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来,在东部很多发达城市的城乡结合部,一直活跃着诸多不起眼的“夹缝经济”,比如说为农民工提供服务的小餐馆、小旅店、小卖部等配套经济活动。这些夹缝中的经济形态,孕育了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满足了低收入群体中的本地失地农民和外地农民工的就业需求。
但是,在中央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推出后,不少地方政府开始想方设法淘汰这些“落后”的经济形态。比如,浙江北部的某地,近年来将减少外来人口、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当作政府工作主要目标,并将相关任务层层下达到基层政府,纳入行政考核内容。通常,这一工作任务是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名义下完成,甚至挂上“腾笼换鸟”的名头,意即要将低层次的人力赶出去,才能换来高层次人才。
所以在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活动中,低端高能耗的小企业被关停,那些缺乏技术的外来农民工找不到工作,就自动离开。整治小商店、小餐馆,严格外来人口暂居管理,生活成本提高自然挤出外地农民工。与此同时,因为小企业的减少,原本在这些企业当中就业的五六十岁的本地农民,也失去了工作。他们普遍技能不高,年龄偏大,也不太愿意外出务工,就业就成了难题。
以人为本,是党和政府一贯的执政方针,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也是正确的经济改革道路。但不能忽略农民的就业利益。当前,我国农业正积极迈向规模化和机械化的现代农业模式,土地不断地从农民手中向工商资本大户中流转。这样势必会助推机器对农村劳动力的替代,失去土地的农民不会满足仅仅拿着少量的地租过活,就业需求的不满足也会孕育着更多的社会稳定风险。
多年来,我国一直进行法治化的社会管理改革,积极推动依法治国综合治理。那么,对于夹缝中的农民就业问题,可否尝试也进行法治化的管理呢,在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的天平上,可否多听听当地的民意呢。笔者认为,当地政府应该在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也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把握好产业结构调整与保障农民就业的节奏,坚持关停一批企业,解决一批农民就业,在就业库存仍然高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缓节奏,要把农民的不满情绪化解在初期,给出时间和空间,让农民找到新的工作。
其次,统筹安排经济形态与岗位设置,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图上,合理安排各类经济形态,既需要高科技环保的新经济,也需要规模小服务社会的“夹缝经济”,统筹安排经济发展区划,让这些不起眼的小经济发挥更好地润滑作用,满足多样化的用工需求。
再次,建构夹缝经济大数据库,充分调配就业岗位。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原先需要就业的农民也可能不再愿意就业了,原先在一种岗位工作的农民也可以有其他岗位需要了,这些动态的变化,都可以反映在政府部门的夹缝经济大数据库中,可以充分提高就业调配的效率。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人民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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