮食价格可始终高于市场价20%或30%,并将收购量指标公平分配到主产区种植户。由于政府储备粮收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所以农民都会主动售粮。即便有些农民因特殊原因不愿或不能售粮的,拥有售粮指标的农户还可以把指标转让给其他农户。这里可以看到,政府的粮食收购价与市场价始终保持在一个恒定比例,高则更高,低则也高。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收购粮并不干扰市场价格的形成,市场对粮食供求就起了决定性作用。

第三,继续保留对粮食生产领域的补贴。有人担心取消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制度安排后会出现粮食大减产,笔者以为出现粮食周期波动是必然的,但出现大幅度减产可能性很小。因为我们还保留着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等1700多亿的生产补贴,对于这些补贴,可以做些针对性调整,补贴对象要瞄准种粮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这样会将粮食生产托在一定的水平线上。因为,如果有人放弃粮食生产,将会丧失政策补贴的机会。另外,即使是大幅度减产也没有什么可怕的,我们还有8亿亩高标准农田做支撑,半年就能调节回来。

第四,是要下决心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这些农田标准化建设主要由中央政府投入,承包权和使用权属不变,建成后不能随意改变土地性质,但有权自由选择种植农作物,一旦粮食减产,国家可以用政策动员和引导农民在高标准农田种植粮食。

第五,及时消化超过国家安全目标储备规模的粮食,随之削减粮食流通领域的补贴,并将流通领域节省出来的补贴转用于耕地保护。要限期消化超规模库存粮,这些粮食可以用于耕地轮作休耕,也可向食品加工业投放一部分,向生物质能投放一部分,对外援助一部分,还可以投向饲料加工业以替代进口。超规模库存粮消化后,节省出来的保管费和取消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制度节约出的财政补贴部分,建议主要用于对农民耕地保护的补贴,比如对耕地进行轮作休耕补贴。这既有利于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又能增加农民收入。

第六,要加快粮食体制改革,试行多元化的收储体制。改革国家收储体制,将每年国家收储任务主要由国有企业承担,逐渐过渡到向社会竞争招标,最终实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同等待遇。为此,需改革国有收储、加工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造,吸引国内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鼓励发展粮食领域的民营企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注册手续,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提高他们的市场竞争力。

第七,要更新粮食安全观念。要调整原有粮食安全概念内涵,将粮食中豆类、薯类剔除在外,形成新的粮食安全概念。新的粮食安全概念应考虑以下几方面:从安全形式上考虑,主要是不断增强和储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一批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保证资源安全;从品种上考虑,以谷物特别是稻谷、小麦安全为重点;从区域布局考虑,主要是重点支持主产区粮食生产;从食品消费结构考虑,主要保障口粮安全。同时,中国的粮食安全制度安排要有开放视角,在保障我国口粮基本自给(自给率95%)前提下,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调整农业结构,置换农业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和技术密集型农产品,不断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适度增加土地、水等资源密集型产品进口量,或利用国内农业资本“走出去”开发国外农业资源,以缓解国内资源环境压力。

作者: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大众日报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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