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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克军:农民致富需要合理的制度空间

[ 作者:唐克军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2-15 录入:12 ]

——与刘吉先生商榷

正如刘吉先生看了《中国农民调查》有话要说一样,我读了刘吉先生的《也论“三农”问题》(载于《探索与争鸣》05年第4期),亦是感慨万千,不吐不快。中国农民的出路在哪里?

中国农村、农民、农业的问题说到底是如何让农民致富的问题。《中国农民调查》聚焦的是这一问题,刘吉先生关心的也是这一问题,我同样也在关注这一问题。既然问题有所向,就应该把目光投向问题最集中、最有代表性的地方。

安徽作为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源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农村的一个缩影;何况在“高度统一性”的中国,很多问题具有普遍性,所以对“中国农民调查”的名称或许不必太较真,况且书中不仅仅涉及安徽,还包括河北、河南、北京等。

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我的兄弟姐妹,还有儿时的伙伴很多都在农村,我这个跳农门出来的人时常和他们讨论怎样过上好日子的事。最初我也给他们出过各种主意,但现在我只是冷静观察他们所走的路。

我越来越感到破解“三农”问题的主体,不是我们这些已不在农村实际场景中的人,而是身处农村又想改变自己的农民。

农民长期贫困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收入的有限性,也就是说单靠小规模的土地经营难以走上富裕的道路,甚至难以养活全家。20世纪30年代,费孝通调查苏南农村时发现,对拥有平均土地量的农户,每年余粮卖出约68.4元,而一家4口平均的开支需要至少200元,亏空约131.6元,所以他说:“单靠农业,不能维持生活。”[1]

今天的农民,大部分亦如此。据今年3月8日的《华西都市报》载安徽农民王传永2004年的收支清单,种8亩地一年的现金收入为4100元,而3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就需6000元,如果没有外出务工的3000元收入将难以为继。所以只有农业收入,即使将农业税全免,甚至没有刘先生所说的礼仪性消费、愚昧性消费、腐败性消费,农民也将长期达不到小康水平。

抓住农业收入的有限性这一导致农民贫困的根本原因,就有可能解释中国农村中的其它现象。刘先生文中所谓的礼仪性消费、腐败性消费、人口增长甚至恶人治村,都是以农业收入的有限性导致的贫困为因由的。

由于农业收入远远不能解决家庭的开支问题,所以必须想方设法寻求新的活路,去赚钱、去经商、去从事最艰苦危险的工作。那些在事故频发的煤矿中继续挖煤的人,那些明知会中毒致残甚至致癌仍涌进小型化工厂、皮革厂打工的人,无不为贫困所驱使。

刘先生文中所称的导致贫困的礼仪性消费,其实是农民应对贫困的一个办法。农民每逢婚丧嫁娶、生小孩、盖房子、升学等等生活中的重大事件时,其耗费对一个贫困的家庭来说是很难承担的,只有靠亲戚朋友、邻居。而这种你家请客,我送礼,我家请客,你送礼的行为恰恰就是我们今天所称的“社会资本”。正是这种社会资本帮助了单个的农户渡过难关。

这种礼仪性消费似乎不能全视为农民的负担,有些是贫困中的农民相互帮助的策略。在我国农村的很多地方都有生了小孩,娘家人送“足米”的习俗。“足米”就是帮助喂养孩子的意思,即意味着帮人减轻负担。如果没有这种礼仪性消费,恐怕今天农村的许多孩子上大学时将难以成行。

越生越穷,越穷越生这一恶性循环的根源也在贫困,农民往往把多生、早生作为在贫困中延续生命的办法。在农村,由于农业收入的有限性,农民不可能靠自己的积累来养老,所以通常靠子孙后代,通过父母、子女的互养、互助来完成生命的世代延续。不过,随着大量农村青年踏上打工之路,他们的生育观念已发生变化,多生、早生的现象在农村正渐渐得到改变。

何以出现恶人治村?何以因收税而引发暴力事件,即所谓乡村干部欺压农民的事情?其主要根源在于农业收入的有限性与上级税收与摊派任务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很难用刘吉先生所指的封建主义传统来解释。

我们知道不论是人民公社还是大包干,农业收入都是在国家、集体、农户三者之间分配,一般是先国家,再集体,最后是农户。在人民公社时代这种分配形式造成了农户的普遍贫困;而大包干由于给了农民更多的自由,有能力的农民,条件优越地区的农民很快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条件差地区的农民,能力差的农民,不得不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

此时,一方面由于农业收入的有限性,农民自然将其血汗粮、血汗钱视为命根子,轻易不肯拿出;另一方面层层下压的税收政策使得一些乡村干部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收税。从完成税收的角度看,那些勇于收税而又能够收到税的村干部无疑是有能力的干部;而从农户的角度看,这些干部绝对是“恶人”、“狠人”。其实许多乡村干部在完成各种税收、摊派时,也明白自己的行为是出于无奈,那些强行催粮牵猪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层层的压力使然,并不见得都是封建主义思想的作祟。但是,暴力收税显然是让人十分憎恶的。

既然单靠小规模的农业收入不足以致富,那么致富的道路在哪里?

社会上许多人,特别是政府为农民设计了各种致富的办法,许多效果都不理想。建国以来一段时间内,政府为农民设计过许多致富计划,大的有集体化农业、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小的有经济作物的种植计划。

有成功的事例,但让农民吃尽苦头的事也不少。在推行集体农业时,以为农业集体化就能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结果农村陷入普遍的贫困,甚至连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当苏南模式中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向全国推广时,很多地方的乡镇企业只是昙花一现,许多村镇陷入财政危机。一些基层政府以自己的意志来计划经济作物的种植,企图建立特色农业,实现规模经营,然而最终往往事与愿违。

我也有过枉费心机的经历。20世纪80年代初,我为做农民的哥哥买回怎样养猪、怎样养鸡、怎样养兔等方面的书,建议他通过发展养殖业致富。而所有这些书都成了废纸;他买了马,靠马车运输棉花,一个月可以赚1000多元。从此以后,我从未给他提过任何建议,而是看着他养母猪、承包鱼塘、培植树苗,走上致富之路。

从中我明白了只有农民才是自己命运的主人,而且,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下,在政策的正确引导下,也必须依靠农民自己才能走出脱贫的道路,农民能找到自己的致富处方。

外加的“致富处方”之所以效果不好就在于提供处方的人常常没有真正地处于农村的场景之中,在于他们没有农民的真实感受。一方面身处农村场景之外,不了解农村,因此难以对症下药。梁漱溟早就指出外力帮不了乡村,因为他们不了解乡村,“单靠外力往往不但不能把乡村救好,反而祸害了乡村——外边人虽然满心想让乡村好,想帮乡村的忙;而以不了解乡村的情形,不知道乡村的需要,所用的方法不合,结果往往祸害了乡村。”[2]

笔者认为,我们以前许多做法也是这样,错误之处完全在于上下隔阂。因为不能深切地了解,不清楚具体的情形,不知道农民的需要,所以虽有心做好事,但由于所用的方法不对,不适合乡村,结果就做出坏事来了,这完全是单靠外力的毛病。

另一方面外人没有农民身份,不知道农民的真实需要。有农民身份意味着能从其地位、立场看问题,思考自己的处境,表达对制度变革的需要。而没有农民身份,也许就不能真正懂得农民的真实感受,因此,很可能还会伤害农民。

农民并不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愚昧懒惰、消极保守,恰恰相反,他们有着无限的创造力。因为他们最清楚自己所处的场景,最清楚用什么办法致富,他们有能力从自己所处的场景中走出致富的道路。建国以来,中国农村发生的几次重大变革,都是农民自己闯出来的。所以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说“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3]

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的发明。I960年初,安徽宿县一位农民向公社党委要求带着他生病的儿子上山开荒种地,父子俩开荒16亩,收粮3300斤,上缴1800斤和现金60元,其余都归自己。他建议最好把田包给社员去种。与此同时,全椒县古河乡的几个农民,也向华东局负责人提出了这个要求。这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来源。

随后安徽省在合肥市蜀山公社南新庄小队搞“按劳动底分包耕地,按实产粮记工分”的联产到户的试点,结果得到群众的普遍拥护,邻近的小队纷纷要求照办。于是安徽省全面试行“责任田”办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包产地区的农民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农业经济大幅度提高。

据安徽省有关部门1961年10月对36个县的典型调查,实行责任田的36个队,粮食平均亩产比上年增长了38.9%,而另外36个条件相当而未实行“包产”的队只比上年增长了12%。[4]遗憾的是,这种农民自己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被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被否定了,而大集体并没有给农民带来富裕。

乡镇企业也是农民的发明。由于小规模农业收入的有限性,农民转产致富的行为必然发生,通过自办工厂实现致富,则费孝通所称的“乡土工业”也就不可避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乡镇企业蓬勃发展,而这种做法早在20世纪30年代的沿海乡村就已出现。

1936年,费孝通把吴江县开弦弓村的一家农民开办的生丝精制运销合作社视为中国农民自己开办的最早的乡镇企业之一,将开弦弓村取名为“江村”,开始他的乡村研究之路。他坚信乡镇企业是农民自己创造的致富之路,通过农村工业化来改善农村经济状况,以提高农民社会,这应当是中国农民逼上梁山,自己闯出来的一条生路。”[5]

应该说这还只是苏南农民创造的模式,其实与苏南模式并誊的还有离土离乡的温州模式,遗憾的是只有离土不离乡的苏南模式备受青睐,并被作为中国农村未来发展的道路而普遍化为国家政策。

“民工潮”也被人誊为中国农民的创举。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农民不断地涌向大中城市,形成“民工潮”。1993年全国流动人口达6000万以上。当时虽然有人斥之为盲流,但更多的人认为,“这一‘民工潮’是中国农民自80年代初以来创造的包产到户和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杰作,并以其强大的发展趋势猛烈地冲击着城乡、工农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壁垒。”[6]

民工潮最初只是农民向农业外寻求增加收入的自发行为,然而,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协调下,这一行为不仅为国家经济带来了快速发展,而且引发了一系列制度变革。

既然农民是致富道路创造的真正主体,那么就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为他们致富提供合理的制度空间。许多研究也表明,制度变革的需要来自基层,来自制度相对方,因为制度的相对方正处于制度下的场景中,他们知道什么样的制度最适合自己,也知道什么样的制度能发挥人的积极性。

其实,人民与制度的关系恰如孩子与衣服的关系,孩子大了就需要更换合身的衣服,否则等孩子撑破衣服再来换另一件,就会妨碍孩子的发育、成长。当人民大众发生变化时就需要制度变革,否则就会妨碍人民需要的满足。

古人把人民的需要作为施政的方向是有道理的。《尚书》中说:“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清儒戴震要求“遂民之欲”。农民致富需要的是合理的制度空间。

保证农民致富有合理的制度空间,就必须树立开放的观念,破除固有的限制。

第一,无农不稳不是无农民不稳。

长期以来,所谓重视农业,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固定农民,把他们限制在乡土的范围内,也即不离土、最好不离乡。一旦农民离土离乡,多会受到封堵,被赶回本土本乡。笔者认为,不离土不离乡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农民致富的自由与可能性,而致富的巨大动力必然冲击着各种封堵行为与政策。因此,1992年以后,政府顺应民意,开始鼓励、引导农民有序流动。

第二,反哺农业不能从根本上富裕农民。

今天国家正在取消农业税,给农业相关的补贴政策。但这些“反哺农业”的措施,只能解决分配上的结构性矛盾,并没有给农民提供多少致富的制度空间。所以,不要因为反哺农业的思维方向而限制农村的制度变革。

第三,保障农民的有序流动。

农民流动往往是自发的行为,由于农业收入的有限性,农民自然会在农业之外寻求致富的道路。在历史上当农业收入达到极限,农民就自然转向其它行业。政府在规范、引导这一行为的同时,要予以尊重,因为这种自发性本身并非都是无序的、盲目的,在他们流动的过程中往往也会利用有序的资源,如亲属关系、地缘关系。如果考察一下打工群体,不难发现新移民的如上特征。政府要做的是保障农民平等劳动的权利,提供公平的制度。

参考文献:

[1]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迀.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155

[2]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617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382

[4]樊天顺、李永平、祁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通鉴(第二卷).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174-177

[5]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迀.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331

[6]徐友军.关于“民工潮”的理性思考.光明日报,1994.3.23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探索与争鸣》2005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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