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是我国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载体,为了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生产经营环境,农民合作社聘请农业职业经理人统筹高效利用合作社的各项资源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地方实践中,比较典型的当属四川崇州市自2010年开始探索的“农业共营制”,即“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组织”三位一体的农业经营模式。其中,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引入能较好地解决农业“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地”的问题。但时移世易,曾经众星追月的农业职业经理人行业却有越来越多的从业者愈发纠结:究竟是留在合作社继续当职业经理人还是出走单干搞自己的家庭农场?实际上,这一现象恰恰折射出农民合作社如何留住人才的发展难题。
农业职业经理人缘何纠结?合作社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目标不一致。合作社的经营目标首先是保障全体农民社员的权益,然后是兼顾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需要。而农业职业经理人受聘于合作社,追求的是个人付出所获报酬的最大化。合作社的经营收益主要是农业职业经理人通过配置合作社的各项资源创造出来的。在切割收益“蛋糕”时,合作社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必然出现此消彼长的格局,切割不合理往往容易使双方产生矛盾。
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不对等。经过数年发展,合作社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利益联结机制经历了从“除本分红”到“保底分红”再到“保底包干”的转变,风险分担机制相应地从共担转变为职业经理人自担。显然,若将“保底包干”所承诺的保底收益视为固定租金,那么双方的合作关系已从分成合作逐渐演变为租赁合作。即便是在制度设计之初的分成合作关系中,农业职业经理人的收入来源一般是利润分成为主、管理费用为辅(如5~15元/亩),例如按纯收益的1:2:7进行分配,职业经理人的分成仅占20%。承担较多风险却分配较少利润是导致综合型人才不愿再当农业职业经理人的根本原因。
外部环境对单干搞家庭农场形成利好。当前家庭农场在财政、金融、税收、保险、用地等方面享受的扶持政策并不比农民合作社要少。职业经理人受聘于合作社时,各地对规模经营的奖补资金是发放给合作社,职业经理人仅分享到极少部分甚至完全不能分享。单干成立家庭农场后,所有扶持家庭农场的政策红利都由农场主独享。两者的政策红利差异不言自明。
出走单干的最大顾虑是资金和土地难题。农业职业经理人单干搞家庭农场首先须面对租赁成百上千亩土地的资金压力,若一次性支付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的租金,巨量的初始资金负担恐难承受;若采用年付租金的方式去租地,经营土地的稳定性又无法保障。同时,能不能租到土地也是职业经理人须直面的难题,一方面是多数土地已入股合作社,留给职业经理人的土地租赁市场空间不大;另一方面是租地的搜寻成本较高且要由职业经理人自行承担。
其实,农业职业经理人出走合作社,不仅是合作社流失人才,更是冲击着合作社的稳定。在合作社已掌控多数土地的地方,新设家庭农场也未必就能轻易冲破进入壁垒。因此,折中的方案应是合作社从物质激励、精神激励、职业发展空间等多方面建立更为有效的激励制度去留住农业职业经理人,真正实现合作社和职业经理人的双赢。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民日报》 2016年06月21日 07版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